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茜,段世江
(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人口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养老”一直是老龄化相关研究的焦点,而未来老龄化、高龄化势必成为中国人口结构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常态,养老问题更会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和焦虑的话题。《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指出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这意味着“养老”问题被提上了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新高度。
谁来养老即谁是养老责任主体,意味着由谁承担主要的养老责任、提供养老资源,而当其未履行相关的养老义务时,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1]。明确养老责任主体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前提,其逻辑起点在于老年人对养老责任主体的理解与认知。“认知”一词源于心理学,强调个体对某一事物的态度和判断。养老责任认知则突出强调老年人依据主观态度和客观环境对“谁是养老责任主体即应该由谁承担主要的养老责任”这一问题的根本看法、态度和判断[2]。当这种认知转化为行为时,则变成了对养老责任主体的选择。传统上,儒家文化强调孝道和代际互惠责任,使得家庭肩负起照顾老人的职责,子女承担着养老的主要义务[3]。然而,市场经济改革使得社会在诸如个性、责任、隐私和自主性等问题上形成了新的价值观[4]。同时,生育率下降带来的少子化和家庭核心化也在削弱家庭向老年人提供支持的能力。这一系列的社会变迁,引发了由个人和家庭为主要养老责任主体开始向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多元养老责任主体的转变[5]。
虽然中国养老责任主体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经历了向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但在少子化与家庭核心化的背景下,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不可避免,而诸如政府、社会等养老责任主体又存在着制度设计、保障范围、责任履行等问题或缺陷。复杂的现实情境影响了老年人对养老责任的认知,给未来养老问题增加了不确定性,同时也对如何积极应对老龄化提出了挑战。以往的研究重点是从不同方面分析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而对于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变化趋势的分析则相对不足[6-9]。基于此,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第一,在研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对比不同维度影响程度大小以及微观与宏观因素的绝对效应和相对效应。第二,明确中国目前老年人对养老责任认知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为未来养老设计提供政策性建议。
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虽然是个体意愿的表达,但来自家庭环境的差异以及宏观政策的变化均会对其产生影响[10]。个体特征差异主要表现在性别、年龄、户籍、受教育水平以及婚姻状况等方面。农村和相对欠发达地区的老年人倾向于依靠子女养老,但其中男性和低龄老人更倾向于依靠政府养老[6]。城市中学历越高的老年人期望依靠自己或政府养老的可能性要高于农村[9]。家庭中子女个数与代际支持情况同样会影响老年人对养老责任的认知。农村老年人选择依靠子女养老的可能性会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而增强,城市则并未表现出明显的趋势[11]。同时,子女数量很大程度上还会通过代际支持影响老年人对养老责任的认知[12]。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子女与父母越疏远,父母便会更认同以政府为主体的养老方式,而与父母住在一起,表达对他们的爱和尊重、提供关心和支持,则会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8][13]。宏观政策的改变同样会对养老责任认知产生影响,城市里享受各类养老保险待遇的群体对政府养老的认同度要明显高于其他群体[14]。养老保障制度降低了子女对老年人转移支付的概率,提高了老年人的经济独立性以及与子女分开居住可能性[15]。在农村,以“新农保”为基础的“社会养老”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16]。综上,本文提出第1组假设。
假设1a(家庭差异假设):子女数量越多,代际支持越强,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的期望越高。
假设1b(政策变化假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会减弱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的期望。
个体特征、家庭环境等微观因素对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在以往的研究中更多地表现为对传统家庭养老责任主体的认知与选择的影响。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保障事业的完善以及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化,人们开始思考其他养老责任主体的可能。如养老保障制度对子女养老的“挤出效应”和家庭养老的“弱化效应”[17],再如以“新农保”为代表的社会养老对以子女为代表的传统养老的“替代效应”[16]。换言之,宏观政策环境变化会同个体、家庭等微观因素一起影响老年人对养老责任的认知,只是影响的侧重点不同。当不将政府作为养老责任主体时,宏观因素对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与选择影响较小;而当涉及政府作为养老责任主体时,宏观因素对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和选择的影响会变大。综上,本文提出第2组假设。
假设2a(绝对效应假设):微观因素对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绝对影响程度要远高于宏观因素。
假设2b(相对效应假设):在将政府作为养老责任主体时,宏观因素作用相对较大。
“养儿防老”在中国有着广泛的文化认同,一般指子女作为养老责任主体,履行养老义务[18]。在中国,农村老年人倾向于依靠子女养老的意愿明显高于城市老年人[19]。但随着现代化的推进,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子女承担养老责任的现实基础正在减弱。其一,生育率下降带来的少子化和家庭规模缩小等改变对城市的影响远高于农村,这一变化最直接的结果是导致城乡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冲击了传统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20]。其二,现代社会,尤其在城市中,年轻人很难在自我发展与赡养老人之间找到平衡,而照料老人往往让位于自我发展和照顾下一代[21-22]。其三,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独立意识的增强以及互惠期望的减弱改变了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的意愿[23-24]。也就是说,相较于出生队列较早的城市老年人,出生队列越晚的城市老年人更容易受生育政策、少子化以及观念转变的影响,弱化对子女养老的依赖。
相较于依靠子女,依靠自己和政府养老成了现代老年人的新选择。Lai等[25]和刘厚莲[26]认为,随着“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不断弱化,单纯靠子女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出生队列越晚,子女数量越少的老年人越愿意选择依靠自己养老。一项基于CLASS数据的研究发现,中国有1/4的城市老年人有依靠机构养老的意愿[9]。与此同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养老保障金覆盖范围的扩大,会增强老年人的独立性,降低对子女的依赖[15]。因此,无论农村还是城市,依靠子女养老的基础发生了转变,老年人对养老责任的认知产生了新变化。综上,本文提出第3组研究假设。
假设3a(队列效应假设):出生队列越晚的城市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的期望越弱,依靠自己和政府养老的期望越强。
假设3b(队列效应假设):出生队列越晚的农村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的期望越弱,依靠自己和政府养老的期望越强。
综上,本文共提出了3组假设,前2组假设从个体特征、家庭环境以及宏观政策等视角出发,考察城乡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影响因素的绝对效应和相对效应。第3组假设主要通过分析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时期和队列效应,揭示城乡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差异和变化趋势。
本文使用了“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2017年的数据。由于2010年及之前的问卷未涉及养老责任认知的相关问题,故最终纳入分析的为2010年、2012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共5期截面数据。本文的研究对象为60~95岁的老年人,通过变量选取以及缺失值处理等前期准备,最终获得有效样本8 663个。为探讨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将引入时期和队列因素,结合年龄—时期—队列进行分析。根据数据特征与分析需求,将每个调查年份作为一个时期,共5个时期,同时划分了1921—1960年(5岁一组)共8个年龄组。由于1921年及以前出生个体相对较少,为确保每个年龄组有足够的样本量,故将其划入了1921年出生队列。
1.因变量。因变量为养老责任认知。问卷中的问题是“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将变量赋值为“政府=1”“自己=2”“子女=3”,其中“子女=3”为参照组。
2.自变量。年龄为个体特征,作为连续变量引入模型。受教育水平作为分类变量重新赋值为“大专及以上=0”“初中、高中=1”“小学=2”“没有上过学=3”,其中“没有上过学=3”为参照组。
家庭环境因素:子女数量,根据问题“请问这些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获得每个与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关系为子女个数,重新赋值为“2~3个=0”“4个及以上=1”“1个及以下=2”,其中“1个及以下=2”为参照组。代际支持,由于问卷中没有直接反映代际支持的连续年份数据,本文用子女与父母居住方式来近似替代代际支持①代际支持主要会通过子女向老人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照料、情感慰藉等方式影响老年人对养老责任主体的认知与选择。由于数据限制,以子女是否与老人一起居住来近似代替代际支持这一指标,因为与子女居住的老人在理论上获得的代际支持可能会更多。当然,不能排除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的老人获得的代际支持就少或者与子女一起居住的老人存在逆向代际支持等情况。这里做出这样经验性假定:和子女一起居住的老人代际关系更亲密,获得代际支持更方便。。根据问题“目前是否与您住在一起?”,对子女数超过一个的老人,只要有一个子女与其一起居住则视为“是”。变量重新赋值为“一起居住=0”“不一起居住=1”,其中“不一起居住=1”为参照组。配偶居住情况,采用与代际支持相同的处理方法,将有配偶者并与其一起居住定义为“一起居住”,变量重新赋值为“一起居住=0”“不一起居住=1”,其中“不一起居住=1”为参照组。家庭经济自评,对应问题“您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所在地属于哪一档?”,作为连续变量引入模型,取值范围1~5。
宏观政策因素:养老保险,根据问题“您是否参加了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将变量重新赋值为“有=0”“没有=1”,其中“没有=1”为参照组。生活满意度,将其视为宏观环境变化的重要变量纳入模型,根据问题“总的来说,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满意?”,对其重新赋值为“一般=0”“满意=1”“不满意=2”,其中“不满意=2”为参照组。各变量的描述特征,详见表1。
表1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1.HAPC广义线性混合模型。模型选择主要基于以下事实:不同的个体属于不同调查年份或出生队列,因变量为离散变量,因此选择HAPC(Hierarchical APC-Cross-Classified Random Effects Models)广义线性混合模型,也被称为APC交叉分类随机效应模型。HAPC不会产生识别问题,因为在同一分析水平上,3种效应(年龄—时期—队列)不被假定为线性和相加[27-28]。此外,HAPC 模型可以捕捉时期和队列的情景效应,同时高阶层时间维度对个体层面时间维度的影响体现在对其回归系数和截距的影响[29]。
在本研究中,老年人对养老责任的认知是因变量。个人特征、家庭环境和宏观政策为自变量。在因变量中,子女养老=3(y=3)为参考组,政府养老=1(y=1)和自己养老=2(y=2)进行比较。而HAPC模型设置通常分为两层,第一层模型包括影响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个体因素。假设1a和1b基于第一层模型的固定效应进行检验。第二层模型仅允许第一层模型的截距项随时间和队列随机变化,但不允许第一层模型的斜率随之发生变化。同时,假设在第二层模型中,没有纳入解释变量。假设3a和3b基于第二层模型的时期和队列随机效应进行检验。具体的模型设置如下所述。
第一层模型(个体层面):
第二层模型(时期和队列层面):
综合表达式:
其中,i=1,2,…,njk隶属于时期k和队列j的个体;j=1,2,…,8个队列;k=1,2,…,5个调查时期;m=1,2,回归方程的个数。
在第一层模型中,Yijk(m)表示隶属于队列j在调查年份k的个体对养老责任认知的选择,X1ijk(m)、X2ijk(m)、X3ijk(m)、X4ijk(m)、X5ijk(m)、X6ijk(m)、X7ijk(m)、X8ijk(m)分别指影响老年人养老责 任认知 的个体 特征、家庭环境和宏观政策等三个维度的自变量。β0jk(m)是第一层模型的截距项,表示属于出生队列j且在k年接受调查的个体相较于选择子女养老,分别选择其他两种养老方式的平均概率发生比。β1、β2、β3、β4、β5、β6、β7、β8分别表示第一层模型各回归系数,反映了个体固定效应。
在第二层模型中,没有引入变量用来解释第一层截距项在时期和队列之间的变化,γ0(m)是第二层模型的截距或称其为所有个体的平均概率发生比;u0j(m)为队列j队列效应或残差随机效应,即队列j在所有时期的平均贡献,均值为0,方差为τu,正态分布;同样,v0k(m)为时期k的时期效应或残差随机效应,即时期k对所有队列的平均贡献,假设其服从均值为0 和方差为τv的正态分布。此外,β0j(m)=γ0(m)+u0j(m)是按所有时期平均的各队列概率发生比的随机效应;β0k(m)=γ0(m)+v0k(m)是所有队列平均的各时期概率发生比的随机效应。
在综合模型中,因变量Yijk(m)变化可以解释为是由自变量X1ijk(m)、X2ijk(m)、X3ijk(m)、X4ijk(m)、X5ijk(m)、X6ijk(m)、X7ijk(m)、X8ijk(m)产生的固定效应,以及u0j(m)产生的队列效应和v0k(m)产生的时期效应共同引起的。因此,我们利用随机效应检验假设3a和3b,即老年人选择不同养老对象的概率是否会随时间或队列而变化。
2.系数集束化。Sheaf系数法可用于计算回归方程(1)当中个人特征、家庭环境和宏观政策的绝对和相对影响,然后直接比较不同类型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以及自变量之间的相对影响程度。因此,假设2a和2b通过该方法进行验证。该方法是一种回归后重新估计的方法,它可以在与(1)相同的等式中比较所有因素影响的大小,而系数的绝对值可以直接在不同的等式之间进行比较。该方法的实现可分为两个步骤,详情请参见David R.Heise,Maarten L.Buis和刘精明等人的研究[30-31]。
基于分析HAPC模型和方法,在考虑个体特征、家庭环境与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影响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影响因素的HAPC回归结果
首先,关注个体特征的影响。从年龄上看,年龄越大的农村老年人更期望依靠政府养老,而城市的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依靠子女养老的可能性更大。从受教育水平看,学历对城乡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是相似的,与没有上过学的老年人相比,受教育水平越高的老年人越不愿意依靠子女养老。在城市,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老年人选择政府和自己养老的概率分别是没上过学老年人的1.14倍(e0.132≈1.14)和1.43倍(e0.362≈1.43)。这一比例在农村更高,分别为2.01倍和2.11倍。因此,学历与老年人的观念和经济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学历高的老年人不愿受限于传统观念,也更有能力依靠自己养老。
其次,考察家庭环境的影响。对城市老年人而言,子女数量仅对政府养老产生负向效应,对农村老年人而言,子女数量对老年人选择政府和自己养老上均显示出负效应。有2~3个孩子和4个及以上孩子的农村老年人选择依靠子女养老而非政府养老的概率分别是0~1个孩子老人的1.45倍 (1/e-0.373≈1.45) 和1.82倍(1/e-0.600≈1.82),在城市这一比例分别为1.52倍和1.74倍。这表明无论城乡,孩子数量越多,老年人对子女养老的期望就越高。从代际情况看,和不与子女同住的农村老年人相比,与子女同住的农村老年人选择依靠子女养老而非政府和自己养老的概率分别是其1.29倍和1.35倍,即不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更有可能选择政府或自己养老。除此之外,与配偶一起居住的老年人表现出强烈的依靠自己养老的意愿。家庭经济状况对老年人选择政府养老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因此,研究假设1a得到了验证。
最后,聚焦宏观政策的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对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异。在农村,拥有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选择依靠政府和自己的概率分别是没有养老保险老年人的1.41倍(e0.343≈1.41)和1.35(e0.301≈1.35)倍。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子女养老有一定的“挤出效应”,对老年人选择依靠政府或者自己养老显示出积极的正效应。在城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对老年人选择依靠政府养老没有显著影响,而城市具有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选择依靠子女养老的概率反而是依靠自己养老的1.53倍(1/e-0.423≈1.53)。城市中领取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与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群体相比,一般是处在相对贫困的地位,因此对依靠子女养老的期望更大。反映社会总体发展的生活满意度,对城市老年人选择政府还是子女养老有显著影响,在其他几种养老责任主体选择上没有明显差别。因此,研究假设1b得到了验证。
表3给出了基于多项logistic回归结论(没加入时期和队列进行分层)系数集束化的分析结果①通过不同的系数集束化处理方式,可得到要研究的不同组合的系数集束化效应系数,本文对个体特征、家庭环境和宏观政策3个维度同时进行事后估计。,集束化后各系数(集束效应值)的解释同logistic回归的系数一致。通过对集束变量标准化处理后,使得集束化系数在同一方程内部和不同方程之间均可进行比较。在同一方程内部可以将被比较的两个对象效应之和约束为1(如将个体特征和家庭环境效应之和约束为1),而在不同方程之间则直接比较系数的绝对值。
表3 微观因素与宏观因素对养老责任认知影响的效应值比较
绝对效应比较。从表3的结果来看,对城市老年人而言,个体特征对其选择自己养老的影响最大,而家庭环境对选择政府养老的影响最大。相较于子女养老,个体特征对选择政府养老、自己养老的影响占比分别为24.77%(0.164/0.662≈0.247 7)、49.70%。而将个体特征和家庭因素合并后,相较于子女养老,微观因素对选择政府和自己养老的影响占比分别为77.04%(0.510/0.662≈0.770 4)和77.22%。对农村老年人而言,家庭环境对选择政府养老和自己养老的影响最大。同样,相较于子女养老,微观因素对选择政府养老和自己养老的影响占比分别达73.27%(0.584/0.797≈0.7327)和82.05%。可见,在影响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因素中,微观因素的绝对影响要远远高于宏观因素。这可能由于目前的养老决策更多还是取决于个体和家庭环境。虽然宏观政策对老年人的认知有影响,但在养老决策过程中的实际作用有限。因此,研究假设2a得到了验证。
相对效应比较。从模型1和模型2,模型3和模型4之间宏观因素作用的相对效应看,在城市,与选择子女养老相比,宏观因素对选择政府养老的影响是对选择自己养老的0.98倍(0.152/0.154≈0.98)。而在农村,与选择子女养老相比,宏观因素对选择政府养老的影响是对自己养老的1.57 倍(0.213/0.135≈1.57)。可见,对农村老年人来说,宏观因素对政府养老的认知与选择的相对效应要大于对传统养老责任主体的认知与选择,而城市的结果并非如此。因此,研究假设2b得到了部分验证。
基于表2的结果绘制时期效应图1。从时期效应看,在绝对水平上,城市老年人选择自己养老的平均概率要远高于选择依靠子女养老,平均高出1.44倍(图1-1)。而农村老年人选择自己养老的平均概率仅是选择依靠子女养老的0.146倍(图1-2),可见农村老年人认同子女养老的观念没有改变。值得注意的是,从变化趋势上看,从2010—2017年城乡老年人选择自己养老的概率均在缓慢提高。如图1-3和图1-4显示,在绝对水平上,老年人选择政府养老的平均概率分别是选择子女养老的0.457 倍(城市)和0.332倍(农村)。显然相较于依靠子女养老,城乡老年人均未对依靠政府养老表现出较高的认同,但城市老年人选择依靠政府养老的可能性要略高于农村。
图1 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时期效应
因此,时期效应反映了城乡老年人在养老责任认知上的差异和变化趋势。相较于子女养老,城市老年人选择依靠自己养老的概率要明显高于农村老年人,且这一趋势随时间增强。而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相较于子女养老,老年人选择政府养老的概率明显偏低,但有提高的趋势。
从队列效应看。如图2-1显示,在绝对水平上,城市老年人选择自己养老的平均概率高于选择子女养老。从变化趋势上看,不同队列出生的城市老年人选择自己养老的过程大致经历了平缓—上升—下降3个阶段。1940年之前出生的队列,他们对选择依靠子女还是自己养老的差异并不明显。这与他们所经历的历史背景有关,该出生队列的人一般在2000年之前步入老年,当时中国社会面临的养老压力并不明显,且在这些老年人的观念里,自己养老和子女养老的区别不大。对1941—1950年的出生队列来说,他们选择依靠子女养老的概率明显增大,而选择自己养老的概率开始下降。一方面,这段时间出生的老年人,他们的生育期恰逢中国的生育高峰期,受生育政策的影响较小,子女数量较多。另一方面,他们在2000年后相继步入老年,这也正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开端,社会面临的养老压力开始增加,因此这一时期的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的意愿增强。而1951—1960年出生的队列,他们在生育期一般受到严格生育政策的影响,子女数量开始迅速下降,少子化和家庭核心化加重了养老的负担。同时,这一出生队列的老年人经历了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包括养老认知在内的思想观念也随之转变,因此更多的老年人开始认同并选择依靠自己养老。
图2 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队列效应
图2-2显示,在绝对水平上,对于不同队列出生的农村老年人而言,选择子女养老的平均概率远高于依靠自己养老,高出6.83倍。从变化趋势上看,不同队列出生的农村老年人选择依靠子女养老的概率变化趋势与城市老年人基本类似。这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较大关联,在广大农村地区,实际受到生育政策影响的老年人少于城市老年人,他们绝大多数的子女数量都不少于一个,同时农村地区的养老观念转变远不及城市。从出生队列效应看,农村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在绝对水平上,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不同队列出生的老年人选择依靠政府养老的概率均不大,远低于选择依靠子女养老。如图2-3和图2-4所示,从变化趋势上看,相较于选择子女养老,选择政府养老的概率变化并不明显。其中,1941—1950年出生的老年人,选择政府养老的概率只有微弱增加的趋势。这可能是由于在2000年之后,整个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政府为应对老龄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机构也初具规模,这对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和认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虽然他们的子女数量较多,但更多的老年人开始认同并接受政府或三方主体共同养老。而对于1951年之后出生的老年人,他们选择依靠政府养老的概率又开始平缓甚至微弱下降,反映出单纯依靠政府很难满足老年人真实的养老需求,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也是当前政府养老面临的现实困境。因此,假设3a得到了验证,而假设3b没有得到验证。
本文利用CGSS共5期截面数据,尝试对中国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现状、影响因素以及变化趋势进行研究,以期对未来养老资源配置和养老模式的构建提供有益向导,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首先,微观因素和宏观因素对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均有显著影响。具体来看,农村老年人“养儿防老”观念依旧强烈,城市老年人更倾向于依靠自己养老。老年人受教育水平越高,选择依靠政府和自己养老的概率越大。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家庭环境中子女数量越多的老年人选择依靠政府和自己养老的概率会降低。代际关系融洽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依靠子女养老。在宏观因素中,基本养老保险对农村老年人选择子女养老有明显的负效应,城市的情况则正好相反。
其次,宏观因素在以政府为主的养老责任主体选择上的相对效应存在城乡差异。通过系数集束化的结果发现,对农村老年人而言,微观因素中家庭环境的作用最大。从相对效应看,与子女养老相比,宏观因素对于农村老年人选择依靠政府养老的作用更大,而在城市,宏观因素的相对效应基本持平。这说明,宏观因素在养老责任主体选择上的相对效应开始显现,也间接检验了相对效应假设。
最后,相对于子女养老,自己养老成为更多城市老年人的选择,且有不断增强的趋势,但农村依靠子女养老的根本地位没有发生改变。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老年人选择政府养老虽在时期效应和队列效应上表现出一定递增的趋势,但从绝对水平看,选择依靠子女养老的概率更大。可能由于一系列养老宏观政策和制度安排出台后,新的养老责任主体对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产生冲击。但同时也暴露出单纯依靠政府这一养老责任主体还不足以解决养老问题。
从研究结果来看,子女作为养老责任主体的现实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但值得注意的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种选择上的趋势既为我们提供了养老设计的方向,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依靠自己养老而非子女,是否意味着未来子女将不再承担养老责任或是较少承担养老责任? 显然并非如此,老年人表达想独立生活和较少依赖子女的愿望,实际是在年轻人对工作的关注、照料自己家庭的需要以及抚育下一代的现实情境下做出的“妥协”与“退让”。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子女对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应该负有最终责任。倡导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模式与孝亲文化,促进家庭综合发展能力的提升,强化家庭养老职能,这不仅需要家庭尤其是子女养老职能的发挥,更需外在的政策支持。比如,政府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培训专业服务人员、提升居家养老基础服务等方面入手,在坚持居家的基础上优化日常生活服务供给、协调家庭内部职能与外部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
老年人对依靠政府养老和三方主体共同养老选择上的“摇摆不定”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例如,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机构养老面临着资源紧张和资源闲置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养老普及率和覆盖率有限等问题。再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着区域差异大、自主参保性弱、保障力度有限等缺陷。因此,一方面,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和覆盖范围,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重点将家庭无力承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纳入养老保障的范围,同时发挥政府保基础、兜底线的养老责任,作为居家养老的辅助和补充。另一方面,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积极探索多元结构主体共同养老的新模式。例如,从政策上支持各种类型的非官方养老机构的发展,在政策和税收上给予优惠。只有全面完善和提高不同养老责任主体的职能,才能真正有效地构建起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