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 婷
(巢湖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安徽 合肥 238024)
实施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的原则,根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体系与发展体制,持续推进农村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发展[1]。乡村振兴战略是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其中文化振兴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任务,更是乡村战略得到有效推进的“内生动力”。农村音乐文化能够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扩大乡村振兴的成果。虽然我国通过一系列的文化工程,推进了农村音乐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但距离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为此我们应系统分析音乐文化服务体系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价值、意蕴,探索出科学的、全面的、系统的构建策略,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实现乡村的文化繁荣、产业兴盛、生活富裕。
一是群众性。农村音乐文化是基层文化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与关键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内容。需要我们不断研究与探索。一方面,乡村音乐文化能够丰富乡村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归属感及获得感。另一方面农村音乐文化植根于乡村,服务于农民,是人民生活生产的真实反映,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因此农村音乐文化拥有鲜明的群众性特征。二是地域性。农村音乐文化是华夏民族几千年的文化积淀,是生活在特定区域的农村居民所独有的审美创造与精神特质,是乡土自豪感、乡土亲和力、乡土情感的来源,拥有较强的生命力、凝聚力、吸引力。农村音乐文化服务体系是以当地音乐文化的表现形式、存在形式、风土人情为建构依据的,能够结合乡村振兴建设的内涵,让音乐文化呈现出鲜明的乡土气息与地域特征,可以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必要的支持。三是时代性。农村音乐文化在传承历史文化的前提下,不断充实当代的审美情趣与时代意识,包含求乐、求知、求美、求新的风格与内容,以及多元互动、与时俱进、风格多样的表现形式。
加强音乐文化服务体系构建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助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对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发展乡村经济、巩固执政基础、稳定乡村社会、提高农民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一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实现产业兴旺必须将“人力资本”放在首位。音乐文化服务有利于培育一批高素质、高质量、高才干的农民队伍,能够让他们“回归乡村”“扎根乡村”,弥补乡村管理经验与科技人才短缺的问题[2]。二是生态宜居。音乐文化服务有利于增强乡村居民的文化自信,提升乡村居民保护村落风貌的意识,引领其“以人与自然的共生发展”为指导,构建出可持续发展、生态宜居的生态系统。三是乡风文明。音乐文化服务能够整合优质文化资源、培育积极的乡村精神,抵制庸俗文化,激发乡村居民的文化创造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与民主参与意识,使其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四是治理有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环境、文化、社会、经济等要素的协同发展。通过配置城乡资源,实现公共服务的均衡化,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而通过多元主体的相互协作,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可以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农村治理体系,形成共享共治的乡村治理格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五是生活富裕。音乐文化服务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劳动技能”与“文化素质”,优化人才支撑机制,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为我们更好地实现农村生活富裕提供保障。总而言之,农村音乐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推进农村音乐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可以引领乡村文化建设、人才建设、生态建设、产业建设,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农村音乐文化拥有独特的生长土壤与根源,是农村文化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构建农村音乐文化服务体系,我们可以全面而系统地了解乡村音乐文化的传播、属性、分布、变迁、发展及起源,以及其与生态环境的内在联系,明确农村音乐文化与乡村生产生活、乡土价值观、人文观的逻辑脉络。但在全面构建农村音乐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却面临着服务内容、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问题。
文化队伍建设是音乐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重点,但受引进机制、选拔机制、培养机制僵化的影响,人才队伍整体表现出能力不高、结构不合理、后备人员不足等特征。首先在人才规模上,我国部分乡村地区生活条件较差、区位偏远,福利待遇与城市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导致出现外地人不愿进来,本地人不愿留下的现象,造成乡村音乐文化服务人才的规模不高,总量不足。其次在人才素质上,乡镇文化人员普遍为初高中学历,缺乏系统的音乐教育,音乐创作者与经营管理者更是奇缺。最后是人才结构上,在城镇化、城市化建设中,越来越多的青年人长期定居于城市,乡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日益加重,导致优秀的、拥有音乐理论知识、实践经验、表演能力的优秀人才,不愿进入乡村地区[3]。而乡村当地的音乐人才又面临年龄结构失衡的问题。譬如文化工作者的平均年龄普遍在四十岁以上,不能以创新思维、创新理念,满足文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由于我国很多乡镇政府将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导致音乐文化服务的资金难以得到保障。虽然国家财政对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在不断增加,然而财政投入中有关音乐文化服务的投入总量还相对较少,增长幅度有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好的区域,可以凭借自身的发展优势申请充足的财政资金,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但经济落后、偏远的乡村地区只能依托专项补助和专项资金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不利于各项音乐文化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开展各类音乐表演活动,不仅能够丰富“音乐文化服务形式”,还能满足农民多元化的文化需求。但由于资金保障的缺失,导致相关活动的开展频率、力度、效果不高。
我国音乐文化服务供给还普遍存在着 “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等问题。送歌下乡、文化宣传等活动的频率较低,跳广场舞、看电视依旧是乡村居民最广泛的文化娱乐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音乐文化服务产品单一对青少年的影响较大,尤其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青少年拥有了接触城市文化、城市生活、城市资源的机会,也会从各种渠道了解到城市音乐的多元性、多样性。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在青少年科教活动、音乐文化活动上的供给相对不足,青少年的参与途径、渠道受到了明显的限制。此外,进城务工人员需要能够宣泄压力的音乐文化,老年人群与留守妇女需要乡土气息浓厚的音乐文化、青年群体则需要现代感强烈的音乐服务。然而我国在文化供给上,难以考虑当地的人文状况与喜好特征,导致文化供给与农民需求相脱节。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党解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决策部署,是实现中国现代化、民族复兴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助推乡村文化振兴。通常来讲乡村音乐文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两方面内容。其中硬件建设包括网络服务、组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建设包括保障体系、政策制定、人才队伍等内容。深化农村音乐文化建设,是助推乡村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国政府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出发,助推乡村音乐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首先是壮大服务队伍。结合音乐文化服务队伍建设问题,我们应通过针对性、分层化、多样化的引进手段,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规模。(1)针对文化经营人才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应通过招募新型经理人或鼓励返乡创业的方式,补齐乡村音乐文化建设所面临的人才短板。(2)针对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我们可以强化校企合作、政校合作,通过搭建实践基地的形式,形成乡村与高校协同合作体系,指引高校为乡村文化建设工作培养更多高素质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文化传承人才。(3)针对业余人才匮乏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引领新乡贤参与到音乐文化服务的过程中。譬如拥有多年创作经验的音乐人、歌手、作曲家,能够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特征,发掘乡土文化,推进我国乡村音乐文化的健康发展。其次是优化培养机制。我国政府部门应结合文化工作人员的“学历背景”“素质状况”“专业程度”,联合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培养机制,从音乐素养、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等层面,提高文化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提高音乐文化服务工作的开展效率[4]。最后是完善考评机制。为全面提升音乐文化服务队伍的建设质量,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我国政府部门应制定出一套科学的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对音乐文化产品供给、文化服务质量进行整体的评估。主要内容应包括:(1)构建考评各级政府开展文化服务工作的业绩方案;(2)构建文化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的考评方案;(3)构建文化产品的考评方案与评价机制。
政府部门应提高文艺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额度,建立文化建设经费的增长机制;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农村音乐文化服务的财政支出标准,确保音乐文化服务的经费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应结合文化发展需求,优化资金投入额度,避免占用、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要拓宽资金筹集维度,形成多元融投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外包”“项目补贴”“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以政府采购、文化资助等形式,投资音乐文化服务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音乐文化需求,推进我国乡村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此外,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部门还可以从如下三方面出发,强化资金保障机制:(1)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我国政府部门可以设立文化发展基金,向个人、社会团体、文化企业开放,充分运用各类财政资金,确保文化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2)创新管理方式,文化部门应摒弃传统的投资管理模式,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配置与管理,对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文化团体、文化机构实行绩效管理,将服务绩效情况与投入状况结合,根据文化改革要求,持续调整各项工作的资金投入比重,提高资金保障效率。(3)构建科学的监督机制。针对音乐文化服务资金保障体系中所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政府部门应进行全面的、科学的督导,保障各项资金得到科学管理、有效保存、针对性应用[5]。
首先是发挥政府的作用与功能。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激发农民群体的主体意识,统筹规划,营造良好的音乐文化氛围。通过创新制度体系,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到乡村音乐文化建设工作中,让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为农村音乐文化服务资源的丰富提供可靠的保障[6]。其次是精准供给。政府部门应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打造音乐文化“互动平台”,实时征求农民对乡村文化建设的建议与意见;或打造精准的需求表达与识别机制,通过公开栏、村广播等形式,宣传与公布“文化政策”;亦或通过“自组织”汇集、筹集需求信息,提升自组织的需求发掘能力,拓宽民意表达与征集形式。当然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与专家学者还应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社会调研工作,对不同群体的音乐需求进行提炼、整理、收集,形成需求反馈机制,对已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评估、调查,及时优化供给策略,形成精准化的供给体系。只有及时满足农民群众所表达的需求,才能形成“表达、反馈、优化”的循环体系,提升农民群众的信任感与满意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在了解农民需求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线下与线上相融合的手段,梳理“供给问题”、整合“需求信息”,结合不同年龄、区域的特点,细化音乐文化产品的供给定位,以准确化、精准化的供给体系,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