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琴,袁定波,2,熊 鹏
(1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南昌 360039;2.河海大学环境学院,南京 210098)
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饮用水安全和保障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指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1]。
水源地保护是一项涵盖从规划选址、保护区划分、规范化建设到日常监督管理的长期任务,任何一个不规范的环节,以及突发的水污染事件,都会对居民用水产生严重影响,只有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联合的动态管理机制才能有效保障饮水安全。因此,本文以江西省为例,对2020年之前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行系统分析与总结,梳理下一步江西省水源保护应开展的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保障饮水安全,本文对于江西省水源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和借鉴。
自2007年以来,江西省开始组织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报省政府批复,近年来,随着水源保护要求的提高和相关技术规范的更新,江西省对2020年之前批复的部分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进行了更新调整并重新划定水源保护区,特别增加了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截止到2020年底,全省共有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154个(数据来源于江西省历年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文件),93处水源地保护区于2015年之前划定,占水源地总数的60.39%,61处水源地保护区于2016年之前划定,占水源地总数的39.61%,其中2016年划定5个,2017年划定6个,2018年划定33个,2019年划定14个,2020年划定3个。
图1 江西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同年份划定完成比例Fig.1 The propor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s in Jiangxi province in different years
此外,江西省全力推动乡镇级和“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截止2020年底,江西省乡镇级和农村“千吨万人”以上规模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批复完成率达100%。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国务院于2015年制定并颁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重要内容之一。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水污染防治专题部署会,组织工作培训班,定期举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题讲座,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截止2020年底,除个别新建和在建水源外,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城市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江西省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截止2020年底,共调查约1800个(数据来源于2021年江西省乡镇级及以下农村水源调查统计结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按水源地类型划分,所调查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中河流型水源地1245个,占比69.17%;湖库型水源地299个,占比16.61%;地下水水源地256个,占比14.22%。
图2 江西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类型占比Fig.2 The proportion of various types of rural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Jiangxi province
江西省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每年对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环境状况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水源地基础信息、水质状况、取水量保证率、风险应急能力、管理能力、保护区整治状况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情况等,并形成调查数据库和分析报告,动态掌握水源地年际变化情况,并适时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得分用SWES表示,SWES由取水量保证状况(WG)、水源达标状况(SQ)和环境管理状况(MS)的单项得分加权计算后得到。其中,取水量保证状况仅反映了水源供水能力,与水质安全保障关系不密切,对应权重系数0.1;水源水质达标状况是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重点,且是当前水源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应权重系数0.6,环境管理状况指标反映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对推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和风险防控具有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水源达标率,对应权重系数0.3。
SWES=WG×0.1+SQ×0.6+MS×0.3
综合评估分值与结果分级见下表[2]。
表 综合评估分值与分级对照表Tab.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core and grading
经综合评估,江西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水源地占比由2016年的107个上升到2020年的147个,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水源地占比由2016年的20个降到2020年的0个。2016~2020年间江西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总体环境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
图3 2016~2020年江西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变化趋势图Fig.3 The changing trend of the assessment results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area in Jiangxi province from 2016 to 2020
2022年江西省有95.7%的县、市、区出现特重气象干旱天气,持续的干旱,给全省饮水保障带来巨大压力,部分地区只能通过消防部门定时定点的应急送水才能保障群众的饮水,或者通过修建临时性的工程措施才能确保城市供水需求。应急备用水源正是在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等非常规情形下,为城市用水提供基本保障的供水水源,是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省经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数量仅占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总数的47.9%,同时,虽然部分城市已完成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但仍未完成蓄水,无法投入使用,如宜春市四方井水库水源地。全省大部分城市尤其是县级城市仍然以单一水源供水为主,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需求。
近年来,江西省交通发展迅速,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现象普遍,给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带来一定威胁。同时,大部分河流型水源地位于城镇周边,水环境安全一定程度上受地方环境保护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个别饮用水水源地不能稳定达标。虽然在应对风险方面做了相关工作,但仍然有可能突发环境事件,如新余市仙女湖镉超标事件,被原环境保护部定级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仙女湖为水源的新余市第三水厂从2016年4月5日下午起停止供水,直到4月10日中午才恢复供水[3]。此外,部分位于鄱阳湖湖区的水源地受总磷超标的影响,取水水质总磷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4]Ⅲ类标准。
据现场调研,江西省部分农村水源保护区内尚有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农村分散式畜禽养殖等污染源,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5]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管护总体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建设、轻保护等共性问题[6]。截止2020年,江西省共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00个,其中乡镇级和农村“千吨万人”规模的水源地约940个,相比城市水源地,农村水源地具有数量众多、空间分布广泛,且周边环境状况复杂多样等特点。同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抵御周边环境风险的能力较弱,易受上游来水、底泥和地下水水质等影响,这些都加大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难度。
江西省应继续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基本建成规模适宜、水源可靠、水质达标、布局合理的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体系,防御突发污染事故和特殊干旱年等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遭遇特大干旱或突发水安全事件时,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必须的生产用水可得到保障。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城市水源事故的危害,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一源一档、同时建立、同步更新”的原则,建立电子版和纸质版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对于有变动的饮用水水源相关内容进行同步更新。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应急防范方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周边的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源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存在问题的水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根据潜在的供水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调度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预案,确保供水风险出现时,应急水源工程能快速投入使用。建立水质管理及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任何情况下各个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根据突发性水质事件的类别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加强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对汇入水源地主要干支流河道周边污染源的监控,完善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保证原水水质稳定达标。
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应向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农村倾斜,大力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消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水源地水体的影响。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畜禽养殖,因地制宜建立户用沼气池等污染治理措施,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水体。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对农田实行测土配方等科学施肥技术,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和流失量,从源头削减农业面源排放量。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从水源工程建设、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日常监督监管,每个环节均与饮水安全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管理机制较为完善,水源水质达标率较为稳定且水源结构呈逐年优化趋势,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7]。因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可借鉴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同时结合农村水源数量多、分布广、环境复杂、基层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的特点,研究制定出一套符合江西省省情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
在充分分析评估2020年之前江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梳理并总结全省水源地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同时,以满足人民对安全饮水环境的向往为目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要求,提出江西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应急防控能力建设;三是有序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四是制定一套高效适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