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委编办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近年来,苏州市委编办聚焦科研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不断探索创新,陆续研究出台了《苏州市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监管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苏州市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发现与培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在促进登记设立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推动科研事业单位认定为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方面取得一些经验。
近年来,在苏州登记设立的科研事业单位逐渐形成了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的灵活运行模式。目前全市主要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事业单位共75家,占江苏省的35%,其中已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6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21家,有3家单位被认定为省、市两级新型研发机构。
为挖掘更多优质的中小科研单位成长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和培育科研事业单位发展,苏州市委编办联合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印发《苏州市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发现与培育管理办法》。对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重要产业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研发服务的科研事业单位,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
在编制保障方面,建立新型研发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为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科研院所等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编制保障;鼓励事业单位委派科研人员、技术转移转化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任职、兼职,推动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和审批设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交流。在人才引育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引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型研发事业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引才补贴;鼓励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发挥行业优势承接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在资金补助方面,对领衔创新研究的青年创新领军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对评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档最高给予1000万元联动支持;对新型研发事业单位予以税收支持,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肩负着助力国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事业单位则承担着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任务。为让更多新型研发机构享受事业单位优惠政策,让科研事业单位享受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苏州市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发现与培育管理办法》打通了科研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双向评定通道。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支持和鼓励科研事业单位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并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或举办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法人;市科技部门负责支持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纳入新型研发事业单位清单管理,并协助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申报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例如,在纳米新材料方面,在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苏州实验室、姑苏实验室、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等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的努力下,已形成纳米新材料产业的创新集群,总规模约占全国30%。目前苏州已集聚纳米新材料产业核心企业570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116家,2022年规上工业产值达822亿元,纳米产业相关企业1128家,产值规模达1460亿元。苏州市纳米新材料集群已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成为国家纳米产业和人才集聚度最高的区域,并跻身全球五大纳米产业集聚区之一。
通过部门协作,将挖掘出更多优质中小科研机构,开展双向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科研机构加大创新投入,培育更多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中小科研机构发展壮大,成长为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突击队”“排头兵”“生力军”。
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属于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三无”事业单位,特殊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监管体系上缺乏系统、完善的制度保障,日常监管中会出现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依据不充分、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行业监管部门常因缺乏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困难,导致处理问题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为此,苏州市委编办不断开展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一套常态、高效的监管体系。
一是“1”个办法明确监管标准。2022年,苏州市委编办联合市科技、人社、税务、国资、网信、公安等行业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研究出台《苏州市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监管暂行办法》,从党建、法人治理结构和章程管理、年度报告公示、异常名录管理、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形成多维度、全方位、多部门联动的登记设立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促进登记设立的科研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3”项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为压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加强事业单位证书管理和登记业务人员队伍建设,聚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在举办单位的指导下及时建立健全登记工作责任制度、证书管理使用制度和人员业务交接制度,并抓好常态化落实。
三是“6”页表格解决萌芽问题。探索开展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从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入手,根据工作实际和监管现状,研究制定了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附加表,填补了科研类事业单位现行年度报告书的盲点,让登记管理部门全面掌握科研事业单位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推动新型研发事业单位高质量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登记业务联动服务机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缩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建立登记业务内部审批联动服务机制,在受理、审核、核准业务处理后实时反馈下一流程办理人员,将业务办结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并坚持做到“当天业务当天受理,紧急业务立等办结”。
二是建立编制业务联动服务机制。为提醒单位及时做好相关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及时建立机构编制业务联动服务机制,一方面在机构编制批文中提醒单位30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登记业务;另一方面由登记管理部门在发现机构存在需要变更情况时及时做好提醒,敦促单位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登记业务的办理,保障其相关权益。
三是建立政策答疑联动服务机制。为让市科研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好各类现有扶持政策,苏州市委编办牵头编印了《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汇编》,将中央、省、市涉及法人登记管理、科研机构引导与培育、项目和经费管理、人事管理和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税费减免等七类共计98部39万多字的文件汇编成册,供科研事业单位查阅使用。同时联合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建立起科研事业单位扶持政策答疑联动服务机制,各科研事业单位在遇到相关政策问题时,可通过联动答疑机制直接咨询相关部门权威专家,及时解决单位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