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的发展历程与内容演变

2023-10-23 01:11郭若涵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浙江档案 2023年9期
关键词:名录遗产记忆

郭若涵/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徐拥军/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事业发展研究中心

文献遗产作为人类社会的璀璨珍宝,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被列入UNESCO遗产类保护对象。1995年,世界记忆项目首部“专指型”政策——《世界记忆:保护文献遗产的总方针》(Memory of the World:General Guidelines to Safeguard Documentary Heritage,以下简称《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1]发布,这标志着UNESCO在文献遗产领域“独立建制”的开端[2]。其兼具宏观与全局层面的指导意义,纵向贯穿于世界记忆项目演变的全程脉络,横向关联于世界记忆项目发展的方方面面。时至今日,《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已修改更新至第三版,但我国对于该政策的完整回溯与系统解读仍有所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文献遗产实践与国际接轨程度受限。

文献调研发现,现有研究倾向于从共时性视角出发,探究UNESCO视阈下文献遗产政策的体系结构与文本内容[3][4]。尽管有部分研究引入历时性视角,但多局限于关注《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规制的某单一方面。例如,罗斯林·拉塞尔(Roslyn Russell)以附加于《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的提名表格为切入点,就《世界记忆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入选标准的变化做出梳理[5]。然而,我国尚未有研究基于整体的、连续的视角,对《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自1995年发布以来的发展历程与内容演变做系统梳理,这不利于“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国际化接轨与转型。故而,本文以此为关注点,以期对我国文献遗产领域政策制定与实践发展有所裨益。

1 《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的发展历程

总体而言,《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于1995年发布,并先后于2002年、2021年完成两次修订。如表1所示。

表1 3版《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基本情况与核心内容

1.1 《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初创

自1992年世界记忆项目启动之后,一系列以文献遗产保护、利用与宣传等为主题的活动应势而生、成效显著。然而,彼时世界记忆项目亟需一部具有统领性、体系性的指导方针对其加以规制。1993年,国际咨询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IAC)建立,指导方针初现雏形。随之,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受UNESCO委托,着手拟定指导方针草案。1995年,IAC第2届会议对此进行审议,略作修订后予以批准[6]。至此,《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第一版问世,并为其后数版奠定基调。

1.2 《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第一次修改

随着世界记忆项目发展变化呈现出新形势,加之《名录》入选标准、提名程序等部分争议问题此消彼长,《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修订工作提上日程。2001年2月,由东南亚—太平洋音像档案协会(the South East Asia-Pacific AudioVisual Archive Association, SEAPAVAA)主办,UNESCO特别工作组会议在泰国曼谷召开,以商定《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修订后的主体结构与具体内容[7]。同年6月,IAC第5届会议审议《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修订版,对其略作改动后予以通过[8]。由此,《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第二版成型,且适用时间高达近10年。

1.3 《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第二次修改

2015年10月,IAC第12届会议决定启动对世界记忆项目的审查工作[9]。UNESCO总干事、IAC、世界记忆项目秘书处、会员国、专家群体等众多主体通力协作、推动审查工作有序进行。2021年,UNESCO执行局第211届会议审议“关于世界记忆项目全面审查的最后综合报告”并予以通过。至此,《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第三版得以敲定,成为世界记忆项目运行的新遵循。

2 《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的内容演变

《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的内容演变主要表现为其对于世界记忆项目方方面面的规制,包括战略定位、组织架构、名录管理与项目活动。作为世界记忆项目的“风向标”,《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于不同时期的内容演变在很大程度上透射出国际文献遗产领域的发展趋势与未来走向。

2.1 战略定位:坚持核心目标,视野范围由窄及宽

随着1995版总方针出台,世界记忆项目的战略导向逐渐清晰化。依据“保护”“利用”“产品销售”与“认识”4大核心目标,世界记忆项目将“对文献遗产进行鉴定”“提高对保护文献遗产必要性的认识”“保护特殊文献遗产”“利用——文献遗产的销售与散发”定位为其4大关键战略[10]。2002版总方针在继承基础上浓缩项目目标,删减“产品销售”并保留其他三者;同时,拓展项目战略,一方面,“利用”战略不再将“文献遗产的销售与散发”作为其唯一侧重点,转而投向对保管机构主体性的强调;另一方面,增设“结构、现状与关系”战略,将世界记忆项目的关注焦点由业务层延伸至组织层[11]。2021版总方针沿袭上述3大目标,对标《关于保存和获取包括数字遗产在内的文献遗产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Preservation of, and Access to, Documentary Heritage Including in Digital Form,以下简称《2015年文献遗产建议书》)5大战略——“文献遗产的确认”“文献遗产的保存”“文献遗产的获取”“政策措施”“国家和国际合作”,这既相合于UNESCO文化遗产工作方法论框架之“三步执行战略”[12],又将更加精细化、可操作化的实践措施整合进由业务层、制度层、主体层构筑的战略体系当中。

综上,世界记忆项目的战略目标呈现出“稳中有变”的态势。依循主要目标,3版《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分别确定了不同阶段的关键任务,战略视野逐渐由“业务”向“业务+组织”再向“业务+制度+主体”拓展。在业务层,“三步执行战略”统摄于其上,“文献遗产的确认、保存、获取”始终被强调、并不断深化。以“确认”为例,1995版总方针、2002版总方针均侧重于确认有可能入选《名录》的潜在文献遗产,故判定其“世界意义”成为首要任务;2021版总方针所对标的《2015年文献遗产建议书》将待确认对象及范围扩大化,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国家、地区或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深陷或可能深陷风险处境的文献遗产等。在组织层,2002版总方针鼓励世界记忆项目各级委员会(及相应名录)有序发展,并与非政府组织、UNESCO国家委员会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在制度层,世界记忆项目倡导会员国在参与式治理、版权与法定交存、数字遗产保护、入选《名录》后续监测等方面完善立法、优化政策。在主体层,《2015年文献遗产建议书》作为UNESCO大会通过的准则性文件,旨在以会员国为基点呼吁文献遗产领域的国家与国际合作,这是对“组织层”战略另一层面的“定点定向”深化。

2.2 组织架构:沿用“3+1”模式,IAC分委会应时而变

早在1993年,IAC第1届会议就“世界记忆项目采用三级管理结构”达成一致:国家委员会与地区委员会分别负责根据既定标准筛选所辖范围内的文献遗产并跟进其后续发展;IAC负责指导世界记忆项目的整体规划与具体执行,并就资金筹措与分配、标识授予等事项提出专业建议[13]。1995版总方针对此略作调整,明确世界记忆项目“三级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3+1”模式)的组织架构,并分别就其职责定位、组建方式、成员结构与运行机制加以细化。其中,秘书处承担世界记忆项目运营职能,包括:服务IAC、处理《名录》相关事项、开展并督导世界记忆项目相关活动、管理世界记忆基金与各分委员会等,同时向IAC与UNESCO总干事定期报告。

2002版总方针延续“3+1”模式,并将IAC职能定位清晰化。由此,以IAC为中心节点的关系网逐渐被搭建起来。总体来说,IAC管控并监测世界记忆项目的整体航向与全球进展,审议分委员会、秘书处和地区委员会报告并就三者职能与权责提供咨询服务。向内而言,IAC下设附属机构与分委员会,包括:主席团、技术分委会、营销分委会、名录分委会。同时,其负责解释《名录》评审标准、并担任“中介联络人”“咨询服务者”等角色。向外而言,秘书处隶属于UNESCO信息社会司(Information Society Division),服务于IAC及其附属机构,并负责世界记忆项目的一般行政与监管事项。它被默认为世界记忆项目所有事项的“一线联络点”;地区/国家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成员结构、运作机制等因需而异,并向秘书处提交年度报告副本[14]。

以上述规范为基础,2021版总方针最终确定了以IAC为最高机构、以秘书处为协助机构、以地区/国家委员会为自治实体的世界记忆项目治理框架。其中,IAC分委会应时而变,当前保留:(1)保护分委会。其由技术分委会演变而来,以PERSIST[15]为核心关切,尤其关注数字文献的长期保存与利用问题。(2)名录分委会。其于2001年成立,沿袭2002版总方针所规定职责。(3)教育与研究分委会。其于2013年成立,旨在以可持续方式推动世界记忆教育与研究制度化、同时以跨学科方式研发国际化与在线化创新课程[16]。

2.3 名录管理:划分层级结构,评审标准持续优化

1995年,IAC第2届会议建议在国家、地区与国际层面建立文献遗产名录。1995版总方针对此进行明确,分别就三级名录事项做出详细规范。2002版总方针进一步对地区/国家文献遗产名录建设工作做出规定:一方面,两者评选标准与提名程序需经IAC或其主席团批准;另一方面,由地区/国家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需将名录清单情况纳入其中。与此同时,围绕《名录》提名的全要素(主体、对象、前提条件、考量因素)、全过程(准备、提交、评审、除名)要求更加清晰化。

以地理区域与影响范围为参照,世界记忆项目的“国际—地区—国家”三级名录结构基本定型,且分别以不同的时间框架自行管理。基于这种自主性,2021版总方针鼓励成员国相关主体建立非正式的备选名单,将符合三级名录入选标准的潜在文献遗产纳入其中,以作为正式名录的补充来源。有别于过往笼统意义上的全面鼓励提名,2021版总方针划定了不予接受的提名范围,有涉政治(敏感性)、无限边界、损毁严重或违背《联合国宪章》《UNESCO组织法》精神的文献遗产均在其列。与此同时,“特殊程序”的启用为以争议性文献遗产为焦点的协商对话提供有效渠道。

《名录》评审标准作为《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的核心内容,在不同时间节点呈现出不同体系架构,如表2所示。纵观名录历次评审标准,一方面,其内在逻辑暗含一种稳定的不变性,评审标准的“相对而言”“无绝对化”及其在三级名录之间的“普遍适用”“可互鉴性”始终被强调;另一方面,其外在表现不断变化、持续向优,具体反映为评审标准结构框架与内容要素的更迭。1995版总方针以主次划分标准,分设7项与2项具体要素;2002版总方针所设标准呈现递进性,共涵盖11项要素;2021版总方针设置“基础—主要—相对”标准框架,共涉及7大要素(其中,“真实性与完整性”按两项计)。相较于前两版标准体系内容要素的单列特性,2021版总方针更加侧重于凸显文献遗产价值的综合表征,“历史意义”“社会、团体或精神意义”便是其典型代表。尤其是前者将“时间”“地点”“人物”“专题和主题”等诸多孤立要素加以整合,关注其间被割裂的联系,运用整体性思维看待文献遗产之于世界历史的意义之所在。与此同时,“历史意义”的具体指涉将“值得关注的传统习俗”“国家或社区之间关系的演变”“生活和文化模式的变化”等囊括在内,折射出一种深刻的人类学关切。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单一视角下所致文化关联的“分离性”与文化表达的“单薄感”。在此之外,真实性与完整性作为基础标准,形式与风格作为主要标准,独特性、稀有性与状态作为相对标准,被延续下来。2021版总方针赋予其具象而微的阐释,以使提名者、评审者等利益相关方在行动过程中有更为清晰可循的参考依据。

表2 3版《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名录评审标准变化

2.4 项目活动:聚焦重点关切,业务形式渐趋多元

依循世界记忆项目战略目标,“保护”“利用”“认识”始终是其业务活动所关注的焦点内容。1995版总方针第7章“保护”、第8章“利用与发行”、第9章“提高认识”,2002版总方针第3章“保护与利用”、第6章“资金与市场”,2021版总方针第7章“世界记忆项目活动”等分别对上述活动做出规制与约束。

考虑到世界记忆项目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1995版总方针以大篇幅笔墨规范了文献遗产之保护、利用与认识深化等业务活动。其中,前者关涉环境审查、对象识别、战略措施、原件保护、知识运用、编目工作、使用要求、技术合作、伦理问题等诸多事项;中者明确利用原则与方式,鼓励文献遗产产品开发,并在遵守法律与道德规范基础上畅通“商业性销售”与“免费供应”两条发行渠道;后者倡导围绕世界记忆项目及其名录的宣传、教育、培训与资金筹措等活动,以扩展其社会知晓面。

由于同期世界记忆项目其他出版物已对文献遗产保护技术做出详尽说明,2002版总方针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该部分的信息占比,将保护原则凝练为十大方面:记录与管控、环境调节、事先预防、原件保护、内容迁移、合理限制、因需而异、协同合作、知识融合、教育培训等。与此同时,2002版总方针重申了文献遗产的民主与普遍利用原则(以尊重文化习俗与版权规定为前提),呼吁数字化、网站、CD-ROM、宽带连接等技术手段及产品开发与推广在其中的合理应用,并提请相关主体注意物理、技术、财政、环境等制约因素。另外,借以战略宣传、媒体报道、展览制作、失散遗产聚焦、公共教育、课程纳入等方式提高公众认识亦至关重要。

随着《2015年文献遗产建议书》对文献遗产确认、保存、获取等业务活动的系统化规范,2021版总方针以此为遵从,细化行动框架下的内容要点,建议各相关主体围绕世界记忆项目战略定位、政策落实、能力建设、提名准备等多方面主题,辅之以工作坊和研讨会、出版物、UNESCO国际日、奖励与证书等多样化形式,充分探索文献遗产融入研究与教育、展览与公共服务等多重领域的可能性。

3 结语

世界记忆项目作为领衔全球文献遗产领域发展的旗舰项目,其政策透射出典型的“风向标”作用。《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在规制世界记忆项目战略定位、组织架构、名录管理、项目活动等方面呈现出的内容变化,对于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为主导的我国文献遗产实践具有突出的借鉴意义。当前,尽管我国已于1996年成立“世界记忆项目中国国家委员会”,但时至今日仍未有一个类似于《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并充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顶层设计方案。“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倾向于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评选为核心业务,出台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入选标准》,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整体发展方向、具体实践目标均不明朗。以《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为参照,结合《“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所提出的“实施档案文献遗产影响力提升工程”要求,分别就“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总体目标、主体建设、业务重点、保障措施等给出规划方案、配置相应政策亟待实现。增益于此,沿循“引进—融合—延伸—反哺”的发展路径[17],文献遗产终将在我国遗产格局中脱颖而出,与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并驾齐驱之势,以共同表征并形塑中华文明之样貌与特性。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2022 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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