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勿用“盘外招”

2023-10-04 04:07法人孙志勇
法人 2023年8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合规名称

《法人》特约撰稿 孙志勇

编者按:

企业尊法、守法,合规经营,首先要知法、懂法。本刊在“法治经纬”栏目开设专版,针对企业家关注的法治、合规话题,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进行普法知识问答。本期邀请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部主任孙志勇解析关于企业不正当竞争有关问题。

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B公司在市场有较高的知名度,于是变更企业名称,将B公司的简称作为公司的字号使用。之后,A公司还生产了与B公司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商品,并对外销售。

A公司的行为构成对B公司的侵权吗?

构成侵权,A公司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总体而言,这一定义还比较原则和笼统,需要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千姿百态,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某一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时常出现争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等7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就是混淆行为,对某商品,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就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的行为,等等。

它有哪些具体特点?

(1)违法性。包括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和一般条款的原则性规定。(2)危害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不遵守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3)侵权性。除了破坏公共利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还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如何避免陷入不正当竞争误区?

首先,要增强风险意识,合规先行。实施新的商业模式、营销方式前,要与法律规定作对照检查,进行严格审核,判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混淆或侵害商业秘密等情形。其次,要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风险识别的有效制度;加强权利检索查询等,避免在非故意状态下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员工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在很多时候会被推定为企业行为,因此,要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强化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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