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潘毅刚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不可或缺,只能发展,必须壮大
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政商界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政策一出台,有记者朋友问我意见,我说了三个印象深刻的词:发展壮大、发展环境和高质量发展。
为什么是这三个关键词?
且说“发展壮大”。发展是“向”,壮大是“量”,“发展壮大”就是在民营经济这个主体“向、量”上,既要从类型方向上给力支持,也要在数量上扩大增长。《意见》在标题上就直截了当地表明了国家对民营经济在未来发展中地位的看法,可谓神来之笔。要知道,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总是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冲突,很多是来自于外部和认识上的攻击。显然,这违背了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错误论调,必须予以正面回击。《意见》不仅在标题上亮明了态度,宣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为民营经济提气鼓劲;同时,还将民营经济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任务以及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直接关联,凸显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释放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是党的大政方针、不会变、也不能变的强烈信号。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就是要把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导向落在实处。
再说说“发展环境”。事物发展态势往往是环境变化的折射。与改革开放前半段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相比,近些年民营经济发展明显放缓。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来自于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的不友好。比如,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始终得不到缓解,在资金融通上,民企与国企相比有天然的劣势。在人才的获得上,好的人才也更愿意流向国企和体制内,民营企业吸引人才成本较高。在获得土地要素空间上,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侵权行为举证难、跨省追究难。此外,一些行业政策调整过于频繁,预期引导不足,“服”不够、“放”过度、“管”过苛。这些突出问题,在《意见》中给予了有针对性的指向性意见。这里想多强调的一句是,事实上民营企业并不需要一个偏向性很强的发展环境,而是需要的是一个公平、公正和稳定的营商环境。值得欣慰的是,近期除了《意见》的出台,国务院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还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这些意见和会议的精神指向集中都体现了一条,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最后一个关键词是“高质量发展”。客观地说,近些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有认识和环境上的问题,但也有民营经济自身的问题。针对民营经济如何强化现代治理、合规经营、实现健康成长以及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企业家精神方面,《意见》也给出了方向,值得重视。民营经济的壮大发展,既需要政府侧,真正为民营经济壮大发展主动创造公平竞争条件,更需要企业侧,盯住市场、比照先进、强化内功、加快升级,在竞争中实现繁荣、实现高质量发展。
当然,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就不只是更大、更强,而应是成长为跨国企业、百年企业、社会企业、公众企业。民营经济壮大发展,需要民营企业跳出民营二字,用跨国的经营、百年的辉煌、社会的责任、公众的服务,去破除民营企业身份“弱势论”、富不过三代的“叹息论”、没有未来的“悲观论”。这就需要民营经济顺时应势,胸怀“国之大者”,在市场变革、创新发展、现代治理中突围升级,形成不随人事代谢而衰减的核心竞争力、国际竞争力,永葆基业长青,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担当力量,为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作出更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