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光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笔者选择潜山乡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并赴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安徽省其它地市考察,梳理总结本地区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和建议。
目前,潜山市黄铺镇黄铺村入选全国首批乡村治理示范村,官庄镇官庄村、梅城镇潘铺村、龙潭乡万涧村入选安徽省乡村治理示范镇村;黄铺镇黄铺村入选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天柱山镇风景村等9个村先后荣获“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痘姆乡求知村等59个村先后荣获“安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最近,2023年国家家乡振兴示范县创建潜山市又在公示名单之列。黄泥镇前进村巧施“加减法”推动移风易俗,余井镇天圣村巧用“小积分”撬动“大治理”,天柱山镇“一二三”工作法激发乡村治理“新活力”。潜山市被安庆市授予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县,黄泥镇前进村、源潭镇源潭居委会等十多个村居被授予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典型。这些先进示范村镇在加强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弘扬文化道德新风,促进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提供不同的模式和样板。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环境变化以及农村生产、生活、经营方式的转变,农民思维观念、处事方式也发生改变,农村许多风俗习惯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给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
潜山是一个典型的山区人口输出大市,户籍人口58万人,常住人口已不足40万人。特别是农村大量人员外流,“空心村”越来越严重。全市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就业就学以及随子女一起外出生活达20万人之多,占总人口数的35%。许多山区乡镇常住人口不到一半,个别村常住人口已不足百人。然而乡镇政府所在地、县城周边人口又大幅度增加,有的村居超过户籍人口的两倍之多。
因城市建设、修建高铁高速等有许多居民搬迁原地,打破了原来的户籍管理区域,给户籍居民办事带来诸多不便,也给村和社区管理带来更多难题。
农村管理现状基本是自觉不自觉以行政手段为主,一些本应由市里和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责被“分解”到村居,使村居呈现出强烈的行政化色彩。许多村干部对村民自治理解不深,一些村虽成立了村民议事会、理事会,但这些自治组织大多流于形式,一般都是村干部说了算。村务公开不够透明真实,村里的财务报表太专业,群众看不懂。另外,一部分村民民主意识不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现在留在农村居住的人口越来越少,村民之间交往也越来越少。部分村民只是春节回老家看看,关系日渐疏远。一些村民只注重挣钱,对村民活动热情不高、参与不多,传统民俗日渐消失。个别村民富裕之后精神空虚、道德滑坡。少数村民追求个人眼前利益,乡土文化中的传统美德传承不够,村民攀比炫富、铺张浪费、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仍然一定程度存在。
目前,传统村庄的封闭性和稳定性被打破,大量人口向城镇迁移,“大屋”“老屋”“古镇”“老街”等在渐渐消失,维系农村社会的血缘、亲缘、宗缘、地缘渐渐解体,人情关系日趋淡漠。
部分村干部对新形势下乡村治理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村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少数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侵占村集体利益、承揽村里工程、惠民政策优亲厚友,基层“微腐败”难以根除。村民对村干部这种行为既习以为常、熟视无睹,又内心深恶痛绝,并对乡村干部产生失望和不信任。
有些乡村干部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成为另一怪现象,陷入“不闹不给,小闹小给,大闹大给”恶性怪圈,在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个别村民长期以“闹”占便宜。
近年来,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大幅度提升,特别近两年市委、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推进“四宜”特色村镇建设,农村面貌亮点频出。但是,农村任还有许多地方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村组路扩面延伸,农村环境改善,文化娱乐广场等投入还远远不够。
村集体经济收入普遍较少,除了黄铺村年收入达到400万元,潘铺、官庄村收入近百万元外,其余大多数都不足50万元,有的年收入仅有十万元。村里办公、为民办事经费都严重不足,各项建设全靠上级项目支持,与江浙发达地区相比差距甚远。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的权利意识也显著提高,维权行动明显增多。一些村民家庭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矛盾增多,个别村民因一些矛盾处理对基层干部不满意就“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缠访”“闹访”时有发生,这大大牵扯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精力,影响了基层的稳定和发展。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书记抓乡村治理职责。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发挥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成立村民治理委员会,强化村级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全面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着力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金融参与”的“党建+信用”工作体系。
2.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优化提升。进一步加强村“领头雁”选树,推进乡村治理“书记领办项目”。选送部分村书记到发达地区“挂职”或跟班学习,经常举办村书记培训班,开展村书记擂台比武;对村书记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推进优秀村书记招录事业编制或公务员队伍。
3.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建立流动党员外出、回村报到制度,流动党员在务工地较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支部,教育引导他们情系家乡,为家乡发展献计策。开展农村党员承诺履诺、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引导党员在乡村治理等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创新村民自治形式,结合村民意愿、乡风民俗,合理合情制定村规民约。选优配强村民小组长。充分发挥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乡贤、志愿者力量。针对人口大迁移现象,建议部分村进行撤并。
2.健全议事协商制度。依托村民(代表)会议、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协商村级事务,鼓励开展村民说事、百姓议事,形成民议、民建、民管、民治、民享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让村民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角。
3.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三公开两参与”。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监督作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村级财务公开办法,优化财务公开栏目和表述方式,让公开内容群众看得懂、能明白。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建立健全“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农村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城市以区块楼栋为单元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员,建立网格化数字管理信息平台。
2.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持续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进农户。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建立起大问题依法律解决,小问题依村规民约解决。教育引导广大村民依法维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村民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赖。
3.提升乡村矛盾化解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有访必答”办信办访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完善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及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法律咨询、调解、援助,引导律师、法律工作者、乡贤、道德模范参与矛盾化解,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农民文化活动室、道德讲堂、乡贤室、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族规家训。构建文明实践县、乡、村“三级阵地网”。全面推行志愿服务量化积分活动,村和社区设立积分超市,规范“积分制”管理办法。
2.倡导文明新风。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把树立文明新风推向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大力宣传时代楷模、身边好人;开展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婆媳、好儿女、好邻居、乡村能工巧匠、乡贤等选树活动,在村设立“红黑”榜,传播新风正气。
3.坚持文化赋能。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丰收节、农民运动会等文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造村史馆、村情馆、农耕馆、乡贤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像痘姆古陶、五庙弹腔、王河舒席、黄泥龙灯等,要加大产业化打造、社会化传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维护乡村本土特色,推进农旅融合,打造旅游民宿精品工程,提升全域旅游发展。
1.应用信息化手段。依托信息技术,发挥智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崭新作用。健全、利用和管理好村组党员微信群、村民微信群以及各种村民自治组织群。利用电子大屏、村喇叭、新媒体建立村信息服务平台,对村民问题反映、议事协商、政策传达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和信息化发布,全面推进乡村向智能化管理转型。
2.打造智慧乡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技术,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有效链接基层党建、产业发展、联防联控。建设“雪亮与监控工程”,乡村公共区域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建设“互联网+数字乡村”智慧服务平台,整合城乡服务信息资源,建设云端、线上线下、管理服务一体化。搭建政策宣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天网工程、电子商务、托育养老平台。把村里的公开栏、信息窗搬到显示屏、触摸屏、手机屏上,实现便民服务事项可视化。通过线上服务,提高村级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让村民实时参与乡村治理,建设和谐美丽富裕的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