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演进逻辑①
——基于2003—2023 年政策文本的分析

2023-11-06 03:37段鑫星
现代教育管理 2023年10期
关键词:政策人才

吴 肖,段鑫星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高等教育因可决定国家劳动力的知识存量、国民素质层次与人力资本质量,而被视为影响社会变革的长期性、潜在性和关键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1]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和“三位一体”的系统思维,凝练概述了教育、科技与人才的辩证关系;指明了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心趋势;亦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谋定新的思路。总结高校“专职教育者”身份同人才队伍“选育留用”建设规律,明晰选拔政策的变迁脉络与内涵承继,成为推进制度创新、赋能高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前提之要。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一)文献回顾

顶层设计与底层逻辑的同步运转使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地位愈发显著。围绕这一主题,学界已展开深入探究,并存诸多见地。

其一,概念诠释,阐明判定标准与群体特质。作为中国语境下的特有概念,“拔尖创新人才”一词兼具政策话语、理论话语和实践话语等多重属性[2],学识精深、视野广阔、思想高尚及人格完备的内外品质被认为是其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的具体化、外显性特征[3-4]。

其二,模式构建,探寻选拔策略与培养范式。融合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评价内容[5]、兼顾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目标设定[6]、立足理论联系实践的育人思路[7]、强化科教深度融合的外部供给[8]皆能为选育方案的制定与择取提供方向指引。

其三,困境挑战,厘清选育环节中的风险与流弊。纵然模式更新不迭、思路优化无间,但“分数主义”滋生的选拔标准单一与通道封闭[9]、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割裂引发的连接链“断层”[10]、资源总量限制催生的课程开发缓慢与师资队伍建设滞后[11],却表明拔尖创新人才的选育机制仍处困顿之境。

其四,纾解手段,澄明选育体系的改进对策。路径依赖阻滞与现实桎梏掣肘的耦合交互、应然要求与实然取向的矛盾冲突,预示困境的破除难以毕其功于一役,而需多元主体共同优化选拔方式、转变目标定位、坚持“创新教学”理念、改善办学条件[12-13]。

部分学者还就“适切性”作出论断,认为“拔尖创新人才”一词指向的是最终结果,以其描述尚处于成长期的高校学生似乎并不妥贴[14]。参照相关政策的解读分析、高校场域的功能特点与人才的成长规律,结合教育层次结构的基本样态与培养目标的独特定位,本研究将参与相关培养计划的高校学生视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组成。

质言之,尽管学者择取的视角与方法不尽相同,却多从当下社会现状入手,讨论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之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深层意义,以实践困境与影响因素为抓手,探求大学职能发挥的有力举措。在梳理选拔政策的变迁脉络时,学者虽然对其发展轨迹进行简要划分,并能借助多源流理论从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描述政策出台的动力机制[15],或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政府、高校、高中、考生的多样诉求[16],但却并未刻画政策演进的阶段特征、总体进路及未来走向。为此,本研究选取擅长经验总结、蕴含预测属性的渐进决策理论(Progressive Decision-making Theory)作为分析框架,审思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历史进程及其演进逻辑,剖析可资参考的经验教训,以期为新形势下的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与镜鉴。

(二)理论基础

1959 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查尔斯·爱德华·林德布洛姆(Charles Edward Lindblom)在“‘渐进调适’的科学”(The Science of“Muddling Through”)一文中详细阐述渐进决策理论要义,认为囿于政策成本和人的有限理性,仅依赖少数决策者先验与智识的理性决策模式在现实应用中颇具乌托邦色彩,目标先行的激进取向常常忽略对过程、环境的把握或已有政策的参照,最终导致政策执行结果的偏颇;与之相对,渐进决策理论放弃了对预设最优解的追求,转而将关注的重心由静态的先验性目标转移至动态的经验性过程,主张运用权变思维对固有政策加以改动、补充以顺应新的情境[17]。随后,林德布洛姆又从认识论、方法论与目的论出发概括政策制定的三项原则:一是按部就班,即决策过程是决策者结合已有信息与阶段变化,对既有政策不断改良的过程;二是稳中求进,即政策更新是在维持稳定的前提下,调节部分内容的“小步子”改革;三是积小成大,即尽管渐进决策变革缓慢,但将数个阶段的微小量变进行累加同样可以实现根本性的质变。根据内涵所指,结合模型示意(见图1),渐进决策理论所蕴含的观点与本研究思路、目标高度匹配,以其作为视角回顾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演进历程,不仅能够解读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演进逻辑,更能凭借其渐进特性预判政策未来走向、筹谋应对措施。

图1 渐进决策理论模型

二、历史进阶: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嬗变历程

洞悉理论内涵,以渐进决策思路分析政策更迭的前提假设是新旧政策间存在固有而明确的联系,因而判断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演进逻辑,尚需掌握发展历程以澄清前后关联。回顾廿载,由“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到“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性由来已久,决策者的重才思想与有益探索也未曾停辍。依照时间轴线,综合出台背景、设计初衷与改革重心,党与政府围绕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所颁布的系列政策大致分为初探、拓展与融合三个阶段。

(一)初探阶段(2003—2013 年):招录理念的“破冰”

20 世纪末,社会经济转型、家长诉求增多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变革[18],协力共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政策之窗,“看得见的手”以此为契机,顺势变更“维持稳定”的基调,加快我国高等教育超常规、跨越式发展[19]。但与此同时,文化建设滞后、配套设施不全、办学内涵单一情况的并存,却使高校学生“精英”色彩淡化,进而引发多方主体对大学培养质量的隐忧[20]。如何满足市场经济对人才多样化和多变性的要求,如何“点面并行”“统筹数量与质量”地培养英才以为社会前行提供智力支撑,成为高等教育发展无法回避的客观问题。在此背景下,党在十六大报告中首次将“拔尖创新人才”一词引入官方语境,尝试为其探索新的治理思路和工作措施[21]。

2003 年,按照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教育部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任务列入《教育部2003年工作要点》和《2003—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同年,为进一步激发高校育人优势、回应社会需求,在借鉴“少年班”经验、总结江苏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又出台《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自主招生”),决定在22所高校推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新机制,遴选优秀创新人才[22]。试点高校随即将突出特长或学科竞赛获奖作为初筛条件,廓定招生范围,结合中学推荐材料、校测考核成绩、高考分数决定优惠分值,确定录取名单。尽管政策受众有限,但自主招生仍因理念新颖、方式灵活而被喻作对“大一统”考试模式的“破冰”之举。此后,在教育部的多轮调控下,其规则逐步优化、形式愈加多样、规模稳步扩张,选拔对象最终定位于“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23]。

2009 年,汲取自主招生、“基地班”所催发的独特育人理念及其所产生的突出成效,为扭转功利取向、探索选育结合路径、澄明基础学科角色定位以回应“钱学森之问”,教育部、中组部、财政部印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办法》(又称“珠峰计划”),点明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设置培养专业、以专业为主体遴选培养单位、以专项拨款为激励支持入选单位开展试点工作[24],开辟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专门通道。之后,入选高校自定规则,通过保送或自主招生、高考与校内分流三种方式甄选基础学科优秀的学生,继而通过高水平师资队伍、个性化培养模式、创新性管理方式等措施加快计划落实。

在此阶段,统一高考不再是遴选人才的唯一途径,学科特长成为判断学生拔尖与否的关键指标,“拔尖创新人才”“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等概念实现从无到有。决策者立足于均衡国家与市场、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制定政策目标;高校运用招生自主权确立“降分录取”“加分优惠”的招录规则,打破“唯分数”的传统理念;学生凭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获取入围资格,享受降分优惠。彼时,三方构成“单一型”支持联盟,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逐渐进入拓展时期。

(二)拓展阶段(2014—2019 年):多元方式的协调

政策的持续调整、方案的推陈出新,自主招生在甄选拔尖创新人才、引导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等方面所展现出的价值功用毋庸赘述。但因目标漂移、监督机制缺失,加之权力固有的扩张属性[25],其成效可谓毁誉参半,“寒门再难出贵子”“抱团掐尖”的社会舆论也使其陷入公平性、信任性与应试化的质疑泥淖[26]。2014 年后,深化选拔程序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成为自主招生改革的主旋律,教育部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文件,在自主招生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考核时间与考核形式等方面作出多维调适;强调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27];要求各高校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顾及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差异[28]。随后,校测考核被安排到高考之后,“中学校长实名推荐”“高校联盟”被先后取消,报名入口面向所有学生开放。

遵循“破立并举”的革新思路,决策者在对自主招生进行修正、巩固的同时,并未停止探寻新的行动方案。2010 年,教育部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将“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列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9]。2014 年,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基于浙江省试点工作经验,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进入全面推广时期,试点高校随即将其视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又一途径。从选拔对象观察,较之自主招生所重视的“学科特长”与“珠峰计划”所倾向的“基础学科优秀”,综合评价招生频频提及“全面发展”“品学兼优”,为综合素质优秀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提供多重可能;从试点范围观察,综合评价招生突破了重点大学的范畴,开启了中外合作大学、地方普通高校与重点高校共同选育拔尖创新人才的新篇章;从录取规则观察,综合评价招生有效整合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优势,将考生的校测成绩、学业水平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更有利于全面立体地考量学生。

此外,历经近十年的经验探索,“珠峰计划”的“试验田”角色得到充分认可,通过自主招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依靠“英才计划”衔接基础教育,共建“选育结合”体系,成为众多试点高校推行该项计划时所采用的常规做法。2018 年,为巩固扩大已有成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 的意见》(又称“珠峰计划2.0”),再度澄清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同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内在关联,倡导以基地建设为载体、以“拓围增量,提质创新”为方向,推动2.0 计划全面实施,并将实施范围由5 个学科扩展至17个学科[30]。2019 年,在《关于2019—2021 年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教育部又对“珠峰计划2.0”的基地数量、培养规模、建设方式作出详细规划,拟在2019—2021 年遴选260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31]。

此时,选拔政策重申公平性与科学性,继续协调国家本位与个人本位间关系,并对原有规定进行修正、补充以形成合力。教育主管部门越发意识到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价标准不应局限于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而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综合素质与全面发展,并将试点高校范围拓展至地方普通高校与中外合作大学;高校选拔方式从单一粗放转向多元化多层次,各种应用型、综合型测评项目被纷纷采纳;学生的选择空间得以扩充,可根据自身条件择取适宜未来发展的政策方案。多元选拔理念、多项选拔标准、多类选拔方式共同形成“校内校外、多轨并行、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三)融合阶段(2020 年至今):选育一体的深化

2020 年,在“珠峰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依循预定方案调整的情形下,教育部总结、吸纳已有经验,推出《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强基计划”),决定在部分“一流大学”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输送后备人才[32]。同期,囿于入学机会不均、人才选育分离、公信力受损[33],自主招生退出历史舞台。就制度设计而言,“强基计划”将本科选才前置,向基础教育释放出国家对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需求信号,更为强调“联动发展,选育结合”“本—硕—博一体化”培养,从而有效规避“杂而不精,广而不深”培养窘境的覆辙;就选拔标准而言,“强基计划”招录对象区分“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两种类型,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入围依据,以校测考核体现院校专业特色,以综合成绩保障公平与质量,力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就执行环境而言,“强基计划”的实施并非孤舟独桨,其将试点高校确定为“一流大学”、将招录专业限定于基础学科,无疑是对“双一流”建设、“珠峰计划”的回应和继承。

然而,因路径依赖、制度设计不全,加之开展时间较短、所具经验尚浅,“强基计划”在推出元年同样存在亟待弥补之处。经济理性催化下,“先知分,后校测”诱发考生的“高分占位”[34]行为;专业限制与“锁档”制度形成的“牢笼”“陷阱”[35];试点高校对政策的异化理解及其采取的严苛规定[36],均证实“强基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走样。翌年起,政策制定者与试点高校对“强基计划”的流程安排进行调整,通过扩大招生范围(省份)与校测入围比例,确保“有志之士”入选该项计划,实现“多中选优,择优而录”;补充“确认”环节,给予考生考虑空间,增添政策执行柔性,降低“遇冷”风险;突破基础学科限制、新增交叉学科与强势学科,紧随国家战略布局,充分利用高校优势;注重人文教育与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理想抱负与创造性思维,提升学生认同感与投入度。至此,紧扣国家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强基计划”与综合评价招生、“六卓越一拔尖”计划、“双一流”建设形成贯通、融合格局,共同承担起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与学科高地的任务。

在融合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加之国际关系变化的催动,科技创新俨然成为提高社会生产力与综合国力的关键要素。在此背景下,我国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愈发强烈,对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要更加迫切。党与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凭借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吸引高水平科技人才”[37]实难补齐关键技术领域的短板弱项,“卡脖子”问题的破解更需激发高等教育“质量优势”,凸显基础学科的支撑地位,紧抓大量科技人才的自主培养。此时,决策者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为着眼点,强化高校拔尖创新人才与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科技创新发展间的有机联系,推动人才选拔与培养、院校定位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的深度融合;高校以国家宏观指导为基本价值遵循,自行设定招生专业的盲目性与投机性得以缓解,自主权力与独特优势得以保留;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作出判断,在众多类型的招生政策中进行选择,其天赋智力、志向兴趣、综合素质与学科特长也受到充分尊重。

三、渐进逻辑: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演变分析

纵观历史进阶,从初探至融合,从自主招生到“强基计划”,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变迁并非发生于真空环境,政策目标的设定、实施方式的调整、推行理念的更新等均无法逃离社会经济状况、政治发展水平、各类主体需求和现实操作性的制约影响[38],且拥有巨大惯性和遗传复制机理。加之高等教育系统内外的复杂性、多元性和不确定性,“稳中求进式”的动态调整与“修修补补式”的局部改革更加符合现实情形,可确保政策成本可控、连续有效。基于此,结合理论模型,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嬗变特征与逻辑进路可以渐进决策理论观点予以总结和归纳,即通过按部就班的认识论、稳中求进的方法论、积小成大的目的论说明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在不同历史阶段所表现的差异,解读其整体变迁历程,预判其 未来走势发展。(见图2)

图2 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演进模型

(一)传承:按部就班的目标设定

渐进决策理论认为:新旧政策间的关系并非割裂、互斥的,新政策应在既定制度框架内对原有规定进行修缮,即在不破坏原有秩序的前提下,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推进改革以达至目标。正如林德布洛姆所言:“渐进主义者或许看来不像个英雄人物,但他却是个正在同他清醒地认识到对他来说是硕大无朋的宇宙进行勇敢的角逐的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39]作为一项国家战略,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本意内嵌于宏观的教育目的之中,最终指向国家富强、振兴中华、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服务[40]。但需将这一终极目标划为若干阶段,逐步加以实现。窥见自主招生、“珠峰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与“强基计划”的各项规定,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目标在初探、拓展与融合阶段具有鲜明的延续性与发展性。(见表1)

表1 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目标变化

其中,延续性是指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在各阶段重心虽有所不同,内在主线却传承有序、一以贯之。概观各阶段政策内容,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强调选拔过程当兼顾高考成绩与校测成绩、融合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以确保招录公平和高校招生自主权;屡屡重申坚持多元选拔标准、多种选拔模式以在目标设定过程中均衡国家本位与个人本位。而发展性则意味着决策者对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调整常站位于“导其机,须其熟,与时偕达”的立场[41]。长久以来,统一高考因无法全面评判学生的实践能力、道德素养与心理素质,难以选拔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而备受诟病。为此,在初探阶段,国家将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于部分重点高校试行,利用顶尖大学的影响力扭转整个教育体系对分数的追求,培养具有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求。但“偏才”“怪才”的角色定位似乎同拔尖创新人才的内涵标准有所差距;凭借学科竞赛获奖而取得的“降分录取”优惠难以保障公平性与科学性;依赖少数重点高校开展的培养工作也未能充分利用高等教育体量优势。故在拓展阶段,综合前期政策执行成效,决策者对已有规定进行修正、补充,并对评价标准、选拔方式、试点高校类型等多个维度进行扩充,推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质量与数量的提升。后期,伴随高等教育步入后普及时代,选拔政策在融合阶段强调建立系统科学、公平合理的体系;在继续统筹数量与质量的同时,对学生的关注已由过去成就转向未来发展。总而言之,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围绕国家意志、社会环境、时代变革与高等教育发展规模,构建自身具有阶段性的话语体系,其目标调整或是对原有政策的强化提升,或是与原有政策形成合力。

(二)反思:稳中求进的推进方式

按部就班的目标设定为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更新提供了基本的方向指引,但以何种方式推动政策执行或修正执行偏差以促成目标实现,同样成为决策者需回应的关键之问。近代以降,伴随大学职能的丰富,大学早已变为社会前行的动力站和枢纽机构,人们探求深奥的知识也不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在此背景下,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不单是“象牙塔”的内部职责,更是国家与社会的公共事务。面对复杂的形势、庞繁的内容以及众多的利益协调,改弦更张的“休克疗法”只会与“合乎逻辑”相悖,徒增执行风险。相比之下,放弃对绝对真理的信仰,承袭过去政府活动,允许决策者“修修补补走向乌托邦”[42]的制度设计才能满足变动社会中人们渴望安定的心理。通过自主招生、“珠峰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与“强基计划”四项政策的前后变化,反观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发轫、探索与深化,稳中求进原则可在两个方面得以体现。(见表2)

表2 自主招生、“珠峰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与“强基计划”的前后变化

其一,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无论是在前期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抑或是新起的“珠峰计划2.0”“强基计划”,教育主管部门均将局部试点和暂时试行视作全面施策的必要环节,以确保将未经大规模实践检验的政策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损失降至最低,形成“局部试点—中央认可—全国推广”的政策扩散模式。此点通过四项政策的试点高校数量、层次类型的前后变化也能得到充分验证。其二,总结反思,持续调整。寓目总体进程,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制定与升级可被视为“试误”的过程,即决策者通过政府督导、专业机构评估、社会舆论反馈等途径感知政策执行现状,以转变既有政策的不足与不力作为新政策的起点,促进“帕累托最优”的达成。如自主招生虽能产生“破冰”之效,转变传统人才选拔观念,但却存在“偏而不全”“选育分离”的现实短板,且无法观照国家战略所需,致使部分学生产生逐利倾向、难以衡量其综合素质。而综合评价招生的“见分见人”“全面发展”与“珠峰计划”“强基计划”的“为国选材”“志智结合”恰好可弥补上述缺陷。明确的目标指引、循序渐进的推进方式促进各阶段选拔政策的平稳过渡。

(三)超越:积小成大的改革理念

渐进决策理论认为,面对宏大长远的目标时,决策者会因不完全信息和不确定性环境而难以快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意义也会在缓慢发展中变得更为清晰客观。于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会经历制定到再制定的循环往复,本质上是通过积少成多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目标。恰同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的观点所指,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导致在总体规模上评价某项社会工程较为困难,以较小的步骤推进社会改革,并不是为了不犯错误,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会犯错误,才不能贪大求全[43]。对标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演进政策,在每个发展阶段均有所突破创新,制定者总会结合不同时代背景,拓展相关政策的广度与深度,赋予其新的价值意蕴(见表3)。

表3 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对象与政策指导原则变化

透过时代背景,从选拔对象与政策指导原则观察,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变迁的积小成大可具化为两个方面。一是使命愈发重大。从“供需匹配、市场导向”到“厚植强基、为国选材”,从“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到“综合素质、家国情怀”,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话语的转变经历了适应市场经济改革需求的“偏才、怪才”选拔、回应“钱学森之问”的基础学科优秀人才选拔、顺应高考综合改革的品学兼优全才选拔与响应国家战略需求的时代英才选拔。换言之,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内涵意蕴与外在表现在不断调试的过程中获得丰富、细化,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与宏观局势的联系也越加明朗清晰。二是体系逐步完善。从“降分录取、选育分离”到“公平为要、独立编班”,从“重点高校,单独执行”到“发挥优势,政策合力”,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不再局限于鉴别、甄选学生,而是在紧扣指导原则的同时,全面评价学生;通盘考虑国家、市场、高校与学生的切实诉求,助力“选育用留”从割裂走向融合。也正因各阶段所带来的政策累积效应,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才得以通过连续微小的量变,取得重大变革。

四、发展理路: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升华展望

相较于处在极端的激进和保守,渐进决策理论的三项原则可确保政策的稳定连续、成本可控。但同样需要谨慎的是,受经验主义的影响,其所引领的变革通常存在一定的惯性,导致政策修订安于故俗。鉴于此,渐进决策理论主张决策者在制定方案前需明确目标、广泛地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并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决策方案。与之相同,现有研究也多次谈及路径依赖与制度设计不全仍是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短板,制度的推进与调整仍有潜在风险。为突破制度延续过程中所产生的思维定式,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未来调适,也需在坚持三项原则的同时,从目标、决策与反馈层面入手形成合力,规避路径依赖的消极影响。

(一)导向:坚持双重目标

渐进决策理论虽不将预设最优目标的范式奉为经典,却并未否认方向指引的作用,强调政策调适的过程是对既有政策修正、丰富以解决新问题的过程。换言之,渐进决策理论坚持的是问题导向,新政策通过对原有漏洞进行补救完善来消解既有政策所产生的执行偏差,实现相对最优解。然而,我国在对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进行调整时,对引领导向进行了相应的本土化改造。一方面,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更新多源自问题之窗的开启,呈现明显的问题导向思路,教育主管部门将解决现有风险的期望寄托于新政策的推行;另一方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价值理念始终贯穿政策演变进程,并指导政策渐进修正,而这又体现出鲜明的价值导向原则。在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的双重引领下,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演变表现出与传统渐进决策模式所不同的“主动调适”的特征。

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宏大使命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壮阔愿景,展望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发展理路,政策修缮仍应继续遵从双重向度,既要立足当下的直接目标,优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质量并举地选拔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又要放眼未来的深层目标,以选拔政策的调整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社会经济建设。因而,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控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在顶层设计的过程中需进一步强化总体布局,推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联动发展、选拔政策与培养政策的深度融合,充分释放政策的利好。高校作为选育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阵地需坚持立德树人的首要导向,回应“为谁培养人”的元命题,奠定“选育留用”的基础条件;以完善选拔机制为手段,向基础教育传递政策初衷本意,扭转基础教育评价体系中的“分数主义”“升学主义”;构建长效机制,实现贯通式培养,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提升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效率。

(二)决策:涵盖多元主体

林德布洛姆认为,现实的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偏好,在许多至关重要的价值目标上,人们因经济理性的存在而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甚至决策者自身的价值标准也经常互相抵触、冲突,只能“直接在以各种不同方式把这些不同的价值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政策中进行选择,而且也必须作出这种选择”[44]。因此,在政策的制定执行阶段,需厘清相关行为主体,明晰其各自价值取向,竭力避免不同利益主体的对峙冲突。从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演进过程来看,与其密切相关的主体主要为政府、高校与社会,三者关系的协调是确保政策科学性、长效性的关键保障。

于政府而言,政策制定的目标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巩固其统治基础和权威。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经历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受阻、经济上行压力较大、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等诸多困境。政府将破除上述桎梏的期望置于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之上。于高校而言,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本身就是其使命职责所在。在“政治论”盛行的时代,任何政党和国家办大学归根结底都是为本政党、本国家培养所需要的人服务[45],政府将人才选拔培养的重任交由“专职教育者”承担,借助构建绩效考核激励体系,影响高校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重要性的认识,高校也通过向社会输送人才以证明其价值贡献。于社会而言,日益觉醒的责任意识及丰富多样的发展需求,使得社会参与成为衡量国家治理能力与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每每社会上行受阻,政府和高校总会面临公众问责的压力,回应其合理诉求成为二者所面临的共同主题。由此可见,三者的立场不同、追求不一,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完善也需三方相向而行。政府在修订选拔政策时,需进一步明确“掌舵者”角色,在宏观把握高等教育办学方向和宗旨的基础上,让渡部分权力,健全沟通表达机制,科学采纳社会及高校建议,避免行政权力的越位、缺位与错位。高校可通过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部门汇集、整理发展诉求,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调研、撰写决策咨询报告等方式进行沟通,理性反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困境;同时,高校也应加强自身建设,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以消除道德风险。社会则可在政府提供的既定框架内,创新表达渠道,诉诸网络、媒体以扩展话语空间、履行政治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三)反馈:健全监督机制

回溯渐进决策理论内容,可以看出政策理念、手段与目标的深化均以前一阶段的执行成效为基础。双重目标的坚持、多元主体的参与意在提升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即通过扩大信息来源、凝聚群体智慧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由于影响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实施成效的因素众多,有效的监督反馈,更便于信息的回收,保障选拔工作的高效、有序,也能为政策的完善落实提供导向和契机。

为把握实施情境、获知真实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可针对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督、评价组织。一方面参照政策原则对高校选拔工作进行科学引导,指出政策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与偏差,并督促高校改正;另一方面构建自下而上的申诉制度,从而获取政策受众的真实感受,对相关申诉、举报展开及时高效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开,提升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除政府的干预外,高校内部同样需要加强自我监督,或以矩阵结构或以旁系组织结构搭建监督委员会,负责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全过程监督,促使选拔过程平稳有序、公正公开。伴随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越发强烈,对于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重要性与关键性的认识并不会倾向“理性的无知”。因而,教育主管部门与高校公开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的信息详情便显得极有必要。然而,当前可供公众查阅、参考的信息仅限于招生简章、录取人数和宽泛性的培养措施,对于报名录取比例、申诉处理结果、人才培养去向等关键性信息却鲜有公开。对此,教育主管部门可建立信息平台,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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