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
[摘 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斗争实践一再证明:“统一战线是党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2022年是我们党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政策100周年。今年是党的三大召开100周年。1923年6月,党的三大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以实现国共合作,开启了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实践的先河,实现党的中心任务的第一次战略转变,在党的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方面贡献突出。党的三大回答了当时中国亟待解决的时代命题,具有重大历史功绩。
[关键词]党的三大;统一战线;国共合作;功绩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3)04-0003-06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政策100周年。这一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统一战线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
1923年6月,党的三大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以实现国共合作,开启了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实践的先河,实现党的中心任务的第一次战略转变,在党的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方面贡献突出。
一、开启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实践的先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是党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致力于组织领导工人运动。但是中国共产党人从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失败的事实中看到,此时的革命力量远不如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强大。党认识到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决定采取积极措施,联合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这其中,党的主要创始人李大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922年7月,党的二大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为了实现党的最低纲领,大会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提出建立联合战线的主张。在联合战线里,共产党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坚持国共两党的合作是一种平行关系。但这一主张没有为孙中山所接受。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杭州西湖召开会议,会议的核心议题是研究与国民党合作的方式问题。参加这次会议的有陈独秀、李大钊等人。马林在会议上提出以“党内合作”方式建立共产党与国民党的统一战线。起初,大多数人都反对共产党加入国民党。李大钊认为国民党组织松懈,无政府主义者参加国民党多年,挂着国民党党籍,依然宣传无政府主义,并未受到任何约束。他判断联合战线不易实现,采取加入国民党的方式是实现联合战线的易于通行的办法。会议最终决定,共产党有条件地与国民党进行“党内合作”。會后,根据党的决定,李大钊到上海会见了孙中山,讨论了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问题。李大钊说明自己是中共党员,而中共党员也就是第三国际党员,孙中山表示:你们可以一面作第三国际党员,一面加入国民党作国民党员。于是,李大钊等人随即加入国民党。
后来,尽管有共产国际一系列明确无误的指示,但加入国民党的问题,实际上并未得到真正解决,全党始终没有达成认识上的统一。所以,在党的三大上,再次爆发了激烈的争论。
“三大”代表徐梅坤回忆说,“‘三大’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国共合作及共产党员是否加入国民党”,“这个问题争论得很激烈,一个多星期的会议,大部分时间是辩论这个问题”。当时争论的焦点,已不是共产党要不要加入国民党的问题,而是全体党员加入还是部分党员加入的问题,特别是要不要动员产业工人加入,以及共产党如何在国民党内为国民革命工作的问题。
马林等人提出,既然共产国际已有指示,“我们就应该加入国民党”。他们认为,中国目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故应与资产阶级联合。关于产业工人是否加入国民党问题,陈独秀等人主张不保留产业工人,因为保留就是减少国民革命的势力,而中国无产阶级在数量和质量上都非常幼稚,党目前又不能公开,所以“我们要做工人运动只有加入国民党,集中势力于国民党”。
瞿秋白、张太雷等发言赞成马林、陈独秀的主张。瞿秋白的发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的主要观点是:“尽管现在小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是不革命的,但为了自身利益,他们将会革命。”“如果我们等国民党发展以后再参加进去,这是不合理的。假如我们希望壮大力量,假如我们有明确的目标,我们会有充分的机会在国民运动中壮大自己,走俄国十月革命的路。”“如果我们——作为唯一革命的无产阶级,不去参加国民党,后者就势将寻求军阀、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的帮助。”
张国焘等反对马林、陈独秀的意见,担心全体党员加入会丧失党的独立,会使党腐化,认为不能期望中国资产阶级起革命作用。“发展共产党的唯一途径是独立行动,而不是在国民党内活动。”后来,张国焘等虽赞成加入国民党,但反对产业工人加入,认为产业工人是共产党的基础,加入国民党内就会削弱共产党。他们坚持党领导职工运动的独立性,主张“工人应该在自己的政党旗帜之下参加民族革命,若加入资产阶级性的国民党组织,便不免有混乱无产阶级思想的危险”。张国焘说:“也许我们是错误的,但我们宁可保持左,左的错误比右的错误容易改正。”陈独秀反驳:“国民运动非常高涨时,我们才能加入国民党,这是机会主义思想,我们的责任是为开展国民运动而工作”,“只有国民党才能容纳那些半革命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和无产阶级,没有其它途径。”
事实上,对于国共合作的问题,除了上面提到的党内高层领导人,一般党员中也有许多人不理解,特别是工人和从事工运的同志。正如罗章龙所说:“国民党并不注重工人运动,在工人中影响甚微。而国民党脱离群众,成份中官僚、政客不少,鱼龙混杂,却为人所共知,许多同志不愿与之为伍,反对加入国民党,形成一股阻力。”
经过激烈的争论,党的三大的全体代表对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意义有了统一的认识:一、改组国民党为左翼的政党;二、在中国共产党不能公开活动的地方,扩大国民党;三、把优秀的国民党员吸收到我们党里来……李大钊更是难能可贵地提出统一战线的领导权问题。他说:“过去和将来国民运动的领导因素都是无产阶级,而不是其它阶级……由于这个原因,我们不要害怕参加国民运动,我们应站在运动的前列。”毛泽东也发言指出:“在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行不通。所有反帝运动都是由饥寒交迫者而不是由资产阶级发动的……我们不应该害怕加入国民党。”
至此,中共中央最终同意以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这也是当时能够为孙中山和国民党所接受的唯一合作方式。党的三大还明确规定,在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时,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这样,国共两党就能够在孙中山这面颇有号召力的革命旗帜下,通过共同努力,广泛发动群众,发展革命力量,加速推进国民革命的进程。这既有利于国民党的改造,使国民党获得新生;又有利于共产党走上更广阔的政治舞台,得到锻炼和发展。
党的三大后,中国共产党不断研究、探索、完善统一战线政策,使其逐渐成为党夺取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这个法宝,不仅适用于革命战争的烽火岁月,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和平建设时期。面向未来,这个法宝对于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最终实现,依然不可或缺。
二、实现党的中心任务的第一次战略转变
“善为理者,举其纲,疏其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什么时候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判断准确,党和人民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則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党成立之初和大革命时期也是如此。党的三大正确认识国情,提出中国革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实行国民革命,并确定党的中心工作是致力于国民革命运动。所谓国民革命,就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几个阶级联合一致,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的革命。这样,党的三大就实现了党的中心任务的第一次战略转变。
进行国民革命,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变革。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对中国社会状况和革命性质一度缺乏正确和全面认识,没有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纲领和路线,而是照搬十月革命的模式,试图超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直接取得革命成功。这既背离了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革命的原则,又不符合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客观实际。在共产国际的指导和帮助下,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学习开始掌握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革命理论。经过斗争实践,到党的二大时,党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开始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即从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转向提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和策略,并认识到:中国现阶段的革命对象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帝国主义和军阀;革命的现阶段目标尚不是社会主义革命而首先是民主主义革命;对现有的资产阶级政党不能采取排斥的态度而应联合各革命派共同对敌。这表明党在探索中国革命过程中,开始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进一步结合起来。
但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党的二大召开时,党的中心工作还没有真正转移到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轨道上来。虽说中共是在“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的口号下工作的,但由于认识不足和宣传不力,“反对军阀”虽已成为全国普遍的呼声,但“反抗帝国主义”的声音则微乎其微。所以,陈独秀在党的三大上说:“打倒军阀的口号已得到中国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响应,而打倒帝国主义的口号还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党员应该更加注意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
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共产国际的指示精神,从1923年初起,党开始放弃使用“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的口号,改称“国民革命的联合战线”。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提反对封建军阀,坚持国共“党外联合”;后者则强调反对帝国主义,主张实行国共“党内合作”。这表明党已经开始实行由以反对资产阶级为目的的工人运动向以反帝反封建为核心的国民革命运动的转变,而且成为国共两党建立联合战线的出发点和理论依据。
党的三大确定国民革命为党的中心工作,使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将进行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人运动作为主要职任,转变到以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的国民革命为目标,这一战略策略的转变,标志着党实现了中心任务的第一次转变。正是以党的三大为标志,党开始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从创建时期进入大革命时期。
三、在党的建设特别是
组织建设方面贡献突出
列宁说过,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只有党的各级组织都健全、都过硬,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领导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党的三大在党的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党的三大决定实行国共合作,为党走上更广阔的舞台,扩大各地党组织的活动范围和为党的组织工作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党的一大到党的三大,党的建设所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如何扩大党员数量,发展党的组织。应当说,党建立之后的两年内,党的组织发展并不令人满意。
党的一大召开后,党发动和领导了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次高潮。其中著名的有香港海员罢工、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开滦煤矿大罢工和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这些罢工规模大,参加者基本上是现代产业工人,是中国无产阶级中最有组织纪律性、最有团结性、觉悟最高的一部分,其中又涌现出一大批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但由于未能将这一部分人员吸收到党内来,不仅影响了党组织的发展,也影响了党的工作的开展。
据陈独秀在党的三大所作报告反映:“就地区来说,我们可以说,上海的同志为党做的工作太少。北京的同志由于不了解建党工作,造成了很多困难。湖北的同志没能及时防止冲突,因而工人的力量未能增加。只有湖南的同志可以说工作得很好。”这里可以看出,各地在党的组织工作上,大都存在着缺乏经验和重视不够的弱点。
针对这一状况,党的三大在确定“以国民革命运动为中心工作”,采取党内合作的形式同国民党建立统一战线的同时,也强调了发展党的组织和党员数量。大会通过的《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指出:“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同时,“凡已了解国民革命之必要更进而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当尽量加入我们自己的组织”。
由于注重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工作,在党的三大结束后的4个月里,全国党员人数增加了上百人,并在济南、哈尔滨等地新建了党的组织;同时南京、杭州、四川、江西、福建等地的党组织也“均可望有新的发展”。到1925年1月党的四大召开时,党员人数由党的三大时的420余人扩大到994人。
第二,党的三大制定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用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中央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
党的二大以后,虽然党员人数有了增加,中央领导机关人数也相应增加,然而从整体上看,还远远不能承担起艰巨任务和历史使命。中央的领导工作制度,实际上也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主要问题是“中央委员会的人员太少”,中央执行委员难以经常在一起开会商量工作。正如陈独秀在党的三大报告中所说,“实际上中央委员会里并没有组织,五个中央委员经常不能呆在一起,这就使工作受到了损失”。中央委员会内部甚至出现了不团结的情况,即李汉俊和李达由于种种原因离开了党组织,张国焘个人领袖欲和表现欲很强烈,在党内喜欢搞小宗派小集团等。
党的三大针对中央委员会组织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缺乏工作程序等情况,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采取制定单项性详细法规的形式对中央领导机构体制、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这个法规共有10条,主要内容有:中央执行委员会由本党常年大会选出,其一切行动对大会负责,在两大会之间为本党最高指导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九人组织之,中央委员缺职时,应以候补委員补缺;中央局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长、秘书及会计三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会每四个月开一次,中央局每星期开会一次;执行委员会之一切会议,须由委员长与秘书召集之,附加会议之日程;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局之一切决定,以多数取决,但召集临时全党大会之议决,须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取决;中央执行委员会,须在全党大会开会日期前至少两月通知召集,附寄议事日程草案,并请地方于通知后一月内交齐议案;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报告,在开会一月之前寄与地方;中央执行委员会财政报告,由大会指定审查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不得当选)审查后报告大会;如有本党三分一之区代表全党三分一之党员之请求时,执行委员会必须在接到请求书之一月内召集本党临时大会。
值得注意的是,在党的三大上,毛泽东被选入由五人组成的中央局,并担任秘书,这是毛泽东第一次进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层。根据这一组织法的规定,中共的所有函件,都要由陈独秀和毛泽东两人签字才能生效,由此可见毛泽东当时作为中央局秘书在党内的地位。
中央委员会的组织规定一般应属于党章的内容。但在党的三大修改党章时,并未将其列入党章的正式条款,而是单独制定了一个《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规反映了早期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组织构成和一般工作程序,采用法规条文的形式将其作出明确规定,在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集中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直接关系着全党的命运。
第三,党的三大第一次修订了党的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各项制度。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通常简称为党的三大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修正章程,它依据党的自身状况发展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党的二大党章进行了若干修改。与党的二大党章相比,三大党章的章节体例完全保留不变,仍然是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和附则六章,但从条文的数量上看,由原来的六章二十九条改为六章三十条,增加了一条;从内容上看,在基本保持二大党章内容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变动,主要是:
一是严格了入党的手续,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第一章关于党员方面,党的三大党章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1)新党员入党由原来的“须有党员一人介绍”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2)首次规定了新党员有候补期的制度,并根据候补党员不同的社会职业,规定了不同的候补期,劳动者的候补期为三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六个月,但这个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可以有一定的弹性,“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在履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相同,但是,在行使权利方面,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和选举权,而没有被选举权。(3)在审批新党员的程序上,将原来的党员入党须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并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才能成为正式党员的规定,修改为经党小组会议通过,地方委员会审查,区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候补党员,还补充规定了“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之党员,当通告该党员所在地之地方委员会”,并且也要经过候补期的考验。(4)首次规定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这是三大党章新增加的唯一一条。对党员“自请出党”,还作了相应的规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
二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建制作出了新的规定。三大党章将原来“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的规定,改为“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将二大党章规定的“一地方有两个支部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区执行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改为“一地方有十人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可以成立地方执行委员会;将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分别由原来的五人和三人改为九人和五人。三大党章关于组织建制方面的新规定,集中体现了党开始注意发挥地方党委的作用,尤其是在审批新党员的手续这一环节上,党小组通过申请人入党后,“地方委员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而无需上报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党员人数和党的支部的数量增多,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已经难以像过去一样,直接负责和管理党的基层支部以至党员。因此,三大党章通过在组织建制方面的适当调整,使比较了解当地党员和支部实际情况的地方委员会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修改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党的三大党章规定,各小组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由组长召集之。各地方每月至少召集全体党员会议一次(其有特别情形之地方,得改全体会议为组长会议,但全体会议至少须两月一次)。各区每三月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该区全体党员代表会议一次,每五人有一票表决权。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四月开全体委员会一次。三大党章的这些具体规定,一是改变了二大党章所规定的“各区,每半年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的做法;二是增加了“每五人有一票表决权”的规定;三是增加了“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四月开全体委员会一次”的规定。
总之,今年是党的三大召开100周年。党的三大回答了当时中国亟待解决的时代命题,具有重大历史功绩。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坚持统一战线,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清社会主要矛盾,确立中心任务,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团结带领两岸同胞顺应历史大势,勇担时代责任,把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二研究部主任
(责任编辑:沈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