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AI 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模式研究

2023-10-19 14:08王玉薇韩雪莲
关键词:文科法学人工智能

王玉薇,高 鹏,韩雪莲

(东北林业大学 文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6)

对于新文科一词的起源,有学者认为,是由美国希拉姆学院在2017年提出的。[1]“新文科”在我国的首次出现是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召开前的文件当中,文件指出高等教育要努力发展“四新”建设,即“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新农科”。新文科与传统文科有何区别呢?首先,新文科批判继承了传统文科的优秀部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以实现对传统文科知识体系的革新。其次,新文科提倡更加多元化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对于人才的培养不能仅局限于本专业的学科知识,还需要兼容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最后,新文科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知识是为社会实践服务的,学术研究必须时刻关注社会需求,以实现知识生产与社会需求的良性互动。对于法学教育而言,新文科的提出必将推动法学教育的现代化转型。2019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启动了“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开启了中国教育的全新发展。其中,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做出了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的决定,着重打破学科专业之间的壁垒,推动专业的交叉融合和体系重构,并且强调通过综合实践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多元化知识结构和法律素养,打造一支符合国家教育发展战略部署需要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新文科背景下AI与法学教育融合的发展动因

在新文科背景下,AI为法学教育提供新动能,推动法学教育实现现代化转型。在这一过程中既有追求新知识的内在动力,也有法律职业对于人才需求标准更新的外在推动力,与此同时国家也对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一直以来,科学技术都是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焦点。进入数字时代,人工智能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法律、医疗、金融等领域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趋势都在做出改变,人工智能也必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人工智能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标志着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的出现,也预示着“人机协作”的时代到来了。我国对此高度重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政策文件。在法律领域,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纲要指出要构建在线裁判系统,提高对信息技术的利用率。[2]随后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大大推动了司法系统内部的信息化建设。在教育领域,我国一直将科教兴国战略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教育部在2018年印发的《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指出要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促进教育体系的全方位改革,加快推动实现教育现代化。国家对人工智能的高度重视,势必会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对此,法学教育领域应当做出变革,改革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在新文科背景下构建“人工智能+法学+X”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备数字素养的新型法学人才。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将会为法学教育领域改革提供最基本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法学人才培养的内在推动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文化又有专业知识的人才。[3]法学人才的培养与教育模式的选择息息相关,法学教育模式贯穿于法学教育全过程,它解决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如何培养人才的问题。法学教育模式的变革就意味着其所培养的法学人才的类型的改变。[4]数字时代,人工智能算法广泛应用于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方式,冲击了原有的法律职业结构,对法律职业业态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法学人才与法律职业联系紧密,法学人才的质量必须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由此可见,法学培养模式变革的前提条件就是满足法律职业的时代需求。面对大数据时代社会问题的升级和涌现,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构建了智慧法院、智慧检察,在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大数据监督中取得优越成绩。例如广州互联网法院部署“数字法官助理”——第二代RPA流程机器人,“上海206”“北京睿智法官”辅助审判软件等。这些先进技术的应用,表明现阶段的法律职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改变,与此同时法律职业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随之改变。现阶段法律职业对于“人工智能+法学”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显著增加,不管是技术的提供方还是技术的应用方都需要这种新型人才,所以传统模式下培养的法学人才进入社会自然就陷入了竞争劣势。为了适应时代发展,我们必须重塑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推动AI与法学教育耦合,实现法学教育的华丽蜕变。

(三)法学教育与时俱进的现实需求

在新文科背景下,人工智能的普及深刻的改变了知识的表现形式、获取方法和传播途径,为法学教育提供新发展动力和新发展前景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人工智能的普及意味着一种前沿技术的普及,其超高的技术应用性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技术性和理论性难题。首先,关于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如果无法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必然会导致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领域产生超高的应用成本,同时也有可能造成技术资源浪费。其次,落实到人工智能和法学教育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上,人工智能应用到法学教育必然会涉及理论与技术的碰撞,通过应用人工智能达到辅助法学教育的目的,这就要求在掌握计算机领域的算法技术的同时,还要做到法学理论与技术的有机结合,实现法学法学理论的实时反馈。[5]例如,人工智能算法数据库想要实现对法学知识的学习更新,就需要人的助力,这里的人应当是一种面向数字时代的具备数字素养的新型法学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相结合。同时,普及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一些列问题,例如数据安全、技术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等,这些问题推动着法学教育体系的革新,“人工智能+法学”的教学体系必会成为各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重点。人工智能技术对于法学教育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法学教育也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二者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相辅相成的。在数字时代,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生存发展的基础,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必须做出根本性变革。

二、新文科背景下AI与法学教育融合发展的现实困境

英国学者安东尼·塞尔登和奥拉迪梅吉·阿比多耶在其合著的《第四次教育革命:人工智能如何改变教育》中,将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革命称之为第四次教育革命。[6]新文科建设是第四次教育革命中人文社科领域的一次伟大变革,法学教育只有克服自身局限性才能实现法学教育的现代化转型。

(一)AI 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的理念落后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一直贯彻的是精英教育理念,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教育理念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法学人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人类已经迈进数字时代。传统的精英教育理念已经不能够满足现阶段法学教育发展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学教育的现代化转型。传统法学教育理念已经极大地落后于社会现实。例如,司法人工智能的出现已经对传统司法过程产生了极大影响。如IBM首个人工智能律师ROSS的问世。这种机器人能够完成一般性的律师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对律师服务的需求。众所周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机器人律师的出现对整个律师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律师行业原有的光辉也将不复存在。在人工智能的影响下,司法行业许多一般性的,重复性的工作完全可能被机器人所取代,这就导致了这类岗位对人才的需求大幅减少,甚至有一部分人会面临失业风险。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过于重视司法考试通过率,之注重理论学习,忽略通识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多数法学院培养的学生不符合当今社会法律行业的人才标准,自然也就不具备对抗人工智能的能力。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均面临着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与此同时,法学教育还缺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意识形态层面的指导。在这种背景下,法学教育理念必须做出根本性变革才能够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巨大挑战。

(二)AI 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的模式封闭

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内容以法学基本理论为主,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进入数字时代,法学作为一门社会性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密,在司法实务中仅仅依靠法学基本理论已经无法处理现实问题。法学院作为法学人才的摇篮,过往单一的法学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司法职业需求。现阶段,法学人才教育不再仅仅局限于法学专业理论,多数院校开始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对口合作,建立“学校+实务部门”的培养模式,[7]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这种联合培养模式也慢慢落后于社会发展需要。现阶段的司法人工智能已经可以完成一些一般性、重复性的司法工作,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人工智能在工作内容上将会实现进一步突破。现阶段的法学教育虽然已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由于人工智能的普及,很多司法工作已经被人工智能所取代,甚至其处理效果更优于人工处理,例如法律分析和论证、法律检索、咨询和建议、法律文书撰写等工,而这些内容恰恰是现阶段法学教育的重点内容。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法信”平台就可以完成类案检索工作。在数字时代,法学生不仅要熟练掌握法学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还要掌握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人工智能产品。因此发展智能化的法学教育迫在眉睫。

(三)AI 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的方法单一

传统的法学教育以课堂为主阵地。在课堂教学中,老师占据主导地位,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知识。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占据主动地位,教师能够很好的把控教学节奏,确保完成既定教学目标。但同时缺点也不言而喻,在这种传统教学方式中,法学作为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内容或多或少还带有教师个人价值观,而课堂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是教师较直观的强行输出,因此学生的参与度普遍较低,缺少学习兴趣,对知识的接受度不高。同时,传统法学教育过度重视法学理论教育,忽视了实践技能培养。后来,教育界兴起了教学改革,更加丰富的教学模式被应用于教育实践当中,法学教育自然包含其中。比如,翻转课堂、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法等。这些教学方法的应用极大地丰富了法学教育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了法学教育质量。进入数字时代,这些教育手段越来越难以满足法学教育的新要求。新冠疫情背景下,线上教育开始井喷式兴起,一些线上学习平台逐渐走入大众视野,比如,学习通、智慧树、中国大学MOOC等智慧学习平台,为学生和教师提供线上授课平台的同时,还可以共享世界范围内的优质学习资源,大大缓解了疫情时代的教学压力,实现了停课不停学。随着疫情的好转,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渐渐成为教育主流。但是,线上教学存在很多弊端,最严重的就是教学质量较低。加之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又或是家长,都更加倾向于传统的课堂教学。虽然智慧教育已经出现,但是应用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发展智慧型法学教育手段仍然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内容。

(四)AI 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的内容固化

法学教育的培养内容,直接决定了法学人才的知识高度。传统的法学教育背景下,主要以法学基础理论作为教学内容,如,理论法、部门法、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教材则是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纸质教材虽然便于学生学习,但也存在着滞后性和内容固化的弊端。纸质教材内容更新较慢,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缺乏新颖性。同时,传统的法学教育除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几乎不涉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致使法学学生毕业后理论和实际衔接困难。随着科技的进步,传统法学教学内容也发生了一些改变。例如,在教材中会设置相关案例的二维码,学生扫码后即可查阅相关案例信息,在方便学生学习的同时也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同时,慕课的出现打破了法学生只能通过教材学习知识的局限,学生可以通过线上慕课平台,学习更多优质法学专业知识。进入数字时代,法学教育虽然已经做出了一些改变,但是依然存在学科知识体系固化的问题。虽然一些高校已经开始着手建设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教育,但更多是流于形式,并未触及根源性问题。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司法实践也产生了极大地影响,传统法学基础理论已经无法很好的解决实际问题。从当下的职业业态和数字时代的法学发展趋势出发,为了让法学教育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新文科背景下AI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模式的路径建构

对新文科背景下AI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的人才培养建设中,我们遵循“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的动态化、一体化教育模式,力求法学教育改革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步伐和需求。

(一)树立面对数字法治的法学教育理念

首先,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数字素养。AI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模式必然会为人才供给增速提质,但同时应当注意到,“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涉及到安全隐患(安全性)、信息隐私侵犯(隐私性)、算法决策歧视(平等性)、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主体性)等一系列问题”[8]。因此这就需要:第一,通过实时追踪和评估教师的教学内容,保障法学教育的质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第二,“法学院应当培育法科学生的机敏性”[9],让法科学生始终警惕机器本位主义,并且时刻牢记“人本位”,准确定位AI的辅助性地位,给AI带上“伦理枷锁”。第三,确保学生熟练掌握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并且持续关注学生的课堂发言与法律实务情况,及时引导学生并予以纠正,以此规避学生陷入算法偏见之中的风险。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法学教育领域的指导地位,推动人工智能法治人才培养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国家重大战略相衔接。

其次,应当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作为重要的学术资源并融合到学科知识体系中,坚持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第一,广大法学教师应当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拥护者。第二,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中国法学教育变革的理论依据,这就要求在我国法学教育实践中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法律职业实践的比例,在实践中充分理解法律,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最终实现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的有机结合。第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思想,警惕各种矮化、扭曲、否认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行为,同时“防止将马克思主义法学边缘化”[10],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保障学生在法学课堂上科学准确的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从而为我国数字司法治理提供高质量法学人才。

(二)构建深度互联互通的教育模式

新文科裹挟着现代技术扑面而来,法律就业市场因此发生变化,同时也促使法学教育从“工业时代”迈向“智慧时代”。因此,实现AI与法学教育的耦合赋能发展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变革的关键就在于破除“主体—对象”的二元对立,引导学生进行跨学科研究。

首先,建立“学生——教师——AI”三元一体的法学教育模式。传统的“主体—对象”的二元对立的教学模式,忽略了双方之间的应有互动和必要引导,加大了“五唯”(分数、升学、文凭、论文、帽子)的趋势。因此,需要打造“以自主学习为中心,强化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运用AI等新兴技术提供学生学习和老师教学的辅助性功能,同时赋予双方双向选择的权利,形成三元一体的教育结构。此外,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人规划来制定个性化教学课程,而非过去单一的法学培养模式。

其次,将跨学科教育作为AI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模式的主要改革方向。这主要从两个层面入手:一是“整合法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学科资源,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11],引导学生们积极主动地进行跨学科研究,同时聘请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员,讲解计算机相关理论,对法科生开展数字素养培训,打造跨学科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二是实施“法学+AI+X”的交叉学科培养方案。从实践论的视角而言,大数据监督、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很大程度上确实能够预防犯罪和及时处理犯罪。但是,如何使用相应AI技术进行综合使用并给出专业分析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一步,这就要求在原有法学课程的基础之上,配备优秀的师资团队,整合司法机关、交叉科研成果等学习资源,增设交叉学科,联合司法实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应的课程实践活动,真正落实专兼合一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

(三)完善多元协同的教学方法

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培养总体呈现出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的特点,多数法学教师未涉足过实务领域,其教学内容必然会与司法实践脱节。而司法实务更新迭代的过程也缺乏与高校之间的理论互通,同时“现存的法学教育评价指标存在着实践性不足的问题”[12],难以向教师反映出智慧化教育需要改进的方面。因此,为了适应AI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模式,这就要求:

首先,转变教师传统教育方式。在法学教育中运用人工智能手段是新文科建设基本要求,但多数法学教师缺乏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了解,在技术使用和运行维护方面缺乏经验,这就导致人工智能技术不能很好的与法学教学相结合,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需要对高校教师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培训,补强教师的技术短板,提高操作数字司法产品的能力,确保其教学方法与时俱进,。

其次,建立人工智能辅助教学模式。由于法学教师在工作中需要承担一定的机械性、重复性工作,压缩了教师科研创新和教学创新的时间。因此,应建立AI 辅助教学的法学教育模式,保障老师有时间、有精力、有空间补强自身对于其他相关学科的掌握,提高对法律AI的操作能力。同时,教师可以基于AI进行自我审查和自我纠正课程内容以保障教学质量。此外,也可以将更多精力释放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中,避免学生陷入“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的数据偏见之中。

再次,推动智慧型法学教育模式。在传统的教学体系中,学生鲜少主动与教师进行互动,只接受而不发问,很难确保法科学生对所学知识有准确的把握。同时,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增加了线上教学,其优势不言而喻,但结合我国法学教育实际情况来看效果欠佳,充分利用智慧化教学手段显得迫在眉睫。因此,一方面采取“末端治理”的思想,重置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始端和终端,以此倒逼教师自身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确立AI综合评价学生学习情况的制度,将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与技术运用的熟练程度以1∶1的权重进行考量,追踪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以此抑制学生”纸上谈兵“的问题。此外,还可以进行“系统外反馈机制的建构”[13],将学生使用数据库、论坛发表等网络数据都作为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参考数据,重视法科生的学习需求,。

(四)丰富开放兼容的教学内容

新文科的提出表明了文科发展的式微,主要问题在于文科与社会实践的脱离。因此,新文科建设下AI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模式的发展,应重新审视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教育的关系,注重法律实务的实践性和法学教育理论性的融合,将改革重点放在课程体系的建立上,即建立“实验—实训—实践”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这就要求:

首先,建立证据实验模式。AI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模式的重点难点就是高校所具备的司法资源难以满足法学教育的需求,而且因司法资源具有涉密性使其难以与高校法学教育相衔接。这就要求,其一,当地司法机关应当主动与高校共享司法资源,网络化相关法律资源,同时确保相关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构建完整的法学实践数据库。其二,高校积极运用联合建立的数据库,在教学课程中设置相应“大数据司法”等内容,培养学生利用大数据追踪犯罪痕迹等能力。其三,必须将数据正义理论嵌入法学课程之中,以此确保法科生正确使用数据,避免其成为数字技术的附庸。

其次,进行基础实训、综合实训。新文科最大的改革重点就是学以致用,长期以来法学教育过度注重理论上的教学和研究,因此法科生很难适应法律职业的新变化。这就要求强化学生运用人工智能进行的基础训练和综合运用的能力,由司法部门牵头,高校与律所联手重新构筑法学教学内容,促使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结合,确保法科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此外,要求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的深度协同”[14]。一方面,学生可以运用法学理论进行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大数据监督等基础实训,确保学生具备基础的技术能应用能力。另一方面,由司法部门牵头,行业联合的方式,构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实践训练基地,打破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壁垒,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走入法学教育的课堂,丰富课堂教学内容,以期提供完备的综合训练。

最后,开展法务实践。数字司法的发展令人瞩目,而部分法科生从事法律实务后,却出现认知偏差、思维固化、不知人文关怀等问题,无疑会为数字司法造成干扰。因此,首先以法律职业为引导,高校应当实时关注法律行业变化,动态调整法学教学内容。其次,应为学生构建法学与计算机双学科融合教育实践基地,除了引入司法实务资源以外,还应将计算机领域的技术专家、互联网企业吸纳到司法实践中。最后,将证据实验、基础实训、法务实践整合为递进式的实践教学,打破学生不能学以致用的僵局,夯实学生的数字法律素养。

综上所述,在数字时代,新文科建设的提出对于法学教育的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在新文科背景下,AI技术在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法学教育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能。法律职业结构的变化,国际政策的支持以及对于新知识的追求都在促使法学教育开始走向与AI耦合赋能发展的道路。实现法学教育与AI耦合赋能发展模式必须要破除现阶段法学教育存在的理念落后、模式封闭、方法单一、内容固化的障碍,促使法学教育实现全方位的变革创新,最后实现法学教育的现代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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