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2023-10-16 19:15黄婷
党课参考 2023年10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规法治

黄婷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重要的学习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十个明确”中的第六个明确,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研究、深刻领会这一理论的形成过程和具体实践途径。

一、准确把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论的形成过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是国家首次从整体战略部署层面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相关政策主张。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問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上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策主张。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系统阐释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内涵和具体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和第三个历史决议中均强调“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升到法治保障民族复兴、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高度上来,阐明了在新时代新征程新起点上法治保障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深远意义。

二、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框架体系和实施重点要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我们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要制度优势,也是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框架体系和实施重点要求。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当前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中国法律规范的内容及相互关系状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一是要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不动摇,不断完善立法体制;二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三是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新方向、新部署;四是要始终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不断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五是要充分考虑立法符合民主与法治建设新要求,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议题。法治实施是指在法的运行过程中,通过政治与法律的良性互动,协力达成高效的国家治理这一目标,它包含以下几个层面内容。一是要加强宪法实施。宪法实施,是国家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以特定宪法条款为目标,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或行为的过程,包括遵守宪法的界限,也包括积极实现宪法的指示。加强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二是要严格执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严格执法。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如同束之高阁。严格执法,要坚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三是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要重点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同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进审判中心主义制度、完善司法适用制度等。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其他四项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保障作用,是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障和必然要求。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因此,在规范监督制度的同时,有必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当前,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具体包含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模式,这几项模式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共同保障法治监督的落地落实。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法治就难以实现。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构建守法精神的要素体系,具体包含以下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包含体系内部形而下的保障,如人、财、物和组织机构保障;第二层级包含体系内部形而上的保障,即守法精神和人民对法治的信仰等;第三层级包含体系外党的政策方针等的保障,如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区别中国法治与西方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它定义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体系的“质”和“根”。

(五)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治国必先治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最早由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以党的内部政策形式提出,直至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才正式使用“党内法规”这一名称。“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内容、范围、位阶作出相对明确规定。构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首先要着重厘清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有必要科学借鉴党建、法学的相关理论成果,厘清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主要特征,梳理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与国家法律制定权限关系的良性互动机理,为再优化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奠定理论基础。其次要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有效衔接。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可概括为“1+4”,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制定主体、规制效力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效衔接和融合。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推进重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础之上有序推进。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方法论为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科学的理论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蕴含着科学的方法论,如守正创新方法论、辩证思维方法论、历史研究视角方法论等。一是要用守正创新方法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守正创新方法论构建在对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基础上,结合中国当前社会经济实际情况,对我国法治建设进行理论与实践创新,蕴含着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原理。运用守正创新方法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有选择性地吸收借鉴西方先进法治文化,做到兼容并收。二是要用辩证思维方法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整体工程和系统工程,包含多方面内容,如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改革等,辩证思维方法论中的法治与德治、改革与法治原理,正是破题中国法治建设难题的法宝。三是要用历史研究视角方法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西方法治建设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有中国的传统文化根基和历史渊源,须立足中国实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立足当前法治建設的现实需求,更要深刻挖掘并吸收中国法治史的精华,用好历史研究方法论是吸收传统法治文化的有效途径。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关键抓手。一是要不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体系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治保障。尽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仍需不断规范完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项原则,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就是要在上述三个原则基础上,对现有法律规范体系进行查漏补缺,不断推动法律体系优化升级。二是要着力解决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突出问题。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强的负面效应,会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有必要破除阻力,着力解决。法律规范体系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新兴领域立法、空白领域立法,比如,亟须围绕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进行立法研究,切实填补涉外领域立法空白。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为基石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应有之义,应遵循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轨道有序推进。一是要大力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法治现代化是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和基本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的现代化。法治的现代化更加注重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能动作用,要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石,切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法治之基。二是要坚持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离不开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归根到底是要构建一个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法治国家。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坚持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使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中央基于对中国法治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中国法治发展实际需求进行科学研判,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要充分理解,挖掘其内在逻辑,并形成脉络,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讨论题:

1.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框架体系以及实施重点要求。

2.具体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推进重点。

猜你喜欢
依法治国法规法治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千奇百怪的法规
千奇百怪的法规
千奇百怪的法规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