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雳 李媛媛
摘 要:法学院校应当找准自身在法学对外交流合作大局中的角色定位,为深化合作成果、构建学术共同体、彰显中国法学魅力,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更卓越的智力成果和更充分的人才储备。
关键词: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对外交流合作;中国话语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强调推进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点工作。对于法学院校而言,对外学术交流合作既是一篇“命题作文”,也是一道“开放题目”。本文结合法学院校教育与理论研究的职能定位,就深化法学对外交流合作展开思考,提出建议。
一、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理论内涵
1.统筹两个大局:推动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战略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学谋划、系统推进我国内政外交多领域的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作出系统权威部署,揭示了当前深化法学對外交流合作的重大战略背景。一方面,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不懈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另一方面,二十大报告首次用专章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标准法治,高标准法治离不开高水平的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因此,加强新时代法学对外交流合作,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战略布局,要自觉站在以法治方式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高度来谋划和推进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各项工作。
2.注重顶层设计:指导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理论发展
在坚持依法治国和推进对外开放的战略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的时代化和中国化,持续深化对我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理论认识,进行一系列指导我国法学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顶层设计,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价值和实践伟力。
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口号。加强和改善法学对外交流合作,需要时刻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同向,与涉外法治工作的现实需求对路,与对外交流合作的节奏变化合拍。《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对近年来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的具体转化。早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时代要求,建设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在2019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1]。特别是针对近来西方国家借“法治”之名在国家主权、企业经营、个人活动层面对我国频施霸权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弥补队伍建设短板,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这为扭转我国在国际法律博弈中的被动局面提供了战略指导。在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着眼,将涉外法学教育、涉外人才培养与党和国家的对外工作大局直接联系起来[2]。于2021年1月出台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则根据前述会议精神明确了若干问题和任务,从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商事法庭、联合仲裁机制、涉外法务制度、对外法治宣传、国际司法交流等多项重点工作出发,为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编列了“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
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认识论和方法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意见》的整体结构表明,法学对外交流合作既是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自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并且内含若干子系统。首先,深化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建设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开展中国特色的“法律外交”[3]。加强法学对外交流合作能够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资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新的空间、积累新的经验。其次,法学对外交流合作不仅仅是单纯的思想交流与观点碰撞,还需要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做好系统性的配套支撑。就此而言,稳定的交流合作制度、丰富的交流合作方式、扎实的法学理论研究、科学的法治人才培养、高效的合作成果转化缺一不可,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最后,单论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各个要素,各自也是一项项系统工程。例如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在学科布局、培养方案、教师队伍、教材体系、考试招录等方面协同发力,方能持续培养出符合国家战略、适应时代需求的法治人才。
坚持人才引领。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驱动,这充分说明了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对于深化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极端重要意义。然而在很大程度上,现阶段我国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主要矛盾就存在于涉外法治人才这一短板弱项当中。因此,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要立足当下、放眼未来,大力做好“人”的文章。一方面,要有效激活高端人才,推进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优秀学者的智慧和影响力,为阐发习近平法治思想、提炼其中的原创性和标志性理念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青年人才,优化涉外法治人才教育模式,为未来的国际学术争鸣、全球治理竞争营造长坡厚雪。
3.增强中国话语权:改进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时代命题
根据《意见》,推进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要努力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话语权。这要求我们从全局的角度、战略的高度、政治的维度出发,充分认识党中央强调法学“话语权”的重要意义。
“话语”一词本是语言学中的一个术语,这里的“话语”是指传播特定思想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实践当中,话语并不仅仅是个体性和生活化的语言表达,而早已成为权力建构的产物。法国哲学家福柯深刻剖析和解构了话语背后的意识形态及权力结构,认为话语建构是一种权力的自我正当化过程,话语扩张则是确立霸权和规训个体的过程。在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话语权被理解为统治和斗争的重要工具。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都会在观念的表达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某种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4]。在全球化背景下,这些思想源流影响了后殖民主义对西方霸权的认识和批判。例如,“法律东方主义”等理论便揭示了西方法治文化、法律规则、法学理论“普世化”背后的权力支配结构,揭露了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借助其政治、经济、军事上的优势地位,通过虚构落后的、“无法的”东方世界,来塑造和巩固其法治话语权的深层逻辑。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国际竞争的重要抓手是话语权竞争,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点是话语权建设。特别是在国家治理国际化、國际治理法治化的大趋势下,必须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解决好如何掌握价值观念领域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这个重大课题[5]。在2017年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法学学科建设,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1]。本次《意见》中更是五次提到“话语权”,对构建话语体系、改善话语传播、增强话语分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增强中国法学的国际话语权作为当前推进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对促进中国法学研究的主体性觉醒、扭转“西方传经布道,中国被动继受”的现代化历史惯性、以法学研究繁荣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开启我国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新境界。
二、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院校实践
法学院校是法学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也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近年来,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中国法学院校发挥自身的平台优势、智力优势、教育优势,坚持“在地国际化”与“海外国际化”双轮驱动,持续探索法学对外交流合作方式,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为《意见》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1.构建法学对外交流合作机制
在对外交流合作领域,我国法学院校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党中央及教育主管部门、法治工作部门等的指导下,法学院校不断细化对外交流合作的颗粒度,努力形成链条完整、层次丰富、内容充实的交流合作机制。
在教学合作层面,各院校突出自身特色,不断创新合作机制。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全球120多所著名大学法学院和机构合作,形成了包括学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博士联合培养项目、海外暑期学校等百余个项目在内的教学合作网络。在科研合作层面,一些院校积极搭建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如清华大学世界法治论坛,北京大学—首尔大学—东京大学法学年度国际会议等,荟萃全球知名学者探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的重要课题。在实践合作层面,北京大学法学院与联合国国际法院、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机构合作设立海外研习基地,稳定输送涉外法治英才前往实训。中国政法大学的“国际组织青年人才培训班”、武汉大学的“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人才试验班”、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等也与一批国际组织、政府涉外部门、跨国企业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选派优秀学生实习实践。在工作机制层面,北京大学法学院率先成立以28名教师为主体的国际化工作委员会,定期商议对外交流合作重要事项,多方筹措国际化项目基金支持开展师生交流项目;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针对出国出境交流访学、涉外法治人才综合素质测评、涉外模拟法庭训练等事项出台了专门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涉外法治研究与成果宣传
法学话语权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体系和优质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进入新时代,我国法学院校的理论研究取得长足进步,涌现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人员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使我国法学对外交流更加言之有理、铿锵有力。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第一,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等共同批准,锚定国际法与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际经贸规则变革、“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法律合作研究和中美关系视角下的美国法律制度研究等战略研究方向,为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咨政建议。第二,多位北京大学学者在重要国际学术组织、海外研究机构担任职务,受邀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代表中国法学界积极发声,在世界性、区域性、前沿性法律热点领域传播中国立场、中国智慧和中国价值。第三,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对外交流合作中的主体性,与多所顶尖大学开展青年教师发展项目合作,选派青年教师互访交流。与多家世界著名法学院和国际知名律所共建联合研究中心,持续产出高水平智力成果。第四,多部重磅作品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由海外权威机构出版或发表。例如朱苏力教授的专著《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在美国、香港等地区出版,对国际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发挥了北京大学法理学科在大国法治文明普遍性理论话语建构方面的独特贡献。陈瑞华教授的专著《刑事诉讼的制度模式》英文版全面呈现和深入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成就,为海外研究者描绘了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真实面貌。
3.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涉外法治人才是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第一资源。近年来,以北京大学为代表的法学院校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明确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愿景、目标和路径,通过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探索全球化法学教育的新模式,从课程体系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实践能力提升等层面综合施策,大力培养通晓并能塑造国际规则、从容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自如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卓越法律人才。
建设国际化的课程体系。北京大学法学院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课程建设,开设了“全球化与比较法律”系列课程、“全球教席”系列讲座课程、“国际法理论与实务”、“跨境法律律师实务”等全英文涉外法律课程。中国政法大学的“国际暑期学校”系列课程、厦门大学的“涉外法律人才课程模块”以及其他兄弟院校开设了大量全英文授课、双语授课、英文文献辅读等课程[6],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了国际化的课堂环境、教学方式和内容,有助于实现法治人才的“在地国际化”培养。
打造国际化的师资队伍。北京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大力引进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经验的外国专家学者,不断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学院先后邀请了50余位来自海外著名法学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等机构的知名学者和实务界权威担任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及杰出访问学者。设立了中国高校法学院中首个“全球化与法治讲席教授”席位,创设中国法学院校中第一个“全球教席”项目,聘请来自耶鲁大学、牛津大学等世界顶尖法学院的知名教授担任教席。创办“政界领袖和司法精英大讲坛”,邀请很多海外法政要员前来讲学,介绍各国法政制度和国际法治实务中的焦点问题。
提升涉外法治实践能力。学生涉外法治实践能力的养成贯穿课上、课后和课外各个环节。在课上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与涉外仲裁机构、国际律师事务所、国际组织等实务部门合作开课,模拟涉外法治工作场景,对涉外法治工作中的真问题和难问题进行深度解读和手把手带教。为强化学生的外语工作能力,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外国语学院合作开设“涉外法治语言人才”项目,弥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对精通国别法、具有扎实外语水平特别是小语种水平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缺口。北京外国语大学则延聘英美法学教授、律师、退休法官来华授课,组织真实的陪审团审判模拟法庭,训练学生的英文辩论与文书写作能力[7]。
在课后环节,不少国内院校都委派专业教师、业界前辈指导学生参加各项知名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与国内外顶尖法学院的高水平赛队同台竞技,提高学生在涉外法治领域的思辨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外语能力、表达能力、解释运用法律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2023年4月,北京大学代表队成功跻身第64届杰赛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赛决赛,并勇夺全球亚军,再次刷新中国赛队在该项顶级赛事中的历史最好成绩。
在课外环节,法学院校着力营造国际化的法治人才成长环境,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化素养。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北大法学国际周”,融合教育论坛、专题讲座、学生沙龙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全方位了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内容;开展“‘24小时’法学生国际化素养提升计划”,从国际化理念、外语素养、海外留学、职场技能等方面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必备的国际化素养。
三、推进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现实挑战
尽管中国法学院校在对外交流合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未能改变我国法学对外交流合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中国法学在世界舞台上仍处于明显的话语劣势,在部分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和关键场合依然失语失声。究其原因,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学对外交流合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推进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法学的世界话语权,离不开各层级、各领域的坚实制度保障。当前,相关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在物质保障层面,支持教学科研、推动合作项目、培养专门人才都需要持續的高强度经费投入。在资源对接层面,地缘政治和国际关系中的不确定因素给对外交流合作带来较大冲击,法学院校与国际组织、域外法治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更需依仗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从而与法治先行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形成更加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在教育培养层面,用人单位与法学院校之间、各法学院校之间需要形成更加成熟的联合培养机制,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教育成果的转化。
2.本土法学研究成果数量质量亟待提高
推进法学对外交流合作,须积极开展中外法学研究圈层的平等对话,主动讲好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的“中国故事”。然而,与西方学者在国际论坛中的强势话语地位相比,当前我国法学话语的声调较为乏力、姿态较为被动。究其原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法学学科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8]。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本土法学优秀成果数量不足且整体质量有限,不利于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不利于澄清海外学界对中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误解误判。
3.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方法尚待改进
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开展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现实需求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现阶段,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整体尚处于简单的国际资源叠加阶段,未能有效突破既有学位制度、学科设置与培养模式的桎梏,未能充分实现个人发展与国家战略、特殊需求与普遍规则、教育规律与市场规律的有机统一。在教育方式上,教学内容与真实的涉外法治问题脱节,更多地集中于单向度的知识灌输和抽象的理论学习,教学的适应性、实践性、思辨性不足,导致涉外法治教育门槛高、受众少、成果小[9]。
四、深化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改革建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挑战与机遇并存。根据《意见》的统一部署,法学院校应当找准自身在法学对外交流合作大局中的角色定位,为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更卓越的智力成果、更充分的人才储备。
完善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制度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打通制度梗阻、赋能制度创新。优化学科、学位、学制、学分等方面的既有规定,授予院校更灵活的办学自主权,引导各院校发挥自身优势,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重点扶持一批特色示范项目。强化经费和资源支持,探索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基金,支持法学院校开展主场交流活动、增设多边合作项目,升格现有学术论坛,发展更权威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和更稳定的专业交流合作机制。促成院校与商务部、外交部等国家重要涉外机构有效对接,探索涉外法治人才的“订单式培养”和“实战化培养”模式,形成政府部门与法学院校的人才联合培养协同工作机制[10]。
强化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智力支持。深化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需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既要讲好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经验、阐明指导中国实践的法治理论,也要提供分析域外问题的中国视角、解决共性问题的中国方案。院校要积极整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门研究机构和法学研究机构的智力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地挖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同时加强语言学、传播学等专业支持,提炼和翻译出更加符合话语传播规律、契合域外学界思维方式、通达中外理论隔阂的法学研究成果。
优化法学对外交流合作的人才供给。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司法协作、涉外法律服务等党中央高度关注的涉外法治领域,有针对性地培养具有全球胜任力的涉外法治人才,填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的人才缺口和人才短板。要坚持以人为本,夯实法科学生辨识、研究、解决真实涉外法治问题的基本功,设计出符合涉外法治人才成长规律、对外交流合作实际需要和学生自我发展真实意愿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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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文显.推进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全球思维[J].环球法律评论,2017(4):19.
[4]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80.
[5] 习近平. 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57.
[6] 杜焕芳.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及实现路径[J]中国大学教学,2020(6):26.
[7] 王文华.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J].中国大学教学,2015(11):25.
[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81.
[9] 郭雳.中美一流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比较——以北京大学和哈佛大學为例[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8(11):76-77.
[10] 郭雳.创新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0(12):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