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芳,路潜,王小丽
(1.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0;2.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北京 100191)
胜任力是区分绩效优异者与绩效一般者的个体特征,包含知识、技能、态度、动机、自我概念和价值观[1]。护理教师的胜任力对于开展高质量的护理教育具有重要意义[2],而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护生将来的工作能力和护理人才的培养质量[3]。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国际学术组织已经制订了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并运用或建议使用此标准来规范管理护理教师的培训及资格认证。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护理教师准入及培训缺乏同质化[4-5]。因此,笔者使用nurse educator、competence/competency/competencies/core competencies 等关键词手动检索了国内外学术组织的官方网站(如美国护理联盟、英国护理与助产协会、中华护理学会等),并使用护理教师(nurse educator/nurse faculty/nurse teacher)、胜任力(competence/competency/competencies)、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core competency/core competencies) 等自由词补充检索了PubMed 、Web of Science、Embase、CINAHL、CNKI、中国生物医学文献、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同时使用滚雪球法对参考文献进行了追溯,对国内外学术组织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及其应用进展进行系统梳理,以期为我国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的制订及应用提供参考,现综述如下。
美国护理院校教育委员会(Council on Collegiate Education for Nursing,CCEN)是美国南部地区教育协会(Southern Regional Education Board,SREB)的附属机构。SREB 于1948 年由美国南部地区的州政府建立,是美国第一个洲际教育协会,SREB 与南部各州合作,旨在改善从幼儿到博士教育各层次的公共教育。2001 年7 月,CCEN 选取代表美国南部16 个州的所有护理教育层次的8 名护理教育专家及护理管理者,组成特别工作小组研制护理教师胜任力,特别工作小组以学者Kitchens、Stullenbarger 和Burge 开发的43 条护理教师胜任力为基础,结合文献回顾法和一项全国新任护理教师胜任力的调查数据结果对这43 条护理教师胜任力进行了修改,形成涉及教育者、研究者和合作者三方面角色的35 项胜任力框架,其中,20 项为教育者角色能力、9 项为研究者角色能力、6 项为合作者角色能力[6]。进而,为调查所在区域护理教师对CCEN 制订的35 项胜任力的认同情况,CCEN 对SREB 地区16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所有护理教育机构的550 名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同意问卷中列出的35 项胜任力都是护理教师应具备的重要能力,同时也提出相应修改意见。之后,CCEN 进一步将胜任力框架修改为37 项胜任力,包含21 项教育者角色能力、9 项研究者角色能力和7 项合作者角色能力[6]。
美国护理联盟(National League for Nursing,NLN) 成立于1893 年,是美国第一个护理组织,提供护理教育评估、护理研究资助和公共政策倡议等服务。NLN 从2005 年开始陆续公布了院校护理教师(Academic nurse educator)、院校临床护理教师(Academic clinical nurse educator)、新任院校护理教师(Novice academic nurse educator)的胜任力。3 种类型教师胜任力的构建过程:首先,成立特别任务小组研发护理教师胜任力,小组成员包括全部教育层次的护理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挑选专家时考虑地域差异和院校(医院)的代表性;其次,任务小组系统回顾相关文献,从文献中明确与护理教师角色相关的概念,随后通过多次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护理教师胜任力,并制订与胜任力相关的任务陈述,形成护理教师胜任力初稿;最后,任务小组将胜任力初稿提交NLN,征求NLN 全体成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最终形成护理教师胜任力[7-10]。NLN 制订的院校护理教师、院校临床护理教师、新任院校护理教师的胜任力框架内容包括:(1)NLN 将院校护理教师定义为教授各个层次学生的护理教师,教学地点包括学校和医院,其胜任力包含8 个领域:促进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发展和社会化、实施有效的评估和评价策略、参与课程设计和结果评价的能力、变革和领导能力、在护理教育中追求质量持续改进的能力、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在不同教育环境中行使教育职能,共66 个条目[8]。(2)NLN 将院校临床护理教师定义为负责护理学生临床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院校教师,其胜任力包括6 个领域:在教育和卫生保健环境中发挥作用、在卫生保健环境中促进学习、有效的人际沟通和跨专业协作能力、在卫生保健环境中应用临床专业知识、促进学生发展和社会化、实施有效的临床评估和评价策略,共83 个条目[9]。(3)NLN 将新任院校护理教师定义为从事院校护理教育工作少于2 年的护理教师,新任院校护理教师的胜任力与院校护理教师的胜任力一致,但对新任职的护理教师来说,能力期望值低于有经验的护理教师。通过不同类型护理教师胜任力对比发现,院校护理教师与院校临床护理教师的胜任力既有共性部分:如促进学习、促进学生发展和社会化、实施有效的评估和评价策略、在不同的教育环境中行使教育职能,又包含凸现各自岗位职责的胜任力,如院校护理教师特有的胜任力为:参与课程设计和结果评价的能力、变革和领导能力、在护理教育中追求质量持续改进的能力、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院校临床护理教师特有的胜任力为:有效的人际沟通和跨专业协作能力、在卫生保健环境中应用临床专业知识。NLN 根据不同类型护理教师岗位职责制订了不同的护理教师胜任力,保证了护理教师胜任力的特异性和针对性,便于指导不同类型护理教师的实践和发展。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管辖的护理与助产协会(Nursing & Midwifery Council,NMC)是管理英国境内护士和助产士的组织。NMC 于2004 年公布了护理、助产和社区公共卫生教师的培训标准,这些标准最初是由英国护理助产中央委员会制订。为使其与新的护理教师注册制度保持一致,NMC 在2004 年8 月对该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于2004年10 月就新标准进行咨询,咨询对象包括护士、雇主等参与护理教育和培训的人群。NMC 根据咨询结果对标准进行了修改,于2006 年8 月公布了《在临床实践中支持学习和评估的标准》。在新的标准中提出了从注册护士—临床带教教师—临床实践教师—护理教师的进阶过程,并规定了每个阶段的胜任力要求。临床带教教师主要负责指导评估在校护理学生的临床实践学习;临床实践教师主要负责护理学生以及在职护士的继续教育实践培训,通常临床实践教师已经经历了临床带教阶段并在此角色中获得了相关经验;护理教师属于学校教师,负责护理专业学生的教学。4 个阶段的胜任力相同,均包含以下8 个领域:建立有效的工作关系、促进学习、评估和责任、学习评价、创造学习环境、在临床实践中提供支持学习、循证实践能力、领导力,但从注册护士到护理教师的胜任力要求逐步增加。
澳大利亚护理教师协会(The Australian Nurse Teachers' Society,ANTS)是为护理和助产教师提供支持的专业组织,包括提供教育资源、提供研究和学习基金等。1996 年ANTS 制订了护理教师实践标准,包括10 个一级指标:将护理教育与健康需求相结合、支持护理专业化、整合护理和教育知识、促进课程开发、有效实施课程、学习者最大受益的教学原则、有效的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教学评价、有效的资源管理能力、批判性思维,共33 个二级指标[11]。2010 年ANTS 重新修订了护理教师实践标准,并将其更名为澳大利亚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一级指标为:教与学、沟通、专业实践;二级指标为:建立高质量的学习策略和方案支持教学和护理实践、实施有效的教学措施促进学习、实施促进策略支持学习、教学效果评估能力、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教学知识和技能、管理能力和领导力、进行科学研究并参与学术活动,并设53 项三级指标。Guy Jacqui 等[11]调查了医院护理人员对ANTS 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的认同度,采用Likert 5 级评分,1 分为“非常同意”,5 分为“非常不同意”,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ANTS 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内容基本认可,但认为部分条目需要修改以满足当前护理教师的需求,例如增加跨文化服务能力等。
南非护理协会(South African Nursing Council,SANC)是1994 年南非政府成立的制订南非共和国护理教育和实践标准的机构。SANC 规定护理教师应为注册护士并具有护理教师资格,护理教师可以在各层次护理院校和卫生机构工作。2014 年SANC 确立了护理教师胜任力,包括7 大领域:教学能力,学术和学生管理,课程开发,管理与领导能力,个人能力发展,科研能力,专业、伦理、法律实践,共10 个二级指标、64 个三级指标。
我国香港护理教育及科研学院(Hong Kong College of Education & Research in Nursing,HKCERN)于2012 年成立,负责制订护理教育和研究的标准,促进护理及医护人员在教育及研究方面的协作及交流。2021 年HKCERN 制订了护理教师的胜任力,包括7 大领域:教学管理、促进学习者发展和社会化、有效领导和团队合作、质量控制和改进、在教学和研究中促进创新、专业素质、个人素质,共47 个条目。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于1948年成立,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是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卫生组织。2016 年WHO 使用文献回顾法,初步编制了护理教师胜任力清单,共28 个条目。使用德尔菲法收集专家对初步编制的护理教师胜任力的意见,专家来源于美国护士助产士学会、加拿大助产士协会、全球护理和助产联盟、国际护士协会等9 个权威的护理卫生保健机构,通过两轮专家意见反馈,对原有条目进行修改。WHO 选取地中海地区的10 个国家的21 个护理教育专家对形成的护理教师胜任力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包括相关性、概念、知识深度、评估、清晰度、全面性和适应性等7 个方面,根据专家意见反馈修改后最终形成8 个领域37 个条目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该框架中的8 个领域包括:成人学习理论和原则,课程设计和实施,护理实践,科研及循证能力,沟通与合作,伦理、法律规范及职业价值观,监督与评价,管理与领导能力。
上述部分胜任力框架已经在相关领域得以应用,如美国护理联盟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被用于开发护理研究生课程和护理教师资格认证考试;英国护理与助产协会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被用于开发护理教师准备课程和规范护理教师的准入;中国香港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被用于指导护理教师培训课程的开发。
2.1.1 指导护理研究生课程的开发Kalb[12]以NLN 开发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指导护理研究生课程设计,通过此框架确定护理教师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并将其融入护理研究生课程中。美国高校已普遍将NLN 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融入护理硕士及博士培养课程中,Fitzgerald 等[13]调查了美国护理学院协会和护理教育认证委员会认可的529 个美国护理教育硕士或博士课程,结果表明,超过90%的护理教育硕士和博士课程纳入了NLN 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
2.1.2 开发护理教师认证考试2005 年美国护理联盟以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开发护理教师认证考试(the Certified Nurse Educator Exam,CNE),该认证获得了国家委员会认证机构的认可。CNE 的内容包含:促进学习(22%)、实施有效的评估和评价策略(19%)、参与课程设计和结果评价的能力(17%)、促进学生发展和社会化(15%)、变革和领导能力(15%)、在学术护理教育者角色中追求持续的质量改进(12%),与NLN 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内容基本一致。CNE 是护理教育工作者证明其资格的方式,许多学校、医院倾向于聘用通过CNE 认证的护理教师,通过CNE 认证的护理教师每5 年需要再认证一次。
2.2.1 指导护理教师准备课程的开发2007年英国NHS 发布的《关于护理导师准备课程的指导办法》,规定以NMC 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开发护理教师准备课程框架,护理教师准备课程内容与NMC 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对接。该框架旨在确保英国所有的护理教师准备课程符合NMC 的要求,保证了英国护理教师准备课程的同质性。
2.2.2 规范护理教师的准入完成NMC 规定的护理教师准备课程,满足NMC 规定的护理教师胜任力要求的护理教师需在当地注册。NMC 规定注册名单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在注册名单上的护理教师才有资格开展临床实践教学;用人单位每隔3年需要对注册教师资质重新审核,用人单位可将不符合NMC要求的护理教师从注册名单中剔除,保证在注册名单的护理教师具备符合NMC 要求的护理教师资质,从而规范管理了护理教师的准入。
HKCERN 根据其构建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开发了护理教师培训课程,详细列出了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时以及学习要求,来指导护理教师培训课程的开发。
3.1.1 采用科学方法构建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CCEN、NLN、NMC 和WHO 均介绍了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的构建过程,这些学术组织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的构建过程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权威学术组织牵头组建有代表性的专家团队并形成工作小组;其次通过系统文献回顾、问卷调查、专家会议、专家咨询等方法形成护理教师胜任力初稿;最后经过护理专家意见反馈形成最终版护理教师胜任力。科学规范的构建过程保证了学术组织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的可信度和可推广性。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今后的研究可效仿以上学术组织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构建经验,由权威的护理组织牵头,召集相关领域的护理专家组建团队,采用科学规范的构建流程,制订可信度高且适合全国推广使用的护理教师胜任力,以此统一我国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
3.1.2 借鉴国内外护理教师胜任力,制订适合我国的护理教师胜任力内容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学术组织构建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框架多将促进学习、领导力、科研及循证能力、沟通与人际交往、促进学生发展及社会化、教学监督及评价、教学效果评估纳入胜任力范畴。今后我国在制订护理教师胜任力时可考虑将以上内容纳入,并考虑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及教育差异,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护理教师胜任力内容。
3.1.3 护理教师胜任力的制订应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CCEN、NLN、ANTS 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在进行验证时,使用的方法是调查利益相关者,即调查护理管理人员及护理教师对其制订的护理教师胜任力的条目是否同意。我国今后在制订护理教师胜任力的过程中也应该以利益相关者为中心,比如护理教师、护理管理者、护理学生,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制订符合利益相关者需求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
3.2.1 以护理教师胜任力指导护理教师准备课程的开发美国、英国已经形成成熟的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并以护理教师胜任力指导护理硕士及博士课程的开发,保证培养的护理教师能满足护理教师胜任力要求。因此,我国今后的研究不能仅制订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还可以进一步应用此标准指导护理教师准备课程的开发,将护理教师胜任力标准与护理教育硕士和博士课程对接,将护理教师胜任力内容引入护理教育硕士、博士课程中,保证护理教师的培养质量。
3.2.2 以护理教师胜任力规范护理教师资格认证或注册机制美国NLN、英国NMC 已经构建了护理教师资格认证或注册机制,护理人员通过认证或注册证明其具有护理教师资格。护理教师资格认证或注册每3~5 年更新一次,促使护理教师不断获取护理教师角色相关的新知识,以保证其符合护理教师资格认证或注册要求。今后我国可效仿美国和英国的先进经验,建立完善的护理教师资格认证或注册机制,并且定期更新护理教师资格认证或注册,便于用人单位规范管理护理教师的准入及促进护理教师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