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
(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上海 200540)
商业高速化发展催生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涌入大量人口。为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与生活需要,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成为备受关注且广泛建设的建筑形式。该商业建筑形式集住宅、办公、商业等功能于一体,受到众多商业经营者的喜爱。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大量涌现,影响了改建前建筑物的消防标准设计,加之经营者消防意识不强,使周边群众面临较大的消防风险。基于此,针对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开展消防监督尤为重要。
我国颁布的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以下简称《规范》)中界定了商业服务网点,即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2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为面积不大于300 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如图1 所示,建筑物首层部分即底层商业服务网点。
图1 多层底层商业建筑示意图
按照《规范》要求,这些商业服务用房的层数不得超出2 层,且分割出的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能多于300 m2。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在建设时应遵循消防设计标准,标准的耐火等级见表1。在多层底层商业建筑中,一般需要选用耐火极限大于1.5 h 的楼板。对于一些不开洞口或门窗隔墙,其耐火极限需大于2.0 h。此类隔墙应与住宅及其他功能用房处于完全分隔的状态。不仅如此,多层底层商业建筑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应独立设置,不可混用。
表1 建筑结构耐火极限
多层底层商业建筑存在多种形式,包括多层商住楼、多层综合楼、多层住宅楼等。在商家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实际拥有或租用商业建筑的人员通常会对建筑进行改建,从而使建筑功能满足经营需要。在改建过程中,建筑自身的用途和布局均出现较大变化,不仅如此,消防安全要求也会随之改变,特别是具备较大人流量和经营规模的商业建筑,针对其所施行的消防安全标准严格程度也会达到更高水准[1]。
从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商家在改建过程中,仅改变了建筑物的商业经营方向和布局,建筑物原本的消防安全性能未受影响。换言之,多层底层商业建筑在改建前后的防火性能未出现明显差异。从其住宅的基本层面而言,住宅底层的商业网点虽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建或扩建,但是其住宅楼层所使用的分隔方式为实体墙模式,实体墙的耐火性以及防火性在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差异,可以对火情进行行之有效的阻止。并且,其商业网点与住宅楼层的紧急疏散楼梯以及安全出口分别设置在不同的位置,对其进行改建后,住宅楼层的防火性并没有受到影响。当处于此种情况时,如果不存在特殊消防需求,无须加装消防安全设施。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只需要根据有关制度,对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进行监督即可。与此同时,还可以视实际情况适度提升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标准,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与实际消防需求相符。
改建多层底层商业建筑后,还应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重新评估建筑物内部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不仅如此,重点区域和关键场所还应加装与之配套的消防安全设施。举例而言,如果多层底层商业建筑物本身属于频繁举办活动或聚集大量人员的场所,应在此类建筑物中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可选择七氟丙烷或IG541 灭火器,同时完成相应的灭火设施配备。图2 所示即为一种以七氟丙烷为材料的自动灭火装置。此类灭火系统是智能消防发展的重要体现之一[2]。如果多层底层商业建筑中存在易燃易爆物品,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火警系统,同时,室内配备可随时使用的室内消防栓,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风险,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图2 一种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
立足于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其内部消防装置的配备通常具有不足,原因在于现存的大多数多层底层商业建筑物年代久远,缺乏健全的内部灭火装置,仅在室内完成消火栓系统的配备。虽然部分建筑内部已实现室内消火栓设备的设置,但系统中采用的管径和流量多依据旧有建筑消防规范,无法适应现今的中高层建筑消防规范需求。
通常来说,在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后,建筑物被划分为原有部分和改建部分。基于此,原有部分建筑的消防设施可依旧使用以往的消防设施。若建筑物改建后的经营内容或行业存在特殊性,也可按照实际标准升级或优化,并确保室内消防设施依旧与相关标准要求相符。改建部分的建筑严禁与原有部分建筑使用相同的消防设施,应单独配置消防设施,且单独配置的消防设施还需以最新版本的消防标准为依据。例如,改建部分的室内消火栓系统配置应采用的消防栓系统管道内径为DN100,且充实水柱须大于10 m。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工作中,需明确多层底层商业建筑物中的原有部分与改建部分。在对这两部分的消防设施配置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时,需依据差异化的技术标准与规定,且工作人员还应将改造部分所配备的消防设施状况作为检查与监督的侧重点,以保证其与新的规范相符合。
在改建多层底层商业建筑后,不可避免地会调整其内部结构,由此出现改建后的建筑与原本规范出现不匹配的情况。考虑到此问题,在实际消防监督工作中,必须贯彻“分别对待、分类处理”原则。一般情形下,在改建多层底层商业建筑物过程中,位于其上部的居住功能区域通常不被改造,表明居住区的内部空间往往保持稳定状况,为适应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在居住范围内通常具有较多的空间分隔,并多用实体墙加以划分。通常来说,上层住房的居民通常不改动房屋结构,即使改动也未更改实体墙的原有位置,表明居住功能区本身的隔断条件和防火条件较优越。在底层商业建筑部分的结构做出更改以后,从本质上来说,建筑物整体的所面临的消防风险并未显著提升。对现有标准进行研究后发现,标准对多层底层商用住宅的商用部分以及居住区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配置进行了明确要求,二者不得采用同一个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商用建筑部分必须进行单独的安全出口设计。不仅如此,针对部分从事特殊业务的商用建筑物,标准还规定其必须进行单独的消防通道设计[3]。消防监督过程中,必须针对居住区域和商用区域分别处理和分类。以入户门为例,居住区域的入户门不需设定额外条件,可完全根据住户的自身偏好选用。在底层商业建筑领域,入户门与城市交通线直面,故防火等级无须提出额外要求。而某些特殊行业的商业建筑一般需进行消防通道和消防出口设置,此时需对消防出口大门提出相应要求,一般来说应设置为乙级防火门,并始终保持开启状态,确保切实发挥其作用。
为尽快落实多层底层商业建筑用户群体的消防主体责任,使每一位消防负责人都可以充分认清自身肩负的消防安全义务,消防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对其重点消防防范区域进行翔实的检测,对一些商业用户进行约谈,对烟感报警器以及燃气报警器等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检测。尤其是在一些重大节日中,消防监督部门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动态化监督,同时,定期对其多层底层商业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火灾危害的隐患进行最大程度的消除,切实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消防监督部门还需要做好消防意识宣传,并对商业用户开展专项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可以是近期的商铺起火案例,并紧紧围绕火灾防范以及火灾自救等课题展开,要使得诸多的商业用户可以充分认清火灾的危害性以及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切实提升培训质量,从而有效提高消防监督水平。组织人员可以设置奖惩机制,针对培训内容设置考核,对一些顺利通过考核的商业用户,组织人员可以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树立为消防监督标兵,并为其颁发证书,以此激发与调动其他商业用户的积极性。针对一些没有顺利通过考核或态度不端正且拒不参与考核的商业用户,组织人员可以对其进行停业警告,以此对其余商户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除了开展培训活动外,消防监督部门还需要定期组织商业用户进行消防演习,以此不断加强商业用户的消防防范意识。
综上所述,我国多层底层商业建筑改建是一种常态化现象,在各城市中均有分布。通过分析可得,针对此类建筑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应具备较强的灵活性,全面考虑改建工程结束后的重难点,并对既存矛盾和问题秉持客观态度。
2)消防监督工作既要为相关政策和规范的落实提供保障,又要从根本上避免影响或干扰周边民众等负面情况的发生。
3)相关主体使用的消防监督解决方案必须具备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在降低执法难度的基础上,彰显执法的合理性与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