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丹 赵宇轩
百货公司作为我国商业中的新兴行业,起源于“甲午战争”前后的华洋杂货铺,并由部分华洋杂货铺在清末民国初扩大规模转变而来。
清朝时期,国内存在一些经营日用品、手工品的杂货铺(店),足以满足国内自产自销的需求,但随着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五口开埠通商,大量物美价廉的洋货进入我国并逐步占领国内市场,自产自销平衡被打破。此后,更有部分外国资本家为了节省运输成本而陆续在我国设厂,加上国内逐渐兴起的民族资本创办的工厂,两者产出的产品与不断输入的洋货数量远远超过杂货铺的销售能力。于是,在“甲午战争”前后,一批有实力的杂货铺开始扩大经营规模,转变成专门以经营洋货、国内工业品及手工业品为主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华洋杂货铺(店)。与原来的杂货铺相比,华洋杂货店出现了质的变化,不仅开始采用讲究品类的货架陈列方式,并且还采用了部分资本主义的管理方法,开启了我国百货商业的雏形。
清末民国初期,民族资本家发现华洋杂货店远不及国外的百货公司,存在经营规模小、商品种类少、经营方式单一等缺点,于是便计划在国内开设百货公司。1899年,国内第一家华资百货公司“先施公司”在香港开办,获得巨大成功后又分别于1913年、1917年在广州、上海两地开设分公司。受“先施公司”取得成功的鼓舞,上海“永安公司”(1918年开业)、天津“天祥商场”(1924年开业)、上海“新新公司”(1926年开业)、天津“中原公司”(1928年开业)、上海“大新公司”(1936年开业)等实力雄厚的百货公司相继开业,这些公司除经销各类商品外,还经营餐饮、娱乐、保险等业务,因此并未采用百货公司这一称谓(图1)。而国内第一家使用“百货商店”称谓的店铺,据考证为1917年6月在上海公馆马路东新桥街口开业的“组美百货商店”。1929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要求各行业成立公会。自此开始,“百货”这一称谓成为本行业专用。
作为特殊的商业团体,百货公司本身并不生产商品,仅是利用其经营范围广、客流量大、大客户稳定等优势,采取避开洋行直接采办国外最新商品进行销售的方式从中获利。最初,百货公司因舒适的购物环境以及丰富的商品种类而顾客盈门,伴随着国内百货公司的陆续开设,行业间的竞争变得十分激烈,为了吸引客源不得不采用新颖的销售方式。除大减价促销以外,部分百货公司采用安装观光电梯、举办时装表演、赠送礼券以及送货上门等形式拉拢客户,个别公司甚至采用自身生产或委托加工紧俏商品的方式来吸引客户,其中尤以黄金制品最具代表性。百货公司下设的金银部,最初选择经销国内外最新式样的金银首饰器皿,但随着民国中后期货币不断贬值黄金变成热门的保值商品,为保证黄金制品的持续供应与招揽更多的客户,百货公司开始自身生产或委托银楼金铺代为加工金锭等黄金制品,并加盖百货公司字号戳记以自身信誉作担保进行销售。此种金锭除作为普通商品销售外,还兼有广告宣传的用途,在当时起到比报刊广告更新颖、更直观的宣传效果。
百货公司字号金锭,留存至今者极其稀少,且混杂在众多民国银楼金号金锭之中,以至于一直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目前,笔者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发现上海“永安公司”、天津“中原公司”、大連“关东百货公司”等三家百货公司所制售的金锭实物,从而验证了此种营销模式在当时真实的存在。
永安公司(图2)于1907年6月由郭乐、郭泉两兄弟在香港德辅道创办,1918年9月5日在上海南京路635号开设上海永安公司,除经营百货商品外,附设旅社、西餐厅、舞场、咖啡室、摄影室、银业储蓄部等场所,并首创利用马路橱窗展示商品,在上海引起不小的轰动。1929年,郭泉之子郭琳爽出任上海永安公司总经理,开始采用减价促销、时装表演等诸多新颖的经营手段,使公司的营业额与知名度均大幅提升。1933年,22层的永安新厦在南京路627号兴建,以“统办环球货品、推销中华国产”为宣称口号,力求“分类营业,包罗万有,举凡日用所需及珍奇物品,无不搜集美备,尤以货色宏博,定价平准,务使顾客满意”,使得永安公司一跃成为闻名于上海的“四大百货”公司之一。1956年1月14日,上海永安公司改为公私合营,郭琳爽继续任公司总经理,派驻公方代表担任副总经理。
目前,可见一枚带有永安公司字号戳记的金元宝(图3),重37.5克,正面带有“1000”戳记,底部带有“永安”“足金”戳记。其中,“永安”戳记代表“永安公司”;“足金”戳记代表成色;“1000”戳记代表重量。该金元宝不仅在重量上符合司码两,并且在形制及制作工艺等方面与上海银楼金元宝存在一定差异,由此推测其可能在香港定制生产,这既符合上海永安百货公司“统办环球货品”的理念,在当时又具有吸引客户的广告宣传用途。
天津中原公司(图4)于1928年由旅日商人林紫垣与原上海先施公司中坚力量林寿田、黄文谦等三人在天津日租界旭街投资修建,为当时日租界内最高的建筑。开业之初,公司以香港、上海各大百货公司为蓝本,打出“推销中华百货,统办环球货品”的口号,集中采购高档商品,并设有游艺场、大戏院、酒楼及屋顶露天花园,成为天津最时尚的购物、娱乐中心及华北地区最大的百货零售商场。“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反日爱国运动高涨,位于日租界内的中原公司变得十分冷清,为平衡总店的生意,先于1932年在法租界福煦将军路(今滨江道)设立分店,又于1934年在北平王府井大街开设北平分销场,三店通过联合促销、发派礼券及连续刊登广告等方式,逐步赢得华北乃至全国的客源。1939年,天津发生水灾,总店和分店因处在地势低洼地段而被大水浸泡两个月,经营大受影响。1940年8月28日午夜,总店一楼玩具柜台起火,火势蔓延至六楼造成所有商品烧烬,大楼塔尖也毁于这场火灾。1941年,公司恢复营业,虽扩大了营业面积但繁华不再,只能勉强维持。天津解放后,中原公司总店改称“天津百货大楼”,法租界分店改称“新中原公司”。
目前,可见一枚带有中原公司字号戳记的金锭(图5),重31.4克,正面带有“天津中原”“金料”“加炼”等戳记,其形制与同一时期天津银楼金锭基本一致,不排除由当地银楼金店代为制作的可能。
此外,还可见带有“北平”“中原”戳记的金锭、金戒指等制品。经笔者考证,其“北平”“中原”戳记并非代表“天津中原公司北平分销场”,而是代表北平“中原金珠店”。北平中原金珠店,由北平永增军装局老板封竹轩于1920年在香厂开设,1923年迁往北京前门外廊坊头条中间路北,1935年曾携带制品参加北平物产展,1936年在西安开设分店,该金店所制的金戒指与香厂时期的银器均带有五角星戳记,由此推测五角星戳记可能是该金店的防伪暗记。
关东百货公司作为东北地区第一家大型国营百货零售商店,于1949年1月15日在“几久屋百货店”旧址开业。几久屋百货店于1933年9月由当时日本国会议员、商人岸田正次郎在大连浪速町修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呈西洋古典现代建筑风格,主营百货、食品、土特产等中低档商品,是当时大连三大百货店之一(其余两家为三越洋行、辽东百货店),1945年“八·一五”以后被“大连民主政府”接收后改称“大连裕华商场”,采用出租柜台的方式经营,1949年1月15日由“关东公署”更名为“关东百货公司”,并在旅顺、金县开设分公司。(“关东公署”为我党于1947年4月3日組织成立的旅大地区民主最高权利机关。)1952年,关东百货公司并入“旅大百货公司”改称“旅大百货公司天津街门市部”。(图6)
目前,可见带有关东百货公司字号戳记的金条(图7),重25克,正面带有“关东”“百货”“公司”“亭”“足赤”等戳记。其中,“关东”也称关外,通常泛指东北各省,在此代表大连;“亭”字为押脚戳记。此外,还可见多枚带有该公司字号戳记的金戒指,其中一枚戒指带有“大连建华代工”戳记,不仅显示了该公司与大连建华金店之间非同寻常的关系,还证明了关东百货公司存在委托生产这一经销模式。
百货公司,作为民国时期主要的商业贸易团体,同时也是除银楼金号以外借用黄金制品进行广告宣传的唯一商家,其制售的金锭现今虽难得一见,但却为我们了解当时百货公司的经销模式以及广告宣传形式提供了研究实例,并对当今社会的众多商场在自主创新、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值得珍藏与进一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