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宏涛 周 文 刘 钊 李 靓
“专项制”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理论框架与实践探索
霍宏涛 周 文 刘 钊 李 靓
针对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工学矛盾、实践性培养不足、双师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面向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和公安工作重大需求,基于相关理论构建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框架,充分发挥学校和公安实战部门协同育人作用,通过建立特定化、专门式项目招生机制,打造实战化前沿化课程体系,依托大案要案开展实战实训,成立“专业+行业”联合导师组等方式,驱动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警教融合”,构建突出实战化和专业化育人导向的“专项制”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新模式。
“专项制”培养模式;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创造性地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2]。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始终责任重大、使命在肩。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目标任务[3],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强调“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党中央对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是锻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4]。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专章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深入系统阐述和全面战略部署。公安机关必须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时代重任,适应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不断提高捍卫政治安全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扎实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2021年9月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召开后,公安部党委于2022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聚焦战斗力标准,立足实战化要求,加强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具有公安特色的人才工作体系”的要求,为新时代公安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和总体规划[5]。公安院校作为公安优秀人才的培养高地、警务科技的创新高地和服务实践的支撑高地,面向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和公安工作重大需求,培养一线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应用型警务人才刻不容缓。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高层次警务人才的主要途径,必须走出一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道路。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等学科为理论支撑,以我国当前警务工作所涉及的主要警种及领域为依托,研究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安队伍建设规律、对策与应用技术的综合应用性专业类别[6]。警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0年设立,截至2021年,全国6所获准设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共招收警务硕士研究生4277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收2204人,占公安院校招生总人数的51.5%,为公安队伍输送了一批高层次公安人才。然而,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发展中也显现出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趋同的倾向,加之产教融合培养机制尚不完善,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强烈的外部需求和内生发展动力影响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作为公安院校研究生教育的开创者、先行者和引领者,于2018年构建了“专项制”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即学校、公安机关立足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和公安工作重大需求,突出实战化、专业化育人导向,立足各警种专业性、复杂性特征,建立特定化、专门式项目招生机制,将公安机关等相关主体专业实战优势贯穿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之中,全面提高警务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实战技能和综合应用素养,实现了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全流程再造,全面提升了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自设立以来,在不区分专业领域的培养模式下,逐渐产生了工学矛盾突出、招生困难、培养与实践脱节等问题[7],限制了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主要表现如下。
与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主要来源于应届毕业的本科生不同,警务硕士研究生仅面向公安机关在职民警招生,且要求工作满2年后方可报考。相较于实践能力不足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警务硕士研究生源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这对于构建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实践共同体”具有一定优势。但在实际招考过程中发现,由于公安民警工作性质特殊、工作任务繁重、工作责任重大,尽管民警报考意愿强烈但复习备考时间精力有限,并且入学后时常因参与大案要案及专项行动请假,脱产学习时间难以保障。此外,原有招生模式采用的是未区分专业领域的大类招生模式,无法针对性地选拔各警种优秀人才,在源头上即存在对接公安工作需求有限的缺陷。总之,工学矛盾突出、考生报考的积极性被消解等问题使得招录各警种出类拔萃并具备研究生培养潜质的优秀生源变得相对困难。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专业化是研究生教育专业化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点。由于警务工作涉及领域宽广、内容复杂、性质特殊,加之不同警种岗位培养重点不同,故警务硕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更需兼顾人才培养内部的差异性和特殊性。但原有培养模式并未区分专业领域,治安、侦查、网安、刑事科学技术等不同领域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同一培养方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供需协调培养机制的形成。尽管学校通过调整课程设置、增加专业选修课的方式弥补培养方案设置宽泛造成的缺陷,但选修课所占比重较小且课程对提升不同警种警务人才能力素养方面的作用仍然有限。此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作为实现其“专业性”的具体途径,是培养方案设置和实施的重点内容。但在原培养模式下,警务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托各自工作单位开展专业实践,研究生难以接触到最前沿、最复杂、最新型的违法犯罪案件和警务现实问题,其职业能力、实践能力难以在应用知识的过程中得到有效锻炼,对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达成造成一定影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定位对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提出了包括知识结构、教学技能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新要求[8]。警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警务工作领域坚实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警务工作职业技能的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这要求警务硕士研究生导师具备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实践能力。反观原导师队伍状况,尽管学校要求校内导师每3年需前往实战部门锻炼6个月,但在警务工作瞬息万变的时代背景下,不少导师仍存在实战经验匮乏、对警务工作前沿缺少了解的问题。与此同时,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缺乏高效协同机制,对研究生指导的合作沟通较少,使得理论与实践、研究与应用缺乏有效衔接,从而产生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公安工作需求不够匹配的问题。加之当前新型违法犯罪形式复杂多样,警务运行质量和整体效能受到影响,除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对交叉学科专业知识、可迁移实践能力等提出新要求,而原有警务硕士研究生师资队伍结构、导师指导能力均显现出力所不及的态势,成为制约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
教育评价具有导向、鉴定、改进、激励和管理的功能[9],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体系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社会特定职业所需的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评价最重要的标准[10]。建立科学有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评价体系对促进警务专业分类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有良好的指向性作用。然而,原有警务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学生的创新成果主要依靠学术性论文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价,学位论文形式相对单一,也缺乏对学位论文实践价值的评价。这导致警务硕士研究生在学成果存在重学理分析、轻实践应用的问题,在学创新成果服务警务实践工作有限,同时影响了警务硕士研究生原有专业积累和学习主动性的发挥,抑制了其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的提升,不适应新时代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存在偏离培养目标的倾向。
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不是简单地解决技术性问题的过程,而是基于理论对相关培养要素的关系建构和实践再造。
本研究以“专业化”理论、知识生产模式Ⅱ、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构建警务硕士研究生“专项制”培养模式框架(见图1)。从现实的警务工作基本特征来看,人民警察工作职能庞多,不同警种业务领域所涉及工作内容不同但又可能存在交叉,各警种间并非壁垒分明,但专业内部知识基础、发展阶段、组织人群等形态均有区别,不同警种的专业性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技术类警种与治安、法制等警种所依托的专业知识、教学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基于“专业化”理论开展的“专项制”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实践应当兼顾不同警种的“共通性”和“专业性”,有效建立起同一专业大类不同警种方向灵活、自主的人才培养体系。从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知识基础来看,公安院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不仅以学科语境知识为育人基础,同时更加强调公安工作中的实践知识和资源重构。警务硕士研究生来自公安实战部门,毕业后又将回到公安实战部门,公安实战部门作为警务知识的生产单元,其在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投入度和参与度将对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产生重要影响。从警务硕士研究生的利益相关主体构成来看,根据培养主体的影响力范围可分为宏观利益相关者、中观利益相关者和微观利益相关者三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发挥影响的方式和阶段不同。从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主体的关系来看,其发展经历了从国家主导的人才培养逻辑,发展为政府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双重主体稳定推进,再到形成政府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教学主体三者长效互动的动态调整过程。这一变迁过程凸显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逐层深入,各参与主体打破原有边界,培养力量相互交叉和融合的特点,是一种不断适应外界变化所带来冲突和调适的过程。
图1 “专项制”培养模式框架
具体来看,在分析框架中三类主体分别置于三角的三个顶点处,并且两两之间呈现出一种长效互动、协同影响的关系。其中,教育部、公安部、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等部门通过政策倾斜影响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改革实践;反之公安院校充分利用上级部门所提供资源对警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课程体系、导师聘任等进行重构以保障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效果,同时也扮演警务知识生产和应用者的角色。教育部、公安部等通过相关制度、政策激发公安民警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公安院校、各级公安机关作为开展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场所,成为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直接参与者。可以说,政府部门作为重要参与者对警务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资源配置产生直接影响,学校和各级公安机关作为主要参与者从警务知识生产创新及公安机关工作供需出发产生主要影响,作为教育过程主体的学生,具有研究生和在职公安民警双重身份,其先前专业积累和未来职业发展驱动其参与到各环节中。总的来说,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在培养标准和模式上有着强烈共识,即以高层次、创新型、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校局合作、协同育人为主渠道,积极参与警务知识和实践创新,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人才支撑。
“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和“怎样培养研究生”是研究生培养模式要着力解决的两大根本问题[11]。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全面部署、公安部对新时代公安人才工作总体规划,进行了一系列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
(1)通过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职责。这一职业特点决定了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将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置于首位,思政育人因而显得尤为重要。实现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是“专项制”多主体协同育人模式探索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模式实际上涉及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各主体的全链条式互动,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结果。在全链条互动中不同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其作用的发挥阶段和发挥方式各有侧重。在明确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过程中,教育部、公安部、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各级公安机关等协作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实现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的人才培养目标。
“大思政”育人格局构建的特点在于“大”,核心在于“合”[12],体现了利益相关主体的积极参与及其思想政治教育合力的发挥,是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协同创新。在教育部、公安部双向合力的领导下,学校从专业化运行角度抓住新时代公安工作需求,整合教育资源、融合教育管理体制,促进立德树人主渠道和主阵地的有机结合。从整合教育资源方面来看,学校抓住课程建设主渠道,深入挖掘公安特色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思政,确保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发挥专业实践的育人作用,在大案要案、专项行动中锤炼警务硕士研究生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着力发挥导师育人的主体作用,将思政教育融入科研、融入项目、融入论文指导,强化科研思政、项目思政、导学思政。从融合教育管理体制方面来看,在不同层面建立研究生科研政治审核机制,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层面起草制定《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特别强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对出现政治问题的论文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层面要求所有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均须经学院党委政治审查。上述举措通过构建各方渠道和阵地协作互通的“大思政”格局促进学生“知行合一”,不断锤炼警务硕士研究生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夯实了学校忠诚警魂教育的根基。
(2)以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核心,实现有深度有广度的“警教融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高等教育提出的目标要求,全面提升警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质量也成为学校发展的使命担当、重中之重。面对知识生产创新的新情境、新态势,公安部业务局、地方公安厅局、学校等打破传统单向指导模式,以互动耦合形式驱动人才培养各要素共同参与,以实现提升警务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核心的有深度有广度的“警教融合”(见图2)。
第一,改革招考模式,建立特定化、专门式项目招生机制。招生模式改革必须将为谁选拔人、选拔什么样的人和怎样选拔人作为改革出发点。学校立足国家安全发展需要,瞄准新时代公安工作问题和挑战开展了警务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将培养政治坚定的高层次创新型警务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坚持“分类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不同警种业务特点,联合公安部业务局、地方公安厅局建立起特定化、专门式项目招生机制。公安部业务局等部门与学校共同商定招生规模、对象、要求等,深度参与招生简章制定,例如公安部经侦局、网安局、北京市公安局等在系统内部开展招生动员工作,进一步实现分专业领域招生,从源头保障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专业化,提升招生选拔的针对性。同时,为做好专项制招生保障工作,公安部业务局、地方公安厅局一方面下发相关文件动员民警积极报考,明确要求各单位保障民警脱产学习,另一方面学校与实战部门共同制定分类选拔标准,采取先行遴选与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职业背景的在职民警进行差异化衡量,改革和完善选拔机制,充分激发在职民警报考意愿和动力,促进了警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升与招考动力机制的完善。
图2 高层次警务人才“警教融合”培养体系
第二,分类制定培养方案,量身打造前沿性、实战性课程体系。伴随国内外安全形势的复杂多变、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多发高发,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给新时代公安工作提出严峻挑战。在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各类研究生培养主体针对在职民警和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特殊性与时代性,分类制定警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学校依托部业务局实战资源和前沿业务优势,立足大数据时代知识生成逻辑,为不同警种警务硕士研究生量身定制了极具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解决了以往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课程宽泛、实战性和前沿性不足问题。课程体系的设置和课程教学的安排均由学校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在保障教学内容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交叉学科知识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前提下,课程内容的实战性比重由30%提升到70%。同时课程的前沿性显著提高,如“经侦专项”班课程体系从经侦部门“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需求出发,设置《信息化侦查技战法》《大数据与资金查控》等课程。在课程教学安排上,学校重点开展理论课程教学,部业务局重点开展实战业务技能教学。如在“网安专项”班课程教学中,学校与部网安局、中科院信工所、公安部三所以及相关科技企业共同组成课程教研组联合授课,以确保教学的实战性、前沿性、创新性。在授课方式上,任课教师重点采取专题研讨、情景模拟、案例剖析、双师同堂授课等形式,强化教学的参与性和实效性。尤其是发挥警务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储备的优势,将地方警务工作经典案例、实战经验、现实难题带到学校、带到课堂,实现了来自具体情境、场域和文化背景的警务专业知识迁移。教师将抽象性、陈述性、概念化的专业知识与警务硕士研究生自身经历获得的具体的、自下而上的实践知识相结合,促进了两种专业知识的融合及应用,加快推动了中国特色警务理论知识体系的构建。
第三,抓好“第二课堂”质量,依托大案、要案开展高质量实战实训。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鲜明的特征是在多元主体协同的专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职业意识、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13]。警务硕士研究生均有实践经验的特点,决定了让他们单纯回原单位实习或者普通的集中实习难以满足警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需要,培养单位必须紧紧围绕专业实践开展高质量实战实训,避免警务硕士研究生“专业性”特征虚化、泛化。为此,学校聚焦新兴业态、新型犯罪问题,依托公安实战部门以大案要案、专项行动为载体开展警务硕士研究生“第二课堂”,让学生“跟着任务学、跟着案件练、跟着战法转”,使学生实际参与到复杂工作问题、新型违法犯罪和社会矛盾突出的情境中,有效提升他们解决复杂问题能力,警察职业意识、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在实践情境中得以塑造。如2021年“禁毒专项”班警务硕士研究生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全国“拔钉追逃情报研判”和“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行动,将课程学习中的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业务技能得到快速提升。此外,学校组织开展多项实训项目以检验人才培养成效,如每年组织“经侦专项”班学生参加全国经侦系统“论道”经济犯罪侦查理论研讨会、“论剑”数据化情报导侦大比武等活动,多种形式提升研究生运用学科理论知识指导实践的能力。
第四,发挥公安院校行业办学特色,成立各警种“专业+行业”联合导师组。建设适应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学校充分发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关键作用,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新型警务人才培养需求的“警师”队伍。公安院校行业属性鲜明突出,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运转提供了可能。公安部业务局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全警力量、协调人力资源,为警务硕士研究生聘请资深实战业务骨干作为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并成立“专业+行业”校局联合导师组,有效解决双导师队伍建设滞后问题。截至2022年11月,公安部业务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先后协调100余位经侦、网安等行业实战专家,100余个经典案例服务于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这些校外导师全程参与课程教学、实践教学、项目研究、论文指导等培养环节,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学习与科研活动,为警务硕士研究生深厚而宽广的专业知识积累、专业实践技能提升和综合创新素养形成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撑。校局联合推动的高素质双导师队伍落地落实,促进形成了一支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导师队伍,导师指导质量发挥出“1+1>2”的实际效果。
(3)建立多维度质量评价体系,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警务硕士研究生“保驾护航”。学校通过公安部业务局宏观指导、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评估的协同、育才过程评估与成才过程评估的协同,建立起横纵向的多维度质量评价体系,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警务硕士研究生保驾护航。从横向维度看,公安部业务局在评价过程中主要发挥宏观指导性作用,通过召开警务人才工作会议、下发相关指导文件等明确评价方向和目标;培养单位充分发挥自评机制在专业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加强自我评价严格监督学生培养责任落实的情况[14]。从纵向维度看,育才过程评估主要着眼于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在学创新成果等要素,尤其是在对警务硕士研究生创新素养评价方面,学校制定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将学术论文、案例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方案等多种形式纳入创新成果评审范围,推动在学成果形式多样化,密切连接职业发展要求;成才过程评估紧紧围绕供需匹配的标准,将各级公安机关作为外部监督的重要主体,学校定期对用人单位开展警务硕士毕业生在岗工作表现评价等。总之,学校综合发挥横纵双向多维度评价诊断的作用,构建起培养过程和培养实效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了警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学校不断深化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在提升警务硕士研究生自主培养能力、促进公安学科建设发展、服务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果,实现了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量质同行”,同时形成了“忠诚育魂、实战育警、协同育人”的培养特色。
在公安部业务局、地方公安厅局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从破除政策障碍入手,将完善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作为重要改革内容,通过改进招生宣传、选拔推荐、专业考核等环节,全方位选拔符合培养定位、具备创新实践素养和职业发展潜力的优质生源。经过上述改革实践,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和结构均实现突破,至2021年学校“专项制”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已占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50%以上,并与公安部经侦局、网安局、禁毒局、铁路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等实战部门达成联合培养警务硕士研究生协议。在选拔过程中,实战部门将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获奖情况等作为推荐条件,保障所招收的警务硕士研究生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精湛、工作成绩突出。在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下,2020年起这一模式向其他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推广,2021年以该模式招生规模达到全国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40%。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各主体多元协同,从“入口”层面加强协作,打破原有警务硕士研究生仅从“过程”层面融合培养的局面,建立起系统性、全方位警教融合体系,进一步实现了独具行业特色的分类招生结构,为高质量服务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精准人才供给。
学校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激发了公安民警、培养单位、公安机关等育人主体的积极性,尤其是针对课程体系、实训教学、实习实践等方面开展的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为提升高层次创新型警务人才培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方面,高质量的育人效果在行业内部起到了良好示范性作用。公安部经侦局肯定新的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在全国经侦系统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经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成功范例”,并将首届经侦专项警务硕士研究生全部聘为“全国经侦特约研究员”,未来将进一步密切合作、积极提供支持,将经侦专项班打造为全国高端经侦人才的“生产线”和“蓄水池”。另一方面,“专项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从全国公安工作的需求侧出发,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行动模式及协作关系,解决了以往专业实践流于形式的问题,有效契合现阶段实战部门对高层次、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在学校每年开展的毕业生追踪调查中,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满意度达95%以上,警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单位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快速破解了高水平警务人才供给不足的难题。
通过依托公安实战部门大力开展校局合作等方式,融通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沟通交流机制,搭建起“警‒校‒局”育人平台,推动“专业+行业”导师队伍建设进入新阶段。高素质“双师型”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强力支持警务硕士研究生“专业+职业”综合发展,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公安实战需求紧密衔接。截至2022年,来自实战部门的行业专家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师资队伍建设取得巨大成效。此外,学校出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对包含兼职导师、合作导师和协作导师在内的校外导师职责和权利做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学校充分整合导师资源优势,创新融通“专业+行业”导师组指导合作机制,鼓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围绕公安机关亟须解决的重要警务实践、现实与应用等复杂问题进行协同攻关,并以专业研究领域为基础指导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论文选题和创新实践。以2018级经侦班为例,“专业+行业”导师组围绕当前经济犯罪数据侦查实战热点问题指导研究生开展研究,2021年公安部经侦局专门为2018级经侦班研究生出版了《经济犯罪侦查研究——首届警务硕士经侦班专刊》发送至全国公安经侦系统和公安院校,受到广泛好评。“双师型”导师队伍建设在释放研究生指导潜能、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学校不断完善培养质量与监控体系,基于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过程、内容建立区别于学术型硕士生的学业评价体系。通过发挥校局协同评价作用,制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硕士专项制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发挥不同评价主体主动性对学生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创新成果等内容开展过程性评价,同时加强学位论文应用导向,开题环节即明确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并推行论文分类评阅制度。在多元学业评价体系的助力下,警务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仅展现出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获得较大提升。政治素养方面,警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担当作为,多人荣获公安英模、个人嘉奖、优秀公务员等称号。专业学习和实践方面,许多研究生在学期间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证等,为公安机关提供了一批具有交叉学科知识背景和职业从业资格的高水平警务人才。专业技能方面,警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志趣在参与大案要案、专项活动过程中得以激发,学生主体性作用发挥显著。警务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关于警务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科技兴警等方面咨询报告300余篇,其中多篇得到厅局级及以上公安政法机关批示,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同时,学校强化警务硕士学位论文的实践化导向,大力推动专业学位案例建设工作,贯通警务硕士教育案例资源供给、联合导师组指导和创新成果评价过程,激发一批研究生充分挖掘警务实践中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工作典型案例,围绕新型犯罪发生机理、演变规律和治理方式等开展原创性、本土性案例撰写和研究,成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警务理论体系的重要途径。
面对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紧迫任务,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立足高层次、创新型、实践型人才培养目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开展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十余年时间里,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的初心使命,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尝试构建具有实战化专业化特色的警务人才培养框架,探索适切新时代要求的高层次警务人才“警教融合”培养体系。学校在“专项制”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实践中坚持立足公安机关行政管理特点,依靠公安机关自上而下调动公安民警报考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凝聚全警资源优势服务警务硕士研究生培养。学校明确公安机关和在职学生既是人才培养的需求侧,又是培养过程中教师、案例和数据等资源的供给侧,着力发挥宏观、中观、微观各类教育主体在研究生发展不同阶段和专业知识生产创新中的作用及优势,构建警务硕士研究生“知行合一”的多主体协同育人模式,形成系统性、整体化、协调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闭环,培养新时代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聚焦聚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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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750/j.adge.2023.10.002
霍宏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北京 100038;周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38;刘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北京 100038;李靓,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38。
(责任编辑 周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