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可馨
家养罗威纳犬撕咬两岁女童,激起了一些地方任意扑杀流浪狗的行动,此后,恨狗人士的声量被对无辜狗类的同情盖过,在情感层面,这场原本对狗的讨伐由怜爱和不忍达致了缓和(至少表面看起来如此),但这也掩盖了动物问题的困难。
因为现实中,人狗共处的难题不仅没有被解决,可能还恶化了。养狗人士对养狗环境不友好的感受是真切的,他们开始调整自己的遛狗时间,给狗带上嘴套,甚至罩上铁笼,出门小心翼翼,避开人群。
在一则视频里,一位狗主人牵绳遛狗,碰到了带孩子的家长,家长斥责狗主人,让他的狗离孩子远点,别伤害到了孩子,狗主人被对方的蛮横态度惹恼,回嘴道,“我还怕你的孩子吓到我的狗”。
这件引人发笑的小事,恰恰反映了动物问题之所以那么困难的原因。对养狗和爱狗人士来说,狗不仅是宠物,还是家人,和人是平起平坐的,它们的生命和权益和人一样重要(甚至比人还重要),但对不养狗人来说(他们在现实中更多),狗和人当然处在一个等级秩序之中,人无可置疑的比狗更优先,更中心,更重要。
我们在模糊的道德感上去平等地看待动物,平等地对待动物,就要面临这个棘手的问题:人和狗真的能平等吗?又是哪种平等?
人的平等是在启蒙运动之后,以先验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只有在确立了所有人类不论任何特征,在人格上一律平等之后,以公正为理念的现代法律才有了基础,人类之间的游戏规则也才能明晰。
但是狗呢,我们可以在情感上喜欢它、怜悯它,但是我们愿意在生命权益的意义上承认狗以及其他动物和人是一样的吗?如果承认,那么不必说虐待捕杀了,甚至连所有的对饲养动物的规模化养殖、宰杀、食用,对实验用动物的大规模使用就都是不合理的。如果我们要把人真的置于和动物一样的平等位置,人类现有的一切生活基础都要推翻重来。
所以对流浪狗的科学管理,不止是一个管理体系如何设计的问题,在它之下,更基础的“人—狗”关系、“人—宠”关系,“人—动物”关系,要如何被理解和界定,这些還远不清楚。
在欧美,对动物伦理的研究走得相对远一点,具有先驱意义的思考是这样的:人对伤害动物感到不忍,是天然的情感和道德感使然,那么,让动物不被伤害,也是出于人类自己不要被伤害。如果要平等对待动物,那么就要确立动物的道德地位,如果要确立动物的道德地位,那就要寻找动物和人一样可以平起平坐的起点。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起点是,动物会感觉到痛苦,如果你打它、骂它、伤害它,它会表现出不舒服、呻吟、逃跑。既然能够感受到痛苦,那么它作为一个生命,就能知道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什么是对自己有害的,它的生命对于它自己就是有意义的。在这一点上,动物和人是平等的。
这个理念在一些国家已经较为普及,如前年,英国政府打算新增一项立法,将龙虾、螃蟹、章鱼、鱿鱼等这类无脊椎动物纳入保护范围,禁止将它们活着宰杀或烹饪,理由正是它们也有知觉,也能感受到痛苦。这则消息被报道时,令许多人大为不解,认为是某种“政治正确”走火入魔了,其实,这是经由以上的动物伦理逻辑推理下来的结果。
在我们国家,人和动物的关系主要还是基于情感,理性、责任感、法律的介入还不够,但对于动物,人们的情感差别很大,这次由狗咬人及扑杀狗引起的争论,已经显示了这一点。
在这意义上来说,就动物问题,我们的社会还远没能真正坐上桌子来认真讨论,因为这张桌子在哪,如何摆放,都还没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