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在现实案例中,“过桥减持”的却较为常见。丧失了减持“资格”的相关股东,大可利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将股份转至第三方,然后由第三方进行减持。如此,既不违反上述规定,又实现了股份减持。个人以为,这一漏洞需要弥补。基于此,个人建议,受让丧失减持“资格”相关股东股份的第三方,其所持股份在三年或五年时间内应禁止其减持,且应对相关股份进行锁定操作,以防止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有了这一规定,相关“过桥减持”的冲动必然会受到抑制,对市场而言无疑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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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独立财经撰稿人):实际上,股价要真正维稳,尤其是新股、次新股股价维稳,其维稳的基准价格就应该是发行价。因为发行價直接涉及到投资者的利益得失,而且发行价也应该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所在。公司股价跌破了发行价,上市公司就应该开启维稳程序。特别是在管理层将发行价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挂钩,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挂钩的情况下,破发开启维稳机制就更加势在必行了。如此一来,从股价维稳的角度,发行人也不会盲目追求高价发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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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财经名博,职业投资者):在减持新规的影响下,为何依然有一些上市公司进行违规减持呢?归根到底,还是与市场违规成本比较低,震慑力不够大的因素有关。当然,大部分上市公司还是严格遵守减持新规的规则,不少上市公司还先后发布了终止减持的计划,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出现违规减持、超额减持的行为。在股票市场处于低迷期的环境下,应该进一步加大证券市场的违规成本,更好提升市场的震慑影响力。同时,应该大力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增持公司股票以及积极回购自家的股票,通过股份回购注销等办法提升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为市场传递出上市公司稳定股价的积极信号。http://weibo.com/gsl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