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凯瑞 杨新国
摘 要:为加强改进高校生命价值观教育工作,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总结了洛克生命价值观的思想主张。为基本权利得到重视奠定了基础,为绅士贵族指明了理想追求,对政教转型的呼吁描绘了现实环境,由此凝练洛克生命价值观的基本框架。并且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洛克的生命价值观对当下高校生命价值观教育的启示。
关键词:洛克;生命价值观;高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3)25-0083-04
基金项目:2021年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大学生学习内卷的现状测量与干预研究”(项目编号:202110593051); 2018年度国家社科一般项目“新时代大学生生命价值观的测量及教育研究”(项目编号:18BK S175)。
作者简介:姚凯瑞(2002—),男,学士在读,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杨新国(1970 —),男,博士,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方向为心理健康与思想政治教育。
洛克生命价值观的意蕴覆盖广阔,内涵丰富,搭建了一个环环相扣、严丝合缝的思想框架,对生命价值的主体与内容、实现方法与条件、评估原则与总的态度做了广泛的论述。在他看来,人是生命价值的主体,动植物生命价值仅在于充当实现人的价值的手段。人的生命价值应当肯定共性与个性之分,把基本权利作为所有公民普遍要求,绅士精英作为资产阶级的最高向往。以绅士教育为实现手段,政教转型为外部条件,上帝、理性和自然法为评估原则,传达出他对生命价值自信高昂的态度。在人类主体性高扬和德育工作如火如荼开展的当代中国,洛克的生命价值观为高校生命价值观教育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
一、基本权利的保存发展:生命价值的基本内容
洛克认为由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构成的三项基本权利为自然法所赋予,在自然状态便已由每个人平等享有,不可被轻易地忽视践踏。政府形成后,每个公民仍然保有这三项基本权利,无论政府或是他人以何种名义都无权侵犯。
(一)生命权:生命价值的物质承载
洛克在探讨政治权力起源时设想了一个自然状态的存在。自然状态下,政治权威的缺失使得权力和管辖都是相互的,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人身和财产,所有人都处于一个自由且平等的状态。由于共同分享着理性的指引,人们就不会侵犯彼此的生命与健康。这表露出他对人类作为具有高级智慧的生命主体的一种积极乐观态度,坚信根植于每个人本性的自然法会使自我保存的原则上升至普遍行動规则的高度,“除非为了惩罚一个罪犯,不应该夺取或损害另一个人的生命以及一切有助于保存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健康、肢体或物品的事物”[1]。对于罪犯的判决,洛克认为应当以其行为是否符合理性规则加以评判,践行上帝的旨意加以处置。之所以能如此行事,是因为罪犯的行为已造成同受害者之间的关系由平等互爱的自然状态转为敌对毁灭的战争状态,此刻拿起武器自卫反击不仅合理合法,甚至是剥夺他的生命权也同杀死一只豺狼或虎豹无异,洛克对生命权的重视可见一斑。对反抗他人威胁自我生命权的行径予以理论上的支持,既体现了洛克生命价值观在逻辑上的严谨性,又反映出其中浓厚的宗教色彩。洛克对于生命权的主张也并非尽善尽美,对“低等动物”的生命权和生命价值,他简单地以“生来就是供我们利用的”一言蔽之,显露出他对动物生命关怀的不足。
(二)自由权:生命价值的核心要义
洛克将自由分为自然自由、社会中的自由及政府下的自由三类,分别以自然法,立法权和法律以及“长期有效的规则”为准绳[2]。可见自由并非不受约束的随心所欲,理性、法律和秩序为自由权划定了边界。在洛克看来,理性是人们拥有依据个人意志和自由指导行动的基础,用以教导个人对自由意志的服从程度,无理性的自由最终会导致人堕落到野兽的地步。洛克对理性的高扬折射出了他的生命价值观中对人类生命超越性的赞许,而对法律和秩序的捍卫则反映出其生命价值观对个人的关照和社会的兼顾。“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1],法律允许自由的人追求正当的幸福和利益,一旦失位便意味着对奸邪的纵容,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让渡部分自由维持良好的秩序才能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此外,洛克对于自由的肯定并不否定特殊关系下对部分自由的限制。儿童的自由与父母对子女的管教并不冲突,在儿童理性能力和生存能力未完全成熟时,父母代替其做出部分决定的行为是应尽的义务,在儿童长大成人后此项义务自然取消。洛克反对将父权随意扩大至政治的高度,以此为绝对君主制和君权神授辩护,由此产生的绝对权力构成了对人民生命有所企图的战争状态。可见作为天赋权利的自由同生命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二者联系紧密难以割舍,自由的缺失终将导致对生命的威胁。
(三)财产权:生命价值的现实依托
私有性是洛克财产权观念的最显著特征。首先,洛克以“自然的理性”和“上帝的启示”为理由论证了土地、动植物等有益物品初始属于全体人类所共有的状态。接着,他事实上提出了一种具有排他性“自我所有权”的观念,即“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1],以此为财产私人占有开辟起点。然后,洛克又将“自我所有权”层层递推,以采集果实、汲取泉水为例推导出个人的劳动和劳动产品均归私人所有,由此为公共财产私有化和私有财产权提供了合理性的证明。但是,财产权的排他性与无限扩张的倾向同自然有限的资源之间的张力使得财产瓜分完毕的风险始终存在。对于这个问题,洛克并未回避,他提出了占有财产要量力而行和留给他人同样数量和质量的财产两条规则以限制财产权过渡膨胀。综上所述,洛克对于财产权的捍卫反映了其生命价值观中强烈的主体意识和个体取向,由财产权上溯至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的肯定,不仅符合人类的道德直觉,更彰显出他对努力、拼搏、创造等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行为的尊重,而对财产权的约束表明洛克生命价值观对节制、勤俭的认同和对共同体的适当关照。
二、绅士贵族的培育养成:生命价值的理想追求
(一)经验主义:生命价值的逻辑原点
洛克对新生的生命个体采取了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这与他在哲学上的经验主义立场密不可分。洛克在否定天赋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论”。他认为,“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3],人的心灵犹如一块毫无痕迹的白板,由于感觉和反省这两重经验的来源,我们才建立了知识的观念。既然人和人从出生之始并没有不可逾越的天赋鸿沟,那么成长后“人与人之所以千差万别,均仰仗教育之功”[4],教育之于儿童犹如人力之于流水之源,向西向东多赖外铄之功。这便为洛克论证生命价值的可塑性并试图通过教育的方式使生命个体向完善的人格靠拢提供了哲学依据。尽管洛克高度重视教育环境对个体的主导作用,但他并非冥顽不化的教条主义者,他对儿童的天性、禀赋、偏好等特质也特别地留心关注,主张针对不同气质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展现出了作为一个经验老到的学者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和实现生命价值多样性的思考。
(二)绅士品质:生命价值的落脚旨归
洛克将培养绅士作为教育主要目标的背后蕴含的是对绅士品质的赞许。“作为绅士,需要的是事业家的知识及合乎其身份的举止,同时要能按照自己的地位,成为对他的祖国大有裨益的出类拔萃的人物。[4]”为达此目的,年轻的绅士必须拥有德行、智慧、教养和学问这四种品质。德行位于绅士品行之首,如果一个人希望生命受人尊敬,德行便必不可少。要想培育德行,在孩童幼小的心理中种下对上帝虔诚信仰的种子,凭借教义的谆谆教诲引导儿童践行真善美的理念。洛克以巧妙的方式将德行、宗教、生命价值三者有机结合,构建起了逻辑自洽的论证闭环。智慧意味着 “处理其个人事务时精明强干并富于远见”[4]。狡猾与智慧看似相仿,实则相去甚远,一切有价值的品行只会和智慧结合而与狡猾格格不入。论及教养时,洛克批评了忸怩羞怯、轻狂放肆两种不良教养的行为举止和粗暴、轻蔑、非难、刁难四种缺乏教养的恶劣品质,他所欣赏的礼节是一种得体适度的风度,在打交道过程中能让他人如沐春风。关于学问,洛克一反多数人普遍持有的观点,将之放在次级地位,认为满腹经纶但脱离现实的学者比不上一个有德行的绅士,启迪心智远比精通科学更为可贵。由此观之,洛克主张的绅士品质总体呈现出的德才兼顾、知行结合的特点,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点明了生命价值落脚点。
(三)绅士教育:生命价值的塑造手段
实现绅士品质离不开教育的功劳,体育、德育和智育构成了绅士教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洛克把“健康之精神寓于健康之身体”作为对人生幸福状态的描述。他反对娇生惯养,提出了加强锻炼、健康飲食、规律生活等关于健康教育方法,从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总结出了身体保健的遵循规则[5]。德育方面,洛克将其放在了绅士教育的首要地位。为培养儿童具备理智、礼仪、智慧、勇敢、公正等美德,洛克主张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心性,引导他们用理智克服欲望。教学方法层面,洛克认为品德的养成主要依靠练习形成习惯,因此及早地实践有利于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练习过程的奖励、惩罚是强化孩童道德理解,提高道德认同情感,磨炼道德意志,提升道德能力的有效手段。应当反对体罚,这是把生命主体降低为奴隶层级的行为,野蛮且落后。家长和老师须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营造优良的教育环境[6]。洛克虽未把智育作为教育重点,但仍有可圈可点之处。他反对死记硬背,注重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强调要激发孩子的兴趣和好奇心,吸引孩子的注意力,显露出他对生命体的个性和理性的正视与重视。另外洛克的绅士教育的开展场所主要依托家庭而非学校,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他对家教家风代际传承的注重。
三、政治宗教的近代转型:生命价值的实现环境
生命价值的实现不仅有赖于个人的进取,同样离不开社会大气候所提供的重要保障,评价生命价值也需要以社会标准为衡量标尺。为达成个体权利保存与受教成才的目标得以实现,洛克在上层建筑领域擘画了理性国家的蓝图。
(一)有限政府:生命价值的外部保护
洛克认为,由于自然状态的固有缺陷,在人们的私心与自我保存的想法趋势之下,为了防止战争的普遍化并获得更大的保障,所有人共同签订了社会契约,把部分权力让渡给了权力受约束的第三方主权者,也即政府。这样的政府建立在普遍同意的契约精神之上,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是有限制、有条件的。政府必须保障人民天赋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基本人权,如若政府试图动用自身权力侵犯公民人权,人民有权撕毁契约,推翻政府。为防止政府扩张权力,走向专制独裁的道路,洛克依据职能不同,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他一切权力均来源于它。执行权与对外权性质相异但实际运作难以分割。三种权力相互联系,又相互制衡,这便构成了洛克的“权力分立论”[7]。洛克对国家权力的精妙设计,把政府从享有绝对权力的神坛拉到人民裁决的利剑之下,为维护人的尊严与价值增添了一重保险。
(二)宗教宽容:生命价值的评判尺度
洛克主张政教分离、信教自由的观点,认为信教是一件仅仅关乎于个人的私事,信仰何种宗教只能取决于人们自己的良心,非但教会不应该扩大职权干涉公民事务,掌握行政权的长官也不允许试图掌控灵魂,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其他人信教自由的权利。“基督教世界之所以发生以宗教为借口的一切纷乱和战争,并非因为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不同意见(这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因为拒绝对那些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实行宽容(而这是能做到的)。[8]”这样的宗教观反映出了约翰·洛克对生命个体评判生命价值标准的多元的包容。然而,由于洛克仍主张自然神论,坚持上帝的存在,在涉及基督教世界的生命价值时,他的衡量标准不再像对待其他社群时具有弹性。他提出,人的“幸福有赖于他在今生对那些为获取上帝恩典所必须做的事情”[8],把人生价值和神的救赎相勾连。对待无神论者,他则毫不客气地表示无神论者不可被宽容,完全否定了这类群体的人生价值,显得有失偏颇。
四、生命教育的批判吸收:洛克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方面,洛克在肯定生命的权利与尊严,认可世俗活动和美德,缔造社会繁荣与解放等方面的价值追求全面超越了封建时代的愚昧封闭、禁欲保守和压抑人性的生命价值观,展示了作为当时历史进程中新事物的资产阶级积极乐观、朝气蓬勃、革新进取的精神,为我国当前的生命价值观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学习材料。重视人权的态度首先要求教育工作者承担起讲好中国人权故事,构建中国人权话语的历史责任。人权的落实也离不开宪法保障,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风气应当配合进行。对德育的青睐呼唤扭转学校普遍存在的唯分数论和升学主义取向,改变思政课被淡化、弱化、功利化、知识化的现状。对家庭教育寄予厚望同注重家风家教、延续优良传统文化交相辉映,对健康教育特别关注同健康中国战略不谋而合。榜样教育法、实践教育法、启发式、引导式、以人为本、寓教于乐等有益主张也在方法论层面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指导。
另一方面,洛克生命价值观中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更值得深刻思考。在三项权利方面,洛克对于人以外的生命体的生命权缺乏足够的关切,对于自由权的阐释偏向形式而忽略实质,无法解释发达工业社会下人的异化问题,对于财产权的拥护利好富人却给无产者开了空头支票;在培育绅士方面,指向的是少数的上层富人子弟而未能与中产阶级和穷人接轨,过度信任家庭教育明显与教育的社会化发展趋势格格不入,美育和劳动教育的缺失也将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未能实现;在上层建筑方面,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预设难以进行科学证伪,三权分立的宪政实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对无神论的抵制等,暴露了其生命价值观的狭隘之处。此外,尽管洛克始终试图在个人与社会寻求平衡,但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和为私有财产权辩护的主张最终难免落入了利己的窠臼。种种缺陷也从反面启示着我们,生命价值观教育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加强唯物主义教育反对宗教迷信,深化“四个自信”教育灌输打破“宪政”的西方神话,实现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一体化,培养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时代新人。
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当代中國,我们当然要坚定信念、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生命价值观。同时,秉持客观辩证的态度对待洛克的生命价值观,去粗取精,改造融合,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下开展生命价值观教育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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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丽. 英国绅士教育研究[D].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6] 吴丽珠. 洛克的教育思想及其当代意义[D]. 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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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洛克. 论宗教宽容[M]. 吴云贵,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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