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功能定位与作用
——兼论浙江慈善事业发展新思路

2023-10-06 20:29:44苗青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青年长江学者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
至爱 2023年1期
关键词:受助者慈善事业慈善

文|苗青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

尹晖 黄金豪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央财经会议提出“第三次分配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为慈善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在梳理现代慈善与第三次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现代慈善是“代理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资源的管理者,发挥着汇聚资源、转化资源、传递资源、放大资源的功能。研究发现:发挥慈善事业的作用,促进第三次分配,可以从做好顶层设计、鼓励个人捐赠、引导商业向善、激励志愿服务、赋能慈善组织5个方面入手,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一、第三次分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机遇

第三次分配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8月中央财经会议提出“第三次分配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全新论述,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一脉相承。第三次分配这个沉寂了将近30年的概念,如今冲上了热搜,牵动了国人的心。

浙江作为全国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理应走在全国前列。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时代的集中体现,“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探索推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这对浙江慈善事业的示范发展提出了高要求,也对第三次分配的示范机制建设提出了新期待。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论述及其所引发的社会热潮是弘扬慈善文化和助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坊间预测这可能是继2008年汶川地震、2016年《慈善法》颁布之后,公益慈善事业迎来的又一个新起点。

二、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功能定位

寻找慈善事业发展新航向,首先需要明确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浪潮中的定位。我们认为,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过程中扮演的不是价值的“搬运工”,而是价值的“放大器”。如何理解“慈善价值放大器”的概念?我们需要转变传统的慈善理念。目前有很多学者站在“财富分配”的角度思考慈善的价值,认为慈善就是富人捐钱给穷人,这种观点有可能是狭隘和片面的,很容易忽略现代慈善和第三次分配的本质特征。本文从以下四点进行梳理。

第一,理解第三次分配的内涵。第三次分配的本质是资源从“资源相对剩余者”到“资源相对稀缺者”的再分配,实现社会福利水平的边际改善。举个简单的例子,1000元对于富人而言无足轻重,但是对穷人而言非常重要。但从金钱这类资源来看,“金钱相对剩余”的富人将1000元捐赠给“金钱相对稀缺”的穷人,富人的快乐程度不会减少很多,但是穷人的快乐却大大增加,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广义上来说,第三次分配不仅仅是指金钱的再分配,还指时间、社会关系、快乐感等“软”资源的再分配。因此第三次分配拥有丰富的内涵,比如知识丰富的大学生给缺乏知识的儿童提供教育,内心快乐的人给悲伤的人心理支持,它们都是第三次分配的表现。

第二,明确现代慈善事业的本质。现代慈善事业与传统慈善事业最大的区别在于慈善组织扮演了重要的代理角色。以往的慈善是富人对穷人、知识分子对文盲、健全人对残障人之间的“点对点”的直接慈善,其动力基础是根植于人性中的共情与怜悯。传统慈善活动中,助人者与受助者的关系是不对等的,慈善活动具有暂时性和偶发性。而进入到现代社会后,社会成员具有高度流动性,人与人之间并不相识,必须依托专业慈善组织的“代理慈善”。现代的慈善事业已经脱离了“个人慈善”的意味,更多地成为维护“公益”的举措。因此,现代社会的“第三次分配”是主要经由现代慈善体系实现的“第三次分配”,它成为了一种脱离个人意志的社会分配机 制。

第三,揭示慈善事业参与的第三次分配过程。慈善天性是推动第三次分配的动力源泉。在第三次分配过程中,个人第三次分配意愿及规模都非常小,不足以单独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而且第三次分配过程并非“点对点”的价值转移,而是“多点对多点”的价值转化与精准匹配,无数爱心人士捐献的资源,需要首先经由专业的慈善组织,转化为有用的慈善产品或服务,然后精准匹配给有需要的受助者。在代理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存在资源消耗、增值、变现等现象,即有些慈善组织从慈善资源中提取必要的管理费,惠及受助者的慈善资源变少了,而有些慈善组织采用撬动志愿者参与、购买慈善信托、进行影响力投资的方式,有效放大了受助者最终所得到的慈善资源规 模。

第四,归纳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过程中发挥的功能。从资源流动的角度看,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现代化的慈善事业扮演着四种功能:一是汇聚慈善资源。慈善事业将分散的、多样的、微小的慈善资源汇聚起来,成为更大的公共慈善资源。二是转化慈善资源。慈善事业将以货币和志愿服务时间为主的慈善资源,转化为能够精准满足受助者或项目受益方的服务,比如将分散的志愿者组织起来完成特定的工作,将善款转化为养老服务等等。三是传递慈善资源。慈善资源不会自动分配,只有依靠慈善事业才能从账户、仓库中转移到受助者手中,慈善事业是第三次分配的管道。四是放大慈善资源。慈善事业不仅仅是传递资源的管道,还是慈善资源的“放大器”,即通过调动志愿服务、管理慈善资产、进行投资等方式,实现慈善资源的保值增值。

三、如何发挥慈善事业的作用,促进第三次分配

目前慈善界关于第三次分配的概念讨论较多,但关于如何发挥慈善事业的作用促进第三次分配,还没有明确的方向。针对这个问题,可以有以下几个解题思路。

第一,做好第三次分配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首先,现代化慈善已经不仅仅指富人向穷人直接捐钱,而是指范围更大的“资源相对充裕者”对“资源相对稀缺者”的帮助,因此,需要为构建全民慈善大格局转变思想观念;其次,第三次分配的内容不仅仅指捐款,还应当包括任何对受助者有价值的事物,包括志愿活动、社工服务、善意投资、慈善信托、共享物品等,需要为构建多渠道的慈善事业做好制度安排;最后,虽然第三次分配的最终对象是弱者,但是实施第三次分配的主体应当是专业的慈善组织,经由慈善组织这只“看得见的手”,为弱势群体收集和创造更多的优质慈善资源,需要将现代化的慈善组织作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重要抓手。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的先行示范区,具有先闯先干的制度优势,既是“一张白纸好画图”,又能“一张蓝图画到底”,需要发挥浙江在政策创新和政策延续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

第二,打造个人捐赠的普遍化和多元化发展格局。捐赠是人们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最简便方式,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拇指公益、随手公益、小额公益成为数字时代慈善的“新常态”。可持续的第三次分配不能仅仅是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第三次分配,更需要普通大众的参与。形成全民慈善的格局,需要扭转人们关于第三次分配的偏见,形成全民慈善的共识,大力弘扬民间慈善文化,促进老百姓形成热爱捐赠的行为习惯。浙江省自古以来就是慈善文化高地,有着悠久的慈善传统,既有以吴越钱氏、浦江郑氏和永康芝英义庄等为代表的宗族慈善传统,也涌现出范蠡、陈龙正、丁丙、经元善等名人慈善文化;而且浙江藏富于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较高,具备形成大众捐赠文化的物质基础。若善加引导、轻轻助推,则可让浙江慈善资源充分涌流。

第三,引导商业开展创新合法可持续的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资源最终来源于市场,市场的资源不一定仅仅用于第一次分配。对于企业而言,社会是其生存和生长的土壤,一个健康发展、和谐有序、相对富裕的社会大环境是商业繁荣的必要条件。商业向善是实现商业永续、防止资本对人的异化的必要手段。商业实体可以通过开展慈善捐赠、开办社会企业、设立慈善信托、成立基金会等方式,较为方便地参与到第三次分配过程中来,为商业成长和慈善创新提供动力。商业向善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助于创造就业、刺激消费和鼓励投资,并最终形成有利于经济繁荣的正向循环。浙江作为商业文明高地,充满经济创新的活力,以新冠肺炎疫情捐赠为例,疫情暴发后一个月内,浙江就有242家企业开展大型捐赠,累计捐赠27.34亿元。其中,阿里巴巴公司设立了10亿元的抗疫基金,还开放数据处理能力,上线一系列抗疫解决方案,此外波司登、吉利控股、网易3家企业捐赠超亿元,浙江农信、传化集团、盘石集团、万向集团等53家企业捐赠超千万元。由此可见浙江商业的雄厚财力和慈善热 度。

第四,打造立体化和专业化的现代志愿服务体系。志愿服务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也是第三次分配资源的重要来源。现代慈善的特征在于志愿组织的立体化分布,以及志愿活动的专业化发展。志愿组织不仅需要深入基层、到达社区、接触民众,也需要能够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影响社会政策走向;志愿服务不仅需要春风化雨、感人至深,也需要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注重成果导向。第三次分配的起点是充沛的慈善资源,执行过程需要大量的慈善人士,其中志愿者就是身体力行的典型代表。截至2022年,浙江省拥有标识志愿服务组织1370家,志愿服务队伍16万多支,注册志愿者1724万人,居全国首位。继续扩大志愿者规模、优化志愿服务体系,浙江慈善将继续引领全国慈善事业发展潮 流。

第五,赋能慈善组织实现独立生存和健康成长目标。慈善组织是第三次分配的中转站和催化剂,能够高效地将慈善资源传递给受助者,也能够进一步加速慈善事业发展,催化出更多的慈善资源。强大的慈善组织是执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保障,缺少专业慈善组织的第三次分配将是限于个人捐赠的低水平的第三次分配。赋能慈善组织需要把握合适的尺度,既不能“娇生惯养”让慈善组织形成对政府的依赖,也不能放任自流让慈善组织“自生自灭”。需要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税收优惠制度,加强对失信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浙江是全国率先出台落实《慈善法》办法的省份,也是全国拥有慈善组织数量排在前列的省份,拥有登记和认定的慈善组织1056个。继续扩大浙江的慈善组织规模,提升慈善组织治理水平,慈善事业将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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