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新超,刘海洋
(1.长春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32; 2.海南大学,海南 海口 570228)
隋唐时期是中国疆域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扩展期。东北海疆经略是隋唐时期边疆治理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其成败甚至对隋唐王朝的兴衰产生关键性影响。本文参考《隋书》《旧唐书》《新唐书》等文献,以隋唐时期中央管辖的东北地区为范围,将东北海疆划定为北起鄂霍茨克海、南至临渝关(即今山海关)之间的涉海疆域。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朝于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下令将传统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后于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将一级行政区改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制。据《隋书·地理志》载:“大凡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东西九千三百里,南北万四千八百一十五里,东南皆至于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隋氏之盛,极于此也。”[1]卷29,808隋朝于东北地区设置的行政单位中即有辖海疆者。据《隋书》《太平寰宇记》等文献,隋朝在东北地区设置的郡、县均位于辽河以西地区。
隋唐时期,中央政府对东北涉海疆域采取直接实土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方式。隋朝中央政府在辽西地区通过设置郡、县直接管理海疆,而在辽东及日本海西岸地区则通过对高句丽、靺鞨等民族施加影响来间接管理海疆。《隋书·东夷传》“靺鞨条”载:“开皇初,相率遣使贡献。”至炀帝时,“渠帅突地稽率其部来降。拜为右光禄大夫,居之柳城,与边人来往。悦中国风俗,请被冠带,帝嘉之,赐以锦绮而褒宠之。”[1]卷81,1822可知,靺鞨诸部与隋王朝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朝贡关系。靺鞨诸部中粟末靺鞨与隋朝关系最为密切,如率部来隋的突地稽即为粟末靺鞨部首领。《隋书》对靺鞨七部方位有如下记载:“凡有七种:其一号粟末部,与高丽相接,胜兵数千,多骁武,每寇高丽中。其二曰伯咄部,在粟末之北,胜兵七千。其三曰安车骨部,在伯咄东北。其四曰拂涅部,在伯咄东。其五曰号室部,在拂涅东。其六曰黑水部,在安车骨西北。其七曰白山部,在粟末东南。”[1]卷81,1821由此可知,与隋朝建立亲密关系的粟末部在此时受白山、拂涅等靺鞨部族及高句丽阻隔,未将辖境扩展至海洋,故隋朝无法从粟末靺鞨处获得可间接统治的海疆。“高祖受禅,汤复遣使诣阙,进授大将军……岁遣使朝贡不绝。”[1]卷81,1814隋文帝即位之初,高句丽便遣使朝贡,但“虽称藩附,诚节未尽。”[1]卷81,1815隋炀帝时,隋朝为达到统一管辖东北地区的目标,多次开展军事行动,但均未成功。终隋一朝,辽东及日本海西岸海疆都未能被隋王朝有效控制。综上,隋朝时中央可实土控御的东北海疆为辽西诸郡涉海疆域。辽东及日本海西岸海疆未设郡治,多以朝贡及接受中原文化辐射的方式与中央建立联系。唐朝对东北海疆的控御取得了很大突破,将东北地区大片海疆纳入直接管辖区域。“唐统治下的海疆,在盛唐时北段包括鄂霍茨克海,经日本海西部水域至朝鲜湾到渤海;中段包括有黄海、东海沿海及其海域;南段则直抵南海达北部湾。可以说,盛唐时期的沿海及海上管辖区域已经覆盖了几乎全部东亚大陆的沿海区域,从北纬50°一直南伸至北纬15°左右。”[2]唐朝盛时,其所辖东北海疆包含隋朝所辖辽西诸郡海疆,以及隋未曾有效管辖的辽东及日本海西岸海疆。但是,这一拓展态势没有长期持续下去。唐中叶时,地方割据势力不断崛起,中央集权受到严重挑战。安史之乱爆发后,东北部分沿海疆域因其远离政治中心的特殊地理条件,逐渐成为地方节度使的势力范围。唐朝对东北民族政权所辖海疆的间接控制仍旧存在,这种间接控制以朝贡为纽带,以文化传播和经济交流为主要方式。
在东北地区设置行政建制是隋唐经略东北涉海疆域最直接的方式之一。隋建国后,东北地区成为隋朝的主要经略方向,靺鞨、契丹、奚等东北民族先后入隋朝贡,为隋朝全面直接管辖东北地区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环境。隋朝率先在辽河以西设置郡县,《隋书·地理志》所载东北地区郡县有辽西郡[1]卷30,859。《太平寰宇记》卷七十一营州、燕州条下记有:“隋开皇三年,讨平寳宁,复以其地置营州。炀帝初,州废,又置柳城郡。”[3]卷71,1431“炀帝大业八年,为置辽西郡,并辽西、懐远、泸河三县以统之,取秦、汉辽西郡为名也。”[3]卷71,1437《隋书·高丽传》载:“(大业八年)是行也,唯于辽水西拔贼武厉逻,置辽东郡及通定镇而还”[1]卷81,1817。据《隋书》《太平寰宇记》《资治通鉴》等典籍可知,隋朝在东北地区设置的一级政区有营州、辽西郡(柳城郡)、辽东郡等。辽河以西涉海疆域即在上述诸州郡治下。
隋朝对上述州郡县的设置,极大地加强了中央对辽西地区的直接管理,也为进一步经略东北地区起到促进作用。尤其是涉海郡县的设置,为隋朝水军提供了更多可开发、使用的军港。但是,隋朝中央统治集团内部不稳定、权力争斗严重,其进一步统辖东北地区的措施难以落实。唐朝在东北地区的管辖范围大幅扩展,涉及海疆的行政设置也随之增多,主要可分为辽西地区、辽东地区、日本海西岸涉海地区三部分。
首先,唐朝在辽西地区延续了隋朝时的直接管辖,在此设营州隶河北道,控御辽西地区海疆。
其次,唐朝于辽东地区设安东都护府。战国时期辽东地区便设有郡治,此后历代对此处都有实际管辖。“总章元年,李勣平高丽国,得城百七十六,分其地为都督府九,州四十二,县一百,置安东都护府于平壤城以统之,用其酋渠为都督、刺史、县令。”[4]卷39,1023唐于辽东地区设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将中原行政设置与特殊军政管理机构相结合,且任用少数民族部落首领为管理当地事务的官员,建立起具有民族交融色彩的直接管辖。安东都护府治所曾多次迁动,“上元三年徙辽东郡故城,仪凤二年又徙新城。圣历元年更名安东都督府,神龙元年复故名。开元二年徙于平州,天宝二年又徙于辽西故郡城。至德后废。”[4]卷39,1023安东都护府治所起初设置于平壤,而后几经迁动,离开辽东地区,使安东都护府对辽东的管辖力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但安东都护府内迁后,唐代对辽东沿海地区的管辖依旧稳定。据唐代水利管理法规《开元水部式》载:“安东都里镇防人粮,令莱州召取当州经渡海得勋人谙知风水者,置海师二人、舵师四人,隶蓬莱镇,令候风调海晏,并运镇粮。”[5]都里镇在今辽宁省大连市西南老铁山,为唐朝辽东沿海重镇。由上述记载可知,《开元水部式》颁行时,都里镇仍在安东都护府辖下,且中央政府通过海运方式经由山东半岛向都里镇运送军粮。再由《新唐书·百官志》所载“唐废戍子,每防人五百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镇,不及者为下镇”[4]卷49下,1320可知,都里镇至少有数百防人驻守。可见,在唐中央政府对东北地区控制式微之时,东北海疆尤其是辽东海疆仍受到中央重视。唐中央政府在辽东沿海重点地区通过军政结合的方式,建立起长期、稳定的直接管辖。
最后,唐朝在日本海西岸涉海地区设置羁縻政权管理海疆。先秦时,日本海西岸地区主要民族肃慎即入中原朝贡。此后历代,生活在日本海西岸地区的挹娄、勿吉、沃沮、靺鞨等民族亦不断向中原朝贡。唐朝建立后,着力经略东北,使东北诸民族归服于中央统治下。唐朝通过建立羁縻府州的方式,在该地区建立起行政管辖。唐朝在该区域自北向南设黑水都督府、忽汗州都督府。“开元十三年,安东都护薛泰请于黑水靺鞨内置黑水军。续更以最大部落为黑水府,仍以其首领为都督,诸部刺史隶属焉。中国置长史,就其部落监领之。”[6]卷199下,5359唐朝在黑水靺鞨设置军事机构(黑水军)并进一步建立受中央管辖(置长史监领)的行政机构都督府,加强了对黑水靺鞨诸部落的控制。唐朝还设置忽汗州(渤海)都督府。“睿宗先天中,遣使拜祚荣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以所统为忽汗州,领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4]卷219,6179忽汗州都督府先后为营州、幽州、安东都护府、平卢节度使管辖。忽汗州都督府建立后,逐步扩张辖境。行政区划上,忽汗州都督府设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其中的涉海政区有安远府、安边府、定理府、率宾府、东京龙原府、南京南海府。这一行政设置改变了原先靺鞨部族较为松散的行政管理体系,使忽汗州都督府境内相对远离统治中心的沿海地区也被纳入都督府的有效管辖之中,推动了日本海西岸地区封建化进程,进而带动了这一地区的开发。
唐朝对忽汗州都督府辖境内日本海西岸涉海疆域的开发着重体现在对其交通线和港口的利用上。唐朝依托“登州海行入高丽渤海道”与渤海政权境内四通八达的交通线,建立起东北亚陆上丝绸之路;再由日本海西岸诸港口出发,沿渤海政权“日本道”“新罗道”等交通线的海上部分,实现与日本、流鬼等地区的交流交往,形成东北亚海上丝绸之路。对海疆的管理和利用使渤海一度成为唐王朝在东北地区的统治中心[7]。
隋唐时期,中央政府治理东北地区的方式主要有军事征伐以及设置行政机构。结合隋唐时期东北海疆行政设置可知,日本海西岸广袤的东北海疆多在羁縻政权管辖范围中。受地理位置影响,中央政府难以对这一地区进行有效、直接管辖。在羁縻政权辖境中,多数日本海西岸海疆亦属于边远地区,远离统治中心。若单纯地设立行政机构对之进行管辖,治理效果也不会明显。因此,在日本海西岸海疆通过经济手段实行综合治理更有利于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治理效果,涉海名产朝贡即为主要的经济治理途径之一。
东北古代诸民族在与中原实现接触后多采取朝贡方式保持关系,商周时期多有关于肃慎“来朝、来贺”的记载,至隋唐时期亦如是。隋唐时期渤海靺鞨、黑水靺鞨、大拂涅靺鞨等东北涉海疆域地区民族向中原王朝朝贡,在进献的物产中多有海洋名产与沿海疆域名产,如表1、表2所示。
表2 唐朝时渤海贡鹰与贡马
除海洋物产外,东北诸民族朝贡时也多见沿海疆域名产,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海东青与“率宾之马”。“海东青”是日本海西岸沿海地区名产,多栖息于岩石海岸、沿海岛屿等地。《契丹国志》载:“五国之东接大海,出名鹰,自海东而来,故名海东青。”[8]见于记载的黑水靺鞨、渤海靺鞨等向隋唐中央进献的鹰,很大一部分当为海东青。渤海率宾府辖地在今绥芬河流域,河流沿岸平原及兴凯湖周边平原面积广阔,多有草甸分布,其附近丘陵、低山台地等都适合饲育良马。“率宾之马”即列于“俗所贵者”中的率宾府名产,在渤海向唐朝贡的马匹中应有“率宾之马”。
隋唐时期东北诸民族以东北海疆名产作为朝贡物的政治意味大于经济意图,实质上是中原王朝对东北边远海疆进行经略的方式之一。其基本经略逻辑为:中原王朝通过设置羁縻政权等方式,与东北诸民族建立起朝贡关系;东北羁縻政权需要收集地方名产作为贡物,其中就包含其辖境内涉海疆域名产;羁縻政权统治者收集海疆名产的需求可以带动涉海疆域的发展。以忽汗州都督府贡海东青为例,海东青栖息区域远离忽汗州都督府统治中心,当地开发程度低、交通不便。当海东青成为忽汗州都督府向唐中央朝贡的代表性贡物后,为便于贡物运输,当地交通线会得到完善;为便于贡物管理,当地会培养专业猎鹰人、养鹰人以及贡物管理人员等。交通的完善、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聚落发展、地方管理,进而实现中原王朝对东北边远海疆的间接治理。
除接受朝贡的方式外,隋唐王朝对东北海疆进行经略的经济途径还有开设互市贸易。以唐朝渤海政权为例,《渤海国志长编》载:“渤海僻处东北,其地濒海,气候严寒,故多产鸷禽、异兽、文石、鳞介、药材,饥不能常食,寒不能尽衣,而往往为中朝殊方之所贵。重释通使,轮蹄四达,即以所产之物辇之各国,以易米、粟、布、帛,为国人日用之需。盖立国二百余年中,无一日不如是也。”[9]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东北边民对米、粟、布、帛等必需品的需求增加。东北涉海疆域更为偏远,当地居民对获取生活必需品的诉求更为强烈。因此,隋唐王朝通过与东北民族地方政权开展互市贸易,向东北边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加强东北涉海疆域居民对中原王朝的经济依赖。以东北海疆名产为贡物的朝贡方式和以生活必需品为主要输出品的互市贸易使隋唐中央对东北涉海疆域的间接治理更加稳定,治理效果也得到提升。
隋唐时期东北海疆的拓展为后世东北海疆整体轮廓打下了基础。隋唐王朝在东北涉海疆域并没有进行直接的由官方主导的经济开发,而是采取间接经济治理的方式促进东北海疆的开发。
在军事层面,隋唐王朝加强了军事港口建设。军港的建设可以加强东北沿海军事防御能力,在战时亦可作战船停泊维修与军粮转运之用。军港建设也使东北沿海地区迁入诸多船只制造、驾驶等方面的技术人员,被征调在港口工作的当地原住民亦可获得船只制造、维修方面的技能。
在经济层面,隋唐时期对东北海疆的拓展与经略使东北少数民族聚集区获得深入接受中原农耕文明的机会。在唐代之前,东北部分涉海区域处于统治边缘区域,发展程度低,以原始的采集渔猎为生。隋唐时期,部分东北涉海区域受中原农耕文明影响,生产方式开始由原始粗放向集约化发展。以渤海为例,《新唐书》所载渤海“俗所贵者”中的“南海之昆布,栅城之豉,率宾之马,沃州之绵”[10]均为东北涉海疆域特产。这些地域特产标志着这一时期东北涉海地区农业出现了精细化、集约化和商品化趋势,为此后东北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文化层面,隋唐时期对东北海疆的经略使得当地各民族接触到中原地区的儒家文化,并逐渐为中原文化所影响。隋朝之前,勿吉“地卑湿,筑土如堤,凿穴以居,开口向上,以梯出入”,“男子衣猪皮裘,头插武豹尾。俗以溺洗手面,于诸夷最为不洁。”[10]隋唐时期,东北涉海疆域居民文化水平得到提升,文教事业发达,时人云渤海与唐朝“车书本一家”。
隋唐时期对东北海疆的拓展与经略是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重要案例,隋唐王朝中央政府对东北海疆的经略客观上为东北地区的治理与发展提供了契机。隋唐王朝经略东北海疆的活动带有鲜明的军事、政治色彩,使东北涉海地区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带动了东北地区经济、文化等的发展。这说明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要选择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现实状况的治理思想和治理方式,在治理时要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势利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