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明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知敬畏,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以时刻保持战战兢兢的谨慎,节制欲望、约束言行,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做到身有所正、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敬畏纪法。党员干部敬畏纪法,才不敢违纪违法。要常怀对纪法的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强化法律意识、纪律规矩意识,心中高悬纪法明镜,手中紧握纪法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不能逾越纪法红线。要加强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握履职做事的尺度,慎权节欲、遵纪守法。
敬畏组织。党员干部是组织教育和培养的,敬畏组织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要时刻保持对组织的敬畏之心,时刻牢记组织纪律是“高压线”,坚决不能触碰。要强化组织观念,在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要敬畏组织的监督,深刻认识到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是一种关爱,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敬畏权力。对权力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敬畏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制度,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决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乱作为。
敬畏事业。党员干部只有对事业心存敬畏,才能把对组织、对人民、对党和国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融入血脉,才会对自我有要求、有鞭策,才会以高度自律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履职担当、积极作为。要常怀对事业的敬畏之心,忠诚事业、尊重事业、奉献事业,做有益于党和人民事业的人。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始终怀着一种感情、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去干事业,珍惜岗位职责,兢兢业业工作、干干净净做事,坚决做到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
敬畏群众。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只有敬畏群众才会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常怀对群众的敬畏之心,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注重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诉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群众多谋事多谋利。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老老实实、诚诚恳恳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敬畏声誉。“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党员干部想有好名声,就要敬畏声誉,多做于自己名声有利的事,对自己名声不利的事情坚决不做。清廉会给自己带来好名声,贪腐就会招致坏名声。要常怀对声誉的敬畏之心,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声誉,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惜声誉,修身立德、遵规守纪,工作几十年、奋斗一辈子,争取留下一个好名声,决不能留下臭名、恶名、坏名。
敬畏小节。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党员干部要时刻怀揣对小节的敬畏之心,懂得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的道理,谨小慎微、慎独慎行,从细微处入手,从小节上抓起,从日常点滴做起,“莫以廉小而不为,莫以贪小而为之”。要严格自律,强化自我约束,时常以高标准、严要求来照镜子,对小问题经常检视、“及时杀毒”,堵塞“蚁穴”漏洞,筑牢思想堤坝,严防诱惑之“微”,严杜蜕变之“渐”。
(作者系中国兵器人才研究院廉洁部业务主管)
責任编辑 闫宏伟 何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