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琦 黄美玉 汪 晶
○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电子科技大学审计处
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不断提高,高等院校对教育经费的需求相应增长,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方式已成为中国大学发展的主流趋势[1-3]。基于成本分担理论,政府、学生及其家庭、社会等三个受益主体共同承担大学的教育成本[2-4]。但是,当前我国高校办学经费过于依赖政府投入和学费收入,而社会捐赠所占比例偏小。受到政府公共预算的压力和限制以及家庭支付能力与教育公平的约束,办学经费很难通过政府和学费的主渠道得到扩充。高等教育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仅要提升,还要克服办学经费结构单一且缺乏稳定性的问题,通过社会捐赠筹资分担教育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捐赠是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5-7]。发达国家教育经费支出中平均约有12%的资金来自社会捐赠,其中,英国一般大学捐赠收入占总收入的7%,日本公立高校占15%,美国私立高校占14.4%[8-10]。而我国高校的社会捐赠比例不足1%。因此,社会捐赠对于我国高校的建设发展具有巨大的挖潜空间。
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时代大背景下,我国大力倡导和积极鼓励高校从社会汲取办学资源。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方案》指出,“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随着中央强调通过三次分配解决分配不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及中国中产阶级群体的规模化,加之今后会实施遗产税、房产税等税收调节手段,社会捐赠支持高等教育建设将成为新常态[1,10,11]。
综上,无论是高校对于实际经费需求,还是当前国家政策导向,研究社会捐赠对于高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2018—2020年社会捐赠和“双一流”大学排名的数据,深入研究社会捐赠对大学建设发展水平的影响及路径与对策,可为中国高校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供参考依据。
1.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38所中国“双一流”大学为研究对象(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和新疆大学因数据缺失而剔除),分析这些大学在2018—2020年的相关社会捐赠数据。高校社会捐赠收入的数据来源于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年度审计报告;高校发展水平的数据来源于中国校友会网的高校综合排名。
2.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混合数据最小二乘法(OLS),构建社会捐赠与“双一流”大学发展水平关联数学模型。
Yi=α+β·Xi+εi
(1)
式中:Yi为“双一流”大学发展水平,采用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各年度高校综合排名得分作为考核标准;Xi为高校社会捐赠收入,采用高校教育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捐赠收入作为考核标准;εi表示随机误差项。
对2018—2020年“双一流”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
表1 “双一流”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统计 单位:万元
表1中2018—2020年“双一流”大学捐赠收入的平均值不断提高,其中2020年比2018年高出了一倍,说明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整体处于上升水平,社会捐赠在“双一流”大学建设发展成本分担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捐赠收入的中位数远小于平均值,而且数据标准差很大,说明样本总体分布呈右偏状态,数据分布不均衡,“双一流”大学之间的捐赠收入差异大。
将“双一流”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收入规模和排名结果进行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双一流”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的收入差距巨大,社会捐赠主要集中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头部高校,排名前20%的“双一流”大学获得了80%的社会捐赠收入,存在明显的“二八现象”。
通过收集“双一流”大学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得到捐赠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例,如图2所示(2018年有13所、2019年有16所、2020年有10所“双一流”大学未披露该年度的部门决算表,或者披露的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无捐赠收入数据)。
图2 “双一流”大学捐赠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由图2可知,我国“双一流”大学捐赠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较低但总体上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此外,捐赠收入占比情况呈头部优势明显,整体居于下方的特征。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捐赠收入占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超过了2%,其余高校集中分布在底部,大多数“双一流”大学不超过1%。
而社会捐赠在世界一流大学尤其是一流私立大学的资金来源中长期活跃。美国顶尖大学的捐赠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一般为10%~40%,其中,哈佛大学捐赠基金平均每年占收入总额的35%,斯坦福大学捐赠收入占收入总额的年均比值为22%,普林斯顿大学捐赠收入占收入总额的年均比值为21%,耶鲁大学捐赠收入占收入总额年均比值为15%。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我国“双一流”大学吸纳的社会资源较少,在接受社会捐赠和扩大筹资规模方面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使用Stata软件,采用OLS模型,分析社会捐赠收入对“双一流”大学发展水平的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社会捐赠收入与“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发展水平关系统计分析
OLS模型结果表明,社会捐赠收入的回归系数为 0.000 172,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社会捐赠收入能显著地正向影响“双一流”大学的发展水平,即社会捐赠越多高校的发展水平越高。通过对38所代表性高校的社会捐赠收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结果分析证明,社会捐赠筹资能够有效促进中国“双一流”大学的建设与发展。
社会捐赠直接补充高校的办学经费,充实办学物质资源,可支持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使得硬件与软件水平匹配,进而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社会捐赠可用于建设教学楼、配备电子白板、投影、机房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和信息化教学软件,丰富课堂互动等教学形式,提升受教育者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促进课堂讲授和教学效率的提高;还可用于购买图书馆纸本图书、电子数据库和实验设备等,支持科研条件的改善,助力科研数据库和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大学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对学生和教职工的优秀行为与成果给予奖励,社会捐赠可以全面覆盖各种人才培养环节和各项教学活动,激发广大师生的教育与学习热情、主动性和创造性,全方位、全过程助推人才培养,从根本上助力推动大学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以发放奖金和增加福利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激励教师扎实耕耘、精进贡献于人才培养事业;以助学金援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其享受同等优质教育和提升自身价值;以奖学金覆盖学生专业学习、项目实践和科学研究各方面,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奖助学金能够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为可持续发掘未来校友资源奠定良好基础。
社会捐赠有力地支撑了高校的科研能力,可以直接资助科研活动、扶持重点科研项目建设等,提升大学的科研竞争力。社会捐赠通过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撑创新平台和丰富学术资源,支持深度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和重大科研成果产出;通过奖励师生做出的突出科研成绩,鼓励广大师生深入开展原创性、实用性、有价值的科研活动;还可以通过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或任教、开展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和专题研究等,多维度支持学术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1.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智慧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教育慈善捐赠思想,如尊师重教、饮水思源、扶困济危、乐善好施以及儒家文化中的仁爱、兼爱思想、行善积德理念、反对为富不仁等,传播中华民族的美德和优良传统,构筑教育慈善新理念,夯实企业和个人进行高等教育捐赠的精神支柱。通过义务教育、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聚力公益的传统美德,宣传科教兴国、尊师重教的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高等教育捐赠,营造浓厚的捐赠文化氛围。
2. 加强政府表彰和舆论宣传
行政管理部门畅通对于慷慨解囊、乐于奉献的捐赠行为的表彰宣传渠道。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荣誉表彰数额较大的捐赠者,提升捐赠者的社会声誉,加强宣传报道,培养社会大众参与教育捐赠的意识,提高公众参与教育捐赠的积极性;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向公众多渠道宣传教育捐赠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培育社会慈善新风气。
1.适当提高税前扣除比例
(1)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当前我国对于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为30%,低于美国的50%。为加大对社会捐赠的支持力度,我国可以适当提高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
(2)健全实物捐赠评估机制。针对当前我国高校社会捐赠中实物捐赠占比偏低的现状,可以增加实物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实物捐赠减免增值税或消费税。同时加强实物捐赠的计量评估工作,规范建立实物捐赠价值计量标准,培育更多的评估专业人才与机构,构建和完善实物捐赠评估体系。
(3)允许个人超额捐赠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针对当前个人捐赠扣除超限额部分不能结转扣除的问题,参照企业慈善捐赠超限额部分允许往后结转三年扣除的政策,出台允许个人捐赠超限额部分向后结转三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鼓励个人捐赠行为。
2. 简化税前扣除手续
为避免税收减免程序繁琐导致增加捐赠者的税收遵循成本,税务和民政部门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应加强合作,信息互通共享,简化手续,节约捐赠者办理税前扣除的时间。对于个人捐赠可以尝试推行由受赠组织代理税前扣除申报;具有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在捐赠时采集捐赠者的纳税信息,形成电子凭证直接报送税务部门,代捐赠者进行税前扣除申报,从而简化流程和降低捐赠者的税收遵循成本。扩大公益性社会组织资格范围,及时更新资格名单并附上其官方网站和联系方式,方便引导通过合规渠道进行捐赠,避免慈善诈骗事件发生。
3.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我国应发挥个人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体系中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的重要作用。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通过对遗产税和赠与税实施较高的边际税率,同时对捐赠辅以税收优惠,有助于促进慈善捐赠。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比重偏小且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我国可以加快遗产税与赠与税开征进程,同时研究制定与遗产捐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开征该税后,进行教育捐赠的纳税人允许在税前扣除全部个人所得税,以此鼓励公益性捐赠,促进慈善捐赠事业发展。
1. 重视校友资源开发
(1)完善校友信息库,分类汇总各行各业各城市的校友信息并定期更新,便于针对性地展开筹资活动。
(2)建立校友会网站,定期公布学校年度报告、更新近期动态等,使校友了解到母校最近的发展状况。
(3)加强与校友的日常联络,定期组织校友聚会、组织校友返校、开展校友茶话会、发送节日邮件、寄送校园期刊等,增强校友的归属感。
此外,与杰出校友建立广泛联系,通过邀请杰出校友开展专题讲座、开学典礼致辞、毕业典礼致辞等,择机开展筹资宣传,促成捐赠意向,进而发挥名人示范效应吸纳更多潜在捐赠。
2. 加强筹资项目设计
(1)多元化筹资项目。充分考虑捐赠意向,明确自身发展需要,丰富筹资项目类型。比如,第一类常规筹资有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等;第二类特定筹资有建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第三类专项筹资有绿色发展基金、非遗文化基金、学生领袖基金等。
(2)网络化捐赠平台。针对网络支付方式的普及,发布中小额筹资项目,面向全球友人“在线众筹”。高校应加快普及“支付宝捐赠”、“微信捐赠”、“银联在线”捐赠,设计各种“众筹项目”,提高校友捐赠的便捷度和捐赠率。
(3)多样化捐赠服务。允许接收现金、固定资产、有价证券、人寿保险、遗产、信托流动资产以及商业股份等捐赠形式。
此外,高校在校庆月、毕业季、迎新季、返校日、周年庆等特定时期,推出一系列校园文化捐赠项目,借助丰富多彩的捐赠项目,弘扬校园文化,提升高校知名度,增强对于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3. 提高捐赠资金管理水平
(1)构建专业的资金管理团队。覆盖捐赠资金筹集、保值增值、支出管理等各环节,选聘法律、会计、经济和金融等领域专业人才,组建多元化、复合型专业团队。
(2)建立完备的资金管理制度。梳理各项工作,明晰要点划分,构建明确的岗位职责体系,系统规定捐赠项目的立项、核算、监督以及存款、资金运作、捐赠支出等工作要求,保障资金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3)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将资金进行长期、中期、短期和即时资产等分类管理,树牢保证基金本金安全底线。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进行股票、债券、另类资产等投资种类配置,以多元化投资组合优化投资回报率,实现高校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4. 完善捐赠信息披露制度
(1)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尽快总结本年度各项数据并形成年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予以公布,力求及时高效。
(2)要对捐赠筹集、支出、运作各环节数据予以公布,便于社会各界对于高校社会捐赠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3)可以通过邮件、书信、电话等方式向捐赠人及时反馈其捐赠资金的具体使用状况;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渠道向公众及时充分地公开捐赠信息。例如,在基金会网站上专门设计信息公开专栏,具体、全面地公开基金会年度报告,尤其是财务信息内容;通过《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中国高等教育》等报刊刊登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基金会每年收支状况,以此提升学校的公信力,增强社会公众参与高等教育捐赠的信心。
为激励社会捐赠,高校回馈捐赠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授予捐赠者荣誉头衔
通过授予名誉教授、名誉博士等称号或颁发教育贡献奖等形式表彰捐赠者,提高其获得感与荣誉感;任命捐赠数额较大者为学校董事会成员,赋予其对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参与学校部分决策并监督实施的权利。
2.授予捐赠者对其捐赠项目命名的权利
激励采用捐赠人姓名或商号命名奖教、奖学和助学金、各类教育基金及校内建筑设施,使捐赠者获得强烈的自豪感,使受惠者了解和感激捐赠者并培养潜在捐赠行为,进而营造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
3.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
高校和捐赠企业结成战略联盟,高校将企业生产实际需求作为科研选题来源,企业通过注入资金来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使得企业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转化中获利,同时高校获得企业更多的资金支持。
4.为捐赠者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邀请捐赠者参加学校音乐会、校庆等活动,提供免费使用学校资源、享受学校合作平台优惠服务的权利,比如自由进出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和享受校内游泳馆和酒店折扣优惠等。
总之,高校应立足于自身特色和优势学科,更好地提高办学质量、培养杰出人才、贡献高价值科研成果,以此提高自身知名度,进而吸引更多社会捐赠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