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有农机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2023-10-30 10:02刘海宇孙丽君
山西农经 2023年19期
关键词:社会化农机农户

□刘海宇,孙丽君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土地流转是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央颁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20 年底,全国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0.35 亿hm2,约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34.08%,但仍有2.0 亿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不足0.67 hm2,土地流转增速经过前期快速增长后呈现减缓态势。认识和理解当前土地流转增速放缓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已成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课题。

现有研究将土地流转增速减缓的原因归纳为农地客观属性、农户主体效应、农地流转市场缺陷和政府推动农地流转的阶段性和运动性[1]。农业机械化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得到学者们的重点关注。洪炜杰(2019)[2]、刘艳等(2022)[3]研究发现,农机社会化服务确保非农转移能力较弱的传统小农户的土地保障,从而影响农户的土地流转决策。钱龙等(2021)[4]、徐晶和张正峰(2021)[5]研究发现,较少农户将土地转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较多农户愿意转入更多土地、扩大经营规模。目前,关于家庭自有农机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研究较少。文章深入分析家庭自有农机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探讨农机社会化服务在家庭自有农机中对土地流转影响的中介效应,从而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参考。

1 研究设计

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均来自于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调查与2015 年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的第3 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调查对全国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1 个区县、1 396 个村(居)委会、37 289 户样本信息展开调研。在样本筛选上,将个人层面、家庭层面和地区层面的数据库进行匹配,根据问题“目前,您家是否拥有下列农用土地”筛选出16 186 个拥有土地的农户家庭,筛选、剔除主要变量的缺失值,最终获得11 076 个农户家庭有效样本。

1.2 描述性统计分析

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 所示。在土地流转行为方面,参与土地转出的农户占比7.98%,参与土地转入的农户占比17.87%,总体的土地流转参与率仅为25.85%,表明样本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占比总体偏低。在家庭自有农机方面,33.65%农户拥有农业机械,表明农业机械的拥有者既包括规模经营农户,也包括大量的传统小农户。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间的相关性基本显著,相关系数绝对值基本不超过0.5,说明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比较合理且不存在严重共线性问题。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1.3 模型构建

1.3.1 基准回归模型

本研究需要考察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和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被解释变量均为二值变量,采用二元Probit 模型进行分析[6],将基准回归模型设定如下。

式中:i表示农户家庭,Transferouti和Transferini分别表示第i个农户家庭的土地转出行为和土地转入行为,Omachi表示第i个农户家庭是否拥有农业机械;Xi表示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农业经营特征和土地特征;λi表示省级固定效应;εi表示不可观测的随机误差项。

1.3.2 中介效应模型

为检验家庭自有农机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作用机制,参考Baron R.M&Kenny D.A(1986)[7]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的逐步回归法,设定中介效应模型。

式中:Yi表示被解释变量,包括农户土地转出行为(Transferouti)和农户土地转入行为(Transferini);Machinei表示中介变量,即农机社会化服务。

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2.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本研究运用Stata 16.0 软件,分别估计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的土地转出行为和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表2 汇报了模型的估计结果,基准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家庭自有农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户的土地转出行为产生负向影响,家庭自有农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户的土地转入行为产生正向影响,即拥有农业机械的农户参与土地转出的概率降低,参与土地转入的概率提高。农业机械对农户家庭来说是一笔高额的投资,当农户家庭拥有一定存量的农业机械时,会产生更加强烈的规模化经营意愿,同时也有相应的能力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表现为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的土地转出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对农户的土地转入行为产生促进作用。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2.2 异质性分析

不同类型的农户在农业机械使用、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不同可能导致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不同。本研究根据2015 年CHFS 问卷中的问题“您家属于下列哪种农业生产经营户”将农户样本划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 个子样本,检验家庭自有农机对不同类型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是否存在异质性影响。由表3 可知,家庭自有农机的系数在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样本中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样本中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基于似无相关模型检验组间系数差异的结果,即chi2(1)=0.73、P>chi2=0.392 6 表明,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在2 组样本中没有显著差异。由转入行为回归结果可知,家庭自有农机的系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样本中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系数高于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基于似无相关模型检验组间系数差异的结果,即chi2(1)=11.40、P>chi2=0.000 7 表明,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样本中具有显著差异。

表3 异质性分析结果

2.3 中介作用分析

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 所示,在总效应模型中,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总效应是-0.335 0,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总效应是0.490 1。在中介效应模型中,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系数b1显著为负,说明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在直接效应模型中,家庭自有农机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且b1c2(0.055 6)与c1(-0.372 9)异号,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总效应a1(-0.355 0)的绝对值小于直接效应c1(-0.37 29)的绝对值,说明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家庭自有农机和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间接效应性质不是中介效应,而是遮掩效应,且通过计算得出此遮掩效应占直接效应的比重为14.91%[|(0.055 6)/(-0.372 9)|]。同时,在直接效应模型中,家庭自有农机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系数显著为正,且b1c2(0.099 7)与c1(0.523 9)异号,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总效应a1(0.490 1)的绝对值小于直接效应c1(0.523 9)的绝对值,说明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家庭自有农机和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间接效应性质也是遮掩效应,且通过计算得出此遮掩效应占直接效应的比重为19.03%[|(0.099 7/ 0.523 9)|]。结果表明,农机社会化服务在家庭自有农机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中承担的中介作用表现为遮掩效应,即农机社会化服务所起到的间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真实影响效果,从侧面说明农机社会化服务在家庭自有农机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表4 中介作用分析结果

3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基于家庭自有农机服务农地流转的视角,利用2015 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的微观农户数据,分析了家庭自有农机是否影响、影响程度以及如何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研究结果表明,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抑制作用在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中显著,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促进作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中均显著,农机社会化服务在家庭自有农机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之间具有遮掩效应,当控制这一变量后,家庭自有农机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作用效果增大。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促进藏粮于地战略顺利实施,结合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家庭自有农机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重要因素,应加大对有土地转入需求、宜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机械的鼓励和支持力度。二是家庭自有农机和农机社会化服务都是拓宽我国农业机械化上升空间的重要途径,应鼓励农户理性购置中小型农业机械,提升农业生产的经营效率,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购置农机和土地流转是农户通过对比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和收益作出的经济决策,要尊重农户的理性选择,保持对土地流转滞后的历史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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