蹇明,雷祖英,杨皓然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0)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创新驱动成为大势所趋,迫切需要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来支撑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技术创新水平提升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其不仅为破解我国科研与市场对接不力难题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我国科技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12年,广东省和江苏省率先提出,要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2015年9月,“新型研发机构”一词首次在国家文件中被提及,并在随后几年多次出现在国家、省部级文件中。在政府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共同助推下,2016年以来我国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开始爆发式增长,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壮大。科技部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已有2 140家。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区、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迅猛,总体建设水平较高,处于全国前列,为其他省(区、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供了建设途径和思路。
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国外主要集中在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层面,而不是机构产生、发展和协调的机制层面[1]。国内学者则主要聚焦于两方面:一是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路线、现状以及建设策略;二是区域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经验、建设方法和对策。薛雅和陈静[2]梳理了国家及各省(区、市)在2014—2019 年出台的124 项相关政策文件的脉络。周君璧等[3]研究了不同类型新型研发机构的特征和运行效果,并提出了发展对策。薄文广等[4]基于深圳和南京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经验,为天津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建议。张玉华和张丹丹[5]梳理了北京、广东等地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绩效,并总结了上海建设世界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成功经验。吴丰和徐顽强[6]构建了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并结合案例就地方政府、高校和企业对系统演化的影响进行赋值仿真。曹玉红和尤建新[7]研究了在多方主体模式下产业创新平台的协同合作策略问题。陈红梅[8]基于对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的关注,研究了其运行机制问题。章小兵等[9]探讨了在校地融合发展背景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引进并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田广和和杨文波[10]讨论了地方研究机构如何在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平台效益的基础上有效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陈红喜等[11]构建了“政府—学研方—企业方—金融机构”四方博弈模型,分析参与主体策略选择的稳定性及演化过程。过文浩[12]通过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绩效投入—产出两阶段DEA 模型,分析了新型研发机构在创新活动中与其他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宗倩倩[13]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参与方之一的高校,挖掘其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现实障碍,并提出了破解机制,为成果转化提供了新的思路。
近年来,我国新型研发机构蓬勃发展,在优化科研力量布局、盘活创新资源、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创新链条有机重组、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学术界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逐渐增多,但从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遵循“现状分析—提出问题—建议对策”的模式,且对现状的分析通常较为笼统,对问题也是泛泛而谈,提出的建议和对策针对性不强[14]。在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方面,当前我国还普遍存在着一些亟待理顺的问题和亟待排除的障碍。在此背景下,适时开展关于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稳定性影响因素的研究,对于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方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提高政府扶持效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高校、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提升了新型研发机构整体的创新能力,但其成果转化率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因此,本文通过梳理政府主导型校企共建的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研究其组建模式和运行机制,构建以地方政府、高校和企业为主体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并深挖影响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稳定性的因素,分析协同合作中各参与主体的策略选择;进一步使用MATLAB 数值仿真,分析各主要影响因素对三方主体策略选择积极性与稳定性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对成果转化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应用指导。
2019年9月,科技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15]中,明确将新型研发机构定义为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16]。
“能级”原义是指原子核外的电子根据能量的不同,按照不同的轨道分布,即电子在特定的、独立的轨道上运动;并且这些原子具有分立的能量,这些固定的能量值被称为能级。目前,国家对于高能级创新平台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各个省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高能级创新平台有不同的定位。例如,四川省将高能级创新平台定位为:为创新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的综合生态,包括硬件系统(如技术装备、物理设施)和软件系统(如制度政策、人才),并为特定环境或特定阶段的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浙江省将高能级创新平台定位为:科技力量的重大支撑,激活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新驱动的有效载体。由于对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尚无统一定论,因此在上述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以及各省对高能级创新平台的定位基础上,本文将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定位为:以建设高标准技术市场体系、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为目标,实施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运行管理机制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时也是实现创新驱动的有效载体,重点解决“卡脖子”问题和“青果子”熟化问题。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组建模式的分类也不同。例如,根据组建单位性质,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可分为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这3 类[17]。而本文重点考虑按建设主体和主导单位所划分的3 种组建模式,即高校(或政府)主导的校地共建型、科研院所(或政府)主导的院地共建型及企业主导的企业自(共)建型[18]。
1.2.1 校地共建型
校地共建型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由高校(主要推动者)和地方政府联合设立的研发机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变革和创新、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所以,发展良好的校地共建型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一般都以产业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创建[19]和产业应用人才培养[20]为目标,如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香港城市大学成都研究院等。
1.2.2 院地共建型
院地共建型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大部分由原有大型研发机构和地方政府联合组建,往往具有事业单位的性质[21]。不同的研发机构有不同的制度安排。与原有的研发机构相比,有些新型研发机构的制度安排会有较大改进,如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
1.2.3 企业自(共)建型
企业自(共)建型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主要由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法人实体根据建设目的以自建或合建的形式建立,可分为以创业为导向和以发展为导向两种类型[22],如智通。在新的发展阶段,智通基于自身在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产业发展研究等方面的专业化能力,进一步聚焦行业研究与创新发展;特别是在人力资源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方面构建独特优势,先后完成了20 余项核心研究成果并推广应用。
目前,针对以上3 种组建模式,已有文献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对象扩展为政府、高校和企业三方共建的组建模式。
1.3.1 投入机制
虽然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有校地共建型、院地共建型和企业自(共)建型等不同组建模式,但为了有效整合资源,其投入机制一般为高校或科研机构和政府共同投入[23]。因此,政府对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财政扶持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政府以资金、土地和相关优惠政策的形式予以支持,推动了研发机构的发展,可以有效地解决机构经费短缺的问题,保障足够的研发资源。
政府对不同类型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资源投入大小和扶持力度是有差异的。①科研院所主导型:政府的投资从初始阶段到发展中期始终是最大的。②高校主导型:政府和高校在机构成立初期的投入较大,而后续的发展则主要依靠所获得的社会资本来支撑。③企业自(共)建型:该类型研发机构聚焦于行业关键及共性技术的研发,主要由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公司联合投资,政府提供部分初始资金,并主要充当桥梁以降低协调成本,但政府投资会随着机构的发展而愈来愈少;一般机构多通过自身盈利筹得经费。
1.3.2 利益分配机制
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利益分配机制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即利益由各主体共享,分配则遵循投入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这也是研发机构与传统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不同之处。这种公平的分配机制能有效地调动各主体的合作积极性[24]。为了避免利益分配时产生争议并提高机构的稳定性,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采取事先协商产权归属、制定利益分配原则、资源统筹管理等方式。
1.3.3 退出机制
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主体间遵循自愿互补与目标协同的原则[25]。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明确新主体加入和旧主体退出的标准。为保持机构的整体活力,需要及时淘汰低效的主体。总之,退出机制是通过评估投入产出效益,决定某主体的留存还是退出。另外,适时剔除无用的科研课题,减少资源浪费,把有限的资源用于研究更有意义的课题。
大部分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都依托于科研院所、高校、政府等,但仍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人才聚集作用不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等问题。
当前,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还处于摸索前进的阶段。运行机制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不足,导致一些机构管理混乱,最终违背了原有的发展目标,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26]。在未有效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和资金基础、未合理制定具体计划的情况下,急于创建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可能导致机构缺乏人才和资金支持或者缺少研究项目,最终走向消亡。
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虽然具有灵活的用人机制和现代化的管理体制,但在机构成立之初,由于科研经费不足且条件简陋,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量又很大,主要靠柔性的方式来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且中层次人才往往需要从大型科研院所和企业流入。因此,其对于人才聚集的效果并不明显[27]。
在起步阶段,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投资建设科研基础设施、购买科研仪器、建立人才库等。由于其所开展的研发项目周期长、风险大,因此社会资本投资不足,投资多来自政府;再加上一些机构缺乏市场导向思维,抱有“等靠要”的心理,导致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根据2020 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华经产业研究院对2 140 家新型研发机构总收入规模分布情况的调查,近一半的机构没有实现盈利。其中,部分机构只有单一的收入来源。2020 年,事业单位类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52.14%的收入来自政府拨款。
2.4.1 科技成果成熟度与转化价值低
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拥有大量的科技成果,但其技术含量较低,极大地限制了成果的转化[28]。同时,大部分成果转化价值低,不能满足产业需求。部分科技成果只能用于完成项目、发表文章和申请专利,成果质量较低。
2.4.2 专业转化人才与机构缺失
在我国,结构稳定、运行系统完整的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机构较为缺乏。高校研究人员在试图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时,面临着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收益不稳定等问题,这些阻碍了研究成果向产业化的发展[29]。在实际落实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相关支持政策时,专业的成果转化人才和机构缺失,导致这些政策无法落地。
2.4.3 中试研究风险大、资金匮乏
在我国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风险投资较少,以及普遍缺乏吸引其他社会资金汇入中试阶段的机制,导致创新链断裂。若政府资金在基础研究阶段枯竭,而私营部门尚未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时,创新成果转化为工程应用的过程就会因缺少资金支持而在中试阶段中止,进而形成“死亡谷”[30]。
本研究构建了由政府、高校、企业三方组成的博弈模型。由于博弈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博弈的随机性,以及博弈行为会相互影响,因此不可能在一次博弈中就达到均衡,而是需要多方在多次博弈中调整自己的策略以实现最优。为构建一个合理的博弈模型,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三方决策行为均受理性限制且随时间的推移三方会调整自身的努力程度,以实现符合自身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同时存在一个所有参与方都接受的决策结果。该结果能使所有参与方都获得该状态下的自身最优收益。
假设2:在运营过程中,风险由地方政府(G)、高校(S)、企业(E)三方共担。由于地方政府、高校和企业的职能性质不同,三者对于风险的偏好也不同。其中,地方政府为风险中性,高校和企业均为风险规避。
假设3:各方的预期最优收益以及成本可以度量。
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特别是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的技术和产业发展水平负责,并有权分配科技资源。因此,地方政府能否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资源并对其进行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潜力,对机构之间合作的可持续性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可得地方政府的策略集为[高效、低效]。假设其高效协调的概率为a,则低效协调的概率为1-a,a∈[0,1]。
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需求来源于企业,创新成果服务于企业。其以自身核心技术为基础,通过获取政府财政支持以及引入社会资本,并采用市场化的运营方式来取得成效。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企业必须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为前提条件,将知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最终投入市场。由于研发过程风险很大,企业在投入资源时便做好承担一定风险的准备,投入不同所承担的风险也就不同。因此,可得企业的策略集为[积极、消极]。假设其积极合作的概率为b,则消极合作的概率为1-b,b∈[0,1]。
③高校。高校是科学与技术的“研发主体”,提供人才、成果和管理团队。高校拥有领先的科研平台、先进的科研设施与优秀的人才队伍,其主要目标是产出满足市场需要的研发成果,并获取收益。在当前的合作中,科研的高风险性、利益分配不均等因素降低了高校开展科研合作的积极性。因此,可得高校的策略集为[积极、消极]。假设其积极开展科研合作的概率为c,则消极开展科研合作的概率为1-c,c∈[0,1]。
3.2.1 地方政府的损益变量
Ca:地方政府高效协调的成本。C1-a:地方政府低效协调的成本。WA:地方政府高效协调时,上级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AA1:高校与企业积极合作时的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提升率。AA2:高校与企业有一方或双方消极合作时的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提升率。TA:上级政府监测到地方政府低效协调时,对其的罚款。α:地方政府向高校提供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系数。β:地方政府向企业提供科研经费的股权分配系数。WS:地方政府向高校方提供的科技财政扶持。WE:地方政府向企业方提供的科技财政扶持。
3.2.2 高校的损益变量
Cb:高校积极开展科研合作的成本。C1-b:高校消极开展科研合作的成本。Eb:高校积极开展科研合作产出的成果。E1-b:高校消极开展科研合作产出的成果。γb:高校积极开展科研合作时向企业输出的知识成果。γ1-b:高校消极开展科研合作时向企业输出的知识成果。φ:高校在科研合同中既定的收益分配系数。M:企业消极合作时,对高校造成的损失。
3.2.3 企业的损益变量
Cc:企业积极合作的成本。C1-c:企业消极合作的成本。Ec:企业积极合作时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E1-c:企业消极合作时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WES1:企业与高校积极合作时的最大合作收益。WES2:企业与高校有一方或双方消极合作时的合作收益。1-φ:企业在科研合同中既定的收益分配系数。N:高校消极开展科研合作时,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依照前文所述内容,可得当地政府、高校和企业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三方收益支付矩阵
3.4.1 演化博弈复制动态方程
假定Ua是地方政府高效协调时的期望收益函数,U1-a是其低效协调时的期望收益函数,则有:
地方政府策略的演化博弈复制动态方程F(G)为:
由此得一阶偏导F'(G):
假定Ub是高校积极开展科研合作时的期望收益函数,U1-b是其消极开展科研合作时的期望收益函数,则有:
高校策略的演化博弈复制动态方程F(S)为:
由此得一阶偏导F'(S):
假定Uc是企业积极开展科研合作时的期望收益函数,U1-c是其消极开展科研合作时的期望收益函数,则有:
企业策略的演化博弈复制动态方程F(E)为:
由此得一阶偏导F'(E):
3.4.2 均衡点稳定性
根据李雅普诺夫稳定性第一法则,可得该系统的雅可比矩阵S,进一步求S得各局部均衡点的特征值。系统处于临界稳定状态(ESS)是雅可比矩阵所有特征值为非正的局部均衡点。
据上述分析可知,由第一法则可得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中的三方博弈复制动态方程的雅可比矩阵S,并根据矩阵S所涉及的8 种纯策略组合均衡点,分析地方政府不同协调效率的稳定性。本文界定的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由政府主导,因此从政府的协调效率出发进行合作策略的情况分类。
3.4.2.1 地方政府低效协调
当地方政府低效协调时,需要满足WA+C1-a-Ca+TA-bWS-cWE<0,此时系统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当均衡点为(0,1,1)时,达到稳定状态。
表2 地方政府(G)低效协调时的策略组合稳定性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当地方政府为低效协调时,只有高校和企业联合起来,均以积极的态度合作开展科研活动,才能促进成果转化。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应继续改进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提高协调效率;完善政策链,降低参与主体的创新成本,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创新风险。
3.4.2.2 地方政府高效协调
当地方政府满足WA+C1-a-Ca+TA-bWS-cWE>0的条件时,稳定策略a=1。此时系统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结果如表3 所示,可得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均衡点为(1,0,1)或(1,1,1)时,存在两种稳定状态。
表3 地方政府(G)高效协调时的策略组合稳定性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当地方政府为高效协调时,只有企业积极合作或者高校和企业双方均积极合作开展科研活动,才能促进成果转化。政策倾斜可以帮助企业更好达成合作,提高其创新能力。因此,吸引大规模的社会资本、降低企业投资风险、鼓励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可有效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活力,加快产业变革和成果转化。
由以上结论可知,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收益分配情况、三方成本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等均会影响成果转化的稳定性。故本文运用MATLAB数值仿真,分析各主要影响因素,假定初始变量值如表4所示。
表4 演化博弈数值仿真变量及初始值
改变地方政府向高校提供的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系数α={0.15,0.35,0.55},此时可得三方主体的策略选择演化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不同α 取值对参与主体行为演化的影响
由图1 可知,高校的策略选择积极性随地方政府向高校提供的成果转化经费分配系数的增大而提高;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积极性也受其向高校提供的成果转化经费分配系数的影响,具体随系数的增大而略微降低;企业的策略选择积极性基本不受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在合理范围内,地方政府应提高向高校提供的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系数,以确保在高效协调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高校选择积极科研策略的概率。
改变地方政府向企业提供的科研经费的股权分配系数β={0.3,0.5,0.7},此时可得三方主体的策略选择演化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不同β取值对参与主体行为演化的影响
由图2 可知,企业的策略选择积极性随地方政府向企业提供的科研经费的股权分配系数的增大而提高;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积极性也受自身向企业提供的科研经费的股权分配系数的影响,具体随系数的增大而略微降低;高校的策略选择积极性基本不受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在合理范围内,地方政府应提高向企业提供的科研经费的股权分配系数,在保证高效协调且不受过多影响的情况下,提高企业选择积极合作的概率。
本部分探究当地方政府高效协调时,财政扶持分配给各主体的比例不同对研发机构策略选择稳定性的影响。假定地方政府给高校、企业双方主体的财政扶持分别为WS={8,13.5,19}、WE={8,13.5,19},此时可得三方主体的策略选择演化过程,如图3所示。
图3 地方政府的财政扶持分配对参与主体行为演化的影响
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财政扶持分配对高校的影响最为明显。在财政拨款总额相同的条件下,高校的财政扶持分配比例越高,其合作积极性越高。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扶持分配对企业的影响略小,且对政府自身的积极性影响不大。
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在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其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财政扶持分配应做到公平合理。地方政府须高效、公平地分配所掌握的科技资源,确保高校和企业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有效开展。
改变高校和企业在选择积极合作时的合作成本,分别取Cb={10,13,16}、Cc={15,18,21},此时可得合作主体的策略选择演化过程,如图4所示。
图4 科研合作成本对参与主体行为演化的影响
可以看出,合作成本越高,研发机构合作趋于稳定的速率越慢,说明此时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稳定性差。其中,对高校的影响最大。也就是说,随着科研合作成本的增大,高校的合作积极性降低,趋于稳定的速率减小。
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应积极拓展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之间的合作渠道,确保合作过程中信息高效流通。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充分利用区域内的科技创新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合作成本,进而提升研发机构合作的稳定性。
本文基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研究,对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定义,分析其组建模式和运行机制,梳理其发展演变过程和发展阶段遇到的问题,最后基于仿真结果得到以下结论。
①地方政府的协调效果对研发机构合作稳定性的影响十分重大。当地方政府为低效协调时,只有高校和企业联合起来,且均以积极的态度开展科研合作,才能推动成果转化。当地方政府为高效协调时,只有企业积极合作或者高校和企业双方均积极开展科研合作,才能推动成果转化。政府的政策倾斜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达成合作,提高其创新能力。
②地方政府向高校提供的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系数对高校的策略选择积极性影响较大,而对自身和企业的影响较小。分配系数越大,高校越有可能选择积极的策略,而地方政府高效协调的积极性反而会降低。地方政府向企业提供的科研经费的股权分配系数对企业的策略选择积极性影响较大,而对自身和高校的影响较小。分配系数越大,企业越有可能选择积极的策略,而地方政府高效协调的积极性反而会降低。
③地方政府财政扶持分配比例对高校的影响最为明显。在财政拨款总额相同的条件下,高校所占比例越高,其合作积极性越高。反观企业,地方政府的财政扶持分配对企业的影响略小,并且对政府自身的积极性影响不大。
④合作成本越高,研发机构合作趋于稳定的速率越慢,说明此时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稳定性差。其中,对高校的影响最大。随着科研合作成本的增大,高校的合作积极性降低,趋于稳定的速率减小。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可得到如下启示。
①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应继续优化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提高协调效率。完善政策链,通过广泛吸纳社会资本,降低参与主体的创新成本,或者尽可能减少创新风险。鼓励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加速辖区内成果转化升级,为科技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②地方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高校和企业围绕地方重点产业发展,通过建立独立机构或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汇聚高校和企业力量,培养科技人才,积极促进知识和技术转移,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促进科技资源交流。
③地方政府在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其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财政扶持分配应公平合理。因此,地方政府须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保障高校与企业的研发与转化活动高效进行。
④高校、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新途径。对高校和企业的技术人才、科研带头人等进行专业培训,培养懂法律、懂财经、懂转化、懂管理的复合型优秀人才;开展需求调研、技术对接、项目评估、市场运营、项目落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工作。
⑤高校拥有相对丰富的人力资源,可以作为新型研发机构人才队伍培养的主力军。高校应依托灵活的用人机制、完善的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大力培养技术、管理、运营、市场等多方面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