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规模世界第一 我国农业保险如何纵深发展

2023-10-14 16:40焦晶娴陈卓
中国食品 2023年19期
关键词:国柱定损农险

焦晶娴 陈卓

日益频发的气候灾害正威胁着全球农业发展。2022年,我国极端高温事件为1961年以来历史最多;今年8月,雷电、暴雨、雷雨大风、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数量达到2017年以来最高值。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保险发挥着重要作用。以2021年为例,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40.2亿元,保险业因灾赔付186亿元;河南暴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9.81亿元,保险业支付赔款97亿元,约能覆盖经济损失的10%。

农业保险对恢复农户生产的作用愈发显著。《科技助力农险高质量发展白皮书(2022)》显示,根据2007-2020年的财政资金杠杆率测算,每增加1元保费,分别能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21.8元、25.9元的风险保障。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仍然存在赔付标准不清晰、赔付金额偏低的理赔争议,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的特点,也让保险公司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超赔”风险。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协调好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者的关系,是未来我国农业保险纵深发展的关键。

農业保险赔付不规范

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制度。在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补贴下,农户只用缴纳20%左右的保费,个体的风险就可以在广大的参保农户中被分担。

在这之后,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毗邻鄱阳湖,1/3的田块易涝易旱,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2021年起逐步推广完全成本保险(除基础的物化成本外,将土地和人工成本也纳入保险范围)后,易涝易旱的田块种植率明显上升。

不过,一些农户对理赔仍有疑虑。一名都昌县的种粮大户连续4年购买了保险,去年8月都昌县遭遇大面积旱灾,按照保单,一亩水稻绝收应该赔付800元,但最终只赔了600元,因为定损员说全县大面积遭灾,赔得太多,只能降一降。

今年5月,河南部分地区遭遇“烂场雨”,有农户反映,一亩小麦绝收的赔偿标准是300元,但实际的赔付金额只有20元。也有村民反映,自己比同村其他村民受损严重,但赔偿相差不大。

还有农户反映,为了维系农户的投保积极性,有些保险公司没灾时会返还保费。一名黑龙江省五常市丰源村村民告诉记者,交保费就像存钱,“(一亩)交五块钱,秋天再返五块钱,不淹也给赔点”。

庹国柱解释,出现上述现象有保险公司赔付不规范的原因,也代表了农户对农业保险赔付水平更高、覆盖范围更广的期待。现在市面上的保险产品均以户为“投保单位”,部分地块的损失需要放在全部投保面积中平均,农户认为部分地块受损严重,但是整体计算可能没有达到“减产20%”的赔付标准。

达到赔付标准后,保险金额要乘以减产比例和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付比例。以江西省某公司的赔偿条例为例,水稻生长苗期赔付40%,分蘖期赔付50%,扬花灌浆期赔付80%,成熟期赔付100%。庹国柱认为,无论哪个阶段受损,作物产量都会受到较大影响,国外并没有类似分期。但保险公司出于风险规避,仍会严格划分生长期,使农户对赔付的获得感不强。

另外,不同保险类型的承保范围也有所不同。河南“烂场雨”后,部分小麦发芽后影响售卖价格,这部分损失并不在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之中。现行的保险条款只保产量损失(成本)责任,小麦质量下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

今年黑龙江省遭受洪水侵袭后,五常市有村民向记者反映,一亩水稻绝收只赔付500元左右,而相邻的舒兰市一亩赔付高达1400元。这是因为该村购买的是物化成本保险(不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仅覆盖种子化肥等物化成本),并非保险金额更高的完全成本保险。

存在不少限制因素

事实上,保险公司也期待实现精准理赔,但现实中却存在不少限制因素。

我国种养殖业散户多、规模小、分布分散,承保理赔中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和人力资源有限,基层业务成本高。仅在收集农户自缴保费方面,某省保险监管机关曾公开测算,如果派20人去一个村庄上门收保费,车费、工资等亩均承保成本为5.3元,已经远远超过了农户每亩3.6元的自缴保费。

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短时间内精准定损的压力也较大。每年村里都会有改种、农民外出务工等情况,而且灾后基础设施尚未完全恢复,灾后统计难度大、耗时长。2021年河南“7·20”特大暴雨灾害后,中原农险鹤壁市服务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曾1天查勘13家养殖企业。在一些尚未退水的村庄,只能使用无人机辅助定损,但目前技术对于定损的辅助作用有限,第三方遥感服务在定损中遥感的清晰度和精确度仍然不足。

庹国柱在调研中发现,在村集体投保中还会出现“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情况。散户多通过村集体统一投保,难免产生攀比心理。一些承保机构把一个村的受灾农户按受灾程度分为2-3个档,每档的若干户数都按一个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还有地方的村委会把全村保险赔款加上少量救灾费用加在一起,平均分给村民。

“一碗水端平好做事”,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按照江西省农险管理文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承保、查勘、定损等技术支持。在遇到理赔纠纷时,该工作人员介绍,都昌县农业农村局会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定损,但最终往往会考虑维护村内关系稳定。

庹国柱在过去的调研中曾经发现,个别地方存在专门鼓动农户就农业保险理赔进行上访的“黄牛”,逼迫承保机构答应其不合理的赔付要求。一些承保机构为了在本地持续经营,只能被迫答应。同时,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也影响着赔付效果,在部分财政紧张的市县,有时会出现“倒签单”,或者拖欠、截留、挪用保费补贴的现象。

庹国柱了解到,今年出现洪涝灾害后,某地主管部门向保险公司下达文件,无论农户有没有购买农业保险,保险公司赔付时都要按照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赔付,理赔后再签订保险单,扣除应交的保险费。

除此之外,一些保险公司还拿不到足额的保费补贴。以河南省为例,小麦、玉米、水稻、小麦制种、花生、大豆、油菜、棉花的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45%、省级25%、县(市)10%、农户20%。在大部分省份,各级保费补贴资金最终由地方财政拨付至同级承保机构。

庹国柱2018年在调研中发现,某省的市级分公司3年未收到的“应收保费”总共有8100多万元;2021年在某省调研时发现,该省应收保费率(应收保费/实际保费收入)高达142%,为了支付受损索赔农户的赔款,一家公司只能向银行借贷5000万元。庹国柱认为,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不仅破坏保险市场良性运作,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堪忧,进而选择压赔、惜赔。

管理需要更精细化

目前,我國的农业保险市场保费规模正稳步扩大,2020年保费规模达到815亿元,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仍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2020年美国农业保险深度(单位面积保额/单位面积产值)达5.89%,是同时期我国农业保险深度的5.6倍。

在《农业保险条例》中,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被定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庹国柱指出,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交易,但在某种意义上是“第一推动力”,扮演“催化剂”的角色,既要给投保方提供价格补贴,并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协助进行损失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还要动员和组织农户投保。

想要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政府部门需要更精细化的管理。庹国柱建议,可以把查勘定损时期承保机构深入现场查勘定损的数量、抽样的数量、投入的查勘力量等列入绩效考核,把人为的主观评分变为系统即时评分,将能够反映过程工作的指标即时上传平台。

除了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数据进行监测,地方政府行为也应被纳入监管范围。以保费补贴管理为例,2021年新修订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对拖欠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较为严重的地区,财政部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开通报,下达督办函进行督办。整改不力的,财政部将按规定收回中央财政补贴,取消该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保费管理缺乏相对应的监管机构,相关文件中也无明确规定。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负责辖区内保险机构和保险业的直接监管,但保费补贴涉及多级财政部门,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难以监管。记者询问河南省、黑龙江省的某些市级银保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不负责保费补贴的管理,主要工作是灾后督促承保机构快速理赔、应赔尽赔。

一些省份正积极探索解决应收保费问题,今年已经有11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实行“直拨”模式,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结算中央和省级的保费补贴资金,这样能够有效避免保费补贴被地方政府拖欠、挪用。庹国柱估计,这种模式下应收保费率将降低至10%以下,建议将类似的“直拨”模式通过修订《农业保险条例》确定下来,并在修订时加入涉及财政补贴资金的处罚处分条例,规范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董在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在一些地区,部分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简单赔付率连续几年都超过100%,高风险严重影响他们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也是政府未来的努力方向。

面对愈发频繁的“超赔”风险,董发现,大型保险公司的机构网点布局相对成熟、综合成本较低,能通过区域间协调进行风险分散,而小公司承保区域往往较小或相对集中,且经营成本较高,有可能不得不选择暂时退出农业保险市场。

我国物产丰富、种养殖种类多,许多特色蔬菜、水果和水产没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董认为,部分规模经营的种养殖户其实对保障水平更高的商业保险也有需求,但目前市面上的保险产品较为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多样化保险需求。合理的保险产品设计需要基于多年的数据积累,而目前农业产业领域的数据积累和应用水平都有待提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创新险种成本较高,审核批复流程复杂,导致保险公司创新商业性农险的积极性不足。

董建议,政府可以通过开放市场准入、打破市场分割、加快推动农险行业数字化改革、开展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优化政策鼓励农险科技创新投入,建立有关农业灾情、土地确权等数据的共享机制,并加快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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