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昌厚 范小海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2023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教育强国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学校、群体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更好满足群众对‘上好学’的需要”。教育是改善民生、缩小收入差距、实现阶层流动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教育公平是教育作为一项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也是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教育公平的核心在于促进城乡、区域、学校、群体之间的均衡化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直接关系到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关键在于财政投入,均衡的财政投入既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也是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的突出标志,所以,均衡的教育财政投入对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具有基础性的重要意义。财政负有实现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兜底之责(贾康,2006[1])。在转移支付的财力均衡化效应进入相对稳定阶段的背景下(郝春虹等,2021[2]),教育财政均衡化程度如何变化有待进一步考察。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下,新时代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格局性变化。我国目前的教育强国指数位居全球第23位,比2012年上升26位,是进步最快的国家。21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成果显著,截至“十三五”末,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4.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2%,大班额基本消除,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91.2%,步入普及化发展阶段。2022年1月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25年要实现96%的目标,各省份也均在本省份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设置了不低于这一国家标准的目标值。同时,国家对基础教育阶段的财政投入水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逐年提高(见图1)。但是从财政性义务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来看,2021年我国为2.01%,而2019年时OECD国家均值为2.5%,挪威、英国、美国和法国分别为3.2%、2.8%、2.5%、2.4%(OECD,2020[3]),与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老龄化和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九年义务教育逐渐难以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将义务教育扩展至十二年或十五年的呼声日益高涨,即将免费义务教育向前扩展至幼儿园和向后扩展至高中,覆盖整个基础教育阶段,但义务教育扩围进程进展缓慢,这也与发达国家有明显的差距。
图1 全国基础教育各阶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图(2001—2021年)
基于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要求,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投入机制上设置了全国统一的国家基础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并出于均衡地区间财力水平的目的,中央财政对财力水平较弱地区的分摊比例更高。但是,由于国家基础标准较低,地方政府往往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进一步在国家基础标准之上制定出更高的经费投入水平,当然,高出部分完全由地方政府承担,这就使得地方政府主要承担着教育财政支出的责任(刘文杰等,2022[4])。因此,各地区的实际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存在明显的差距,例如,根据教育部官网数据显示,2021年各省份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最高为北京的9 791.18元、17 717.04元,最低为河南的1 778.4元、2 728.92元,二者相差5.5倍、6.5倍(1)从2021年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来看,最高为北京的35 473.59元、64 124.46元,最低为河南的7 099.14元、10 436.79元,二者相差5倍、6.1倍,虽然相对比值下降,但是绝对差值明显更大。。此外,从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来看,最高为广东的20.79%,最低为黑龙江的11.9%,二者相差了近9个百分点,区域间差距十分显著。
本文基于2001—2021年历年《教育经费执行公告》数据,利用泰尔指数及其分解和基尼系数方法测度了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化程度及其变化。研究发现,随着义务教育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教育事业费支出的不断增长,我国义务教育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均衡化趋向,但离高度均衡化仍有一定距离。从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的泰尔指数和基尼系数来看,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均衡化程度均有明显提升,普通小学的均衡化程度最高,其次是普通初中,之后是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均衡化程度最低,这也就意味着九年义务教育的均衡化程度最高,而还未实现免费教育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的均衡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说明国家应将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扩围至幼儿园和高中阶段,以更好地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
瑞典教育学家托尔斯顿·胡森在其代表作《社会环境与学业成就》[5]中提出,平等是教育的根本所在(詹克斯·科尔曼,1966[6]),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平等。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在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后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祁占勇等,2017[7])。义务教育均衡化的根本在于教育资源的均衡享有,其均衡化程度不仅影响当代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会影响代际公平(严雅娜,2016[8])。张万朋和孙雪(2010)[9]认为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是教育财政的均等化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环节和必要前提,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举措。
肖碧云(2019)[10]通过对福建的研究发现,财力不足、财力和事权不匹配以及不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影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三个重要因素。财政资源错配使资源更多地流向了发达地区,而落后地区所享受的财政资源较少,导致落后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更加落后,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拉大。倪红日和张亮(2012)[11]也认为,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与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的差异有关,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财政的事权和财力不匹配。严雅娜和谭建立(2017)[12]通过研究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发现,与发达地区相比,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水平和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影响较弱。詹国辉(2017)[13]基于江苏省13市的面板数据的研究发现,转移支付与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显著正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专项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更佳。吉富星和鲍曙光(2019)[14]基于县级面板数据的研究发现,财政分权扩大了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而转移支付则起到一定的“矫正”作用,但均等化效果不彰。田志磊等(2011)[15]也发现,省内财政分权是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公平不平等的最主要因素。唐丽娜和王记文(2016)[16]利用“中国教育追踪调查”2013—2014学年数据研究表明,我国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还未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户籍制度会影响均等化,外县户籍学生享受贫困生补助的机会明显少于本县户籍学生。孙德超(2012)[17]基于现实观察指出,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影响地区和城乡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汪凡等(2019)[18]研究了中国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空间格局,发现常住人口、第三产业比例、建成区面积是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空间格局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祁占勇等(2017)[7]的研究发现,影响我国西北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因素主要是自然环境恶劣,义务教育政策的历史惯性长期未得到彻底根除,义务教育政策执行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不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的重要保障是增加教育经费,且财政资金应主要投向义务教育(吴承志,2006[19]),还要落实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保证对教育的投入,建立农村和贫困落后地区基础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郭强,2007[20])。肖碧云(2019)[10]提出,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1949—1966年,我国的基础教育建设开始起步。1949年出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建设明确了指导方针,即在“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总纲领和“为工农兵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总方针的指导下,政府恢复各级各类学校,并对旧学校实行接管和改造。1951年年末,我国召开首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会议,会议系统阐述了有关初等教育普及发展的相关理念,将平均80%的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和五年内计划培养百万小学教师以及加速初等教育的普及作为重要工作目标。这为后续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紧接着1953年发布的《关于文化教育工作的报告》,将中学教育和高级师范教育的强化实施提上日程、摆在重点。1956年出台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指出要在12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7年或12年内普及小学教育。此后,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教育建设也采取了冒进思路,各级各类教育学校数量急速膨胀。为了缓解急速建设形成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教育部于1962年和1963年接连出台新的发展方案,将建设重点中小学重新摆在重要位置。1966至1976的十年间,教育发展基本陷入瘫痪。1971年出台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小学初等教育五年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可普及七年教育。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的教育整体向好,初等教育规模仍在进一步扩大,城乡教育差距有逐步减小的趋势,但从教育质量看,仅仅是实现了形式上的教育均衡化。1978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对全国中小学办学目标、发展模式及方案做出一系列规定,同时加附20所已有重点中小学校名单,作为办学指南和重心所在。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中的第19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富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突破,是首次将普及义务教育写入宪法,为全国范围内普及相关教育事业提供了硬性保障。根据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发展历程来看,建国伊始党和国家便将基础教育事业置于较为重要的位置,其后虽经历一段波折期,但“义务教育”在1985年被首次提出后,便长期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方向。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教育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成为法定任务和国家意志。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在20世纪90年代迎来迅速发展的时期。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将“于20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作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前进目标,要求各级部门将实现这一目标摆在工作的首要与核心位置,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明确了十四大提出的“两基”义务教育目标。1993年3月,全国范围召开的中国全民教育国家级大会,发布的《中国全民教育行动纲领》中明确了全民教育的目标和措施。1994年,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敦促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国家教委颁布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围绕地区如何开展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成效、投入占比、建校设施、素质考察等制定详细评估方法与策略。省一级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自由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校舍仪器、图书资料等指标标准。县级层面,除进行自我检查和思想动态评估外,加入了省级人民政府督查、国家教委抽查的制度,初步形成了中央评估各省、各省评估各县、各县评估各乡的逐级验收制度。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年底,经过“两基”考核评估办法实施工作后,2 541个县级地区的义务教育达标率合格,占全国县级地区的比例大于85%。相比前一阶段,初等教育的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1%,基本实现了初等教育均等化,相应毕业生升学率为94.89%,初中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88.60%。
继2000年“两基”目标基本实现以后,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我国各地基础教育水平与发展程度依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改革与发展依然面临挑战。这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国务院于2002年和2003年相继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以县为主”,规定了西部地区“两基”的攻坚目标。为持续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化,教育部于2002年2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该文件在认真总结以往普通学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得失的基础上指出,新世纪基础教育均衡化的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是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正案)》(简称《修正案》)的通过是我国义务教育史上新的里程碑事件。《修正案》指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与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新中国首次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写进法律,此后我国义务教育朝着均衡化发展方向实质性迈进。
虽然我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教育问题逐渐显现,例如,辍学率居高不下、高考移民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择校问题、贫困山区的教育问题等。一系列的教育问题亟需解决,这势必要求出台能够解决问题的新政策。2007年5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出台,文件指出要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牢牢把握住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益性质。同年10月,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建设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推动建设社会公平正义,教育作为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更应该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首次被写入党的政治报告。2010年1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指出我国的义务教育已经进入了新阶段,现阶段的义务教育应该重视有质量、有内涵的发展,应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对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以重点关注。随后发布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统一了农村与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从制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城乡教师编制倒挂问题。紧接着,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该文件促进了优秀教师资源的流动,有效推动了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以来,虽然义务教育在中西部地区得到明显加强,但距离全面的义务教育均衡化还有不小差距。其中的突出问题是,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在师资水平、基础设施、办学条件等方面,东部与中西部还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中西部的农村教师队伍出现了结构性问题。义务教育资源还难以充分满足农村地区的教育需要。当前,党和政府均更加重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通过公共资源向教育领域倾斜配置是实现教育优先战略的重要保障。
自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来,义务教育就进入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清单(2)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2023年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 000元。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了中央和地方对义务教育不同阶段及对象的支付范围。其中,在公用经费保障上,将此前的分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并提高了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3)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份;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份;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份(不含计划单列市);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份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省份。。此外,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其他经常性事项、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虽然义务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初级部分,但其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只有作为基础教育的义务教育发展好了,我国的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代义务教育的均衡化任重而道远。
在实证研究中,不同学者对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计算方法不同,主要采用比值法(郭宏宝,2007[21])、变异系数法(安体富和任强,2008[22];杨亦然和何静,2011[23])、泰尔指数(周琛影,2013[24];马慧强等,2016[25])、基尼系数(李波等,2019[26])等方法进行测度。本文在考察教育均衡化的地区间差异问题时主要使用比值法、泰尔指数和基尼系数进行测度。利用泰尔指数及其分解可以测算地区间教育财政投入的差距,分析不平等程度的变化。泰尔指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将样本分为不同组时,可以将泰尔指数分解为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从而可以衡量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对于总差距的贡献。假设所有省份被分为k组,gk表示第k组所有省份,yi和yk分别表示第i个省份的教育财政投入额和第k组省份的教育财政投入总份额,nk表示第k组省份的个数,则有
(2)
其中,Tb表示组间差距,Tw表示组内差距。由于教育财政投入额的组间差距主要是由于各省份教育财政投入额的不同导致的,可以认为将义务教育作为地方事权导致了教育财政投入额的组间差距Tb。因此,教育财政投入额的组间差距与泰尔指数之比Tb/T,可以用来衡量教育财政投入额的差异中有多少是由地方事权导致的。因为只能获取省级教育财政投入数据,故按照东中西三大地区进行分组,以考察组间差距和组内差距。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教育部官网发布的历年《教育经费执行公告》数据(2001—2021年),选取其中各年均统计的31个省份的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作为主要分析数据。由于本文主要考察的是义务教育的均等化,同时为了更为明显地对比实行免费教育的小学和初中与未免费的幼儿园和高中的均衡化差异,故进一步选取了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数据。
表1报告了2001—2021年全国各省份幼儿园至普通高中各阶段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中最高值与最低值以及二者的比值。横向看,2021年时,幼儿园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最高省份的数额为38 541元,最低省份的数额为3 835元,二者相差10.05倍;普通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最大值为33 634元,最小值为6 839元,二者相差4.92倍;普通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最大值为57 157元,最小值为9 958元,二者相差5.74倍;普通高中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最大值为66 434元,最小值为10 427元,二者相差6.37倍。这表明省际教育财政支出差距仍然很大,教育均衡化任重道远。纵向看,各教育阶段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均呈现增大的趋势,但二者的比值却是逐渐缩小的。由此可知,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财政支出的均衡化水平远高于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各教育阶段财政支出的均衡化水平均随时间的推移而提升。仅从这一简单的比较可能还无法很好地看出教育财政投入均衡化的发展变化,下面将利用泰尔指数及其分解和基尼系数来测度教育财政投入的均衡化结果。
表1 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 (单位:元)
表2和图2报告了历年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的基尼系数。可以看出,幼儿园至普通高中各教育阶段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的不平等程度呈现波动下降趋势,特别是2017年以来的逐年下降趋势更明显。分教育阶段来看,幼儿园阶段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的基尼系数大于0.31,2021年为0.311 45,不平等程度仍然较高;普通高中阶段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的基尼系数虽然在2020年已经下降到0.25以下,但仍高达0.241 86,不平等程度也仍然过高(4)郝春虹等(2021)[2]的研究结果表明,2017年中央对地方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后的省际财力均等化基尼系数为0.23,而本文测算得出2017年高中阶段的教育事业费支出基尼系数为0.27,高于财力均等化的基尼系数,表明教育财政投入均衡化与财力均等化不一致,但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化效果明显优于财力均等化。。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教育事业费支出的基尼系数分别在2016年和2021年下降到0.2以下,2021年分别为0.186 44、0.198 56,不平等程度在各基础教育阶段中最低,特别是普通小学的不平等程度最低,但各个阶段教育均衡化程度离完全平等的理想状态(即基尼系数为0)仍有一定差距。对比九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与非免费教育阶段的基尼系数大小可知,免费义务教育对实现教育财政投入均衡化具有根本性作用,要适度扩大免费义务教育的范围,这不仅能够降低家庭教育成本,而且对实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将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表2 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的基尼系数
图2 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的基尼系数(2001—2021年)
表3和图3报告了历年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泰尔指数及其分解结果。可以看出,各教育阶段省际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的差距呈缩小趋势,与基尼系数的衡量结果一致,特别是九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的省际差距的泰尔系数T值分别在2013年和2015年已经低于0.1,2021年分别为0.068、0.081,而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泰尔系数T值仍高于0.1,2021年分别为0.174、0.116。从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看,三大地区内部各省份间的组内差距占比在70%左右,对总差距具有主导作用,表明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性较高的地区内部,各个省份的教育财政支出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普通小学阶段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的不平等主要来自组内差距,2021年组内差距高达84.6%。三大地区间的组间差距占比在30%左右,组间差距Tb占总差距T的比值Tb/T整体上呈现降低的趋势,普通小学的Tb/T自2014年以来始终低于20%,普通初中的Tb/T自2014年以来低于30%。但也要注意的是,2016年以来这两个义务教育阶段的Tb/T却有稳定的态势,意味着三大地区间的义务教育均衡化进程放缓。
表3 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泰尔指数及其分解结果
图3 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的泰尔指数(2001—2021年)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当前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财政投入均衡化水平不断提升,尤其是九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投入的均衡化水平最高。区域间和省际教育财政投入的差距仍然较大且有趋于稳定的态势,有碍于整体教育公平的实现,不利于教育强国目标的实现。
本文基于全国和各省份历年教育财政支出数据,利用典型事实以及指数方法分析了我国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均衡化的发展变化。总体上看,生均教育财政支出不断增长,体现出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财政经费的投入是不断扩大的,这有利于地区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无论是从基尼系数看还是从泰尔指数看,省际教育财政投入的不平等程度均是降低的,特别是九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投入的均衡化程度最高。但当前省际的教育财政均衡化程度低于财力均衡化水平,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实现程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无论是总体上还是省际的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应通过义务教育的高度均衡化发展,助力教育强国目标的实现。
据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应进一步提升教育公用经费的基础标准,当前的国家基础标准过低,通过提高基础标准,有利于缩小省际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差距,助推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2)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增强中央的义务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这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更高标准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水平,进而加快实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3)免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均衡化水平更高,表明国家应扩大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将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也纳入其中,以更好地实现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4)要深刻认识到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均衡化是实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条件之一,还需要优化教育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出绩效等其他制度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