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音乐艺术是艺术中的重要环节。同时,音乐艺术也有不同形式。本文基于音乐美学视角,探讨音乐艺术的不同形式。了解音乐美学视角下音乐艺术形式与音乐美学呈现效果之间的关系,探究音乐艺术的发展规律,了解音乐艺术形式的基本特征。这是艺术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明确不同类型艺术形式美学价值的重要方法。
关键词:音乐美学;音乐艺术形式;逻辑关系;创新实践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905(2023)28-00-03
音乐艺术中美学视角的研究对更加真切而全面地感受音乐艺术美感,探索音乐艺术的美学价值有重要意義。从音乐美学的角度上来说,其基本特征是情感丰富、形象抽象。同时,在音乐艺术表现中美学形式的呈现模式都相对具有创新性和灵活性的。因此,借由相对固定的音乐艺术形式,探索其音乐美学维度的表现。了解两者之间的紧密关系,对于深入探索音乐艺术形式的实践价值、创新方法有重要意义。同时,研究者也可基于不断深入的研究,充实自身的音乐美学理论,接触了解更加丰富的音乐意识形态。
一、音乐美学的基本特征研究
(一)情感表达丰富
音乐美学的艺术特征中,情感与音乐的结合是最为典型的特征。从现实社会的角度分析可知,在音乐美学的表现形式方面,艺术思想需要透过现实达到人们的情感和心理层面[1]。因此,从情感共鸣引导的角度入手,进行音乐美学艺术的研究和探索是具有可行性的方法,这与音乐美学本身情感丰富有直接关系。在音乐美学的研究中,需关注受众群体情绪情感和思想变化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构建直观的视觉形象满足人们的艺术和美学维度的精神需求。情感具有个性化特征,同时,也是灵活丰富的表达载体。对于音乐美学这一抽象概念,从情感渗透角度对音乐美学的价值进行体现也是具有可行性的路径。
(二)形象呈现具有模糊性
音乐美学的艺术形象是相对抽象而模糊的。这与音乐艺术表达的方式和载体也有一定的关系。上文已经提到音乐艺术和音乐美学视角下的表达方式,以情感表达、情绪渗透为主要形式[2]。因此,情绪和情感本身的抽象性,会使得音乐美学的形象呈现效果也相对比较模糊。另外,产生模糊特征的另一个原因在于,音乐美学研究基于不同主体的情感状态、性格特征、情绪状态的差异会表现出非常强的主观性。主观认知经过抽象的概括,形成音乐美学的概念。因此,这一概念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3]。
(三)发展状态灵活性强
音乐美学的研究以及表现形式都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下。具体来说,音乐作品中的音调、节奏、音色、音高都具有不断变化的特征,也是基于变化的音乐作品的呈现形式,才具有鲜明的形象。音乐艺术作品在呈现的过程中,从精神、内核、维度体现出统一性的特征。只要音乐作品中的各项呈现元素都能够以灵活多样、和谐统一的方式出现,则最终创作出的音乐作品就会呈现出显著的形象,这也是音乐美学最为集中的体现形式,音乐作品也正是基于这种多元素的统一,才能够反映出作品形象的内心世界和情感世界。
二、音乐美学与音乐艺术之间的密切联系分析
(一)音乐美学是音乐艺术实践的理论支撑
音乐美学是具有艺术性和创造性的一种内在规律,属于社会科学的研究范畴。音乐美学强调从音乐的角度出发,以艺术的视角对音乐领域的社会功能和艺术价值进行探索。当明确了音乐的社会功能和艺术价值后,更进一步的创作过程才能够有目标、有基础的落实。创作者的心理活动呈现出不断变化的状态,而在变化中也有一定的内在规律。这种内在的客观规律能够为音乐艺术的研究提供依据。同时,音乐艺术精神层面和思想层面的核心要义也可基于音乐美学的理论研究逐步探索。从实践的角度来说,主要以音乐美学的表现与音乐作品的演绎以及对艺术作品的感受为主要形式。由此可见,音乐艺术作品本身就具有美学特征,若表演者或研究实践人员能够从音乐美学视角对音乐艺术的形式和价值内涵进行探索,则也有利于发挥出音乐美学理论在音乐艺术实践中的指导作用。
(二)音乐艺术实践能够彰显音乐美学的内涵
音乐艺术的形式以及表现状态具有丰富多样的特征。因此,不同类型的音乐艺术作品、音乐艺术实践成果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音乐的美学价值和美学意义。在具体实践中,音乐艺术实践的不同作品有不同的结构安排,其逻辑思路、思想内涵也呈现出一定的客观差异。因此,从音乐美学的视角入手对音乐艺术形式进行研究时,需要考虑音乐艺术形式的多样性。从多个角度解读分析音乐美学内涵,音乐艺术形式的丰富性也同步体现出了音乐美学的丰富内涵,是将音乐美学置身于具体实践和艺术作品中进行探索和感受所获得的重要成果。不同类型的艺术形式本身在创作时,就融入了相应的思想和情感。因此,艺术形式的差异本质上来讲,是音乐美学思想维度和精神内涵维度的差异,这能够从侧面彰显音乐美学内涵的丰富性。
三、音乐美学视角下的音乐包含的基本内容分析
(一)音乐性内容分析
音乐性内容具有音乐作品的基本特征。在具体创作时,其包含专业性的音乐元素,具有音乐性的内容在呈现效果上也有鲜明的风格,有非常明确的情绪表达,并且能够从精神和情感层面,为听众带来不同类型的主观感受。这种基于感官影响表达音乐情感,呈现音乐作品特征的形式具有非常显著的实践性。同时,音乐作品的表现状态具有具象性,更能够便于听众从不同的音乐作品组织形式、节奏音色等多角度感受音乐作品的情感表达和具象形象的呈现状态。这种借助实体性的元素进行音乐创作所形成的音乐内容具有典型的音乐性特征,能够通过音乐作品给听众带来感官上的影响,使其对音乐的体会和理解以具体作品为载体,更加鲜明地得以呈现[4]。
(二)非音乐性内容分析
非音乐性的内容强调,通过具象的音乐作品,以联想和深度剖析为形式形成的具体内容。这种类型的内容并不具有鲜明的音乐性特征,相对更加抽象,与情感表达状态的联系紧密性更强。在非音乐性内容的探索和研究中,应当本着不断丰富完善不断创新拓展的方式,以个人的主观理解以及音乐规律、音乐内涵的有效探索,使非音乐性内容的理解和体会更加具有精准性和丰富性。在非音乐性内容的体会方面,音乐美学视角下的体会和理解应当从积极情感共鸣的角度出发体会音乐美学的价值。从积极层面上理解不同音乐作品的美学意义,从而挖掘音乐作品的情感价值、思想引领价值。
四、音乐美学视角下的音乐艺术形式创新策略
(一)优化音乐美学的实际学习内容
音乐美学的学习是需要循序渐进,按一定的逻辑层次开展的学习活动。在音乐艺术形式创新维度,音乐美学的学习内容也应当同步实现拓展和优化。音乐艺术应当在学习实践中可充当情感交流、思想交流的工具。作为学习者来说,当其能够从音乐美学的理论学习中体会到音乐作品的情感价值、情绪价值和思想引领价值时,其学习音乐美学理论知识、体会感受不同类型艺术表现形式的有效性和自主性也能够得到提升。音乐作品与音乐美学之间的逻辑关系会更加清晰,音乐教育内容的选择也会有更加丰富而充足的空间[5]。因此,作为音乐人或音乐艺术的学习者和体验者来说,其应当在感受音乐艺术作品,不断提升优化个人的音乐艺术学习实践能力时,选择具有艺术美感的音乐作品进行体会和了解。在音乐学习和探索的道路上引入多方面素材资源,从多角度体会感受音乐的艺术性和美感,从而使音乐美学视角下的音乐艺术作品学习和体验获得更具实践性的效果。同时,对于学习者来说不断积累丰富知识和经验,也是获得更好的实践学习效果的重要条件。
(二)从细节入手体现音乐美学的价值
音乐美学价值的学习和体会具有典型的实践性,需要从音乐创作的角度出发对音乐作品创作的要点进行把控,对音乐作品创作的流程进行优化。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音乐作品的初步创作要以明确的情感基调和主题为基础。随后,从细节的角度入手,以音乐美学的理论为指导促使音乐作品的创作和音乐作品结构的优化调整获得更好的效果。而从细节入手控制音乐作品的节奏、音色和音乐作品的起伏状态,是体现音乐美学的重要途径[6]。具体来说,从细节入手体现音乐美学价值的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在音乐作品创作中形成独特且具有鲜明性的艺术形象,通过艺术形象这一载体,促使音乐的美感从情感维度和艺术形象塑造維度体现出来。另外,有了明确的艺术形象作为载体,音乐情境、音乐故事的进一步编排和创设会达到更好的效果。结合具体的艺术形象,更能够使音乐作品的艺术美感得到体现,将艺术作品中的精神和情感价值以艺术载体的形式进行呈现。二是选择节奏旋律时,注重贴合性,以提升音乐作品的表现力为基础进行音乐作品的创作。在具体的音乐创作中,强度的变化、音色的变化以及节奏的变化都能够增强音乐艺术的表现力。另外,不同旋律音符的组织也有利于提升音乐艺术表现力,促使创作者在音乐旋律的探索和感知过程中,先从自身出发体会到音乐艺术的美感,感受到音乐艺术在不同元素支持下的形式变化和美感特征[7]。
(三)依托不同的审美形式体现音乐艺术美感
审美形式的丰富多样,既是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也是音乐美学视角下从事相关研究需要考虑的要点问题,不同的审美形式对应的音乐作品有所不同。另外,不同审美形式的交互对于音乐美学理论研究的价值也存在差异。在音乐作品的欣赏和感受过程中,不同的主体、不同的音乐素养基础以及不同的地域性特征都会使主体在感受音乐作品时产生主观上的差异。其感知音乐作品的切入点和具体深入度也会同步产生差异,这也是不同个体音乐审美差异的典型表现。因此,为了获得更好的音乐艺术形式呈现效果,从音乐美学的角度出发,结合不同的审美形式引导相关主体体会音乐艺术的美感和实践价值非常重要。
在本文的实践研究中,不同审美形式的结合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从音乐作品创作的角度入手引导不同主体实现审美形式的结合。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先确认好音乐艺术的形式和内容,明确不同形式之间的逻辑关系。随后,以相互制约为基础,对创作者的情感和主观感受进行表达与呈现。这能够从艺术创作的专业视角,通过不同类型的音乐艺术表现形式促使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音乐作品不同维度的情感价值得到体现。只要创作者能够充分利用个人的理论知识积累以及创新性的音乐创作手法,在音乐细节创作环节加大把控力度,就能够形成具有独特性的音乐作品审美状态。同时,确保审美视角具有灵活性和发散性,便于不同类型的音乐审美视角和审美形式与之融合。二是自主通过多种审美形式的搭配融合实现审美形式的交互。从音乐美学研究的视角进行分析可知,美学研究需要引入多方面资源,需要结合音乐美学研究的多种不同类型、形式和内容找准研究切入点,吸收多种不同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维度,从而促进不同的音乐审美形式获得有效结合[8]。对于创作者来说,其在实践创作中虽然能够接触不同的音乐美学艺术形式,但不同类型的音乐美学艺术形式本身也需要依托音乐美学的理论知识在研究维度提供支撑保障作用。因此,在音乐审美形式交互融合的过程中,应调动不同类型的音乐资源,引入不同类型的音乐艺术表现形式对音乐美学的研究起到促进支撑作用,促使基于音乐美学视角下的音乐艺术形式创新具备内在逻辑性,以音乐情感表达为支撑,促进音乐美学研究获得良好的效果。
五、结束语
通过本文分析可知,在音乐美学视角下,音乐艺术形式有多种不同的类型、音乐艺术形式的表现维度也丰富多样。基于音乐美学视角进行相关研究,能够促进音乐艺术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在音乐美学理论的支持下,有更加明确且多元的发展方向。而从音乐美学的理论研究方面来讲,音乐艺术表现形式的差异化特征也能够从多角度为音乐美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依据,提升音乐美学视角下艺术形式研究分析的创新性和发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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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冉达
作者简介:田佳莹(1995-),女,陕西铜川人,硕士研究生,助教,从事音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