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敏 | 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把建设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摆上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学前教育牢牢把握住了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基本实现了“增量扩面”“规范有序”的发展,资源供给跨越式增长,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师资规模不断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大幅提高。但是,由于量大、面广、线长,底子薄、欠账多、发展不平衡,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尚未健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在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挑战与困难,存在诸多掣肘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与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指出要“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学前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的格局基本形成。面对扩优提质的新征程、新使命,亟须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机制,通过精准布局、强化支持、保障权益、深化评估,保障和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优质和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科学测算。近年来出生人口的不断下降和普惠性幼儿园资源的不断扩容,入园机会与质量之间的不平衡已成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新矛盾,一些地域性的、结构性的供大于求已经开始出现。应尽快建立学前教育人口与资源监测系统,密切关注适龄人口变动的趋势,从扩大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入手,开展适龄入园人口的科学预测和提前布局,对学前教育在园幼儿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经费等情况进行分年度、分区域、分城乡的测算,利用学位剩余数和学位利用率等指标,建立学位供需预警和资源协动机制。
按需规划。应统筹考虑城乡差别和城镇化进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重点瞄准普惠性资源配置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多渠道增加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重点人群的普惠资源供给。应统筹考虑“建不建(需求)、建多少(总量)、建什么(结构)、在哪建(布局)”,合理规划学前教育用地、师资配备、财政投入等学前教育资源,科学评估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风险水平,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协调配套、资源均衡的配置格局。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村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统筹资源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积极稳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现象。在偏远地区积极探索季节班、巡回辅导站、游戏小组、流动大篷车等办园形式,使每一位适龄幼儿都能享有更加充裕、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制度保障。应从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定位出发,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每人每年600元,个别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延至202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元的地方不得下调。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各省(区、市)要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鼓励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强化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调控,遏制过高收费。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获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加强中央和省市统筹,合理调整和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地方政府自有财力差异、学前教育成本差异、学龄前人口教育需求差异等,因地制宜地制定学前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的财政投入机制,通过政策倾斜、专项补助、转移支付、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手段,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保障教师地位与权益。必须从根本源头抓起,依法落实和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完善人才发展与激励机制,不断增强职业吸引力,真正让幼儿园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形成广大幼儿园教师乐于从教、安心从教且长期从教的良好局面。应推动制定幼儿园教师工资基本标准,要求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面向编制内外教师、各类型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完善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明确规定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保障幼儿园教师依法享有各种津补贴、晋升、奖励、评优评先和培训等权利。
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保障制度,灵活采取多种渠道解决乡村地区教师缺乏问题,面向师资补充困难地区逐步扩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规模;按照“设计划、定补助、增激励”的总体思路,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计划、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明确规定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采取专项奖励、荣誉认证、学费返还、减免学费、优惠贷款等方式吸引、支持人才到乡村任教,为乡村幼儿园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合格教师。
树立科学导向,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与工具。2022年2月,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结合实地情况尽快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尽快全面纳入评估范畴。在评估标准上,树立儿童为本的科学质量观,坚持以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办园质量的根本标准,切实扭转当前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存在的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的倾向,聚焦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过程性质量指标。在评估方法上,应注重增强质量评估的真实性与实效性,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质量全过程和全要素的大数据评价。
坚持以评促建,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为主的评价机制。引导普惠性幼儿园尽快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机制,通过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反思,不断推动园所自我改进和自我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改进保育教育实践,促进高质量师幼互动,引导带动每所幼儿园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应加大薄弱园改造提升力度,改善园舍设施设备,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画书,规范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办园水平。建立薄弱园帮扶机制,通过城乡幼儿园结对、优质园带动、公办园辐射等方式,加快缩小办园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