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妮,李保国
(武夷学院,福建 武夷山 354300)
新时代,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已经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不断创新,农村居民的经济收益也逐年提升。但受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及土地制度的影响,很多农村面临着贷款贵与贷款难的困境。这与我国传统金融理念下的“风险控制部门”及“金融服务成本”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创新我国传统金融模式的重要举措,通过联合上下游的产业,可以将金融风险分散到交易链上的不同主体,切实降低我国农业金融所存在的风险,满足金融主体对资金的需求[1]。然而由于农业经济改革过于依赖金融的支持,供应链金融所接触的政策支持还难以转变金融业务风险大、成本高、盈利低的现实。加之“业态创新”对农业供应链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与模式创新,拥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我国金融服务与产业供应链的有机结合,能够为农业流通与生产中的不同环节提供资金服务、金融服务,是一种全新的农业金融服务方式。我国农业产业链所涉及的产品种类比较广泛,具体涵盖生产前的消费、流通、加工、种养殖及采购等环节。从微观角度出发,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根据供应链企业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灵活的、有效的、及时的资金服务,提高农业产业链的合作质量及竞争能力[2]。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农业供应链金融涉及日用品生产、生产资料制造的“源头”,还包括相关的流通环节,可以使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得到有效的流通,逐渐形成从“源头”到“市场”的交换机制。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首先在供应链层面,围绕农产品销售与生产,将消费者、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加工企业及农户衔接起来,借助不同环节的信息流通内容,提升企业社会收益与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供应链金融能够通过提高自身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为完善、构建及发展农产品供应链保驾护航,破解中小型农业企业难以获取融资支持的问题。
其次在生产销售层面。当前的农业供应链金融能够实现对不同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引进,提升农业技术的市场效率与利用成效。供应链金融的主流模式比较多,不仅包括核心企业金融,还可以促进电商平台、商业银行成为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服务主体。为充分发挥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供应链不同环节的涉农企业应在经营管理中,推行合理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彰显自身的市场发展及政策导向的功能,提升我国农产品的供给质量与能力。
供应链金融可以为销售、加工、生产提供信息资源,强化企业的内在联系,使其以科学发展、金融扶持及科技引领的方式,推动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可见,农业供应链金融在满足不同环节企业的融资需求,夯实供应链、产业链、资金链上拥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农业供应链金融应形成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以核心客户为导向的金融模式,通过农业供应链推进我国农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当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首先是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该模式能够将产业链中的优质企业作为落脚点,通过彰显优质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信用水平及整合能力,为上游企业提供可靠的融资服务,切实解决农业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难题。结合优质企业在该供应链金融模式中的作用,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游加工企业为主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以上游资料供应企业为主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和以仓储物流企业为主的供应链金融模式[3]。以银行融资相比较,以优质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拥有内容、信息及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可以适应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特点,推进农业经济的健康成长与快速发展。但该模式却存在融资效应、管理经验及资金规模等层面的劣势,应用维度相对有限。
其次是电商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科技的发展,为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内驱动力,并促进了“互联网+电商”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形成。该模式能够为电商商家开辟出新的资金融集渠道,能够通过销售服务、融资服务、产品服务,满足供应链上的企业及农户的需求。此外,该模式在实践应用中,拥有审核条件低、无需担保和无抵押等优势,可以适应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与建设的多元需求。但电商主导型供应链模式也存在许多不足。例如,监督法规不够完善、企业偿债水平低等,这在某种层面上为农业农村发展埋下了隐患。
最后是银行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不论在金融层面,还是在实体经济层面,商业银行都在农业金融服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在推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中,能够为所有农村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还能与不同经营主体搭建交易关系。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中,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运用计算机网络平台,分析农村地区的供应链金融情况,评估金融服务效率,提高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实效性。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业生产逐渐从传统种养殖发展为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运输服务、加工服务,涵盖了服务、销售、仓储、加工等环节。亟需供应链金融匹配多样的金融工具与融资模式,全面满足我国农业供应链的现代化发展诉求。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资金来源通常分为外部融资与内部融资两种。其中内部融资主要指直接融资,即供应链参与主体间进行有效的资金流通。例如,在农村合作社作用下,农产品的加工商、购销商、供应商,以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为农户提供各项信贷服务。核心企业为农户提供信贷条件,亦或者农户可以从生产资料供应处,赊取信贷条件或生产资料。而外部融资主要指间接融资,即通过授信供应链上优质企业、核心企业的方式,由其进行融资担保,实现金融机构对参与主体的资金供给。
在融资方式上,农业供应链金融不仅包括传统金融风险,还包括供应链主体风险,涵盖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交易风险等类型。首先是交易风险。交易风险通常出现在供应链主体之间,表现为供应链主体的交易,是否建构在真实交易的前提下。唯有如此金融机构才能更好地把控资金流向,提高后续追债及风险控制质量。如果供应链金融没有构建在真实交易的前提下,便会出现资金挪用、骗贷及其他金融风险问题,造成金融机构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贷损失[4]。其次是信用风险。通常来讲,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满足涉农企业或农户的财政需求。这些企业或参与主体的偿债能力相对有限,风险抗击能力薄弱。如果出现生产问题或市场风险,将会提高违约概率,即便核心企业担保,还贷主体的违约依旧会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及经营成本。最后是核心企业的担保风险。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担保资产通常是由上下游交易所形成的预付款与应收款,这便导致农业供应链金融出现诸多的不确定性和或然性。担保资产的高低会影响到融资企业或农户的违约意愿和违约成本。因此当资产价值的或然性或不确定性较高时,农业供应链金融将面临严峻的融资风险。根据相关理论研究,能够发现,造成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面临风险的原因在于供应链金融模式不够完善,政府部门的服务支持体系还未建成,以及农业产融生态机制不完善等。
农业金融供应链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及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扶持作用。可以满足我国涉农企业及农户的融资需求,并且资金筹集的自由化、可靠性及规范性相对较高。然而面对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所遇到的风险问题,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以技术引领为导向,完善融资生态圈,积极构建金融服务支撑机制,切实控制农业交易风险、信用风险及担保风险。
虽然,农业金融供应链在满足资金需求的层面,拥有鲜明的发展优势,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对农村的全面渗透与覆盖中,农业经济发展与网络的结合日渐深入,传统的供应链金融发展与产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及经营主体的需求。所以在农业供应链金融现代化发展中,应将农业发展诉求与现代科技融合起来,通过前沿科技,创新金融模式,精准扶持实体经济,提高农业经济建设的实效性。在政府层面,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基础设施,全力打造数字化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及信息技术的应用,整合农业供应链、资金链及产业链,破解经营主体与金融平台,因信息不对称或滞后所带来的融资难题。而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想打造服务精准、高效有序的供应链金融范式,就需要结合供应链主体的需求与特征,在数字化平台的引领下,通过网络平台、信息技术,创新供应主体的协同机制,形成新型的服务体系,提高农业供应链服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此外,我们要想切实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提高风险控制效率,还应加强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使供应链主体更好地应对企业风险,提高金融服务效率[5]。
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创新与重构,应结合供应链整体的金融服务特点,这是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别于其他金融服务的主要特征。所以革新供应链金融应发挥好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与特点,从产业形态、区域范围等角度出发,强化农业产融融合的社会生态,为农产品产业链建设奠定基础。首先是产品端。我们应发展金融产品的贴现服务,通过政府平台的支持以及对全线服务业务的优化,改进再贴现服务的网络流程,提高融资机构的审核质量。同时也能帮助涉农经营主体,降低融资难度,规避交易风险。其次是结合物流链与产品链的协同与交叉,选择优质的核心主体,并与其共同创新金融信贷的服务和产品。亦或者通过涉农企业的创新性发展,开发金融信贷服务与产品,控制金融服务或产品在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交易风险,规避因供应链金融虚假交易所带来的操作风险与经营风险[6]。此外,在构建金融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探寻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发展诉求,从宏观的角度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或产品的针对性。例如,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可帮助政府部门了解到不同涉农主体、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风险情况,推进金融生态圈的完善和优化。
农业供应链金融主体在获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应着重构建金融服务支撑体系,确保金融风险得到分散和规避。首先,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整合供应链金融与金融政策工具,构建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机制,从而通过多场景推进,提高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的质量。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发挥公共服务与政府财务的作用,构建一个经营机构与经营主体相结合的风险补偿机制,联合多类金融企业,成立融资担保机构,以政府信用为抓手,开展信贷保险等保障活动。其次,依托政府信息化平台的优势,充分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形成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并对各类低信用水平、低偿债能力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预防。从而以信息平台推进经营主体的负面清单,为我国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创新,及金融风险的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保障。最后是从信用环境的角度出发,我国政府部门应全面完善乡村信用体系,通过金融机构与政府信息化平台的金融服务,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打造全新的农业智慧化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并为我国农村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建设,提供保障。当然在金融服务支持体系优化、构建及应用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应做好监督、评估工作,通过定期评价金融服务支持体系的运作效率,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稳定发展。
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通常分为核心企业主导、银行主导、电商主导,在满足农业供应链金融需求的过程中拥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为全面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创新,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相关部门要从金融模式优化、金融生态圈完善及支撑体系建构的角度出发,破解当前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所存在的风险问题,实现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