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沫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中国体育博物馆) 北京 100061)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增强文化自信、民族自信,在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全民健身、健康中国等发展战略当中,要高度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积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发展之路。民族传统体育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宝贵的体育文化资源,伴随着我国全民健身普及、民族地区旅游文化发展,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逐渐被人们所重视。但是,人们对于民族传统体育,常常关注其物质层面,而轻视了蕴含在物质中的思想和精神以及整个民族传统体育的价值和重要意义,不能从本质上来认识民族传统体育对于传承中华体育文化、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作用。这种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偏见,容易造成民族传统体育的民族性及其深厚历史底蕴的丧失,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日益趋同化,缺乏应有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基于此,该文以云南可邑村彝族“阿细跳月”为个案,探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途径与措施。
云南省弥勒市彝族人口居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第一位。弥勒县彝族支系可分为:阿细颇、阿哲颇、阿务颇、撒尼颇、大黑彝(纳苏颇)、小黑彝(扎夷颇)、小白彝(阿联颇、葛颇、阿细脱若)、大白彝(葛)等8个支系。弥勒市可邑村是云南几十个彝族村寨的其中之一,是一个189 户735 人的村落,属于西三镇,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城22 km处,据村碑文和家传推算,距今已有375年的历史。近年来,可邑村重视保护其传统文化,并建起了“彝族文化生态旅游村”,在众多“他者”的审视下,可邑阿细人对自己的传统文化产生了民族自豪感、民族自信心,激活了可邑村潜藏多年的文化自觉,这是许多民族村寨少见的。
可邑村村民的休闲健身娱乐方式除了摔跤、斗牛、篮球外,还有踢毽子、跳方格、跳霸王鞭、踩高跷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传统体育“阿细跳月”。可邑村是云南少数民族健身舞蹈——“阿细跳月”的故乡,也是叙事史诗《阿细先基》的发源地。《阿细先基》和“阿细跳月”浓缩了阿细文化的精华,它们是可邑村重要的民俗民族文化现象。“对文化传递的理解,远比对自然对人的制约的理解更为重要,因为文化是解释人类事件的关键。”[1]
1.2.1 经济发展中的“阿细跳月”
改革开放以来,可邑村调整了经济产业结构。目前,旅游、核桃、烤烟和玉米是可邑村的主要经济来源。1999 年,可邑村开始开发旅游资源,2009 年,接待各地游客21 300 人,旅游收入50 万元[2];2019 年,可邑村游客数达162.4 万余人,实现旅游产业总收入3 962.49 万元[3],这10 年间旅游收入增加近80 倍。如今,可邑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并成功申报国家AAAA 级旅游景区,旅游开发就地解决了本村导游、民族民俗表演演员、保安、环卫等各类服务岗位就业问题。同时,“阿细跳月”已转变成旅游文化表演的组成部分,“阿细跳月”的服装和道具采用现代材料和工艺制作,舞蹈程序和动作也趋于表演化。在旅游旺季,仅“阿细跳月”一个节目人数就超过50人。由此可见,在可邑村由农耕经济向旅游经济转型过程中,可邑村在其文化传承中也进行着自我抉择,“阿细跳月”发生着潜移默化的转变。
1.2.2 政府职能转换中的“阿细跳月”
在政府的支持下,“阿细跳月”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整理叙事史诗《阿细先基》唱词,出版中英文双语的漫画《阿细跳月的故事》。2008 年,“阿细跳月”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每年的8月7日至9日为法定“阿细跳月节”,可邑村被命名为首批“全国生态文化村”[4]。自2014 年起,弥勒市政府先后投资了1.6亿元,在“阿细跳月”的发源地——弥勒市西三镇可邑村打造了旅游景点“可邑小镇”。在“阿细跳月”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政府发挥了组织、管理、宣传职能。
可邑村政府职能结构调整后,在“阿细跳月”的旅游开发中做出大胆的尝试,由原来的政府包办向政府主管转型[4]。可邑村村委会负责文化广场、民族餐厅、图书馆、民族文化陈列室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且成立了旅游管理协会,该协会与妇女之家、传习协会和老年人协会共同承担“阿细跳月”的产品开发和推广。老年协会中精通“阿细跳月”的老人对舞蹈动作进行整理和编排,由传习协会和妇女之家将舞蹈动作传授给青少年。妇女之家的妇女学习并掌握“阿细跳月”的技艺后,进行旅游表演、业余制作并销售手工艺品,并通过旅游管理协会获取收入[4]。传习协会的青年通过学习“阿细跳月”的技艺,促进了“阿细跳月”的传承和发展,同时获得了旅游表演的收入。在这些基础上,旅游管理协会具备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人才队伍,其发展呈现可持续的趋势,收入也不断提高。
1.2.3 群众中流传广泛的“阿细跳月”
“阿细跳月”在弥勒县流传广泛,可邑村所属西三镇自1999年以来每年都举办“阿细跳月节”,从未中断。
祭火节是阿细人最著名的传统节日,至今,可邑村还保存着这一祭火仪式。在阿细祭火节这一天,首先举行的是钻木取火仪式;接着进行祭火神、跳火堆、过火栏、转火磨、射火弓、闯火阵、跳虎、叉叉舞、霸王鞭等以火为主旨的表演,讲述从火中走来的阿细人历史;最后在集体“跳月”中狂欢[5]。
为防止“阿细跳月”传承链条的断代,“‘阿细跳月’跳进校园”成为一种共识,也成为“阿细跳月”在中小学里以教材形式推广的重要举措;在一些村、镇幼儿园中,“阿细跳月”也以艺术教育的方式进行传承[5]。为了将可邑村的民族风俗文化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阿细跳月”也是学校的校本课程,学校每学期一、三、五、七等单数周,要求男孩带三弦、女孩穿民族服装,主要是为在课间操时跳“阿细跳月”,既可健身,又可传承民族文化,还可将其作为今后谋生的手段。
经过多年保护和发展,以社区为主体打造“阿细跳月”身体文化品牌的开发和运作在可邑村已见成效。在可邑村的打造过程中,当地坚持保护与发展并举,体育与文旅融合,高标准规划设计,着重打造“原汁原味”的阿细民族风情特色村寨,对所有老村房子在保持原貌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3],注重“阿细跳月”传承人的传习和教育性传承,因此,“阿细跳月”在其传承与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业融合、公众认同的良性发展格局。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现象在发展过程中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即在同一关系中,一种原因引起的结果,反过来又作用于原因,并引起原因的变化。因此,该文所探讨的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本身,还要保护民族传统体育赖以生存的生态空间,即民族传统体育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6]。
冷战结束后的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原来以领土完整为主要内容的军事安全理论发生了变动与调整,文化安全成为一种新的国家安全观,国家文化安全是全球化时代的国家文化战略[7]。正因为如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是我国当前一项重要的文化安全举措,其中当然也包括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民族传统体育。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深层文化基因,对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需要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来进行,且理应对国家文化安全作出自己的贡献。
生态位理论是最近较为风行的理论,该理论为审视民族传统体育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同时更为新时代开展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即就地原生态位保护和易地扩展生态位保护。
2.2.1 就地原生态位保护途径
正如保护珍稀动植物的最有效保护途径是就地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一样,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最有效的保护途径就是就地保护其生存社区原生态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8]。根据我国近几年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的经验,对列入体育非遗名录的项目,要明确相关保护责任主体,要科学地制订保护计划;而对列入体育非遗产名录的项目传承人,要提供资助来支持和鼓励其展开传习活动。正如可邑村对“阿细跳月”的保护与传承一样,从根本上促进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和发展,最好的方法是将全民健身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将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与乡村生态旅游有机结合,宣扬民俗节庆文化,助力我国乡村体育发展,更好地发挥体育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9]。
2.2.2 易地扩展生态位保护途径
民族传统体育的另一重要保护途径是在城市中为原扎根于农村的民族传统体育拓展新的生态空间。
第一,在城市中,让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社区、机关、企业、军队,借助全民健身运动,让城市居民参与到保护太极拳、八段锦、抖空竹、民族棋等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过程中。除了围棋、太极拳、龙舟等有国际性影响的民族传统体育外,对于地方性民族传统体育,应秉着就近扩展、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推广,如在内蒙古推广搏克、在山东推广蹴鞠、在贵州推广侗族摔跤、在宁夏推广木球等。
第二,推动民族传统体育与其他产业融合,特别是加强与展览展会、影视综艺、艺术创作、休闲旅游的融合,引导人们在生活中亲近传统,潜移默化地感受传统,让人们在传统体育文化中得到快乐和收获,从喜欢、认识再到热爱、升华,让传统体育文化渐渐成为一种记忆、一种认同和一种情怀。
“‘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可以看出,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是一项包括田野调查、清点、确认、评定、立档、保存、研究、宣传、弘扬、保护传承者等在内的系统工程。
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成为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备的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制度。为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保护民族的物质和精神权益,必须尽快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和一些包括技术保密、出境限制在内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同时,也要注意通过立法加强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他们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享有应有的权利,防止滥用、误解和歪曲。
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不能单纯依靠单一的学科或机构,它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博物馆、院校、科研所和个人等之间的交叉配合,需要民众的互动协作。为此,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目前,可考虑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对全民进行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体育重要性的教育,提高“文化自觉”,唤醒公众的保护意识,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构建健康、有序、持久的发展氛围。
体育的主管部门应发挥积极作用,加大资金投入,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工作方针,制定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政策,审定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规划,协调地方体育管理部门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摸底调查。尤其是对体育类博物馆,要拓展和加强其在保护民族传统体育中的展示、研究功能,通过与调查、展示、研究、保护等的有机结合,形成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合力。
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应建立起评估认定制度,根据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特点、传承情况,确立保护重点。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尤其是民俗学学者、人类学学者),展开对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同时,应当动员各级部门,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借助节假日活动、展览、观摩大会、交流大会、培训和研讨等,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等进行有效宣传,加深公众对民族传统体育的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目前,应积极支持、鼓励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代表人物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活动,鼓励中小学、相关院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鼓励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学校的发展。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以改善民族传统体育后继乏人的局面。因为这类教育传承方式的特点,是以活的文化传统方式继续进行传承,因而可以强化民族传统体育的内在生命力,并使民族传统体育在动态整体性保护中焕发生机。这种保护传承人、培养“接班人”的“延续保护”方法,应是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首选方法。
努力营造适合无形文化遗产生存的外部环境,加强人才培养同样具有战略意义,只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匹配才能做到对无形文化遗产的“活保护”。在民族传统体育的具体保护过程中,人们应当注意到民族传统体育的区域性特点,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原生态的保护与研究。对民族传统体育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如陈家沟、嵩山少林寺)进行动态整体性的保护。为此,可考虑设置类似自然保护区那样的社区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生态保护区(村)等,力图将民族传统体育放在原有的文化空间中,形成原生地、原生态、原真性的“三原”保护特色。
待这种保护形成后,要利用“体育搭台,经贸唱戏”以及“武企联姻”的形式,通过拍摄民族传统体育影视片、对外传授等形式,进行一些必要的文化产业开发,以增强自我造血能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处理好经济开发、利用与文化保护之间的适度关系。正如有的武术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武术保护“须要全面,须要详尽”“推广须要慎重、须要选择”。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体现着中华民族伟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聪明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体育文明的瑰宝。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促进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全民健身等一系列的体育发展战略,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保护民族传统体育必须把它视为在特定生态环境中有生命的活态存在,努力构建一个为维护和强化其生命力、增进其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法规体系、管理体系、科学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科研跟进等在内的保护体系。如此,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才能更好地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贡献体育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