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的司法理念与实践路径

2023-10-21 11:59:22张熙
生活文摘 2023年5期
关键词:人民法庭解纷人民法院

在新时代,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更为坚实的保障,法治中国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全面依法治国是社會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公正司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百年历史的价值主线,其基本内涵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为中心”决定了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属性就是“人民性”,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及时公正高效便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司法需要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和服务人民”,牢记人民至上,始终坚持从人民的立场来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追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历史时期,我国社会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及时公正高效便捷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及时公正高效便捷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需求,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的同时,要努力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法院的非诉解纷能力,始终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依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平安中国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

围绕着及时公正高效便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诉讼解纷和多元化解纷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两种主要途径和方式。不同于诉讼解纷,人民法院的多元化解纷主要是通过诉讼之外的方式来实现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诉源治理”是指导人民法院多元化解纷的一项指导性司法政策,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背景下防范并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中,诉源治理中的“诉”是指“法院的诉讼案件”,“源”是指社会纠纷产生的根源或来源,而“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及化解采取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1]针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治理,“诉源治理”是在“多主体”“多层次”“多途径”“多元规范依据”“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和“源头治理”等层面来全面展开,以实现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流治理”“分类治理”“精准治理”和“有效治理”。

人民法院在推动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要努力通过诉源治理重塑非诉解纷机制,推动非诉解纷格局的形成,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及时公正高效便捷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能力,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第一,要努力确立“服务型司法理念”,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服务型司法理念”强调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政治立场,充分张扬司法的人民性,贯彻司法的“政治性导向”“服务大局意识”和“回应性司法”等具体司法原则,践行司法为民的人民司法宗旨。在回应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需求的层面上,“服务型司法”就是要不断践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人民法院工作基本导向,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司法救助和涉诉信访制度,努力实现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2]

第二,贯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人民法院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司法理念,具体的内容主要包括“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和“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等,尤其是要通过“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的建设,切实发挥对诉讼案件分流的作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需要围绕着“诉前案件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体制”“诉调对接”“专业化和行业化调解”“特定纠纷类型的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并延伸到对接“人民调解”“仲裁”和“联动调解”等,以重塑人民法院前端纠纷解决格局。

第三,通过数字技术的司法运用,不断智能化诉源治理的内外部结构。数字技术在法院诉源治理实践中运用,具体体现为:一是数字技术对社会矛盾具有显著的预测预防作用。例如,司法大数据就能发挥其“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以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二是数字技术可以全面推进民事纠纷解决的智能化,智能化的具体路径包括智慧法院建设、互联网法院建设、在线调解和基于区块链的证据保全等。三是数字技术可以不断智能化诉源治理的内部结构和外部衔接机制,以切实提升法院的非诉解纷能力。

最后,以“强基导向”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动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向基层社会的不断延伸。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增强和回应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的需要,新时代人民法庭正在通过“两化建设”和“示范化建设”,实现了通过法治的力量来形塑和重构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的整体格局。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独特优势,通过“马锡五审判方式”创造性转型、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和“群众满意人民法庭”,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法律治理尤其是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对“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实践中,人民法庭要努力以“司法的亲和性”“程序的灵活性”“业务的综合性”“纠纷化解的乡土性”“情理法的融合性”和“运行的低成本性”等显著优势,不断满足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2015―2020)(2021.2).

[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法发〔2019〕8号).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常识常理常情融入司法裁判的法律方法论研究》(22BFX01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张熙(1999—),男,陕西榆林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硕士生,研究领域: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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