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鹏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浙江杭州 310000)
功能性行为评估(Functional Behavioral Assessment,FBA)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应用行为分析[1],是20世纪80 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评估方法,强调要了解挑战性行为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干预[2],以达到预防、消除挑战性行为,指导个体适当积极行为的目的。
FBA作为一种链接评估与干预的循证实践的方法[3],能有效减少自闭症儿童的挑战性行为[4],且适用于国内教育情境中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的干预,具有较高的干预效应[5]。基于此,本研究对我国大陆地区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干预中FBA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为我国自闭症循证实践的发展提供参考。
以“功能性评估”“行为功能评估”“功能性行为评估”“功能性行为分析”“功能评估”+“自闭症/孤独症”“行为评估”+“自闭症/孤独症”“行为评估”+“刻板行为/自伤行为/攻击行为/扰乱行为/情绪行为”“自闭症/孤独症”+“刻板行为/自伤行为/攻击行为/扰乱行为/情绪行为”等关键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进行主题检索,检索年份为2000年至2023年6月公开发表的学术性实证类期刊文章。初步阅读文献,剔除非学术性文章和非自闭症领域、非实证类的学术文章,共获得有效文章22篇。
(一)文献数量分析(见图1)。自2004 年宋玲在国内学术期刊首次介绍“功能性行为评估”以来,一些研究者开始关注这一循证实践的方法[6]。昝飞和谢奥琳于2007 年首次采用FBA 对一名自闭症儿童的挑战性行为进行了评估和干预[7]。2015年至2016年,对FBA的应用达到了一个高峰,之后呈现小幅波动的稳定状态。整体而言,从2007年至今,在我国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的干预中采用FBA的实证研究较少,维持在较低数量的水平,平均每年1.3篇。
图1 文献数量分布
(二)期刊载文量分析。期刊载文量是指期刊在一定时期内刊载的文献数量[8]。如表1 所示,自2007 年以来在将FBA应用于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干预的实证研究中,发表于《绥化学院学报》的文章最多,共有7篇,其次是《现代特殊教育(高教)》和《中国特殊教育》。
表1 期刊载文量统计
(三)研究对象分析。对22 篇文章的个案数量进行分析,有18篇文章为单一个案的研究,2个及以上的多个案研究仅有4篇。对个案的性别、年龄进行分析。29位个案中女性有3位(10.3%);平均年龄为10.66岁(5—16岁),6岁及以下的个案有3位,仅占10.3%。对挑战性行为的类型进行分析,数量最多的是自伤行为(7篇),其次是扰乱行为(5篇)、攻击性行为(4篇)、多重挑战性行为(3篇)、刻板行为(2篇)和青春期性问题(1篇)。
(一)功能性行为评估的流程。FBA的流程通常包括对目标行为的可操作性定义、资料收集、分析行为功能、判断功能的合理性,及在此基础上制定干预计划并实施干预。对22篇文章中FBA的流程进行分析,发现有6项研究没有对目标行为进行可操作性定义,仅有1项研究对行为功能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二)功能性行为评估的实施方法。对22篇文章中FBA的实施方法进行了分析,发现实施方法主要是访谈、问卷(含结构式问卷和等级评估表)、一般性观察、ABC行为观察法、行为散布图和功能分析法。使用频率最高的是ABC行为观察法,有19篇文章采用,其次是访谈(17篇)和问卷(10篇)。功能分析法的使用频率最低,仅有1篇文章采用。在问卷的使用中,研究者使用较多的是自编问卷。较多为研究者共同使用的问卷是Durand 的《行为动机评估量表》及其修订版,共有7篇文章采用。
(三)功能性行为评估的研究设计。在确定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的功能及合理性后,需要制定干预计划并实施干预。为了保证干预的有效性,研究者通常会采用量化的方式来记录干预的效果。对22篇文章进行分析,发现采用单一被试研究设计的有18篇,占81.8%。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AB设计①,有11篇文章采用;其次是ABAB设计,有5篇文章采用。
(一)重视功能性行为评估的价值。功能性行为评估(FBA)在应用行为分析的基础上吸收了生态学的理念,开始关注行为干预的生态效度(Ecological Validity)[9,10],并在此基础上以循证的方式,通过发展积极行为的策略和系统改变的方法,调整个体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挑战性行为,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11]。相对于传统的行为评估,FBA更关注挑战性行为的功能关系,与教育干预的联系也更加紧密。基于FBA的干预更具系统性和针对性,且十分注重对挑战性行为的预防,程序相对固定,容易被广大教师和家长所掌握[1],元分析结果显示基于FBA的干预能有效减少自闭症儿童的挑战性行为[5,12]。作为兼顾评估和干预的方法,FBA在我国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的预防和干预中有着重要价值[13,14]。
本研究结果显示,采用FBA及干预的挑战性行为类型主要是自伤行为、扰乱行为和攻击性行为。这与国外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前三是自伤行为、攻击性行为和扰乱行为)[15],表明我国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的表现形式与国外自闭症儿童无质的差异,基于FBA的干预是可行的,其循证干预的有效性得到了一致性认可[5]。但目前,国内采用FBA的干预研究很少,从2007 年至今,平均每年仅1.3 篇,研究者所能投稿的优质学术期刊也较少,这无疑限制了这一方法的使用空间。
自闭症儿童的最佳治疗期为6 岁前,越早干预效果越好[16]。挑战性行为在自闭症儿童中具有较高的发生率[17],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挑战性行为在自闭症儿童中的发生率为82%[18]至94%[19]之间,如果放任不管,自闭症儿童发展的预后前景将十分黯淡[20,21]。本研究结果显示,在22篇实证研究中,被试平均年龄为10.66 岁,6 岁及以下的被试仅有3 位。这表明在我国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的干预中,FBA的价值和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示,还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规范功能性行为评估的流程。Iwata等人[22]所采用的FBA的组件和流程通常被认为是FBA的标准模式[23,24],而基于临床实践的诸多变体在评估和干预严重性的挑战性行为的实践中大量涌现[25]。宋玲认为典型的FBA包括收集信息、建立假设和验证假设三个步骤,在此之后,就可以设计一个与挑战性行为功能相匹配的行为干预计划。张琴和昝飞认为FBA的流程包括四个步骤:1.对挑战性行为进行清晰且可测量的描述;2.区别出环境因素,弄清前奏事件和行为结果;3.判断个体的行为功能及合理性;4.制定行为干预计划[2]。蔡雅娟认为FBA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五个阶段:1.对挑战性行为下操作性定义;2.采取直接和间接的评估方法收集信息,确定引发和维持挑战性行为的因素;3.建立假设;4.检验假设;5.实施功能性干预[26]。
尽管挑战性行为存在着强度上的变化,但FBA的主要流程基本相同[27]。对不同研究者所提出的FBA的流程和国内22篇在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干预中应用FBA的实证研究进行分析,本研究尝试提出适用于国内FBA的典型流程(见图2)。在典型的FBA 的流程中,需要对挑战性行为进行多渠道的资料收集和观测,提出行为功能假设并验证,之后判断行为功能及合理性并制定干预计划,在干预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对挑战性行为的功能进行二次验证和反馈,调整和优化干预策略。在简易流程下,因缺少实验验证行为功能假设的部分(即功能分析法),对行为功能假设的验证是在实施干预的过程中实现的(见图2虚线部分)。这种操作方式更适合限制性环境下对挑战性行为的干预,缺陷在于干预者需要结合观测数据和自身的经验较为精准地判断行为的功能,否则将导致行为干预的效度缺失,浪费时间、精力和财力。
图2 功能性行为评估典型流程
对22篇文章中FBA的流程的分析结果显示,有6项研究没有对目标行为进行可操作性定义,这不利于对观察者一致性信度的判定。仅有1 项研究对挑战性行为的功能合理性进行了说明,这损害了其他研究者对干预计划和实施有效性的信任。在21项实施干预的研究中,有19项采用了FBA的简易流程,这意味着对挑战性行为实施干预的过程承担着验证行为功能假设的任务,这无疑放大了其他研究者对干预有效性的怀疑。总之,在实施FBA时,无论是采用典型流程,还是在临床限制性条件下使用不同变体的简易流程,过程的规范性和结果的有效性同样重要,应对实施流程进行规范,使之尽量符合循证实践的标准。
(三)优化功能性行为评估的实施方法。功能性行为评估的实施方法有三种,分别是资料收集法(Informant Methods)、直接观察法(Direct Observation)和功能分析法(Functional Analysis Manipulations)[28]。如表2 所示,三种实施方法各有其优点和不足。在评估结果的一致性上,整体而言,在更多的研究中三种方法的评估结果未能得出一致性的结论;在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上,功能分析法更能形成精确有效的评估结果[29]。通常,在循证实践的精神下,研究者会组合使用多种实施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在Anderson,Rodriguez和Campbell对学校情境FBA应用现状的研究中(1981—2013),单独采用资料收集法的研究很少,有40.1%的研究组合使用了功能分析法和资料收集法,有25.9%的研究组合使用了功能分析法和直接观察法[15]。
表2 功能性行为评估实施方法[6,29,31]
然而,受限于临床实践的干预环境,干预者需要平衡三种方法的特点,根据环境和需求在效率和效能间做出最优选择。一些学者认为,即便条件受限,也不应将效率置于效能之前,应先找出最有效能的方法,再系统探究有效率运用它的方式[29]。本研究结果显示ABC行为观察法、访谈和问卷是研究者使用最多的三种方法,而功能分析法在22 项研究中仅有1项采用。这与之前国内FBA 实施方法的统计结果基本一致[30],表明在我国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干预领域,对FBA实施方法的选择还有着巨大的优化空间。需要指出,在三种实施方法的使用顺序上,通常资料收集法在直接观察法之前,直接观察法在功能分析法之前[15]。
(四)提高功能性行为评估的效度。在对自闭症儿童的挑战性行为进行评估后,需要根据行为的功能及合理性制定和实施干预计划。单一被试研究法有着众多的实验设计类型,作为一种循证实践的方法可以更加准确地记录评估和干预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研究的效度。本研究结果显示,有81.8%的基于FBA的干预采用了单一被试研究设计,但使用频率最高的却是倒返设计中的AB设计(占全部研究的50%)。依据单一被试研究的循证实践标准,AB设计无法体现功能关系,其内部效度是缺失的[32],这意味着众多的基于FBA对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进行的干预存在着内部效度缺失的重大风险,也不利于FBA的使用和推广。对个案数量分析的结果显示有81.8%(18 篇)的研究是单一个案的研究,且女性个案数量过少(10.3%),这不利于采用FBA研究的外部效度。在未来的研究中,一方面要提升单一被试研究设计的规范性,多采用符合循证要求的设计,如ABAB 设计和多基线设计,以提升内部效度;另一方面,在个案数量、性别的选择上要有多元化的考虑,如果是单一个案,则要考虑多情境下的干预效果,以提升研究的外部效度。
1997年,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将FBA写入法律,规定学校要实施FBA并开展行为干预计划[33]。至此,FBA正式进入特殊教育领域,学校情境中应用FBA的研究也日益增多[26]。随着我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34]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自闭症儿童的发展与教育,FBA作为一种易被广大一线教师所掌握的循证实践的方法,在改善自闭症儿童挑战性行为方面必将有所助益。
注释:
①有9篇文章采用ABC设计,但C阶段都是维持阶段或追踪阶段,并非真正的第二种干预,因而本质上是单一被试倒返设计中的AB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