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六产”背景下昌乐县农业经济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2023-10-30 10:02刘雪晴
山西农经 2023年19期
关键词:昌乐县信贷业务支农

□刘雪晴

(昌乐县营丘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山东 潍坊 262400)

农业在我国三大产业中起着“基石”的作用,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关系国家经济形势大局稳定。然而,在过去较长的时间里,区域农业经济发展主要固守“育—种—收—售”的单一模式,限制了区域农业经济的规模和质量。随着多元产业融合的持续开展,山东省围绕农业转型发展提出“新六产”专项规划,潍坊市昌乐县以此为契机,围绕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与经济发展困境,提出融合发展新思路,从而实现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1 农业“新六产”概述

山东省作为我国北方农业大省之一,耕地面积超过751.5 万hm2,在全国排名位列前三[1],菏泽、潍坊、德州、临沂4 市分别为77.07 万hm2、66.61 万hm2、965 万hm2、64.33 万hm2,庞大的耕地面积为山东省农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保持农业经济总量稳定增长的势头,山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明确农业经济转型路径,即围绕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构建农业经济发展新格局,并将原本相互独立的三大产业进行融合,打造数字型、循环型、智慧型农业经济融合发展样板。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农业“新六产”将改变农业对传统产业链的依赖性,实现农业产业链的持续延伸,在完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同时,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推动建立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之间的经济融合机制,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利益共同体。

2 昌乐县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昌乐县隶属于山东省潍坊市,有着较为完善的产业结构体系,且农业资源丰富,第一产业经济增速相对稳定。2022 年,昌乐县地区生产总值为423.38 亿元,在潍坊市所有县区中排名第9,而农业经济规模约108 亿元,同比增长了3.8%[2],占全市农业生产总值的16.19%,相较于2020 年、2021 年分别降低约0.76%、0.43%。由此可见,昌乐县农业经济发展形势并不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单一,经济融合基础较差

2018 年,昌乐县农业生产总值稳步增长,农民收入显著提升(如表1 所示),然而,过分依赖土地资源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这是导致昌乐县近年来农业生产总值不断降低的原因之一。首先,多元农业生态体系建设滞后,传统农业种植与新型农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其次,土地集约化程度偏低,规模化农业生产无法展开,传统农业生产企业成本高居不下。再次,农业生产主体自由度较高,难以实现有效的农业经济发展统一管理,以农业为核心的经济融合基础不扎实。

表1 昌乐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统计表

除此之外,经济融合基础还包括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在第二、第三产业领域的渗透性,虽然昌乐县第二、第三产业规模不断增长,但在整体布局方面缺少与农业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因此,昌乐县农业经济融合发展基础明显缺失,而经济融合将打破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在短期内对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将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农业生产主体从短期利益角度出发,对创新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排斥性。

2.2 龙头企业牵引能力较弱,经济融合内驱不足

“十三五”期间,昌乐县按照“优质、绿色、高效、品牌”的发展思路,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在农业特色经济、农业绿色生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并培养了多个龙头企业。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昌乐县以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经济转型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一定水平后,农业生产总值增长空间也将逐步缩小。龙头企业牵引能力弱的根本原因在于投入产出不成正比,为实现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目标,龙头企业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且成本回报周期较长,在农业资源集中度较低的情况下,龙头企业的经济融合内驱动力明显不足。

以“昌乐西瓜”为例,2022 年昌乐县西瓜种植面积达10 666.7 hm2,年产量达到了60 000 kg,产值超过24 亿元[3]。从数据来看,“昌乐西瓜”的产量能够满足龙头企业的需要,但是在缺少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的情况下,龙头企业对优化产品类型、创新营销渠道等方面缺少积极性,这限制了包括“昌乐西瓜”在内的区域农业经济融合发展。

2.3 信贷业务主体分布失衡,经济融合资金短缺

农业经济转型发展需要完善的信贷业务体系作为保障。自2018 年以来,昌乐县农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而信贷业务主要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担,其他商业银行在支农信贷方面的参与积极性明显偏低。然而,农业经济融合发展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在支农信贷业务主体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经济融合资金短缺问题将愈发严重。例如,支农信贷主体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信贷合同条款中增加了固定资产规模、收入等前置条件,且部分条件较为苛刻,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个体农户来说并不友好,严重影响了区域农业经济发展。

支农信贷是企业、个体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在现有信贷业务主体构成的情况下,信贷资金规模无法满足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需要,为降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带来的风险,企业、个体农户在相关方面的投入也将更加谨慎。以农商行为例,该行累计投放支农信贷116 亿元,这与近千亿的区域农业信贷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支农信贷业务主体单一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凸显。

3 农业“新六产”背景下昌乐县农业经济融合发展路径

农业经济融合发展是以农业产业为核心的多产业之间在物资、信息、资金等方面的相互流动。基于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及昌乐县农业经济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可通过以下路径实现农业经济融合。

3.1 创新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强化经济融合基础支撑

农业经济融合需要以农业第一产业为核心,结合第二、第三产业特点寻求经济融合契机。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促进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有机融合”[4]。在此情况下,昌乐县为强化农业经济融合基础支撑,应在多元农业方面持续发力,基于传统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创新发展包括绿色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在内的多元农业模式。

1)绿色农业。绿色农业是指在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结合昌乐县农业资源构成,绿色农业经济模式主要包括2 个方面。首先,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其次,以“农业+旅游”经济融合示范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基础农业资源在创新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方面的支撑作用,跨产业多领域践行绿色发展的理念。

2)特色农业。传统农业在经济规模、经济质量等方面存在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昌乐县通过建立特色农业园区的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降低特色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特色农业产品质量。“新六产”背景下的特色农业将丰富昌乐县农业产业结构,为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基础支撑。

3)高效农业。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昌乐县因地制宜采取大棚种植、无土栽培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高效农业将弱化农业经济对资源和环境的依赖,并且可通过改变农产品上市时间等方式提高单位面积产值,从而增加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激发农民参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积极性,为农业经济融合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3.2 紧抓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加强经济融合内部驱动

龙头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不仅起着“压舱石”的作用,同时也对整个产业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昌乐县农业经济融合发展需要依托龙头企业的引领,因此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以下2 种方式解决龙头企业不足的问题。

1)龙头企业精准引进。首先,细化区域涉农大、中、小企业组成,从主要产品、规模等方面对其进行分类,建立覆盖全县的涉农企业分布结构。其次,定位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企业“断点”,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实现龙头企业的精准引进。再次,为保证龙头企业在农业经济融合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完善龙头企业年度目标达成审核制度,对无法达成目标的龙头企业将启动退出机制,以此保证精准引进龙头企业的质量[5]。以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例,昌乐县在打造“南瓜贝贝”品牌营销渠道方面积极引入京东、天猫、拼多多等龙头电子商务平台,并形成了“1+N”农业电商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昌乐县南瓜年销量超过13 万t,产值达8 亿元,已成为北方重要南瓜线上、线下集散中心。

2)龙头企业灵活培育。农业经济融合发展是以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市场经济下的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特色经济发展方面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在此情况下,昌乐县农业经济融合发展需要以本地企业为基础,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灵活的龙头企业培育机制,从而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对农业经济融合发展带来的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龙头企业培育能够在短时间内完善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产业链条,基于龙头企业的“链主”地位,以及在跨产业领域的资源协调能力,可以有效弥补区域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短板”,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内部驱动。但是,若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龙头企业将成为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双刃剑”,绝对的资源垄断将制约区域农业经济的长足发展。因此,在龙头企业引育过程中,主管部门应采取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两种手段,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3.3 完善信贷业务主体构成,弥补经济融合资金缺口

支农信贷是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要素,传统信贷业务的渗透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在农业经济融合发展中所起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农业“新六产”提出了创新农业经济融合发展信贷业务模式,昌乐县在完善信贷业务主体构成的基础上,优化支农信贷业务管理体系,最大限度解决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资金缺口问题。

3.3.1 完善农业信贷业务主体构成

昌乐县在督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落实支农信贷业务的基础上,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农信贷业务。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合作社、集体农场等农业联合体的形式解决非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业务问题,实现农业联合体内部资金的规范化流动。为降低支农信贷业务风险,在完善相关业务主体的过程中,应加强对业务主体资质审查,从而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3.3.2 优化支农信贷业务管理体系

针对支农信贷业务对象规模、收入等方面的差异,金融机构应建立差异化支农信贷业务管理制度,从而能够在保证业务对象信贷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如支农信贷入股、产业链担保等[6]。以支农信贷入股为例,金融机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支农信贷额度,并以此入股参与支农信贷对象的相关经营活动,且保证能够获得持续性收益[7-8]。

为应对完善信贷业务主体构成带来的各种风险,从规范支农信贷业务各方行为的角度出发,除采取差异化信贷业务管理模式外,主管部门还需建立信贷业务动态监管机制。首先,围绕企业、个体农户所反映的贷款难问题,主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并及时解决。其次,建立信贷业务“黑名单”,对违反支农信贷业务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体农户将列入该“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支农信贷业务[9-11]。

4 结束语

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为昌乐县农业经济融合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昌乐县通过创新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紧抓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和完善农业信贷业务主体等路径,解决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随着农业经济融合的持续深入,昌乐县将逐渐形成以农业为核心,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发展的经济融合发展新形态,为山东省农业经济发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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