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艳,郑立宁,周国华
(1.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四川成都 610106;2.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31;3.中建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73)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是指投资规模巨大、实施周期长、技术异常复杂、对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等影响深远的大型公共工程[1,2]。重大工程存在着绩效悖论[3]。一方面,全球范围内重大工程的数量和规模都在快速增长。据麦肯锡公司估计,到2030 年,全球预计将需要57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而且主要是用来建设重大工程,经济学家将此称为“人类史上最大的投资增长期”[4]。另一方面,这些重大工程在经济、环境和公众支持方面的绩效往往出奇地糟糕[3]。以经济绩效为例,重大工程普遍存在着成本超支和收益不足的问题[5,6]。Flyvbjerg[5]对包含铁路、跨海大桥和公路在内的258 个工程实例的研究表明,重大工程成本超支40%是非常普遍的,铁路项目成本超支80%也并非罕见。此外,收益不足也严重影响了重大工程的经济绩效。例如,1994 年开通的英法海底隧道在运营6 年后的客运总量为690 万人次,仅为当初预测值的43%[3];法国巴黎高速铁路开通当年实际交通量仅为预测量的25%[3]。
创新是改善重大工程绩效的关键因素之一[2,3,7]。重大工程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其中,使用者是重大工程创新成本的最终承担者,是最关注重大工程创新绩效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使用者介入可以通过明确使用者需求[8]、对其他参与主体实施有效监督[9]等途径影响重大工程创新绩效。实务界已开始探索通过使用者介入降低重大工程的创新风险。例如,青岛地下物流工程将有使用者(联合华通和远洋鸿地等)参与从立项、投资、建设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创新;长沙某综合管廊PPP 项目,使用者(长沙水业和长沙燃气公司)在项目公司合计持股14%,以资本介入方式参与项目创新,并在涉及重大民生事项上享有一票否决权[9]。学者们也隐含地探讨了使用者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激励机制,例如李玉民等研究了高速铁路使用者(快递企业)介入高铁快运创新的激励机制[10],王丹竹等探讨了高速铁路使用者介入高铁快运物流基地经营模式创新的激励机制[11]。使用者介入重大工程创新后,可能带来新的创新管理难题。首先,使用者介入方式的不同将对重大工程的其他创新主体产生怎样的影响?又如何影响重大工程的创新绩效和各创新主体的创新收益?其次,使用者资本介入重大工程后,将扮演双重角色,既是重大工程产出的最终消费者,也是重大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东,导致使用者与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存在更显著的利益冲突,可能引致新的公司治理问题。因此,需要从理论上探明使用者介入及其介入方式的不同对项目公司、参建单位等创新主体的激励作用,及对重大工程创新绩效的影响。
创新对重大工程而言是至关重要的[7],成功的创新能带来显著的社会、经济和融资效应[12]。不同于一般工程,重大工程技术创新可能需要工程管理主体构建技术创新平台、设计平台机制和流程并做好技术创新资源的配置与整合工作[13],需要跨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同创新[14]。重大工程技术创新主体也从传统的设计承包方延伸至装备制造商、新材料供应商、信息技术和数据服务商、气象水文机构等[15]。更进一步地,从创新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看,重大工程技术创新主体包括业主、设计方、施工方、咨询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等[2]。由于创新主体间相互嵌套,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概念、立项、设计、施工、运营等)动态更替[14,16],创新主体之间也存在共生、竞争和合作等多种模式[17],如何实现动态协同已成为提高重大工程科技创新效能的关键问题。
在企业创新中,使用者是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资源,已被纳入到新产品开发的过程[18]。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使用者创新是一个频繁发生而且极为重要的现象[19]。例如,在石油加工、挤压成型设备、科学仪器和帆板运动行业中,许多重要的创新,其根源都来自使用者[19]。不少学者认为,使用者参与能使企业在开发阶段就能明白客户的需求,使得产品的定位更加具有针对性[18]。在项目创新中,与使用者互动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公共采购研究和实践的证明[20]。使用者对重大工程创新的影响表现在:第一,提供公共服务时客户导向的公共服务和使用者需求是创新发展的关键[21],使用者参与能提高产出的可用性,并通过设计阶段的相互对话实现最重要的使用者价值[8,22],从而确保项目的成功交付[23],反之使用者的需求若未能得到有效满足,可能会对政府丧失信任,导致重大工程的失败[24];第二,使用者是公众的核心组成部分[25,26],而公众参与是重大工程成功关键因素之一[27-29],在PPP 领域,学者们提出了将公众纳入PPP 并建立P4 模型或P4 过程框架[25,30],使公众参与对规划部门和政策制定者清晰可见,降低公众反对风险并明晰权责利。
公共采购的使用者在不同文献中被称为“顾客、消费者、客户、利益相关者、居民、纳税人和公众”[31]。例如,PPP 项目的使用者或者是人[32-34]或者是具有个人需求的理性消费者[35]或者归属于公众。何海艳等[8]将PPP 项目的使用者划分为消费型使用者和生产型使用者,并探讨了生产型法人使用者通过在PPP 项目公司持股的方式介入PPP 项目后,政府、生产型法人使用者和非使用者社会资本之间的收益共享策略[9]。参考文献[9]的研究,重大工程的使用者也可划分为消费型使用者和生产型使用者,其中消费型使用者购买重大工程产出用于消费,生产型使用者购买重大工程产出进行生产或服务提供,介于重大工程项目公司和社会公众之间。例如,高速铁路项目的使用者包括旅游企业、物流企业等通过高速铁路运输人或物以提供服务或进行再生产的企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使用者包括电力、自来水、污水、电信、天然气等企业。使用者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方式包括信息介入和资本介入。信息介入是指使用者与项目公司共享创新需求的相关信息,以明确使用者需求,从而降低重大工程创新产出的市场风险。资本介入是指使用者通过股权投资成为重大工程项目公司的股东,参与重大工程全生命周期创新,通过明确创新需求、建立与参建单位(高等院校、咨询机构、设计方、设备供应商、科研机构、承包商等)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渠道、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方式深度参与重大工程创新。由于消费型使用者和生产型非法人使用者大多不具有资本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动机和能力,本研究将使用者的范畴限定为既具有信息介入可能性又具有资本介入可能性的生产型法人使用者(后文所涉使用者均指生产型法人使用者)(见图1)。
图1 重大工程使用者及使用者介入示意
综上,在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中已明确了使用者创新的重要性及参与途径。然而,在重大工程创新的相关研究中,既有研究仅强调了使用者参与项目创新的重要性,缺乏对使用者实质性介入重大工程创新对创新主体的激励作用以及对项目整体绩效的影响的研究。本文在文献[8]、[9]、[36]和[37]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了无使用者介入的双重委托-代理激励模型、使用者信息介入的双重委托-代理激励模型和使用者资本介入的双重委托-代理激励模型,探讨使用者介入对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创新努力水平以及对政府、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创新收益的影响,以期为建立使用者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激励机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在重大工程中,政府、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之间存在链式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委托项目公司设计、建设、运营重大工程,形成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项目公司委托参建单位具体实施重大工程,构成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从整体来看,政府是纯委托人,参建单位是纯代理人,项目公司是中间人,既是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又是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人。
以H-M 为代表的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是以“理性人”为基础假设的[36],但人们的行为不仅受到利益的驱使,还受到许多心理因素,如本能、偏见、歧视和妒忌的影响[38],公平偏好便是刻画参与者心理因素的变量之一。重大工程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公司更倾向于追求社会效益,参建单位更倾向于追求经济效益,因此,本文仅考虑参建单位的公平偏好。简单起见,假设参建单位的公平偏好系数为m(m>0)。
重大工程必须体现较高的社会责任,其创新成功与否取决是否能增进社会福利。因此,重大工程创新应在委托人政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确保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合理收益。使用者未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双重委托-代理激励模型如下:
(IR)表示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参与约束,x0为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保留净收入,即两者不参与重大工程创新或参与其他类似项目可获得的最低收益。
(IC)表示激励相容约束,即确保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在既定收益共享方案下付出最多创新努力提高项目绩效。
表1 使用者未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双重委托-代理激励模型的解
结论1:创新产出最优共享系数 与公平偏好程度m、依赖系数正相关;使用者未介入重大工程创新时,创新产出最优共享系数;公平偏好和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均提高了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创新产出共享比例。
结论2:公平偏好的存在能明显提高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努力水平,即公平偏好因素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对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均具有显著的激励效果,即项目公司的最优努力水平、参建单位的最优努力水平 均与依赖系数正相关,但对参建单位的激励作用更大。
结合结论1 可知,当参建单位具有公平偏好或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时,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最优创新收益共享系数更高,可以分配更多的创新产出,也就激励了二者付出更多的创新努力。依赖系数对参建单位的激励作用更大,原因可能在于,重大工程创新难度较大,单个创新主体难以完成整个创新任务,需要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协同创新团队,需要项目公司对整个创新团队进行协调,从而实现团队绩效最大化。因此,项目公司的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越强,参建单位的配合程度就越高,付出的创新努力也就越多。
基于前述假设,使用者通过信息共享介入重大工程创新时,项目公司的期望收益、参建单位的期望收益和政府的期望收益可表示如下:
使用者信息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双重委托-代理激励模型如下:
表2 使用者信息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双重委托-代理激励模型的解
结论3:使用者信息介入不会改变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创新产出最优共享系数的取值区间。但是,与使用者未介入相比,若信息介入能提高项目公司单位努力的产出水平,使用者信息介入将降低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创新产出的实际分配比例;反之亦然。
当信息介入重大工程创新时,使用者共享的创新需求等相关信息是具有价值的,降低了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在创新时面临的市场风险和融资风险,进而降低了重大工程创新的整体风险。因此,为了换取使用者提供的隐性信息,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愿意在创新收益共享过程中做出适当的让步。
结论4:若能提高项目公司单位努力的产出水平,使用者信息介入对项目公司具有明显的激励效果,能促使项目公司付出更高的创新努力。但是,该情形下,使用者信息介入对参建单位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降低了参建单位付出的创新努力水平。
重大工程的需求预测存在很大的难度。丹麦奥尔堡大学的一项研究对比了210 个铁路和公路项目交通量的预测值和实际值,铁路客运量的实际值比预测值平均低39%,50%的公路项目交通量的实际值和预测值之间的差异超过了±20%[3]。当使用者信息介入有助于项目公司合理预期重大工程创新的需求,提高项目公司单位创新努力的产出水平时,将提高项目公司的创新努力。结合结论3 可知,此时,使用者信息介入后,参建单位的创新产出共享比例降低,在公平偏好的作用下,参建单位可能认为自身的努力并没有获得足够的收益来补偿,从而减少了其付出的创新努力。
证明:
结论5:若能提高项目公司单位努力的产出水平,使用者信息介入重大工程创新后,项目公司和政府都能获得更高的创新收益,但是参建单位分配得到的创新收益小于使用者未介入时的创新收益。
该情形下,项目公司和政府都能获得较使用者未介入时更多创新收益的原因可能在于,使用者信息介入:(1)降低了重大工程创新的整体风险;(2)提高了项目公司的创新努力水平和单位创新努力的产出。参建单位较使用者未介入时得到的创新收益更低的原因可能在于:(1)为了激励使用者共享其拥有的隐性信息,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在创新收益分配上做出了让步,使参建单位分配的创新产出比例有所降低;(2)参建单位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公平偏好的心理因素进一步降低了参建单位对获得的创新收益的满意程度,并调低了其付出的创新努力水平,这又进一步降低了参建单位的创新收益,最终使其得到的创新收益小于使用者未介入时的创新收益。
使用者资本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双重委托-代理激励模型如下:
表3 使用者资本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双重委托-代理激励模型的解
结论6:若能提高参建单位的单位努力的产出水平,使用者资本介入重大工程创新将使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创新产出最优共享系数高于使用者未介入和使用者信息介入时的创新产出最优共享系数。
这可能是因为,在此情形下,资本介入重大工程创新时,使用者与项目公司、参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有所降低,减少了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利用隐藏信息获利的机会,需要通过提高创新收益共享比例来激励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付出更高的创新努力。
结论7:与使用者未介入时相比,若能提高参建单位的单位努力的产出水平,使用者资本介入对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均具有明显的激励效果,能促使两者付出更高的创新努力;与使用者信息介入时相比,使用者资本介入对参建单位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提高了参建单位的创新努力水平,但对项目公司的影响是复杂的,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对项目公司起到激励作用。
与使用者未介入相比,使用者资本介入后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对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实施更加直接和有效的监督,从而提高了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努力水平。结合结论6 可知,使用者资本介入后,参建单位的创新收益共享比例显著提高,促使其付出更高的创新努力。资本介入加剧了使用者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对项目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结论8:若能提高参建单位的单位努力的产出水平,与使用者信息介入相比,使用者资本介入能同时提高政府和参建单位的创新收益,但对项目公司的创新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表4 参建单位不同公平偏好下使用者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双重委托-代理模型的数值模拟
表5 不同依赖系数下使用者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双重委托-代理模型的数值模拟
由表4 可知,当信息介入能提高项目公司单位努力的产出水平且参建单位存在公平偏好时,使用者信息介入时的创新收益共享系数低于使用者未介入时,而使用者资本介入时的创新收益共享系数是3 种情境中最高的。对比参建单位的创新努力水平可知,使用者信息介入抑制了参建单位的创新努力,而使用者资本介入促进了参建单位的创新努力。对比参建单位的创新收益可知,使用者信息介入降低了参建单位的创新收益,而使用者资本介入提高了参建单位的创新收益。对比使用者的创新收益可知,随着使用者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程度的增加,使用者的创新收益也是逐渐增加的。
对比表5 中使用者未介入和信息介入、使用者未介入和资本介入时项目公司的创新努力水平和创新收益可知,无论是信息介入还是资本介入,使用者更深层次地参与重大工程创新将激励项目公司付出更多的创新努力,也能提高项目公司获得的创新收益。对比表5 中使用者信息介入和使用者资本介入时,项目公司的创新努力水平和创新收益可知,使用者介入方式的不同,对项目公司创新努力水平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当依赖系数η<0.5 时,使用者资本介入时项目公司的创新努力水平更低;当依赖系数η>0.5 时,使用者信息介入时项目公司的创新努力水平更低。这表明,使用者资本介入将带来新的公司治理问题,需建立合理的治理机制以平衡使用者和项目公司之间的责权利,从而进一步改善项目创新绩效。对比表5 中不同情境下的总创新产出和创新收益可知,使用者信息介入时,重大工程总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收益更高,使用者资本介入又进一步提高了重大工程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收益。
重大工程的使用者可划分为消费型使用者和生产型使用者,生产型使用者又包括生产型法人使用者和生产型非法人使用者。生产型法人使用者是本文所指使用者,具有介入重大工程创新的能力。使用者信息介入和资本介入都会对重大工程原本的主要创新主体(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创新努力产生影响,进而改变使用者、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创新收益,最终影响重大工程整体的创新绩效。
考虑使用者、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之间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分别建立了使用者未介入、使用者信息介入和使用者资本介入的双重委托-代理模型,探讨了使用者介入对项目公司、参建单位的激励作用,分析了使用者介入对各参与主体创新收益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若能提高项目公司单位努力的产出水平,与使用者未介入相比,使用者信息介入能提高项目公司的创新努力水平,但抑制了参建单位的创新努力;(2)若能提高参建单位的单位努力的产出水平,与使用者未介入相比,使用者资本介入对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均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均付出了更高的创新努力;(3)若能提高参建单位的单位努力的产出水平,与使用者信息介入相比,使用者资本介入对参建单位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但对项目公司创新努力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当满足条件η>m/(1+2m)时,使用者资本介入能提高项目公司的努力水平。使用者介入对项目公司、参建单位创新努力及创新收益的影响如表6 所示。
表6 当λ>1 时,使用者介入对项目公司、参建单位创新努力及创新收益的影响
结合以上研究结论,建议如下:
(1)与使用者未介入相比,无论是信息介入还是资本介入,使用者更多地参与重大工程创新将使政府、主要创新主体和整体创新绩效受益。因此,在重大工程创新平台、重大工程协同创新团队等的组建和协作过程中,都应该给予使用者充分的重视和尊重,建立和完善与使用者的沟通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就创新需求的形式、质量、数量等与使用者保持密切的沟通,从而降低重大工程创新的市场风险和成果转化风险。
(2)由于使用者资本介入带来的股东和使用者双重角色,可能引致新的治理问题,对参建单位的创新努力程度和创新收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因此,与单纯的使用者信息介入相比,存在考虑使用者资本介入的重大工程创新,应更审慎地处理使用者、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应建立和完善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共享机制,明确各方利益诉求,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参建单位创新努力的产出水平,从而改善重大工程的整体创新绩效。
(3)使用者信息介入和资本介入均会对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的最优收益共享系数产生实质性影响,使最优收益共享系数不仅与公平偏好和依赖系数相关,也与增益系数相关,对重大工程创新的绩效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合理地评价项目公司、参建单位对重大工程创新的贡献,如何科学地根据各个创新主体的贡献实现创新收益的共享,对提高重大工程创新的效率是至关重要的。应从解决重大工程实施的现实难题、专利和发明、科研论文、学术著作、人才培养、产业应用等多个维度,对创新绩效进行综合的、客观的、公正的评估,为建立使用者、项目公司、参建单位之间的收益共享机制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