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嘉慧
提 要:殷商丙族铜器集中出土于河南安阳和山西灵石旌介两地。通过分析得知,丙族为殷商王族,最初居住在安阳附近,与商王室关系十分密切。晋南灵石旌介一带丙族的存在是统治者将该族群派遣至商王朝西土镇守边疆的反映。商周战争之际,丙族始终与商军一起奋力抗周,其并未提前归顺于周。西周建立后,周王将丙族遗民分迁于各地。不过作为军事实力较强的殷商王族,大量丙族成员被安置于宗周地区。该族虽曾在克商战争中与周为敌,但仍受到西周统治者重用,社会政治地位较高。
殷商的社会结构以氏族为单位,过去由于传世文献记载较为简略,学界对商代族群的研究并不深入。现随着考古工作的不断有序推进,大量地下材料被发掘,这为学者们探讨殷商族群问题提供了充足的资料。丙族本不见于文献记载,不过近年来发现的大量该族铜器表明此族群应为一殷商强族。目前学界对丙族的研究成果已十分丰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具体来讲主要包括3点:首先,各家在探讨时应更全面地整理和利用相关材料,而非单独选取某时段或某地区的资料研究;其次,由于“殷周革命”用时较短,学界在讨论时往往忽视了该族群在克商战争中扮演的角色这一问题;最后,在分析西周时期丙族境遇时,多位学者仅得出其在西周时期仍得到统治者重用的结论,并未将该情况与周王的殷遗民政策联系起来。因此综合来看,丙族在商周时期的具体情况仍有讨论的必要。
丙族铜器1目前已发现的丙族铜器可参见:宋玲平《铭青铜器及其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中的“铭青铜器统计表”(《故宫学刊》,2006年第1期);韩炳华《新见义尊与义方彝》(《江汉考古》,2019年第4期)。的特点主要有二:第一,时间跨度大,器物铸造年代从殷墟早期延续至西周晚期;第二,地域分布广,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北京、辽宁均有出土。结合已发现该族群铜器资料,本文以时间为序,分别对殷商时期、商周之际以及西周时期丙族的情况展开探讨,以期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有所启发和助益。
表一:商周族徽铜器
表一:商周族徽铜器
1《铭图》,即吴镇烽编:《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后文所引,仅注明所征引器铭编号,不再加注。
表二:铭文含天干(丙)的器物举例
表二:铭文含天干(丙)的器物举例
2《集成》,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后文所引,仅注明所征引器铭编号,不再加注。
图一:陕西辛店文化陶鬲
图二:甘肃寺洼文化陶鬲
图三:内蒙古魏营子文化陶鬲 3图片资料分别源于:刘宝爱:《宝鸡发现辛店文化陶器》,《考古》,1985年第9期;郭德勇:《甘肃渭河支流南河、榜沙河、漳河考古调查》,《考古》,1959年第7期;齐晓光:《内蒙古克什克腾旗龙头山遗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载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内蒙古东部区考古学文化研究文集》,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年,第63页。
图四:丙卣(《铭图12610》)
图五:丙父丁卣(《铭图12850》)
图六 双耳陶鬲1蔺新建:《东北地区陶鬲谱系研究》,《辽海文物学刊》,1995年第1期。
通过整理分析考古资料得知,丙族和殷商文化关系非常密切。陕西西安长安地区共出丙族青铜器7件,其中出土情况明确的有两件,分别为张家坡西周墓M106的丙父己觚(《铭图》9701)和张家坡西周墓M80的丙爵(《铭图》6968)。3王晖、吕亚虎:《周王畿——关中出土西周金文整理与研究》(第1卷:西安地区),西安:三秦出版社,2022年。据考古简报,M80和M106的墓室底部挖建有腰坑,均为殷遗民墓葬。4赵永福:《1961—62沣西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第9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1967年长安张家坡西周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换言之,长安地区所发现两件明确得知出土情况的丙族器均出自殷遗墓葬。同时还需注意的是殷商时期丙族族徽铜器多有日名,而族徽和日名均为殷商青铜器文化特色,这实际上反映出该族群的文化内涵与殷商文化关系十分紧密。另外,安阳曾出土多件殷墟早期丙族器。根据宋玲平的整理,目前所发现殷墟二、三期丙族铜器基本均出土于河南安阳附近。5宋玲平:《铭青铜器及其相关问题研究》,《故宫学刊》,2006年第1期。这表明丙族在殷墟早期主要活跃于安阳一带。
1985—1987年,灵石旌介商墓出土大量殷墟后期丙族铜器,这说明晚商时期该族在此地势力较大。由于殷商丙族铜器在河南多地和山西灵石均有分布,故学界对殷商时期该族的归属多有探讨。总体来说,各家看法可分为3种。第一种看法主张丙族是外派于灵石旌介的商人氏族,该说的支持者包括李伯谦、殷玮璋、曹淑琴、王晖、朱凤瀚、韦心滢、何景成、李晓健等学者。6参见李伯谦:《从灵石旌介商墓的发现看晋陕高原青铜文化的归属》,《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殷玮璋、曹淑琴:《灵石商墓与丙国铜器》,《考古》,1990年第7期;王晖:《殷商十干氏族研究》,《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5页;韦心滢:《灵石旌介商墓研究——考古学资料所见商后期王国西部边域状况》,《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年第4期;何景成:《卣和族族姓》,《殷都学刊》,2008年第1期;李晓健:《中心与周邻:陶器视角下的晚商文化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0年,第270页。第二种看法认为丙族是山西灵石旌介本地贵族,此观点主要由田建文提出。7田建文:《灵石旌介商墓与山西商代晚期考古学文化》,《中原文物》,2009年第1期。第三种看法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可能,《晋中考古》编写组和常怀颖持此说法。8参见国家文物局等编:《晋中考古》,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201页;常怀颖:《殷墟出土晚商陶器所见晋陕冀地区诸考古学文化因素》,《文物》,2021年第7期。本文赞同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在利用墓葬材料分析问题时要注意材料与墓主人身份的联系。1984—1985年,山西灵石旌介发现两座墓葬。加上1976年非正式考古发掘的一座,现此地区共发现3座晚商墓葬。灵石旌介墓葬的族属与晚商丙族族群存在联系已得到学界公认。这3座墓葬均出土了大量兵器,Μ1共12件,Μ2共46件,Μ3共6件,并且在M3中还发现有三件青铜钺,9海金乐、韩炳华编:《灵石旌介商墓》,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89—191页。这表明3位丙族墓主人拥有较大军事权力。此外1986年在这3座商墓附近还发现有六座圆形粮仓LC1~6、一座车马坑和一座小型土坑竖穴墓M5。考古发掘报告表明M5与灵石旌介3座商墓的年代均为商晚期。通过对粮仓中出土谷物和木炭标本的测年鉴定,6个粮仓时代亦均在商周之际。1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石旌介发现商周及汉代遗迹》,《文物》,2004年第8期。《灵石旌介商墓》一书认为,上述粮仓修建的目的是军事屯粮,同时还指出车马坑出土的铜轭饰上的夔纹样式与M2出土的青铜鼎颈部夔纹样式非常接近。2海金乐、韩炳华编:《灵石旌介商墓》,第207页。因此,1986年新发现的车马坑、小型墓葬与粮仓,其使用者均与旌介墓葬为同一群体。以上资料表明灵石旌介地区的军事意义极为重要,3座丙族墓葬的主人应均为军事贵族。除墓葬陪葬大量兵器外,M2出土的一件陶鬲(M2:4)值得关注。这件器圆唇、直领、腹部微鼓、分裆且裆低矮,依据形制判断应属本地传统类型。3《晋中考古》(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在“结语”部分将杏花Ⅶ期2段解析出三个谱系的陶鬲即商式鬲、本地传统的陶鬲和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形鬲。根据发掘简报,陶鬲M2:4出土于墓室东部正中熟土二层台上,附近还置有殉人和牛腿骨。张忠培首先提出这件陶鬲的性质与M1中置于椁室的陶鬲有所区别。4张忠培:《晋陕高原及关中地区商代考古文化分析》,载氏著:《中国考古学:走向与推进文明的历程》,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第201页。田建文进一步指出这表明M2中的陶鬲属于殉人所代表的群体。5田建文:《灵石旌介商墓与山西商代晚期考古学文化》,《中原文物》,2009年第1期。
如前文所述,该器形制与杏花Ⅶ期2段墓葬(遗址)所出陶鬲相似,因此M2墓主人某丙族军事贵族的统治对象应正是杏花Ⅶ期2段的居民。田建文提出丙族为灵石旌介当地贵族:一是因为灵石旌介丙族的统治对象为本地居民;二是由于丙族族徽形似使用双鋬手陶鬲的本地居民。本文认为这一观点仍值得商榷。一方面,虽旌介墓主人统治对象为杏花墓葬(遗址)附近居民,但这不能直接推断出丙族为当地贵族,因被商王安排在此镇守边疆的族群也可以统治当地居民。杜勇指出商王朝向诸侯方国派遣使臣,是其作为统一国家加强对地方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6杜勇:《商朝政区蠡测》,载王宇信等主编:《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96页。张天恩认为灵石旌介和汾阳杏花村发现了类似于晚商文化的遗迹和墓地墓葬,但居址出土遗物则有较多地方特点,应属于晚商西土的扩展区。7张天恩:《晚商西土考古学文化变迁与社会管理的认识》,《江汉考古》,2020年第3期。这一判断当是正确的。灵石旌介是商王朝西部边域,丙族可能是商王派遣至西部边境镇守疆土的军事贵族。另一方面,双鋬手陶鬲是杏花文化器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但仅因丙族族徽形状类似于使用此类陶鬲断定丙族乃杏花文化的土著居民,缺乏绝对说服力。正如雒有仓所言,族徽来源并不等于族徽内涵,讨论金文族徽的内涵时应充分考虑各类族徽来源的复杂性。8雒有仓:《金文族徽的内涵、性质与商代的族墓地》,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编:《三代考古(八)》,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473页。因此根据旌介墓葬反映的情况来看,晚商时期丙族墓主人为军事贵族。至于其是否为当地贵族仍不能下定论,因该族群亦有可能是商王派遣至灵石旌介一带镇守西部边疆的贵族。
其次,在分析某族群具体情况时还应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进行把握:一方面注重探讨该族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状况;另一方面也要综合考虑该族群附近分布的其他族群的情况。林沄首先指出灵石旌介发现的土著陶鬲与白燕遗址、杏花墓地出土深腹鬲存在明显的继承关系。9林沄:《夏至战国中国北方长城地带游牧文化带的形成过程》,《燕京学报》,2003年第14期。蒋刚在此基础上提出,为取代夏王朝,商人与白燕文化群体可能在很早的时候就存在联盟关系,后来部分白燕文化居民南下进入晋中南地区形成了旌介类型,且南下的白燕文化居民主动接受商人的文明礼俗,其在政治、军事上臣属于晚商王国。所以晚商晋南地区的政治模式很可能是土著和商人的联合统治。10蒋刚:《太行山两翼北方青铜文化的演进及其与夏商西周文化的互动》,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47—148页;蒋刚:《夏商西周文化对其西方和北方地区文化渗透的方向性与层级性》,《考古》,2008年第12期。这一观点得到了考古材料的支持,杏花类遗存类型的陶器自殷墟一期偏早阶段就已在殷墟出现,且一直延续至殷墟四期,这表明该文化在商都初定安阳时就已出现在殷墟。此外这类陶器在殷墟遗址群的宫庙区亦有分布。1常怀颖:《殷墟出土晚商陶器所见晋陕冀地区诸考古学文化因素》,《文物》,2021年第7期。以上说明该族群曾在殷墟宫庙区生活居住,与殷商王朝关系十分密切。另外,蒋刚在探讨西周文化对西区的经略时指出一个重要现象:西周时期晋文化没有发现典型的商文化因素。2蒋刚:《太行山两翼北方青铜文化的演进及其与夏商西周文化的互动》,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48页。晚商文化因素在旌介类型中占比重极大,而此因素在西周时期晋文化中却鲜有出现。合理的解释应是,西周建立后为削弱殷遗民势力,统治者切断了这些遗民与曾经联盟群体,如晋南土著居民的联系。这表明灵石旌介类型的政治模式应是以杏花遗址居民为主的土著和丙族等商人的联合统治。除旌介商墓外,汾河以东至太行山区域内还发现有多处商晚期遗存和墓葬,如浮山桥北商墓、临汾庞杜商墓和闻喜酒务头商墓。这些墓葬内均出土不少铜器,据铭文显示桥北商墓应为先族墓地、3韩炳华主编:《晋西商代青铜器》,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513—531页;何毓灵:《日本收藏的三件“先”族青铜器》,《中原文物》,2014年第2期。庞杜商墓应为息族墓地、4韩炳华主编:《晋西商代青铜器》,第17、727—729页。酒务头商墓应为匿族墓地。5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编:《山右吉金:闻喜酒务头商代墓地出土青铜器精粹》,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6—7页。结合与先族有关的甲骨卜辞和金文资料,研究认为该族在夏代以前附属于陶唐氏苗裔,后归附于商王朝而受封于浮山桥北一带。6韩炳华:《先族考》,《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4期。甲骨卜辞中的“息妇”“息伯”表示息族女子与商王室存在通婚关系。罗山天湖商墓中出土了大量息族铜器,应是息国贵族墓地。息国在殷代商王国中晚期居于豫南淮河上游地区,控扼战略要地,在政治军事方面居于重要的地位等级。7李凡:《殷商息国政治地理问题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31页。2018年发现的山西闻喜酒务头商墓出土多件匿族族徽器物,此处应为匿族墓地。该墓地共发现5座商晚期“甲”字形大墓及陪葬车马坑,这表明匿族在当时地位极高。此外器物铭文“匿”前面往往还有商王族专用的“子”,很明显这是一支活跃在晋南的商代王族。8刘鳞龙、姚香:《略论山西古代青铜器的价值及特色》,《收藏家》,2021年第12期。综上得知,北桥的先族、庞杜的息族和酒务头的匿族均非殷商时期晋南本地贵族。张天恩曾指出,晋南及晋中局部地区属商王朝可控的范围,晋南地区包括浮山县北桥和闻喜酒务头属晚商西土,晋中地区包括灵石旌介和汾阳杏花村属晚商西土扩展区。9张天恩:《晚商西土考古学文化变迁与社会管理的认识》,《江汉考古》,2020年第3期。可见商统治者极有可能派遣商王族成员或归顺于商的异族管理西土,因此本文认为在殷商西土灵石旌介的丙族当与此情况相同,其为本地贵族的可能性不大。
最后,在判断某族群具体情况时应以整体系统的眼光分析利用相关出土材料,而非专选取某地区出土或集中于某时段的器物进行研究。目前认为丙族为灵石旌介本地贵族的学者主要依据的材料是1984—1985年灵石旌介商墓及其所出铜器。这批材料数量多且占殷商丙族器的绝大部分,意义很是重大,但若仅以此为据推断殷商丙族情况,似有以偏概全之嫌。故宫博物院藏毓祖丁卣,此器铭文在叙事结束后紧跟一单独的字,这表示作器者属于族,也即本文所探讨的丙族。学界对此器年代的看法主要有两种:分别为西周早期和殷商晚期。第一种西周早期的观点乃吴镇烽在其所编青铜器著录《铭图》中的判断(器号为13305);第二种殷商晚期的观点为《集成》对该器年代的断定,这一看法受到如裘锡圭、杜迺松、叶正渤、朱凤瀚、何景成、韦心滢等学者的支持。10参见裘锡圭:《论殷墟卜辞“多毓”之“毓”》,载氏著:《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09—411页;杜迺松:《谈毓祖丁卣等三件商代长铭铜器》,《文物》,1984年第10期;叶正渤:《毓祖丁卣铭文与古代“归福”礼》,《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6期;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75页;何景成:《卣和族族姓》,《殷都学刊》,2008年第1期;韦心滢:《灵石旌介商墓研究——考古学资料所见商后期王国西部边域状况》,《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年第4期。毓祖丁卣扁体、长颈、垂腹、高圈足,颈部两面中心处各浮雕一兽首,两侧装饰回首夔纹。韦心滢指出该器的样式与安阳刘家庄北M1046出土的卣(M1046:6)相似,年代应与这件器相同,均在帝乙帝辛时期。1韦心滢:《灵石旌介商墓研究——考古学资料所见商后期王国西部边域状况》,《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年第4期。本文从之,毓祖丁卣应是殷商晚期器物。下面从该器入手,对殷商丙族的族属进行判断。现将毓祖丁卣铭文隶定并略作考释如下:
据铭文得知,山参加了王对多位母系祖先的祼祭,并为先王文丁作祭器。何景成曾指出根据古代“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原则,山能参加商王祼祭祖先的祭典,说明他与商王有着血缘关系,是商王的同姓宗族。1何景成:《卣和族族姓》,《殷都学刊》,2008年第1期。这当是正确的判断,本文持相同观点。不过叶正渤曾提出,商人称先王为后……如果把“毓”作为“后”来理解,那么作器者就是王,整篇铭文就扞格不通。2叶正渤:《毓祖丁卣铭文与古代“归福”礼》,《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6期。这其中的逻辑在于只有先王的直系后代才能称其为“祖”,并为其作器。换句话说,在这件器中,若“毓文丁”指的是先王文丁,那么作器者只能是纣王帝辛。这一判断尚无直接依据,赵林指出商人祖父子之间属类型性亲属关系,他们互相的称谓没有直系旁系之分。3赵林:《商代的亲称“兄、弟”及其相关的旁系亲属问题》,《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1期。传出于易州的大祖日己戈(《集成》11401)铭文云:“祖日己。祖日己。祖日丁。祖日庚。祖日乙。祖日丁。大祖日己。”作器者将其直系和旁系祖先均称呼为“祖”。同时该器也表明除直系先祖外,作器者亦可为其旁系先祖作器。毓祖丁卣的情况即是如此,先王文丁乃山的旁系祖先,故山能作为王族亲属参与时王对母系祖先的祼礼。因此作器者山所在的丙族当属商王的同姓宗族。学界在判断殷商丙族情况时应对相关器物做全盘考虑,主张该族为灵石旌介本地贵族的学者似需对毓祖丁卣铭文反映的情况作合理解释。
综合以上,本文认为殷商丙族属王族,殷墟早期活跃于安阳一带,与商王室关系十分密切。晋南灵石旌介一带丙族的存在是统治者将该族群派遣至殷商西土镇守边疆的反映。
作为殷王朝军事贵族,丙族在克商战争中与周的关系值得探讨。学界目前主要存在两种看法。第一种认为丙族在战争中叛商而归周,此观点首先由韩炳华提出。他根据传世文献认为灵石旌介丙族很有可能在文丁二年(?)王季伐燕京之戎时与周人建立了紧密的联系。4韩炳华:《新见义尊与义方彝》,《江汉考古》,2019年第4期。后李晓健进一步指出丙族是“殷周革命”之际叛商投周的政治投机者,参与了武王伐纣。5李晓健:《中心与周邻:陶器视角下的晚商文化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0年,第272页。第二种认为丙族跟随殷商统治者抵抗周的入侵,这一观点由何景成提出。他指出丙族在商被灭后已经离开了原居住地,作为商王同姓宗族,该族可能在灭周过程中受过较大打击,其部分族属迁至长安一带。6何景成:《商周青铜器族氏铭文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9年,第128—140页。本文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陕西岐山、宝鸡二地发现的两件晚商丙族器,结合其具体的出土情况,可为判断丙族在商周战争中扮演何种角色提供线索。1973年冬,陕西岐山贺家村发掘清理西周墓葬10座。其中M1共出土3件有铭器,分别是山簋(M1:5)、丙卣(出土时未标明器号)和瓿(M1:6)。7戴应新:《陕西岐山贺家村西周墓葬》,《考古》,1976年第1期;张天恩主编:《陕西金文集成》(卷1),西安:三秦出版社,2016年,第4页。2012年3—6月,陕西宝鸡发现商周墓葬11座。M4出土青铜器共50件,8件有铭文,2件同铭,不同铭文计7组,其中一件鼎(M4:395)铭文为“丙父丁”。8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宝鸡市考古研究所、宝鸡市渭滨区博物馆:《陕西宝鸡石鼓山商周墓地M4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1期。张懋镕在谈及“分器墓”时指出,如果墓葬或墓地没有一种族徽占有相对优势(超过三分之一),基本上可以推定这个墓葬群或墓地的主人不是殷遗民。9张懋镕:《如何利用族徽铜器识别西周早期墓地的族属》,载氏著:《古文字与青铜器论集》(第4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219页。结合简报指出的岐山、宝鸡两墓葬时代在西周初年,本文认为贺家村M1和石鼓山M4均为张懋镕所言“分器墓”,两墓主人非殷遗民。传世文献对“分器”现象多有记载。《史记·周本纪》载:“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1司马迁:《史记》卷4,《周本纪第四》,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63页。《左传·昭公十五年》载:“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杜预注云:“‘明器’为‘明德之分器’。”2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4,昭公十五年十二月,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77页。可见西周建立后,周武王曾将大量战利品分与克商有功之臣。李学勤曾指出随着商朝的灭亡,有很多珍贵的青铜器落入周人之手,这便是好多周初青铜器群中夹杂商代器物的原因。3李学勤:《西周时期的诸侯国青铜器》,载氏著:《新出青铜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5页。此现象即是西周统治者赐器行为在考古材料中的体现。贺家村M1随葬大量兵器,同时该墓附近还发现有一些小墓,随葬少量兵器,推测墓主人可能是当时的武士。4戴应新:《陕西岐山贺家村西周墓葬》,《文物》,1976年第1期。依上述情况判断,贺家村M1墓主人军事地位较高,而M1附近的小墓应属其统领的士兵。墓主人当在克商战争中有所表现,墓中数件晚商殷遗器应是被周王赐器的结果。据简报,石鼓山M3应为一个高规格贵族墓葬,该墓葬出土多件戈、矛、铠甲等兵器及防护用具证实墓主人军事地位较高。石鼓山M3墓主人与武王联合伐商,在战争胜利后其因克商有功被周王赐予殷商贵族铜器。而石鼓山M4与M3相距很近,在形制、棺椁结构、葬式、随葬器物和一些随葬器物的摆放方式以及同出高领袋足鬲等方面极其相似。M3墓主为男性,M4墓主为女性,两者极有可能为夫妻关系。5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宝鸡市考古研究所、宝鸡市渭滨区博物馆:《陕西宝鸡石鼓山商周墓地M4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1期。故石鼓山M4中出现以周王赏赐的殷遗器作为陪葬品的现象亦属正常。因此岐山、宝鸡二地出土的两件晚商丙族器为西周统治者赐予克商功臣的战利品,均乃“分器”。
目前多位学者已对克商后周王的“分器”现象做过详细讨论,各家对西周墓葬中夹杂有晚商铜器的现象与周初统治者的“分器”行为有关达成共识。6参见林沄:《商文化青铜器与北方地区青铜器关系之再研究》,载氏著:《林沄学术文集》,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262—288页;李学勤:《西周时期的诸侯国青铜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5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殷墟刘家庄北地殷墓与西周墓》,《考古》,2005年第1期;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376—1377页。最近陈絜、聂靖芳在分析殷商大族朿族归顺于周的情况时指出,叶家山曾国墓地M46为“分器墓”,该墓出土的晚商朿族铜器是商末周初战争的掠夺品,因此朿族首领归服于周是武力恫吓的结果。7陈絜、聂靖芳:《甲骨金文中的朿族与商周东土族群流动》,《史学月刊》,2011年第1期。此观点将周初“分器”现象与被分器族群归顺于周的情况联系起来,为判断殷族群在商周战争中扮演的角色提供一种新途径。结合上文指出的岐山贺家村M1所出丙卣和宝鸡石鼓山M4所出丙父丁鼎属于周初被统治者分与克商功臣之器,本文认为殷商丙族在克商战争结束前并未归顺于周。多位学者曾对武王伐纣的路线作讨论,各家虽对武王在何处渡河至邢丘继而北上仍存在争论,但总体上对克商大路线的看法基本一致,周一行人从镐京出发沿太行山东麓经孟津、邢丘、怀、宁、共山、百泉到达牧野。8参见孙醒:《也谈武王伐纣的进军路线》,《河南大学学报》,1987年第6期;彭邦炯:《武王伐纣探路——古文献所见武王进军牧野路线考》,《中原文物》,1990年第2期;王星光、张强:《地理环境与武王伐纣进军路线新探》,《史学月刊》,2013年第12期;杜勇:《武王伐纣日谱的重新构拟》,《古代文明》,2020年第1期。被商统治者安排在灵石旌介镇守王朝西土的丙族贵族地处太行山西麓,其在听闻周人向西攻伐朝歌后,迅速行动以配合商军东西夹击武王军队。商战败后,武王掠夺参战商人的铜器玉器,岐山、宝鸡两墓葬所出晚商丙卣和丙父丁鼎便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最近在整理丙族器时发现,1972年陕西扶风县北桥铜器窖藏出土的一涡纹壘(未标明器号)9罗西章:《陕西扶风县北桥出土一批西周青铜器》,《文物》,1974年第11期。与1984年山西灵石旌介M1出土的一件壘(M1:32)形制纹饰大小均基本一致,两器具体情况如表三所示。
如表三所示,陕西扶风北桥窖藏所出涡纹罍与山西灵石旌介M1所出涡纹罍的大小、形制和纹饰基本一致,且两器均铸刻有“丙”字族徽。基于此,本文认为这两件涡纹罍应是同时铸造的一批器物。据《灵石旌介商墓》一书判断,M1年代大致在文丁至帝辛阶段。1海金乐、韩炳华编:《灵石旌介商墓》,第206页。安阳戚家庄M269所出一件罍(M269:35)与灵石旌介M1所出涡纹罍(M1:32)形制相似,戚家庄M269属于殷墟文化第三期墓葬。因此罍(M1:32)的作器时间应在晚商时期。2安阳市文物工作队:《殷墟戚家庄东269号墓》,《考古学报》,1991年第3期。而同时制造的北桥窖藏所出涡纹罍亦应是晚商器物。多部青铜器著录书如《铭图》13732、《集成》9757均断这件窖藏所出罍器的年代为西周早期,现在看来或许可以得到更正。由于窖藏中器物的选取和摆放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因此要分析晚商器物丙罍何以出现在西周扶风北桥窖藏中,或说判断此器所属丙族与窖藏主人存在何种联系,均具有很大难度。故现仅将此情况列举出来,以期之后各家能有进一步讨论。
表三:两件涡纹罍基本情况比较
总的来说,殷商王族丙族在西周建立前并未归顺于周,该族不是“殷周革命”之际叛商投周的政治投机者。
丙族乃殷商王族,其在商周战争中跟随商王奋力反抗周的攻伐。丙族虽举兵抗周,但考古资料表明西周建立后该族与周王室关系十分密切且受到统治者重用。
西周时期丙族器物在全国分布广泛,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北京等地均有发现。丙族是殷商王族,曾被商王安排在王朝西土镇守边疆,后在克商战争中服从商王领导反抗西周攻伐。西周建立后,为防止殷遗起兵造反,周王将这些人分迁至各处以削弱其势力。而丙族器物散落于不同地区正是当时周王分迁殷遗政策在考古材料上的反映。朱凤瀚对此有很好的概括,他将旧有殷商强宗大族的境况分为5种类型,“保持旧有的宗族组织结构作为周人贵族之私属,随之迁徙至封土”,“一个较大的宗族被分割成几部分,各部或随周人迁移至新的封土,或被移民至王畿及其他地区”,“若干宗族被从旧居之地迁至新建之邑集中管辖”,“留在旧居之地被周人统治者就地管理”和“商遗民贵族得受封建立邦国”。3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261—283页。陕西、河南分布有丙族殷遗作器应与周王将该族部分成员迁至宗周、成周有关;山东和北京存在丙族殷遗器物与周王将部分成员分封给鲁国、燕国有关;至于部分丙族殷遗被迁往山西洪洞的原因仍需探讨,这可能是朱凤瀚所指出的第四种情况。
另从器物数量上看,丙族殷遗铜器主要分布在陕西长安。刘逸鑫曾指出,殷商社会的上层贵族曾大批迁入关中地区,而在居住于成周乃至河南的殷遗中,很少有人能够独立铸造殷式青铜器。这表明周王室对殷遗强宗的离散政策还包括割裂分化殷商原生的社会阶层。1刘逸鑫:《出土日名青铜器所见周初殷遗政策》,《四川文物》,2020年第5期。此观点在关注到西周初年统治者曾迁殷遗于关中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被迁于此地的殷遗多属上层贵族,同时还认识到周王离散殷遗的根本原因是分化其社会的支柱性阶层,这是相当正确且有创见的,并且得到考古材料支持。查阅长安地区出土族徽铜器情况得知,该地区发现器物数量较多的族群包括丙族、朿族、戈族、冉族等。2王晖、吕亚虎:《周王畿——关中出土西周金文整理与研究》(第一卷:西安地区),第528—538页。丙族属殷商王族,曾被商王安排镇守王朝“西门”,武王伐商时又作为商朝一支军事力量参与抗周;殷墟西区墓地M271、M1116等三、四期墓葬曾出土朿族青铜礼器,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甲骨文合集》4978记载有“王朿㞢犬”,4胡厚宣:《甲骨文合集》,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743页。这些均表明朿族与商王室关系密切。此外商器册朿父己鼎(《集成》2125)还说明朿族成员曾任王朝作册,即担任文书类职务;殷商戈族在殷墟文化四期主要活动于辛店一带,其族群墓葬位于铸铜遗址区内,推测活动于此的戈族为从事或负责铸铜工业的族群。5万冰冰:《出土族氏铭文所见殷墟族群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年,第9页。殷商冉族器物曾在1934—1935年出土于安阳西北岗M1550:49殉人墓,这说明该族群在殷墟二期时与商王室关系密切,其成员曾作为王陵大墓的殉葬人。6石璋如、高去寻:《侯家庄第八本——1550号大墓》,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6年,第106—107页。此外1983年戚家庄东M231也出土两件冉族器。该墓随葬铜容器8件、一些青铜兵器及其他玉石器,其中铜卣和铜尊铸有“冉”字铭文。墓葬表明墓主人为冉族某高级成员,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身份。7安阳市考古文物研究所:《安阳殷墟戚家庄东南商代墓地发掘报告》,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92—193页。长安出土多件周初殷遗大族器表明,西周建立后统治者确曾将大批殷商贵族迁于宗周。这一举措与西周初年周王将殷人大族微史家族迁入周原一带的安排类似,统治阶层通过笼络商人中的上层贵族以分化瓦解其势力。相较于宗周和岐周,西周洛邑的情况则大有不同。《尚书·多士》载:“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8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5,《周书·多士》,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9页。“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致罚于尔躬!”9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5,《周书·多士》,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20—221页。被迁置于洛邑的殷人多为顽民,周统治者不信任这些仇民,并对其中妄图预谋不轨、不服从新王朝统治的人加以惩罚。周王对不同阶层殷遗采取不同的迁徙政策,被迁于宗周、岐周的多为贵族,而殷顽民则被集中安置在新城洛邑。故本文认同刘逸鑫的观点:西周建立后统治者曾将大批殷商上层贵族迁于宗周,这一举措的本质目的是分裂殷商原生社会阶层。而丙族作为殷商王族,该族群大部分成员自然被周王迁徙至西周王畿地区。
《大诰》有云:“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10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2,《周书·大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99页。周公对周的定位很准确,相比于战败的“大邑商”,周从人口数量、土地面积和文化水平等方面来看都只能被称作“小邦周”。西周统治者在克商战争胜利后对待殷遗民的态度始终是先秦史学界热衷讨论的问题。《尚书·召诰》云:“王先服殷御事,比介于我有周御事,节性惟日其迈。”11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4,《周书·召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13页。这说明周王重用殷商旧臣。傅斯年在《周东封与殷遗民》一文中首先指出周人以“臣妾之”的政策速成其王业,而殷遗民亦可延其生存,周王对殷遗民用一种“相当怀柔的政策”,12傅斯年:《周东封与殷遗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本第3分,1932年。之后杜正胜、张政烺、李应超、李沁芳、曾一苇等学者均继承并进一步阐述对殷的怀柔政策。13参见杜正胜:《周代封建的建立——封建与宗法(上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3分,1979年;张政烺:《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成》,载氏著:《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77—313页;李应超:《略论周初对商遗民的怀柔政策》,《新乡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李沁芳:《浅谈周初统治者对殷遗民的政策——周初分封与殷遗民之关系》,《吉林省博物馆协会第二届学会研讨会论文集》,2013年;曾一苇:《殷遗民政治进路考述》,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第21—25页。特别是曾一苇在《殷遗民政治进路考述》一文中曾对殷遗民在政治方面发挥的作用做详细阐述。总的来说,现学术界基本认同西周建立后统治者对殷遗民采用怀柔之策。
周统治者对殷遗采取的怀柔政策在西周时期丙族的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丙族作为一个奋力抗周的殷商强族仍得到周王的重用。现发现铭文字数较多的西周丙族铜器有鼎(《集成》2659)、義尊(《铭图三编》1015)和義方彝(《铭图三编》1149)。由于義尊和義方彝铭文略同,故将前两器铭文转引如下:
義尊:唯十又三月丁亥,武王赐義贝卅朋,用作父乙宝尊彝,丙。(《铭图三编》1015)
李学勤曾指出,金文中有一个大多数人释作溓的字,实际上应是彗,系文献祭公之祭的本字。祭公为周公之后,第一代祭公历成、康、昭三世。1李学勤:《释郭店简祭公之顾命》,《文物》,1998年第7期。此当无误,本文从之,故鼎所言“溓公”当为祭公。同时据鼎铭得知,周王初来成周时,祭公对进行了夸勉和封赏。丙族成员“”能够受到祭公赏赐说明“”当时应是为祭公或周王室服务。据義方彝和義尊铭文得知,周武王曾赏赐给義三十朋贝。杨婧雯以作册般甗(《集成》944)、史簋(《集成》4030)和易簋(《集成》4042)为例指出,殷遗官员如史官、宫廷官是西周早期赐贝对象中较为常见的群体之一。2杨婧雯:《物品赏赐与西周权利流转》,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17—18页。故推测受到武王赐贝的義当时可能服事于周王室。可见自王朝建立以来,西周统治者并非一味排斥殷遗,而是对部分主动归服者予以吸收。上述金文材料为这一观点提供了充分的出土材料证明。丙族虽曾追随商君在克商战争中奋力抗周,但该族成员在西周仍受到周统治者重用。
丙族本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现大量该族曾群器物的发掘出土,为研究和明晰商周时期丙族的发展脉络提供了重要材料支撑。殷商时期丙族器物集中出土于河南安阳一带和山西灵石旌介墓葬中。结合殷商早期该族器物集中发现于河南安阳地区的情况,丙族最初曾活动于殷墟附近;而依据灵石旌介墓葬所反映出墓主人身份情况、晚商旌介类型文化形成过程、附近其他晋南地区出土材料以及毓祖丁卣铭文材料,丙族当为殷商王族,后被商统治者派遣至王朝西土镇守边疆。作为殷商一个军事实力较强的族群,丙族在商周战争中扮演的角色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陕西岐山贺家村M1和宝鸡石鼓山M4内各发现一件晚商丙族铜器,丙卣和丙父丁鼎。据判断两器均乃周初“分器”,由此可推定该族在克商战争中当始终追随商王奋力抗周。伐商结束后,周王将掠夺所得器物分与有功之臣。西周建立后为防止殷遗作乱,周统治者将丙族等大族分迁于各地。同时为分化殷商原生社会阶层,统治者将殷遗大族主要迁于宗周和岐周,将殷顽民安置于新城洛邑。作为殷商王族,大量丙族成员被迁入宗周一带。丙族在商周之际虽举兵抗周,但新王朝建立后该族仍受到西周统治者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