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尹晓敏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永远是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刚需”,也是孕育民营经济金山银山的“绿水青山”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持续趋缓、民间投资增速走低、民营实体扩张艰难的态势明显。现象背后的原因涉及深层次体制机制因素,也与民营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增长动力等相关联,其中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问题最受业界学界关注。在此问题上,专家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民营经济的发展困难主要源于民营企业缺失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无法实现在市场准入许可、资源要素获取、生产销售经营、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方面的“国企民企无差别对待”,并认为从制度和法律上切实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地位,尤其是以竞争中性原则保障各类企业的公平市场准入、打破民营企业市场拓展的门槛壁垒是重振民营经济的关键所在和治本之道。笔者认为,只有在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有效保障上做加法,才可能产生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的“乘数效应”,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永远是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刚需”,也是孕育民营经济金山银山的“绿水青山”。具体来说,将公平竞争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之本,以公平竞争为关键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从“温度”“力度”“精度”三重维度着力推进。
2023年以来,国家层面利好民营经济的重磅政策频出。从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民营经济作出的“31条”重大部署,到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的“17条”要求,再到8月1日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的“28条”举措,如此密集地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实属罕见,其中传递出的清晰信号是要在“内在要素”和“自己人”的重要定位指导下(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以增强政策制度的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和协调性为重点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关切,以富有温度的政策制度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擂鼓助威。
为此,需要以中央最新文件精神为指引,健全以公平竞争为核心的政策制度体系:一是健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政策制度,持续加速消融准入障碍这一制约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首要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清理以各种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的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等。二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健全基于充分市场竞争的资源要素配置、市场主体培育、产业政策制定、市场秩序建设等竞争制度框架。以2022年修正后的《反垄断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系列配套规章,通过细化反垄断监管的规则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行为指引;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增类型及行为表现、数字经济公平竞争规则的健全、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的强化等做出与时俱进的制度安排;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要求,以增强制度刚性为重点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常态化抽查督查等制度设计。三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委定期部署清理有违公平竞争规则和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结合“阻碍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线索公开征集处理制度”实施中所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本着应清尽清、应修尽修、应废尽废的原则常态化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藩篱。四是适时启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的立法进程。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鉴于目前有关保护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制度尚分散在不同的法规文件之中,呈现出称谓不明确、体系未形成、层次不分明等结构性瑕疵,因此补齐民营经济保护的法律短板,制定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统一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该立法应恪守“非禁即入”“非限即许”原则破除所有制身份歧视,凸显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在权利行使、机会利用、规则适用方面的真正平等。
在信心贵比黄金的当前,重振民营企业信心再创民营经济辉煌,离不开正面积极的舆论支持和宣传引导,离不开全社会对民营企业家的认可、信任和尊重。要培育尊重民营企业的舆论环境,营造激励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需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生动描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0”到“56789”的筚路蓝缕之路及其在创造中国经济奇迹中的重大贡献,需要直面形势把困难讲清、问题讲开、政策讲透、前景讲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要把握好主流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公平市场竞争和合法合规经营所获得的财富,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荣誉感、价值感和归属感。要把“强信心”作为主流媒体新闻报道的主基调,擂响民营经济再出发的战鼓,发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员令。
再好的政策,不执行等于零,甚至因失信于民而产生负效用;再好的制度,不落地也是一纸空文。抓落实是干成事的关键。“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作为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关键词之一,在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文章中频频出现,体现了我国最高领导人的工作方法论。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要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公平竞争作为新时期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根本之举,以“两平一同”原则即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遵循,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制度的实施落地,把具有“高含金量”、有温度的政策制度转化为民营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以具有力度的高效执行暖“民”心,切忌建章立制踩油门、贯彻执行挂空挡。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破除违背公平竞争要求的各类民间投资隐形障碍,实质性地推进民间资本准入“破壁”工作,推动民间投资尽快走出历史性低位。重点整治部分领域准入“名准实禁”(准入门槛过高准入流程繁琐)、准入事项办理“名备实审”(挂“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招投标范围“名广实窄”(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以各种名义的“入库”程序变相排除民营中小微企业公平竞标)等“有准无入”现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通过线上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和线下定点联系企业定期深度问卷等方式畅通直诉路径,收集各类不公平对待民间资本的重点问题线索,以“问题解决率”和“民企满意度”为标准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闭环式管理。二是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聚焦招标人、投保人、评标人等关键主体,针对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通过强化标前风险防控(如规范行业市场规则秩序、加强行业领域专项排查和重点整治)、深化标中规范监管(如力推“评定分离”改革、加强投标异常检查、畅通在线异议投诉渠道、严打做局围标陪标的职业黄牛和工程掮客等)、优化标后联动管理(如拓宽可靠案源线索渠道、推广应用“打击串通投标监测研判分析系统”等),持续提升招投标领域以促进公平竞争为目标的综合治理水平。三是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创新改革。以浙江为例,目前已起草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地方规章,并率先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包括在全省域实施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在竞争失序风险多发领域探索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迭代升级“浙江公平在线”加强对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线监测与靶向监管、探索实施企业竞争合规激励等。四是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这一“老大难”问题,通过全面组织排查加大对拖欠民企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民企的账款拖欠,专项整治部分地方政府“边清边欠”“清完又欠”“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严肃问责部分国企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恶意拖欠,以更具强制力的信用惩戒加大拖欠民企账款者的失信成本。五是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土地、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资源要素,尤其是民企最关注的土地空间资源和融资支持。切实打破资源要素获取上“央企—地方国企—本地注册民企—外地企业”的隐性歧视链,重拳出击妨碍资源要素自由流通的行政性垄断行为。进一步提高要素流向及配置结构与民营经济“56789”贡献度之间的匹配性,基于公平市场竞争推动要素进入产生最高边际回报的领域以充分释放要素的生产力潜能。
旗帜鲜明、坚定有力地驳斥、反对、抵制近年来一些质疑、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如“民营经济退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经济政策转向论”“民营经济工具论”“民营企业清算论”“新瓶旧酒论”“杀猪养猪论”等。这些与中央精神完全不符、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全背离的荒谬论断十分恶劣且别有用心,其真实的企图在于通过制造意识形态对立冲突和社会分化撕裂,加剧民营企业家的不安全感,甚至引发“挣越多心越慌”的恐惧感,诱导民营企业家陷入非理性、泛政治化的陷阱之中。由于我国民营经济量大面广,是舆论关注焦点,也是舆情高发领域,为此,除了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格局、形成民营经济新闻舆论矩阵并占领舆论制高点之外,相关部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毒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负面舆情炒作,在助推民营经济恢复信心这一非常之时,以雷厉风行的非常之策为民营企业家呈上“长效定心丸”,鼓励民营企业以“四千”精神继续攻坚克难,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主战场上重拾信心向阳而行。
以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执法司法的保驾护航。无论是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源头保护,还是公正审理水电气等公用企业涉垄断案件,或是依法规制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都需要以精准化的执法司法服务守望公平正义。
坚持精准执法提升监管质效。以阳光执法促公平公正、以精准执法提监管成效,这既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以刚柔相济之道取信于民企、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的重要路径。一是从源头上精准防控执法扰企。加强执法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对执法主体、方式、频次、结果处理等内容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推进“公正阳光”执法和“干扰最小化”简约执法,最大程度为民企卸下“迎检”重负,积极营造“无事不扰、有事必到”的执法环境,让民营企业专心谋发展。例如坚持源头管理精简检查事项,基于关联检查事项的“一件事”集成实施联合协作检查等。二是分级分类开展涉企差异化执法以提高精准度。根据执法对象潜在风险的差异性分别实施减量执法、常规执法、增量执法等,同时在柔性执法、处罚裁量、信用公示、联合惩戒等多个方面同步体现差异化执法措施,提高执法靶向性避免频繁扰企。例如探索推进“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等精准执法模式,以此传递执法温度、创新执法方式、刷新执法速度。三是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用一把公开透明的“量尺”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瘦身,杜绝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罚,力避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正,坚决反对选择性、歧视性执法。四是以科技手段助力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效率。例如积极构建“在线监控系统+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执法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网络流量监测、智能化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数字化执法手段,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精准执法水平,以科技手段助力行政执法实现从“治”向“智”、从“撒网式”向“点穴式”的转变。
因时因势精准施策优化公平竞争司法服务。各级法检机关应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精准司法服务维护市场竞争法治秩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保护中小微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二是依法识别和精准打击逃废债等诉讼失信行为,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债务纠纷涉诉困境。三是共建府院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分门别类精准推进企业信用修复,积极探索危困中小微民营企业“分类预警+快速重整+信用修复”综合挽救工作机制,以公平为价值旨归切实提升“执破融合”精细化水平。四是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在恪守平等保护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防范部分中小微民营企业因市场弱势地位而可能导致的诉讼劣势地位,力求实现案件审理实体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性。准确把握涉企案件裁判的宽严尺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精准把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资等之间的司法界限。慎用涉产权司法强制措施,以“少捕慎诉慎押”充分释放司法善意,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尽可能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冲击,严控审限力避“拖瘦拖垮”企业。五是聚焦民营企业法治诉求,在办理涉企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为企业进行专业化全景式“法治体检”,系统查找直接风险,深入研判潜在风险,以度身定做的“司法建议书+风险防控法律意见书”等形式精准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
在始终拧紧确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这一“安全阀”的前提下,以“亲清直通”暖企行动消除部分民营企业家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感。响应民营企业对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强烈需求,坚持政企同向发力、加强系统谋划、注重整体推进,通过亲清直通·政企恳谈、“同心同廉”清廉民营企业建设、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育、涉民企负面舆情联动研判等举措,营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以源源不断的“廉动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聚焦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服务赋能,通过一线走访、企情直报、线上监测等主动问需问难于企,把民营企业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民营企业的关切作为第一视角、把民营企业的认可作为第一标准,以“企有所忧所需所盼、政有所应所为所解”的精准高效服务,助企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心无旁骛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