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忠瑞
(洪洞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山西 洪洞 041600)
自参加工作以来,笔者一直在基层文博单位从事历史文物的保护工作。10余年来,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笔者不断学习历史文物保护有关知识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经历了修学、修心、修身、修行的学习实践之旅。通过学习,笔者对文物的价值及历史渊源、发展历程、类型功能、保护任务、合理利用等知识内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深刻认识,同时对历史文物的保护利用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多年来的文物实际工作使笔者深刻认识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对于保护和传承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与创造力等都能够发挥独特、积极的作用。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二是历史遗留的,是不可再生的。目前我国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可以说文物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
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两大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可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①
文物是人类历史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坚定“四个自信”,其中之一就是“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外诸多重要场合屡屡提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文化发展理念。文物是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受文化的影响与制约,但反过来又反映文化的面貌与特点。比如说:一座寺庙古建筑文物就是佛教文化或道教文化的反映;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就是古代原始社会文化的反映;一件红色革命文物就是近代现代历史的印证等。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必须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加强文物保护,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也能够使社会大众了解、传承文物中蕴含的传统文化,进一步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因此,基层文物工作者要明确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历史文物保护传承更是我们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
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的重要见证,在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在丰富多彩的文物中得到了鲜活体现。历史研究和文化传承离不开文物。在历史进程中,我们的祖先遗留下来的众多文物是一部部生动的中华民族发展史和奋斗史。因此,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文化的尊重和传承,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就古建筑而言,一些散落在村落的较小型寺庙建筑亟须进行抢救维修。许多明清至民国时期的传统民居建筑造型优美,大部分是土木建筑,保存下来的院落大多已不完整,原有的四合院或三合院现仅存正房或厢房。2021年9—10月,山西全省范围持续强降雨天气更使这类古建筑雪上加霜,损害程度加大,其中相当一部分受损相当严重,亟待加强保护抢救。
要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保护并充分发挥文物的特殊作用。
“四有”工作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④设定保护区、树立标志碑、建立记录档案和建立健全保护机构,简称“四有”。在这四项措施的保护下,文物保护单位在与城市建设发生冲突,或遇地震、火灾、战争后,尽可能有根据地保存和维修,将文物的历史信息留给后代。2016年以来,笔者积极参加洪洞县文保单位的“四有”工作,为洪洞县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2.1 落实文物部门监管责任
县级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管理本辖区文物工作,监管、处理全县文物的维修、抢救、安全、宣传等重大问题。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管理全县文物工作,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切实把文物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动员、组织文物所在地乡镇依法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指导、检查、督促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保护义务。
3.2.2 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签订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乡(镇)政府成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组,切实发挥文物保护主导作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文物所属辖区的各乡(镇)要和各村委签订安全责任书,各村要和文物古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专人看管、责任到人,做到底数清、档案齐、责任实,实现文物保护、管理、巡查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3.2.3 落实相关部门共管责任
财政部门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公安部门建立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落实人防、技防等各项安保措施。消防、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宗教、新闻媒体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丰富多彩的文物古迹是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资源,更是开展旅游活动的必要条件。因此,正确处理文物管理和文化旅游的关系,也是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⑤。对文物进行保护与传承,可以为当地的文化及旅游事业发展提供支撑,有利于地方文化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使文物的价值得以充分彰显。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者要始终把中华文化自信自强、文物保护、文化遗产挖掘等精神内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推动文旅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本着保护和利用并举的原则,深入挖掘文物古建筑资源的内涵,合理利用,以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使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够协调发展。
3.3.1 科学有效保护,发挥文物效应
在科学有效保护文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文物效应,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发展旅游业。洪洞县自2016年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来,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文化旅游业整体提升战略,走出了一条文旅融合创新发展之路,并于2019年9月成功跻身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洪洞县得天独厚、独具特色的文物旅游资源真正得到了释放和凸显,旅游业已成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目前,一批文保单位已成为洪洞县开展旅游业的重要依托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3.3.2 挖掘乡村文化,发展乡村旅游
各地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在乡村大地上,贯穿各个历史时期,彰显着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特色,发展乡村旅游大有可为。近年来,洪洞县合理利用了农村各类文物资源,推动乡村旅游与文物资源互动融合,有力地推动洪洞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如洪洞县的3个国家级传统古村落,充分利用各自独特的文物资源,深挖文化内涵,探索出了适合各自发展的乡村旅游富民之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责任不够到位;文物保护经费短缺;文物利用不足和不当问题同时存在;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亟待形成等。针对政府保护力度远远不够的现状,实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文明守望工程”势在必行,通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努力营造“众心护、众手搭、众人助”的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氛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机制。
3.4.1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贡献
①有效补充基层文物保护在保护经费及保护人员方面的不足。例如,许多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在乡郊野外,保护和管理的成本很大。同时各地方财力有限,文物保护的专职人员匮乏。如果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工作中去,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近年来,洪洞县文物部门推动了10余处文物古建筑的社会公众领养协议,共计引导300余万元社会资金对这些濒危古建筑进行了整体修缮、开发利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②有利于基层文物保护合力的形成。“文明守望工程”的实施能够充分动员群众,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进行多元投资、多方保护,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增强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意识,同时进一步地发挥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更好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使宝贵的文物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3.4.2 积极动员和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工作经验
以文物保护修缮为重点,一是通过向上级文物部门申请资金对文物古建筑进行修缮,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工作,引导社会有识之士投入资金,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修缮程序和原则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二是坚持“谁使用谁保护”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损坏严重的古建筑进行抢救性维修,保障文物的安全。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加强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重视,让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文物的价值作用、逐步形成保护文物的自觉性,这样就可以使文物的价值得到很好的展示,同时也可以丰富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要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家、志愿者、当地居民等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文物修缮、捐赠、看护巡查、展示利用、文化创意、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3.4.3 推进“文明守望工程”遇到的问题
一是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自觉程度不够,积极性有待提高。二是宣传力度不够,文物的价值作用有待进一步彰显。为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关心支持文物保护传承工作的有识之士打消顾虑,调动起他们参与文物保护和传承的积极性。
保护文物资源,就必须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弘扬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古建筑文化,引导广大民众实地参观和了解这些历史和文化的载体,提高民众对文物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全社会热爱文物、关注文物、保护文物的热情,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使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5.1 提高认知水平
地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文物保护和传承利用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保护传承好老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历史文物。
3.5.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县政府出台了相关文物保护文件,文物管理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不断加大对文物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印制文物法规和保护管理办法方面内容的宣传册、宣传画、宣传彩页等,利用主题活动、纪念日、节假日走进校园、走进社区,向中小学生和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强化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3.5.3 提升业务能力
采取集中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指导等针对性措施,对局机关工作人员、有关文物古建筑活动参与者和广大古建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效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对各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统一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管理,各文物保护单位与各村义务消防组织联动,经常性地组织自防和联防活动,防火患于未然。
3.6.1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保护利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完成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各项任务。
3.6.2 积极创新思维,统筹推进发展
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入挖掘历史文物中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治国智慧,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6.3 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加强文旅深度融合
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传统古村落建设工程、博物馆(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历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培育工程,走文物保护利用与旅游、生态深度融合发展之路。
3.6.4 坚守文物安全底线,坚持保护利用并重
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力度,推动文物工作融入现代社会、融入生产生活,实现文物资源和社会效益的相互促进。
3.6.5 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保障能力
在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项目、文物安全防范、文物科技、文物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文物安全保障能力。
总之,基层文物战线上的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到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牢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光荣使命,坚定文化自信,奋发有为,砥砺前行,用真情和汗水践行文物工作者的忠诚和担当,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注释
①④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S].2017-11-04.
②③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2017.
⑤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文物:博物馆[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