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裕 邢文昕 田 泽
近年来, 物联网、 云计算、 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速创新, 数字化日益深刻融入全球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 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 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已成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成为世界多数国家的战略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国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 聚焦网络强国、 数字中国等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制定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多项重大规划和政策文件, 数字经济战略地位进一步升级。 东盟是中国推行“数字丝绸之路”的重点区域, 中国是东盟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伙伴。 近年来, 双方推动数字经济互利共赢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2023 年6 月2 日,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 RCEP 全面实施不仅可有效激发东盟数字市场的需求潜能, 更可促进区域内贸易便利化水平和营商环境的提升, 为中国与东盟持续深化数字经济合作带来重大机遇。 但由于东盟多数国家数字基础设施滞后、 数字营商环境不佳、 内部数字鸿沟较大等问题突出, 双方高水平开展数字经济合作面临诸多挑战。 因此, 如何抢抓RCEP全面实施创造的机遇以有效应对当下面临的挑战,已成为双方深度推进数字经济合作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数字经济合作是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 双方致力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与开放合作, 共同提出《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共同探讨《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与《倡议》及其行动计划对接, 共同支持《落实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2025)》, 进一步加强在大数据、 人工智能、 电子商务、 数字转型、 网络和数据安全等领域互利合作。 双方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契合互补, 共促区域合作的动力强劲, 合作前景广阔。 当前, 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①目前学术界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尚未形成共识, 但对数字经济构成的看法大体一致。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 数字经济主要包括数字产业化、 产业数字化、 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四大部分。 当前, 中国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前两个部分。的重点聚焦于推动数字产业化、 促进产业数字化和共建合作机制等三个方面, 并已取得丰硕成果。
在数字产业化领域, 双方通力合作推动一大批数字互联互通成果落地: 一是数字设施联通不断增强。 2015 年“中国—东盟信息港”项目启动建设, 到2021 年末信息港46 个规划项目开工建设24 个, 竣工16 个, 初步形成73 条面向东盟地区的国际信息大通道。 2018 年澜湄六国②澜湄六国是指澜沧江—湄公河上下游六个国家, 包括中国、 缅甸、 老挝、 泰国、 柬埔寨和越南。联合发布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提出, 探索推进跨境陆缆和国际海缆建设改造与升级扩容, 进一步提升区域内网络互联互通水平。 此外, 《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白皮书(2022 年)》数据显示, 截至2021 年底中国连接东盟的电路(专线)超过300 条, 12 条国际陆地光缆和13 个国际通信节点全部建成投用, 面向东盟的出口带宽超过400G, 双方的国际通信能力持续提升。 二是电信领域合作稳步推进。 2006 年中国电信(新加坡)有限公司成立, 之后, 中国联通、 中国移动等通信企业陆续进入东盟国家电信市场。 三是数字技术合作日益加深。 2015 年以来, 阿里云、 腾讯云、 华为云等云厂商在东盟国家建设运营了一批云数据中心并提供云计算服务。 2017 年新加坡国立大学与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创建新国大人工智能创新及育成中心, 加速推动人工智能等领域成果转化落地及产业化实现。 2019 年商汤科技与马来西亚G3 全球、 中国港湾在马来西亚携手共建人工智能产业园, 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技术研发以及数据管理等领域开展紧密合作(蔡翠红等,2023)。 近两年来, 秦淮数据在马来西亚柔佛州、万国数据在印度尼西亚峇淡岛农萨数码工业园等建设超大规模数据中心, 为加快东盟数字产业化实现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产业数字化领域, 双方在电子商务政策对接与数字平台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一是跨境电商合作政策逐步完善。 2015 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议定书》将跨境电商纳入自贸区合作范畴。2017 年中国与越南和柬埔寨签署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8 年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发表的联合声明, 以及与新加坡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等均将电子商务作为重要合作内容。 2020年《倡议》的提出, 更为深化双方电商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 二是国内数字平台投资东盟日益活跃。 随着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商平台投入运营, 我国数字平台企业走进东盟电商市场步伐加快(许翔宇等,2023)。 2016 年腾讯并购泰国Sanook 并将其更名为腾讯(泰国)公司, 京东在印度尼西亚推出“京东海外版”, 阿里巴巴收购来赞达(Lazada)等。 2017 年腾讯注资虾皮(Shopee)并成为其最大股东, 同年京东在泰国推出JD Central 电商平台等。 同时, 为提升跨境电商合作便利化水平, 京东物流在曼谷开通了211 限时达服务, 百世、 菜鸟等物流服务商在东盟地区建立了物流服务网络。 此外, 为保障跨境电商交易安全, 蚂蚁金服与在线支付平台helloPay 合并为支付宝(Alipay), 腾讯投资Garena 旗下在线支付平台AirPay, 百度推出“百度钱包”, 蚂蚁金服参股越南电子钱包公司eMonkey 等。 国内数字平台全方位布局东盟数字市场提速, 为加快东盟产业数字化进程注入新的动能。
加强机制化建设是推进中国与东盟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稳定持续合作的重要保障。 目前, 在既有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 “一带一路”倡议、 澜湄合作等双多边合作机制基础上, 中国与东盟初步构建形成了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与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议两大政府间对话机制(姜志达等, 2020)。 与此同时, 中国还积极参与由东盟牵头发起的东盟地区论坛、 东盟—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 东亚峰会(10+8)、 亚洲合作对话等多元化沟通合作机制, 双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不断拓展与深化。 此外, 中国还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 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峰会、 中国—东盟信息港等平台作用, 加快推动实现中国主要城市与东盟各城市间的数字互联互通。除政府间的对话机制外,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等行业组织、 智库间互为补充的多层次沟通机制正加快构建, 有效拓展了双方数字经济合作空间。
RCEP 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不仅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强大动力, 为区域经济合作带来蓬勃商机,更为促进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高水平开放合作创造更多机遇。
中国与东盟一贯重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积极挖掘各领域合作潜力。 近年来, 双方通过加强数字发展战略对接、 促进规划和政策协调, 同时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国—东盟信息港等平台机制, 务实推进数字领域合作呈现互促提质发展新局面。 而RCEP 全面实施更为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中国与东盟数字市场合作潜能得到充分释放。 《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指数报告(2022)》数据显示, 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数字经济合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其中与新加坡的合作指数最高, 从2017 年的140.94 分快速上升至2021 年的176.32 分,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相对较高, 分别从2017 年的100.37 分和94.35 分大幅增至2021 年的123.47 分和130.96 分, 缅甸最低, 但合作指数仍从2017 年的31.79 分小幅增至2021 年的37.65分(见图1)。 此外, RCEP 全面实施有助于促进东盟数字市场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 谷歌、 淡马锡和贝恩公司发布的《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2022)》数据显示, 当前东盟互联网用户突破4.6 亿, 其中数字消费者占80.43%, 2022 年数字经济规模接近1940亿美元, 预计到2025 年可达到3300 亿美元, 数字产品和服务消费潜力巨大。 RCEP 全面实施必将有效激发数字市场主体活力, 充分释放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及消费潜力, 为双方深化数字领域合作注入新的动能。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RCEP 对无纸化贸易①柬埔寨、 老挝和缅甸在RCEP 生效之日起5 年内不得被要求适用本项。、 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进行了规定。 具体而言, 在无纸化贸易方面, 通过鼓励缔约方以电子形式提交贸易管理文件, 并倡议各缔约方努力接受电子版本文件与纸质版本文件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同时督促成员国之间尽早实现电子版本文件的互认, 提高对电子版本贸易管理文件的接受度, 持续提升跨境贸易电子化水平。 在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方面, RCEP 要求缔约方不得以签名为电子方式而否认该签名的法律效力②柬埔寨、 老挝和缅甸在RCEP 生效之日起5 年内不得被要求适用本款。, 鼓励各缔约方积极采取电子认证技术和实施模式进行电子交易,并要求其他缔约方不得对该操作方式进行限制, 同时督促各缔约方采用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方式。此外, RCEP 各成员国承诺尽可能在货物抵达48 小时内放行, 易腐货物、 快运货物等在6 小时内放行,降低企业通关时间和进出口合规成本(徐保昌等,2022), 大幅度提升了区域内通关效率和贸易数字化水平。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 2022 年, 我国与东盟进出口总值达6.52 万亿元, 同比增长15%, 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5.5%, 其中对印度尼西亚、 新加坡、 缅甸、 柬埔寨和老挝的进出口增速均超过20%。 2023 年1 月至6 月,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总值达到3.08 万亿元, 同比增长5.4%, 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5.3%。 RCEP 全面实施的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由此所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愈发凸显,可有效拉动中国与东盟贸易的快速增长。
较之其他自贸协定, RCEP 更具包容性, 不仅包括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等重要议题, 还涉及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形式, 成为亚太地区首个覆盖面广、 水平较高的多边跨境电商规则, 其相关章节涵盖了促进电商使用及合作等重要内容, 同时在跨境信息传输、 信息储存等问题方面达成重要共识(李宏兵等, 2022)。 具体来讲, 首先, RCEP 采取免征电子传输关税的做法, 降低了跨境电商企业产品出口的税费成本, 提升了企业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其次, 针对计算设施的位置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设立监管政策, 即缔约方之间开展商业活动不得将计算设施的使用或位置作为交换条件,不得限制正常的商业行为所需要的跨境信息传输,降低了跨境电商准入门槛, 促进了跨境电商发展。再者, 为维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 RCEP 专门设置了线上消费者保护和线上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以降低消费者因被欺诈和误导而造成的损害③柬埔寨、 老挝和缅甸在RCEP 生效之日起5 年内不得被要求适用本款。。 此外,RCEP 还提出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机制, 旨在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如数字产品待遇、 源代码、反竞争实践等争端, 鼓励采用对话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利益分歧的建议相关缔约方优先采取善意磋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未能妥善处理的可提交至RCEP 联合委员会进行解决。 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区域内电子商务政策互信、 规则共建和规则互认, 营建了更加便利化的电子商务发展与合作环境(张晓君等, 2022)。 《从中国东盟合作经验看“一带一路”跨境电商发展》报告显示, 2022 年1 月至6月, 中国对东盟跨境电商出口增长98.5%, 而RCEP 全面实施带来的政策红利和开放红利必将为未来双方跨境电商发展与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动力。
目前, 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基础坚实、 动力强劲、 前景广阔, RCEP 全面实施更为双方可持续开展数字经济合作带来新的机遇。 但由于东盟多数国家正处于数字化起步阶段, 数字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数字营商环境整体欠佳, 成员内部数字鸿沟较大, 数字治理能力水平不高, 域内数字市场竞争激烈, 使得中国—东盟推进数字经济合作面临诸多挑战。 因此, 携手应对新挑战理应成为未来双方深化数字领域合作的重点关切。
当前, 东盟多数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相对滞后(王勤等, 2020)。 世界银行数据显示, 2021 年除文莱、 马来西亚、 新加坡和泰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占总人口比重超过80%外, 东盟其余国家占比均偏低, 而缅甸和菲律宾仅为44.02%、 52.68%。 此外, 从移动互联网的传输速率来看, 东盟各国普遍不高, 根据2023年5 月美国网络测速统计公司Ookla 统计数据, 中国移动互联网的传输速率已达到110.39Mbps, 居全球第8 位。 相较而言, 除文莱和新加坡外, 东盟其余国家排名均处在全球第40 位之后, 如菲律宾、 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缅甸的互联网传输速率分别为25.84Mbps、 22.79Mbps、 22.33Mbps 和21.69Mbps,分别居全球第83 位、 第96 位、 第99 位和第102 位。从固定宽带的传输速率来看, 新加坡和泰国分别为241.35Mbps、 202.88Mbps, 分别居全球第1 位和第7位, 东盟其余国家均排在全球第30 位之后, 而老挝、印度尼西亚、 柬埔寨和缅甸的传输速率分别为31.70Mbps、 26.90Mbps、 22.81Mbps 和18.99Mbps,居全球第113 位、 第121 位、 第126 位和第135 位(见图2)。 另外, 根据《全球数字经济国家竞争力发展报告(2021)》, 全球50 个主要国家数字设施竞争力评价得分排名中, 新加坡为76.5 分, 居全球第7 位, 东盟其余国家均不高, 如泰国、 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分别为42.10 分、 40.32 分和37.69 分, 居全球第47 位、第49 位和第50 位(张伯超等, 2022)。 数字化时代,东盟数字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及成员间不平等加剧等障碍, 将深刻影响其数字化可持续发展与转型升级。
图2 2023 年5 月中国与东盟各国移动互联网和固定宽带传输速率
东盟多数国家数字营商环境不佳。 根据《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认为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数字营商环境较好的受访企业占比分别为82.17%和59.87%, 而对东盟其余国家的认可度普遍偏低, 排名后3 位的国家依次为柬埔寨、 缅甸和老挝, 认为这三个国家数字营商环境较好的受访企业占比分别为5.73%、 3.82%和3.18%。 东盟地区数字营商环境欠佳突出表现为数字人才缺乏(54.04%)、 法制法规不完善(52.80%)、 基础设施水平落后(51.55%)以及数字技术水平偏低(51.55%)等。 以数字人才为例, 世界经济论坛2021 年发布的《东盟数字一代报告: 东盟包容性数字转型与复苏之路》显示, 在东盟各国劳动者中认为自己熟练掌握并能应用数字技能的受访者占比不足50%, 在认为数字技能比较重要的受访者中, 70%均认为自己数字技能不熟练。此外, 东盟国家为保护域内数字市场, 制定了一系列数字贸易限制政策, 数字贸易壁垒增加影响了数据跨境流动。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22 年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显示, 老挝和柬埔寨在全球85 个经济体中分别居第4 位和第7 位, 印度尼西亚和文莱分别居第16 位和第29 位, 而新加坡、 越南、 泰国、 马来西亚和菲律宾排名在第37 位和第54 位之间(见图3)。 由此可见, 东盟国家整体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处在全球较高水平(罗圣荣,2023), 对数字跨境流动产生较大阻碍, 将极大影响区域内数字经济深度交流与开放合作。
东盟内部数字鸿沟主要体现为数字技术应用上的差异, 包括互联网用户、 固定宽带服务和安全互联网服务器使用等方面。 根据世界银行2021 年统计数据, 在个人互联网使用方面, 文莱、 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处于领先水平, 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98.08%、 96.75%、 91.10%和85.27%, 东盟其余国家占比均低于70%, 而缅甸仅为44.02%。 在固定宽带使用方面, 新加坡每百人使用固定宽带最高, 为25.69 户, 越南(19.83 户)、 文莱(17.83户)和泰国(17.35 户)相对较高, 东盟其余六国均低于12 户, 而老挝(2.03 户)、 柬埔寨(2.03 户)和缅甸(1.66 户)则明显偏低。 在安全互联网服务器使用方面, 根据世界银行2020 年统计数据, 新加坡遥遥领先, 每百万人使用安全互联网服务器约12.84 万台, 文莱(1.56 万台)和马来西亚(0.73 万台)等国家相对较少, 而老挝和缅甸则显著偏低, 分别为52.46 台和14.32 台。 此外, 东盟各国移动资费差距使得内部“数字鸿沟”进一步拉大。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2022 年统计数据, 新加坡、 泰国和文莱移动数据资费较高, 分别为4.72 美元/GB、 3.72 美元/GB 和3.63美元/GB, 东盟其余国家相对便宜, 在1.5 美元/GB左右, 越南最便宜, 仅为0.54 美元/GB。 后疫情时代, 东盟各国经济复苏步伐不一致叠加数字技术创新及应用等方面的巨大差异, “数字鸿沟”现象将持续存在(蓝彩箫等, 2023)。
由于东盟各国经济社会及数字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导致域内数字治理能力不高, 网络安全风险突出和数据安全问题严峻。 以网络安全为例, 根据ITU 国家网络安全指数(NCSI)数据, 2020—2021 年东盟地区网络安全指数的平均得分仅为44.02 分(满分100 分), 其中, 个人数据保护指标各国差距更为明显, 缅甸、 柬埔寨等国家的得分均为零, 面临极大的网络威胁风险。 具体表现为: 一是数据治理架构不健全。 目前东盟国家仍处于数据监管构筑的初期阶段, 部分国家尚未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 同时域内也缺乏统一的流动准则和监管规则, 促进数字安全合作的“数字屏障”有待建立。 二是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失衡。 《2020—2021 东盟投资报告》显示,2020 年东盟国家数据中心超过295 个, 其中约70%分布在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 占RCEP成员国数据中心总量的23%。 此外, 世界互联网统计中心(IWS)数据表明, 截至2022 年7 月东盟内部互联网渗透率仍存在巨大差异, 文莱最高(119.7%), 老挝(57.5%)和缅甸(51.9%)则显著偏低, 而东盟其余国家均超过80%, 网络空间治理呈碎片化格局, 难以形成协同效应。 三是网络犯罪和网络攻击严重。 2022 年东盟各国遭受网络攻击威胁持续攀升, 勒索、 网络钓鱼、 加密劫持、 数据泄漏等网络犯罪与日俱增且危害性极大(王睿,2023)。 其中,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灾区。 根据卡巴斯基实验室(Kaspersky Labs)披露的数据, 2022 年上半年, 东南亚国家中小企业遭受犯罪分子网络攻击约1130 万次, 共有约37.32 万个特洛伊木马病毒窃取信息, 造成企业大量数据泄露和严重经济损失。 帕洛阿尔托网络公司调查证实, 2022 年超过68%的企业均增加了网络安全方面的预算, 以防范和规避网络安全风险。
全球数字经济博弈日趋激烈, 东盟已成为大国数字经济博弈的角逐场, 是多方势力推行数字外交的核心区域(牛东芳等, 2022)。 例如, 美国通过构建美国—东盟智慧城市伙伴关系、 数字亚洲加速器、数字政策磋商论坛、 美国—东盟网络政策对话等多层次的合作机制, 强化与东盟在智慧城市、 数据中心、 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合作, 同时还在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 网络空间治理等主要方面加大对东盟的引导。 2022 年, 美国联合日本、 欧盟等13个国家共同启动印太经济框架(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 IPEF), 试图通过强化成员间在数字领域的双多边合作, 构建共生的数字生态系统, 在与东盟国家人工智能、 5G 等核心数字技术合作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以此协同推进对中国数字领域的竞争(肖莹莹等, 2022)。 此外, 欧盟、 日本等国家正在积极布局东盟数字市场, 力争提升在东盟地区的数字话语权和影响力。 例如, 2021 年欧盟发布的《欧盟印太合作战略》提出推动数字化合作, 旨在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经济联系; 2023 年欧盟与新加坡正式签署《欧盟—新加坡数字伙伴关系协定》(EU -Singapore Digital Partnership, EUSDP), 意在持续强化双方在数字贸易便利、 数字标准和信任、 数字流通、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23 年, 日本通过推行开放式RAN(radio access network, 无线接入网络)等数字技术合作并以ODA(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官方开发援助)方式介入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由此可见, 欧美等发达国家争夺东盟数字市场主导权的竞争日益激烈,给中国参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带来巨大压力。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疫情大流行叠加冲击, 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正在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在此背景下, 中国与东盟着力推动数字经济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RCEP 全面实施为双方持续深化数字经济合作带来崭新机遇, 但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 中国应乘势而上, 系统谋划,深入推进与东盟各国数字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和政策规则有效衔接, 共同探寻促进数字经济高水平开放与互利共赢合作的新路径, 推动数字经济合作行稳致远。
数字基础设施、 数字技术以及数字人才等是影响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高水平合作的关键性因素(张群, 2023), 目前东盟多数国家在以上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但都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措施, 强力吸引外资参与相关项目的建设合作。 因此, 中国企业应聚焦东盟数字市场实际情况, 围绕其突出短板开展合作: 一是加速推进数字基建联通。 聚焦于东盟数字基础设施短板, 强化5G、 物联网、 人工智能、 工业互联网、 卫星互联网等各领域的合作, 改造升级传统数字基础设施(陈敏冲等, 2022), 扩建跨区域互联网数据及信息传输专用通道, 弥合区域内数字鸿沟, 共同推动实现数字设施互联互通。 二是推进数字技术转化应用。 以共建数字化产业园区、智能化生产基地等为抓手, 加大在数字化转型、 智慧园区、 智能制造等领域的联合研究和共同发展,推动实现数字技术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 三是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协作。 加强数字技术领域的“官产学研金用”跨组织国际合作, 重点围绕大数据、 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数字技能领域, 探索共建区域内数字化人才联合培养的长效机制, 着力培养数字技术和数字技能人才等。 同时, 以共建科创园区、 研发中心、 培训实训基地等为载体, 助推当地数字人才创新创业。
数字营商环境不佳影响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质量和效益。 优化改善东盟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应从如下三方面发力: 一是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完善数字支撑体系, 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数字政府、 智慧城市等建设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协调合作, 探索利用新兴数字技术全面提升数字经济合作便民利企服务能力, 提高市场准入便利性(洪涛等, 2022)。 二是共创法治化营商环境。 积极推动并参与东盟国家数字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加强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方面的交流合作, 广泛开展数字立法建设实践与经验分享, 促进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对接,打造法治化数字营商环境。 三是削减数字贸易壁垒。依托“一带一路”倡议, 用好RCEP, 持续深化与东盟的数字贸易合作。 同时, 对标CPTPP、 DEPA 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加强数字贸易规则与制度建构合作, 促进数字贸易规则融合和标准统一, 探索共建互利共赢的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新体系(李佳倩等, 2022), 推动东盟各国减少贸易壁垒, 提高跨境贸易自由化水平, 共同做大跨境电商规模。 此外,要大力推动使用无纸化通关、 数字认证互认等可信任的技术和手段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与开放合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东盟各国国情不同, 内部数字鸿沟巨大, 特别是CLMV 国家(柬老缅越)在资源获取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亟待域外资源的大力支持。 据此, 中国参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应以完善机制为先导并采用差异化合作方式: 一是搭建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可以通过加强对话交流, 深化务实合作,促进政府、 企业、 行业组织、 科研机构等各方沟通交流、 分享观点, 推动数字经济合作。 与此同时,将数字经济合作纳入中国—东盟“10+1”、 澜湄合作等机制性会议议题, 形成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 此外, 还应进一步加强与WTO、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 OECD 和ITU 等国际组织的沟通合作, 充分发挥其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多层次的交流合作机制。 二是分国别综合施策。对新加坡、 马来西亚等数字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巩固深化5G、 人工智能、 物联网等领域的合作, 同时着力拓展数字贸易、 数字人才、 知识产权、 智慧城市、 数字治理等领域的合作; 对柬埔寨、 老挝、缅甸和越南等数字基础设施较薄弱的国家, 可深入挖掘数字基建、 数字人才培养、 电子商务、 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合作。 三是创新合作方式。 “走出去”企业应充分结合数字经济新兴技术成果和市场需求变化的特点, 积极推动平台经济、 数字政务、 数据交易等新兴领域创新合作, 同时积极鼓励并大力支持企业采用股权投资、 跨国并购、 PPP(公私合营)、技术输出等多元化方式开展数字经济合作。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是中国与东盟深化数字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 保障数字安全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基石。 东盟内部数字化进程差异、 战略规划差异、 发展需求差异、 政策法规差异等极大(梁昊光等, 2022), 数据治理碎片化问题突出。 因此, 需要积极与东盟各国广泛开展数字治理对话, 探寻符合各自实际的数据安全合作治理路径(吴希贤,2022), 打造数字安全生态共同体。 一是深化数字技术开发应用。 协同推进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核心技术研发和共享, 推动实现数据安全与大数据、 区块链、 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深度融合, 构筑数字基础设施安全屏障。 二是创新跨境数字治理模式。 加强政府间数字政策交流对话, 力争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制度和标准等层面达成更多重要共识, 构建政府、 企业、 平台和个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及协同联动的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 形成数据协同共治新格局, 弥合双方数字鸿沟。 三是完善网络安全制度体系。 深化在网络安全技术研发、 产品研制、 标准制定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改进监管技术与手段, 完善多双边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机制, 提高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及其存储的安全性。 同时, 推动多双边网络安全共同监管与政策协调, 共建安全高效的风险预测预警及防控机制, 打造全面协同与高效运作的数字经济治理新体系, 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和保护数字经济发展合作环境, 提高区域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当前, 东盟已成为全球数字地缘政治布局的重要地区, RCEP 全面实施必将延续并加速这一竞争格局。 因此, 中国应高度重视, 做好充分准备, 应对域外激烈竞争与挑战, 以与东盟建立更高水平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为导向, 构建中国—东盟数字经济生态圈, 打造形成数字经济发展共同体。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 依托现有多双边对话机制, 广泛参与数字经济议题磋商与谈判, 加强数字规则、 制度和政策协调,凝聚多元共识, 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二是深化战略对接。 持续促进5G、 物联网、 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数字战略与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相对接, 力促中国—东盟“数字丝绸之路”、 《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与数字中国建设良性互动, 寻求扩大数字经济合作的契合点, 提升合作质量效益。 三是打造数字命运共同体。 探索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 版与RCEP 相对接, 推动RCEP 提质升级。 同时, 进一步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完善数字经济合作机制, 谋划构建更高水平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 共享数字领域发展红利, 打造形成数字命运共同体, 为加快推动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提供强劲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