严家森
20 世纪30 年代,何兹全等开启了我国寺院经济研究的领域。20 世纪80 年代以后,寺院经济研究再度得到学术界的关注。以往的寺院经济研究主要集中在大寺名寺。或因史料缺乏,历史上数量更为庞大、分布全国各地的中小寺院的经济运行状况则较少被关注。那么,位于乡村乃至深山的中小寺院,其僧侣如何维持生活?寺庙佛像、房舍、道路等如何修建?其经济运作是怎样的模式?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古称韶州)丹霞山的锦石岩寺,可考历史达近千年,该寺及周边留下了近百处摩崖和碑刻,记录了自北宋至清代的丰富史料。①21 世纪初,有关专家曾对丹霞山景区内的200 多处摩崖碑刻进行了传拓整理出版。丹霞山管理委员会和中山大学图书馆合编、仇江主编:《丹霞山古摩崖碑刻集》,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2 年。其中《丹霞山古摩崖碑刻集 锦石岩卷》由马德鸿、杜霭华、沈正邦释文校注。本文将围绕这批石刻资料及相关文献,结合田野调查,对锦石岩寺这座山区千年古刹的寺院经济进行个案研究。
立于明成化庚子(1480)、由当时的韶州知府王宾撰写的《重修锦石岩碑记》对于锦石岩寺的历史有较详细的记载:“是岩肇基于唐末,代有方外士居之,而一砖一瓦一轩未置也。南宋崇宁间居士号法云者,聚善众百余,开山建庵,力食焚修,而锦岩之名始闻于天下。”②《重修锦石岩碑记》碑立于锦石岩七佛殿右侧,为双面碑,背面为《施财姓名》碑。拓片及释文资料见丹霞山管理委员会和中山大学图书馆合编、仇江主编:《丹霞山古摩崖碑刻集 锦石岩卷》,第9-11 页。后注相关碑刻位置从略,拓片及释文资料亦略为“《锦石岩卷》”。
最初的僧侣可能是依锦石岩的天然岩穴而居住修行。而正式建庵则始自北宋崇宁年间的法云。③崇宁是北宋徽宗赵佶的第二个年号,《重修锦石岩碑记》原碑“南宋崇宁年居士号法云者”中的“南宋崇宁”当是王宾的笔误。法云开山的事略,据北宋邓嘉猷的《(锦石岩)记略》:“(前略)癸未岁……师奉命入岩,诱化施财,平峗叠险,营构堂室,砖砌岩地百丈,制石为栏数百尺,妆饬诸像。于松间卓一庵,曰‘圈通庵’。”①[宋]邓嘉猷:《(锦石岩)记略》,转引自仇江、蒋文仙等编撰:《丹霞山锦石岩寺志》,杭州:西冷印社出版社,2012 年,第127-128 页。
法云建“圆通庵”于崇宁年间的癸未岁(1103),依此算来锦石岩正式建寺也已有900 余年。遗憾的是,自法云开山之后有长达350 年左右的历史资料阙如,法云的宗派及期间的法系传承已无从考究。直至明景泰壬申(1452),僧清行率徒众入山进行第二次建设。据《重修锦石岩碑记》:“景泰壬申,有僧号清行者,率徒净寿来岩住持,诱化善信。而处士李克谅、谭彥淳辈资金施财,装饬诸像,凿石为阶级数百丈,斫石为栏干数百尺,制石为香卓十八座……成化乙酉间,清行圆寂,而净寿手植松杉数千余株,历岁既久,群木蓊茂。间取其尤茂者,构伽蓝堂六楹,廊房二十八楹,岩之下构庵五十余楹。”这表明,在清行与净寿等僧人的持续努力下,锦石岩寺得以大规模的重修和扩建,香火日盛。现存的明清两代锦石岩摩崖碑刻达60 余处,通过这些石刻资料及该寺所藏的一块清代后期寺僧记录了共八世祖师诞忌辰的木板牌,可大略还原明代清行至清末德澄等住持的传法脉络。②仇江、蒋文仙等编撰:《丹霞山锦石岩寺志》卷四《法统流传》,第21-26 页。锦石岩寺历代主持没有留下经书、语录、诗文、寺志等文献资料,即使是第二代开山清行,有关史料仅“有僧号清行”等寥寥数字。故《丹霞山锦石岩寺志》认为:“清行一脉递延时间就超过四百年。可惜因史料缺失,未能确定锦石岩佛门法系属于何宗何派。”③仇江、蒋文仙等编撰:《丹霞山锦石岩寺志》卷四《法统流传》,第28 页。
其实,通过整理现存的碑刻资料,还是可以找到清行所属宗派的蜘丝马迹。由立于明成化庚子(1480)的《重修锦石岩碑记》《施财姓名》碑中可见,自清行起后继的住持分别为净寿、道胜。其后,立于明正德十六年(1521)的《李成玘等塑像题记》落款中有“德钺、德铎”,立于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的《李元机等众孙重修塑像题记》募缘僧为“如鉴”,立于明天启四年(1624)的《僧性顺立寺田碑》募缘僧为“性顺”,清初顺、康之交(约1661、1662)的《普同塔刻字》为僧“照高”所立。由上可见, “清”、“净”、“道”、“德”、“如”、“性”、“照”等字辈均依次出现在该寺僧名中。考临济宗自开宗祖师临济义玄后传20 世至突空智板禅师,突空智板给其后的法脉字辈演派了16 字:“智慧清净,道德圆明,真如性海,寂照普通。”由此不妨推测:清行及之后的徒子徒孙是按突空智板16 字字辈排列的。其间因没有立碑或有立碑已灭失,“圆”“明”“真”“海”“寂”等五个字辈的僧名未见记载,而所缺相邻字辈之间相隔亦正好约20 年的正常范围。故锦石岩寺清行一脉的宗派极可能为临济宗,起码在有明一代如此。④入清以后,锦石岩寺现存碑刻资料和木板所载的住持方来、严裕、贞一、朗然、碧空、素云等,与临济宗后续字辈相合的僧名没再出现。其中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民国期间相继有贯如、赞华、祥光等入山主法,但法系不详。1957 年见成法师入锦石岩寺弘法,再续传临济宗济宗法脉。仇江、蒋文仙等编撰:《丹霞山锦石岩寺志》,第26-28 页。
一是善信的财物布施。在宋代碑刻中,《熙宁四年募缘纪事》《释道聪砌阶道纪事》《熙宁()年善信舍钱纪事》三通均有善信施舍钱数的记载。其中后者记录的姓名更多达数十位,捐款的规模金额也较“砌阶道纪事”的记录更多,最多捐有三贯省,而舍一贯省的有十多位,还有五百省、三百省等。另外还有施舍实物的,如铁锅、石盆、千佛经等。而刻于明清两代的摩崖及碑记关于施舍资金的就更多,比如用于建庙宇、修桥、修路、修栏杆、建佛塔等专项工程的有明代的《重修栏杆碑记》《龙甲桥碑》,清代的《普同塔刻字》《建造马头碑记》等。⑤《重修栏杆碑记》《龙甲桥碑》《普同塔刻字》《建造马头碑记》依次见《锦石岩卷》,第12-17 页。而用于佛像装修的则有13 处之多,如明代的《僧道胜等捐施佛像题名碑》《李成珂等塑像题记》《李成玘等新造佛宝石座题记》《刘时化装修题记》等,清代的《重装观音韦驮碑》《紫岭重修碑记》《长江重塑碑记》等。⑥《僧道胜等捐施佛像题名碑》等碑刻依次见《锦石岩卷》,第22-34 页。在一些碑记中还有定期捐助香油钱的记载。如清乾隆年间立的《紫岭重修碑记》中,在碑末加刻记有“道光戊子年起,每年清明,信官谭玄贞祖奉香油银二大圆正”;①《锦石岩卷》,第30 页,这行文字是在道光八年加刻的,加刻字体与前刻明显不同。再如《长江重塑碑记》中,除了记述重修事由、捐资人姓名之外,在碑末还记有“重兴后,两大房人等,每年清明日再恭奉香油花银二大圆。”②《锦石岩卷》,第34 页。这表明,在清代,信众有向锦石岩寺定期布施香油钱的习俗。上述两例均选择在清明节定期布施,可能兼有向佛菩萨祈福和“慎终追远”求祖先保佑的双重含义,反映了当时民众的佛教信仰中释儒融合的特点。
二是劳力布施建桥造塔。刻于元代的四通造寺修桥等题记,分别为《刘贵通兄弟题记》《刘仪夫兄弟造塔题记》《刘义夫兄弟为新寺造塔题记》《刘义夫兄弟开石造塔题记》,其字迹粗拙,明显出自文化不高的工匠自题。③《刘贵通兄弟题记》《刘仪夫兄弟造塔题记》《刘义夫兄弟为新寺造塔题记》《刘义夫兄弟开石造塔题记》依次见《锦石岩卷》,第6-9 页。其中《刘贵通兄弟题记》为四句打油诗:“桂阳军匠刘贵通,十三兄弟此施工;架造小桥舍轮磨,保安施入锦岩中。延祐八年。”这记述了以刘贵通为首的13 人,来锦石岩架造桥梁、造轮磨,“保安施入”可理解为保平安的布施行为,而这些工程应是不取酬劳的劳力施舍。其余三通都是刘义夫兄弟的题刻,这三通虽都没提“施舍”,但从当时锦石岩寺缺乏常驻产业和经济来源,而从造塔者对同一件事多处题字记功来看,该项工程很可能也是刘氏兄弟的一种劳力施舍。
三是寺僧自力更生开荒种田植树。以马祖道一禅师(709—788)于唐大历年间开丛林安禅侣为标志,禅宗寺庙逐渐形成了农禅并举的发展模式。此举摆脱了佛教僧侣仅靠接受信众的供养的模式,开始了自力更生以获得日常生活所需。之后,百丈怀海制订《禅门规式》(又称《百丈清规》),“行普请制,示上下均力也。”倡导所有僧众均需参与日常劳作,还提出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口号。参加农业劳动逐渐发展成为禅僧的生活信念和修行悟道的方式,从此禅宗在佛教各宗派中脱颖而出,快速发展,“天下禅宗,如风偃草。禅门独行,由海之始也。”④[宋]赞宁:《宋高僧传》,赖永海、张华释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9 年,第191 页。据邓嘉猷《(锦石岩)记略》记载:“(锦石)岩无常住田,师每日领众耕于圃,斋给如来,未尝懈怠……”⑤[宋]邓嘉猷:《(锦石岩)记略》,转引自仇江、蒋文仙等编撰:《丹霞山锦石岩寺志》,第127-128 页。这表明法云率众入锦石岩第一次开发建庵时,已开始了“每日领众耕于圃”的农禅并举模式。现存碑刻中,明代之后的该寺农禅活动亦有详细的记录。在《重修锦石岩记》碑的背面的《施财姓名》碑记录了寺僧亲自开垦荒地:“住持僧清行、净寿用工开垦田地:一、岩前左右地段,东至落塘岭,南至风坑峝及岩脚,西至石山,西至凉伞石及()石……”⑥《锦石岩卷》,第36 页。清行、净寿在明成化年间先后担任锦石岩寺的住持,师徒两人亲力亲为,在锦岩周边开垦荒地,使其成为四块良田,还挖了灌注水塘等。该碑还记述了了璩、定海等其他寺僧用工开垦土地。这充分体现了禅宗“行普请制,上下均力”的特点。这些垦荒田应该是锦岩寺最初的常驻寺产。净寿还亲手树种数千株,取其中长成材的松杉就足够建构上百间庙堂房舍。在这个阶段,锦石岩寺实行的是农禅并举的运行模式,在经济上是基本属于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
四是募资购买田产,从躬耕到收租。净寿等有较强的治产经营意识,逐步开始走上购买田产之路。《重修锦石岩碑记》中有记述:“岩无常住田,(净寿)乃募财买田四十余亩,率徒躬耕以备斋供。”⑦《锦石岩卷》,第9-11 页。
在《施财姓名》碑中,有关净寿用多少钱买了哪些田地的详细记述,一共列了5 条,是不同时间购得的不同田产。其中4 条只列了净寿个人出资,有一条是净寿与僧慈志一起出资购买的田产:“住持僧净寿用价银一十八两三钱买得本都民人黄禄户下田:一、土名䔄塘田一段,七亩四分伍毫,东西至……;一、土名石母大路下田一段,二亩攻分一厘,东至……一、土名官寨背田一段,八分五厘,东南西北至岭……(注:另三条从略)净寿同僧慈志用价银三十五两五钱,买得本都民李吴保户下土名官寨下田一段,灌注塘一口,计二十五亩……”净寿等购买田产从小宗至大宗,最后两宗交易每笔都达到25 亩左右。在这碑上所记,合计锦岩寺已拥有田产达到六十余亩。较《重修锦石岩碑记》所记时的四十余亩多了20 余亩。除了住持及僧众募集资金买田之外,还有官员、大户的善信捐出供养资金,寺僧随后用以购买田产。在立于明天启四年(1624)的《僧性顺立寺田碑》中有记载当时县令胡京球在乔迁离任之前,捐资锦石岩寺购田产的情况:“缘自辛酉县主乔迁,抵岩别佛,欲去不前,乃捐俸银十两,以为供养之资。今买得康溪都民刘承祖名下土名码子寨下通天岩、穿珠等田,大小十丘,计租七石,粮税七升正,与佛座前永供香灯。”①《僧性顺立寺田碑》见《锦石岩卷》,第37 页。僧性顺所立此碑已表明,县令胡氏捐资所购田产就是直接收租的。可见,随着锦石岩寺所购田产逐渐增多,全部靠寺僧亲力躬耕,既不现实也不必要了,该寺逐渐把相当部分田产出租给佃农耕种,寺院坐收田租。据统计,至清乾隆三年(1738),锦岩寺所积累的田产每年田租收入在500—600 石之间。不过,锦石岩寺的僧众似乎并未因有田租收入而放弃农禅并举的传统。清康熙年间,岭南著名诗僧成鹫云游到锦石岩寺,所作《锦石岩》诗中有句“借问主人何处去,秋成时节半西畴”,所描述的就是秋收时节,寺僧大半都在田间参加秋收劳作的情景。②[清]成鹫:《锦石岩》,转引自仇江、蒋文仙等编撰:《丹霞山锦石岩寺志》,第172 页。
在已有的寺院经济研究中,许多学者关注了寺产的传承制度问题。入宋以后,寺院住持的产生及寺产传承主要有十方制与子孙制(又称甲乙制)两种。③黄敏枝:《宋代佛教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学生书局,1989 年,第305-312 页。大寺名刹一般采用十方制,即寺院住持不限于师徒相传,最终任免决定权在官府,寺产属该寺僧众共有。而在全国大量存在的中小型寺院,多采用子孙制,其住持之职由甲至乙,一般为师徒相传,寺产也由该派系僧人递相传承。
在《施财姓名碑》载明清行、净寿、道胜是师徒相承关系,他们相继出任锦石岩寺住持。在康熙四十五年(1706)立的《建造马头碑记》中,有记“住持僧方来、徒孙贞一共捐马头二十级”,康熙五十一年(1712)立的《重装观音韦驮碑》所记住持僧为严裕,乾隆三年(1738)立的《僧贞一纪事题名碑》署的住持僧为贞一,这表明方来、严裕、贞一三任住持亦是师徒相承关系。明代韶州知府王宾、符锡和清代仁化县令戴程甸等相继为锦石岩寺作过较长篇幅的记、序并见诸碑刻,均未提及由官府推荐或任命该寺的住持。由此可以推测,锦石岩寺的住持传承不属于由官方推举任命的十方制,而是普通中小寺院常见的师徒相传的子孙制,其寺院资产亦由临济宗这一系僧团递相传承。
与锦石岩寺相邻的丛林别传寺,在清代则经历过由子孙制到十方制的变迁。康熙元年壬寅(1662),明末抗清志士李充茂兄弟舍出之前所购的丹霞山(原名长老寨),请今释澹归(俗名金堡,原亦抗清志士)筹建别传寺。澹归开山建寺备极艰辛,“拖泥带水,行乞五年,经营甫竣。”④[清]陈世英纂修,[清]释古如增补:《丹霞山志·澹归禅师传》卷六(人物),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编:《韶关历史文献丛书》第11 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22 年,第70 页。其间,锦石锦寺僧人接云等也常施援手。⑤别传寺建寺前,锦石岩寺接云等僧人接待了李充茂等明遗民及澹归等。天然岩前原有六祖堂、龙王阁,李充茂等布施田租四十石供奉其香火,均委托由接云和尚代为管理。别传寺建成后,接云即将受托香灯田移交别传寺管理。仇江、蒋文仙等编撰:《丹霞山锦石岩寺志》,第37-38 页。康熙五年(1666),澹归请来其师父、岭南明遗民的精神领袖天然函昰作首任住持并登坛开法,自任监院。康熙六年(1667),在时任南雄知府陆世楷的支持下,澹归又为别传寺购得僧田共计租1200 石。⑥陆世楷是别传寺创建的最重要护法之一,澹归在《徧行堂集》有记:“此广东南雄府知府平湖善男子陆某,于丹霞建立同行同愿,自诸佛菩萨殿堂、山门、僧舍、饭僧田,及一切护持劝导,如其心量,克尽而止。”澹归和尚:《徧行堂集》,段晓华点校,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8 年,第253 页。名僧传法加上较丰厚的寺产积累,别传寺迅速崛起禅林,不久便与曲江南华寺、乳源云门寺鼎足并称粤北三大名寺。别传寺开山后百余年都在天然函昰一系以子孙制递相传承。在澹归圆寂后95 年的乾隆四十年(1775),其著作《徧行堂集》等被乾隆斥为“其人实不足齿,其书岂可复存”而禁毁。①[清]永瑢:《四库全书总目》卷首《钦定〈四库全书〉·圣谕》,乾隆四十六年,第3 页。此“文字狱”累及别传寺,天然一系僧徒被逐,别传寺也由原来师徒相承的“子孙制”被责令改为由官方任命住持的“十方制”。别传寺由此逐渐衰落乃至尽毁,直至20 世纪80 年代本焕和尚重建。
清乾隆三年(1738)四月,锦石岩寺发生了一件威胁寺产的事件:不知什么人潜入锦石岩寺内,对该寺的田产碑作了篡改,添“陈姓施”“吴姓施”等字样。该风波前后经过均刻在当年所立的《僧贞一纪事题名碑》中。②《僧贞一纪事题名碑》见《锦石岩卷》,第37-39 页。该碑录有住持僧贞一向县令的呈状。当地乡人也呈状吁请保护寺产,联名的生员、乡保、子民共45 人。时任县令戴程甸高度重视,给贞一呈状的批复为:“新添施姓,似有覬觎之心。然即果有施舍,亦无祖上施出,孙子夺回之理,准存案以绝妄想。”戴程甸还为该碑作了篇序,将锦石岩寺当时所有田产山林及其来源一一列明,这清晰的公示在当时是为了杜绝觊觎者的妄念。而这份对该寺产业家底的“大盘点”,为后世保留了一个较完整的寺院经济的史料。经过多年积累,锦石岩寺的寺产已比较可观,其每年田租收入在500—600 石之间,足以令全寺“供佛饭僧”了。
历史上,类似的寺院田产纷争风波并不少见,也并不是每次纷争中寺产都能得到保护。在《仁化县志》的《学田记》中就记录了锦石岩寺派生的别院狮子岩庵与附近的西峰寺的田产纠纷,终被官府判决将其没收转为学田的事件:“嘉靖丙午,县治西二十里许有山名狮子岩厥庵与西峰寺僧以田相持讼诸太府。豹谷陈公因询其田之所自,则曰由前乡人李氏所施也……乃谓二守东川胡公曰:‘……与其留诸庵以久其争,孰与归诸学以息其争也。’二守即檄县发学而讼遂息。”③[清]严时中:《学田记》,[清]陈鸿编著:《仁化县志》,光绪九年,卷七(记)。这次所争议的田产来源,《学田记》文中也提及有碑记证实为寺僧开垦所得。那么县官为何会判决没收并转为学亩?其实这份判决与明嘉靖初年辟佛兴儒运动有关。明世宗于嘉靖六年下诏毁佛,仅京城就拆毁寺庵600 余所。④明世宗嘉靖初年毁佛运动,《明世宗实录》、《西园见闻录》、康熙《南海县志》等均有记载,陈玉女在《明嘉靖初期议礼派政权与佛教肃清——以“皇姑寺事件”为考察中心》中有详细考述。陈玉女:《明代的佛教与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第60-95 页。在排佛运动的同时,广东官绅还致力于推行复兴社学、创办书院、纠正风俗等政策。⑤杜荣佳:《明代中后期广东乡村礼教与民间信仰的变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 年第3 期。
不过,这场排佛运动并没有危及锦石岩寺,这与当时主政韶州的符锡等对该寺的护持有关。符锡在嘉靖三年(1524)任韶州通判,后迁太常典簿,嘉靖十七年(1538)起再赴任韶州知府。锦石岩现尚存符锡书“天造锦岩”摩崖大字及符锡《锦石岩诗》碑。⑥符锡《锦石岩诗》碑见《锦石岩卷》,第54-56 页。诗碑刻录符锡任通判时奉和时任韶州知府唐铁峰的《锦石岩诗》六首。在该碑后记中符锡提及:“余自癸未冬入选,甲申夏始莅官,即奉提学欧公拆毁淫祠之命,由乐昌之仁化,得游兹岩。”“奉提学欧公拆毁淫祠之命”正可印证当时全国性的排佛兴学运动。不过既然唐铁峰、符锡对锦石岩喜爱有加、争相题咏,锦石岩寺自然不会如狮子岩庵、西峰寺那样归入“淫祠”打压。
从上述的碑记资料可看到锦石岩寺几种主要经济来源。当然,考虑到寺院立碑的功能主要是记录某些重要时间节点上善信的功德,它毕竟不是寺院日常收支的账本,一些不涉及善信功德的寺院日常收支并未刻到碑记上。锦石岩寺的日常收支账本因资料缺乏而无从考究。现存世有一份清道光三十年(1850 年)广州一家寺院的全年收支账目,或可作为参考并加以比较研究。在1858 年英法联军侵略广州时,掠走了一批广东省衙门的档案(又名“叶名琛档案”),其中有一份道光三十年(1850)广州一家寺院的全年收支明细资料。⑦该批档案现存于英国国家档案馆,其缩微胶卷藏于广东省档案馆。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影印本。刘志伟、陈玉环主编:《叶名琛档案:清代两广总督衙门残牍》第2 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425-426 页。经李明轩考证,该寺院很可能是当时广州五大丛林之一的长寿寺①李明轩:《清代广东省衙门档案中的一件寺院账目考——兼及清末佛教寺院经济构成与社会功能让渡》,《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3 期。(以下简称“广州寺院”)。
这份明细账中,除去“上年银尾银”(结余款)也达到963 余两之外,一共还有18 项收入,总支出为33 项,或可视为清代城市大中型寺院的经济状况的代表。这一年全寺总收入5797 余两,总支出4039 余两,当年盈余达1757 余两。再粗略归类统计该寺几大项收入:经忏(1754 余两)、房产租金(包括铺租、公馆书馆头门租银、坑租、地租等合计958 余两)、田租(包括田租、押批银合计950 余两)、附属庙观收入(包括武庙、吕祖阁合计576 余两)、金融收入(包括还项、当息等296 余两)等。信众的钱财布施(香资、供众、净财、放生合计仅86 余两),远少于前几项。这份账目中最令人瞩目的是“经忏”收入,达1754 余两,是该寺当年最大的收入项。扣除当年的经忏支出774 余两,该项盈余也达近1000两。这表明在晚清社会,经忏佛事已沦为一些寺院最重要的谋利性活动,当时有不少有识之士对佛教界这种汲汲营营的行径就痛心疾首,如苏曼殊与章太炎在1907 年合作发布的《儆告十方佛弟子启》中提到:“丛林轨范虽存,已多驰缓……不闻说法讲经,而务为人礼忏。嘱累正法,则专计资财(此弊广东最甚……)”。②苏曼殊、章炳麟:《儆告十方佛弟子启》,马以君编:《苏曼殊文集》,广州:花城出版社,1991 年,第267 页。
笔者将“广州寺院”和锦石岩寺的收入进行对比,田租、信众钱财布施是两寺相同的收入来源。所不同的是,田租可能是锦石岩寺绝大部分收入来源,而在“广州寺院”的田租收入却排在经忏、房产租金收入之后,列在第三位。锦石岩寺在晚清时期是否也有经忏活动和收入?这在石刻资料中并没有发现。不过由于“此弊(经忏)广东最甚”流风所及,经忏的社会需求在韶关应该也存在,或者也给锦石岩寺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其僻处山区,经忏收入规模应该远不能与广州的大寺院相比。而建于山区陡峭半山之上、房舍有限的锦石岩寺,应该基本不会有房产商铺等租金收入。在何兹全、谢和耐等学者对中古寺院经济研究中,都关注到质库(即当铺)、借贷等金融活动的收入来源,中国的典当行业发源于寺院。③何兹全:《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第34 页;谢和耐:《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 年, 第221-230 页。在“广州寺院”的账目中有“还项”“当息”等项目合计296 余两,这应该是该寺院从事典当和放贷而获得的收入。锦石岩寺的经济状况仅“足供佛饭僧”,或无太多盈余资金可放贷,它的金融性收入应该不会太多。
锦石岩寺是地处粤北较为偏僻的丹霞山的中小寺院,其所遗存的宋、元、明、清多个朝代的珍贵石刻资料为对其深入研究提供了可能。与一些位于大城市之中拥有经忏等法事、田租、房租、金融、商业等多种收入来源的大寺院有所不同,锦石岩寺从最初依赖信众的钱物和劳力布施,到自力更生开荒种田以补充自给,再到筹款购买田地、拥有较多田产收取田租以维持寺院的长期发展,经忏、房租、金融等收入应该较少。农禅并举是古代山乡中小寺院较为普遍的经济运行模式,其寺产传承制度多为子孙制。历史上寺院与世俗之间的资产纠纷较为常见,而官府的不同裁决与当时的政教氛围、地方主官的态度及当地民众的思想等密切相关。丹霞山的石刻资料有待更多关注,或可由此开展对别传寺、锦石岩寺等寺院及该区域的佛教文化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