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医院收费员涉嫌贪污、盗窃罪案件,对被告人张某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滦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某任某医院住院部收费员期间,利用办理离休和异地职工医保患者出院结算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冒名领取住院押金等手段,贪污医院医疗费用总金额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所得款项被其全部挥霍。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被调整岗位至医院住院部门诊收费处一卡通窗口工作,其又私自让技术人员安装结算软件,继续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向患者家属谎称由其代缴自费部分住院费用,将患者家属交纳的医疗费用累计77万余元予以窃取,所得款项被其全部挥霍。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見,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据澎湃新闻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