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康宁,陈 凡
伦理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则和道理,起着指导人们相关类型的实践活动的功能。因此在哲学史上,对伦理的研究属于实践哲学,以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两种路向展开。实践伦理(practical ethics)有百余年历史,明确的实践伦理概念最早由乔治·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出:
伦理学,如通常所理解的那样,要同时回答“应当是什么”和“应当做什么”的问题。第二类问题只能通过考察我们的行为可能具有的效果来回答。对于这一问题的全面回答将构成伦理学的一个部门,这个部门可被称为手段学说或实践伦理学[1](135)。
摩尔提出实践伦理的目的并非创立一个新的概念,而是将其与元伦理学概念相区分,他将此前的传统伦理学都划归为实践伦理,将对伦理学所使用的语言本身进行研究的路向称为元伦理学。应当指出,摩尔所使用的实践伦理概念与现今对实践伦理的任何一种阐释都不相同,更符合其内涵的是规范伦理学。摩尔所提出的实践伦理没有局限在关注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问题、指导实践为目的的研究路向,而是包含了丰富的规范伦理内容。
摩尔是元伦理学的创始人,因此学者对其研究大多更集中于元伦理学部分。但摩尔并非不关注实践伦理或规范伦理,他认为伦理理论研究最终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解决其中的伦理问题,此前的伦理学做不到这一点并非这一目的设立得不对,而是在此之前有更为重要的基础性问题没有解决,也即他所创立的元伦理学,实践伦理占据了最终的目的性地位。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实践伦理的概念发生了演化而作为规范伦理中的一部分而出现,更多关注在现实实践当中,在具体部门、具体境域中呈现的伦理问题。
实践伦理的内涵在当代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已经有很多学者从数种不同的角度发展了实践伦理,对其加以阐释和使用,但无论从何种角度进行发展,实践伦理始终具备“应对现实实践活动中的伦理问题”以及“帮助人们制定实践方案、决策”的理论观照。梯利认为伦理学可划分为理论伦理学和实践伦理学,前者发现规律,后者应用规律,实践伦理学是理论伦理学的应用[2](18)。因此中外许多学者将实践伦理视作对理论伦理学的应用,也即一种“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依照此种观点,就可以将实践伦理与各种部门的应用伦理相等同,如早期的核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经济伦理学、工程伦理学等都可被称为实践伦理或应用伦理。
虽然也有学者对应用伦理和实践伦理的基本理论提出了疑问,如赵敦华认为应用伦理不应被定义为“伦理学原则的应用”,而是“被应用于现实的伦理学的总和”;怀特伯格提出“应用伦理学和实践伦理学其实并不是同一个对象的两个不同的名称,它们实际上代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伦理学理论体系和研究路数”[3](99)。但发展至今,各种部门应用伦理已经与实践伦理难解难分,尤其是各新兴技术领域大都已形成了各自部门的应用伦理,且具有实践伦理特征,比如作为实践伦理先声的生命伦理,以及近年兴起的人工智能伦理。这些新兴技术本身内容复杂度高、引发的伦理问题不确定性强,因此从伦理理论发展以及新兴技术研发实践的角度来看,都出现了建立各自专业领域的部门应用伦理的现实需求。这些以部门划分的应用伦理已经走出了对伦理学原则的应用式的研究路向,转向了对现实实践中的伦理问题的研究,并致力于指导实践。尤其在以各类新兴技术为对象的实践伦理当中,“从实践出发解决道德难题”以及“将伦理研究成果转化为行动”已经成为两大主要特征。
由于当代实践伦理面对的研究对象越来越复杂且专业性强,为能够深入到研究对象当中,其自身与依照类别划分的应用伦理存在着交叉、重叠,并呈现出部门化、专业化的特点。这使得当代实践伦理具有浓重的部门式应用伦理特征,甚至于在一些场合二者往往可以通用,如此一来可以帮助实践伦理更好获取实证性经验材料以准确地识别、定位伦理问题,并为其言说特定领域中的伦理问题提供语言工具。但在新兴技术视域下,应用伦理需要面对新兴技术的“不确定性”和“巨大影响力”两个本质特征[4](43),从而使其不免遭遇到了实践和理论层面的双重困境。
从实践层面来看,新兴技术的本质特征使得对其采取的实证性研究遭遇了困境。首先,新兴技术的不确定性导致伦理学家往往较难获得可靠的经验材料以供分析,“由于新兴技术尚处研发或创新过程当中,技术本身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因此通常难以预期在技术的研发过程当中出现何种伦理问题”[5](13)。对此何怀宏提出,“面对带来难于预测后果的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现代伦理需要增加一种‘提前性’,即加强动机溯源和后果预测”[6](44)。一些现有的实践伦理方法已经引入了“预期性”、“情景模拟”、“社会实验”以及“参与式讨论”等要素[7](1448)。如范·德·普尔等人就提出“社会实验”概念,主张“一种新技术的发展和引入社会可以看作是一个实验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只是随着技术的使用而逐渐减少”[8](1)。其方法中已经蕴含了通过过程化的实验方法消解不确定性的思想,并创立了一种概念化的框架,帮助我们识别、评估新兴技术进入社会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同时注意到了我们据以评估新兴技术的价值、规范(规范性语言)也在不断变化。仍需注意的是,如果忽略了新兴技术从研发到进入社会的整个过程中持续不断的创新而产生的变动性、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形态所导致的伦理问题多样性,以及新兴技术本身作为行动者与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在相互建构的过程中所扮演角色的复杂性,就会难以穿透规范性的伦理语言与描述性的技术语言间的屏障。
此外,新兴技术的巨大影响力往往给自然及人类社会带来超出预期的变化,使得预期性的伦理研究较难开展。一是新兴技术的巨大影响力,使得相关伦理问题的研究在范围和程度上较之传统意义上的技术乃至工程都更广、更深。例如依托深入到社会当中的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以及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概念如“元宇宙”“交互式人工智能”接连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它们既有可能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及社会中各行业的规则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冲击社会中现有的价值、规范。此前引发争议的“基因编辑技术”“区块链技术”,其引发的伦理问题较一般技术更为复杂多元,从而出现了社会中的技术对文化观念的建构关系,这就使得在对新兴技术进行伦理分析时需要考虑所使用的规范性语言是否脱离了情景、是否符合技术本身的描述性语言,否则就会导致由新兴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问题难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并可能加剧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矛盾、冲突,并最终危害国家及人类安全。
从理论层面上看,深入到具体新兴技术内部的部门应用伦理研究模式本身就与新兴技术这一研究对象间存在着内在矛盾。20 世纪80 年代,技术哲学自发开启了经验转向,提出分析技术相关的哲学问题需要深入到其内部获取经验知识,却由此引发了“技术伦理学和两种经验转向之间的分离”[9](32)。描述性与规范性两种研究立场的对立同样体现在部门应用伦理学当中,价值、规范与事实性语言的割裂是这一问题的根源,而新兴技术这一研究对象则加剧了这一困境。一方面单纯描述性研究因不确定性而遭遇困境,另一方面其巨大影响力使得两种语言间的建构关系更密切,二者的割裂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
另一方面,依照部门划分的应用伦理模式难以观照交叉领域中的实践伦理问题。新兴技术与此前部门应用伦理所面对的研究对象较为不同,此前的研究对象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区隔,不仅少有相似性而且较少关联到一起。而随着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其不同的类别、分支之间出现了越来越频繁的交叉融合,既有可能因为一类新兴技术的创新直接导致另一类新兴技术的研究得到进展,也有可能因若干新兴技术的协同创新而在技术物设计环节中发生较大的突破,甚至会发生在实际应用当中因若干新兴技术领域的技术物相结合而产生预期外功能的情况。上述可能表明了针对若干新兴技术交叉领域的实践伦理问题研究需要得到重视,而这恰恰是现有的应用伦理所难以观照的。
当代实践伦理大多受应用伦理模式影响,呈现出部门化、专业化的特点。尤其是以新兴技术为对象的实践伦理,在技术哲学经验转向背景下,强调进入技术内部的描述性研究,在获取足够经验知识的基础上展开伦理研究。而这种将不同类别的新兴技术划分开来的研究模式也存在局限,在新兴技术视域下遭遇了实践、理论层面的双重困境。对此,可以提出一种以整体化“新兴技术”为对象的实践伦理研究路向以克服上述困境,但如此则需要应对下述诘难:整体化的实践伦理方法如何获得经验材料以实现对现实实践中伦理问题的分析?考虑到新兴技术的本质特征,其实践与工程实践具有相似性,对不同种类的新兴技术进行整体化的实践伦理研究的路向或可从作为实践伦理的工程伦理的研究成果中得到启发。
李世新在2003 年提出工程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主张:如同工程不是科学的简单应用,工程伦理也不是对一般伦理的简单、机械应用[10](85)。虽然李世新将“practical”译为“实际”,但仍可看作是实践伦理最早明确地在工程伦理中得到阐发。此后,李伯聪和朱葆伟先后在文章中指出工程伦理应作为实践伦理发展。与此相对,肖平、陈万求提出了工程伦理应作为应用伦理的一个分支或其本身就是应用伦理的主张。任丑、李世新则主张实践伦理与应用伦理之间不应分离,而是要相互关照、结合。这些观点都对工程伦理作为应用伦理和实践伦理的发展起到了促进、推动作用。
根据李伯聪和朱葆伟对作为实践伦理的工程伦理的阐释,其内涵在于强调要立足于有重要伦理意义的实践问题。二人参考了怀特伯格的观点,认为在道德实践中可以接受什么的判断标准并非源于“自上而下”(top down)的理论,而是源于“案例到案例”(case to case)的类比推理。李伯聪认为在实践伦理中,“考察的焦点是问题情景以及来自实践者的带经验性的伦理和受利益相关者影响的带经验性的伦理”[3](99)。朱葆伟则提出,“实践伦理开始于问题,即那些生活、实践中提出的而以往的伦理原则不能直接回答的问题,或原则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其目的也首先是要解决问题”[11](40)。此后,李伯聪在其研究中数次谈及作为实践伦理的工程伦理,对工程与伦理的互渗对话、工程伦理的对象范围、工程伦理的协调伦理学特点进行论述,并对工程伦理问题做了微观、中观和宏观的划分。工程伦理研究开始关注工程共同体内外部的实践活动,拓宽了识别伦理问题的途径,为与更大范围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合作发展实践伦理提供了可能。
从新兴技术实践伦理和工程伦理之间的共同点来看,他们都与当代实践伦理的内涵相符合,即一方面立足于现实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要对实践、决策过程施加影响。工程伦理在摆脱了工程师职业伦理、部门应用伦理模式的局限之后,转向了对工程实践活动中围绕着工程共同体内外出现的伦理问题,从中获取经验知识以帮助抽象的伦理理论与具体的实际情况相联系。新兴技术实践伦理同样希望能够为依照新兴技术类别来划分的研究模式提供补充,从具体的新兴技术转向整体化新兴技术,通过对新兴技术实践活动中不同实践场域的行动者以及场域中实践逻辑的分析,获取可供识别、定位、描述伦理问题的经验材料,从而应对新兴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难以对其进行预期的困境,并且为不同类别的新兴技术在各个场域之间的交叉融合而带来的伦理问题提供了研究渠道。
从新兴技术实践伦理与工程伦理之间的不同之处来看,二者虽同为实践伦理,但研究的对象不同,因此从本体论、方法论层次都可识别出二者差异,并可据此帮助新兴技术实践伦理明确其自身的独特性。
第一,从本体论上来看工程与新兴技术之间存在差异。“现代社会中,工程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方式,工程活动中不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体现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3](100)如果说工程实践作为人与自然的沟通方式能够显示出人类相较自然的主导性,那么新兴技术实践在某些情况下则揭示出人在自然面前的局限性。其根源在于前者的不确定性往往可以被工程师所认知、评估,而技术专家却难以对后者的不确定性寻得适当的解决路径。
第二,从方法论上看,新兴技术实践伦理相较工程伦理而言更需要注重应对不确定性。新兴技术的不确定性与工程不同,其贯穿了从早期研发到后期治理的整个实践过程,而非随着实践过程的推进逐渐减弱。这就使得新兴技术实践伦理无法简单地依照工程伦理的方法应对新兴技术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必须提出自己的独特方法:不再依照新兴技术类别来划分,而是转向整体化新兴技术的实践伦理研究;深入到新兴技术的整体化实践过程中,将全部实践过程按时间逻辑及各自特点划分为不同的实践场域,通过对实践场域的分析来补充从新兴技术内部较难进行预期获得的经验材料。
当前以新兴技术为对象的实践伦理方法一般呈现出两方面特点:一方面以应对实践中的伦理问题、提出实践方法、改变决策为主要内涵;另一方面受到部门应用伦理模式的影响,聚焦于对具体的、专门类别的新兴技术的研究。考虑到新兴技术导致实践伦理遭遇到的双重困境,本文在继承了作为实践伦理的工程伦理方法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兴技术实践伦理的整体化转向:将不同类别的新兴技术综合为一个整体化的概念,根据不同新兴技术实践之间具有共性的特点展开研究,将关注的重心从单一类别的新兴技术内部转向整体化新兴技术概念。
对于科学技术在交叉领域中的问题,拉图尔曾提出:“我认为这样一个研究领域是存在的,一个由共同的问题和方法形成的核心是存在的,我认为这非常重要,并且,‘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的所有学科和对象都能够被用来作为该领域研究的专门的材料。”[12](27)他提出将所有从专门的单一学科中获取的经验知识都视作“科学、技术和社会”这一整体领域所应作出的一部分决定,主张任何学科的经验知识都应纳入到该领域当中进行重新考量,他将各个学科内部的相对真理下降为了需要对其做决定的意见。在这里拉图尔不仅考虑到了若干门类科学、技术间的交叉领域中实践逻辑、语言模式相关的合法性问题,还主张科学技术内部领域与其外部的社会领域相融合,并由此引发了更多的讨论。
新兴技术实践伦理提出转向整体化的新兴技术,将具体的技术研究整体化、概念化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克服内在主义研究进路的瓶颈,并为进一步将研究对象转向新兴技术实践过程提供基础。新兴技术与一般的技术、工程不同,其不确定性的程度相较后二者来说更大,且难以对其进行预期、评估。这就使得按照此前经验转向后技术哲学所倡导的“转向技术研发与工程设计、转向描述性的非道德问题”[13](11)——通过对具体的技术、技术设计、技术物的分析获取经验材料的内在主义研究进路——遭遇了瓶颈。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新兴技术早期往往缺少实证性经验知识,对其相关设计、技术物本身的研究的门槛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因为新兴技术的不确定性体现在其整个实践过程,新兴技术的创新会维持在其整个周期,在投产使用以及后果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新问题都会反馈回研发设计过程并对其带来影响。这看似为经验转向提供了更多可获取的经验知识,但因反馈带来的变动性通常较大,将会改变此前新兴技术设计中的一些要素,导致此前所获得的经验材料常常面临要被取消的风险。新兴技术的本质特征促成了内在主义进路的瓶颈,而实践伦理若能转向一种对整体化新兴技术的概念研究,将有助于从具体的某项技术内部退出、从部门应用伦理模式退出,将整体化的新兴技术融入经验材料更加丰富的背景当中。另外,整体化新兴技术概念化也有助于使用哲学方法对其规律、特征进行分析,为进一步的对新兴技术实践过程的研究提供基础。
二是为了应对若干新兴技术间的交叉融合领域的伦理问题,以填补当前部门应用伦理研究模式在这方面的空白。在若干新兴技术交叉融合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严重且复杂,转向研究整体化的新兴技术可以将这一类伦理问题纳入实践伦理方法当中。例如纳米机器人开发过程就具有典型的跨学科特征,材料、生物、医学以及化学乃至信息技术任一部门新兴技术的发展都可能迅速推动该技术物功能的突破。而纳米机器人无论是应用范围还是发展潜力,在军用、民用领域的作用都是难以估量的,对其进行伦理问题的预期分析至关重要。考虑到现实实践中对此类交叉领域当中出现的伦理问题进行预期分析及后果治理的过程中有可能因责任不明而导致推诿、包办等状况,应当通过引入整体化的新兴技术实践伦理方法,正式地将不同新兴技术交叉融合所引发的伦理问题置入实践伦理的论域当中。
但如此一来,整体化新兴技术的实践伦理转向将面临两个诘难。一是其自身作为现有的部门应用伦理在面对新兴技术时的辅助,除了从具体的新兴技术中获取经验材料,还能够采取何种方式获取经验材料用以对现实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展开研究?二是应如何开展对一个较为抽象的整体化新兴技术概念的实践伦理研究,对整体化新兴技术的伦理问题的研究是否还能够称为一种实践伦理?为回答上述问题,新兴技术实践伦理继而提出转向整体化实践过程,将研究范围从新兴技术自身扩大到新兴技术整体的研发设计、投产使用、后果治理三个实践场域当中,以此提供获取经验材料的途径并确保自身作为实践伦理方法的合法性。转向对整体化新兴技术概念的研究能够从具体的新兴技术内部退出,它是进入到新兴技术实践过程研究并提出实践场域划分的前提。只有将实践过程纳入到更宽广的社会背景当中才能够实现技术实践与道德实践的融合,将不同类别的语言相融合,实现对不同实践场域建构关系及其生成性的分析。此外,这种转向能够更好地发挥哲学方法在其中的功能,如引入实践场域的概念并对其时间性、空间性进行分析,有助于认识新兴技术实践过程本身,为拓宽获取经验材料的路径提供理论支撑。
新兴技术实践伦理提出对整体化实践过程的研究转向,一方面,与实践伦理的内涵相符,即立足于现实实践中的经验知识,并致力于影响实践、决策;另一方面又同以具体新兴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应用伦理不同,从新兴技术内部转向新兴技术实践过程。如此一来,新兴技术实践伦理在转向整体化、抽象化的新兴技术概念后仍能够获得足够的经验材料。
在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伦理研究中,已经出现了“从人类基因编辑的基础研究、临床试验、临床应用到产业开发等全过程”[14](103)进行伦理治理的主张。新兴技术实践伦理将伦理治理同样纳入到整体化的实践过程中,将整体化新兴技术的全部实践过程纳入研究对象,其中包括依照时间顺序划分的研发设计、投产使用、后果治理三个实践场域。这三个实践场域具有不同的特点,且各自形成了结构化的空间,为理解新兴技术、获取经验材料提供了平台。例如,马克·科克伯格“更广泛地借鉴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以及语言哲学,提出了‘技术游戏’(technology games)、‘性能’(perfor⁃mance)以及相关的性能隐喻,将技术功能(technological use)如何总是与更宽泛的社会、文化整体相关联这一问题概念化”[15](41)。虽然根据时间顺序来看,各实践场域所处的位置不同且具有不同的特征,但它们在现实实践中往往都存在建构关系。各实践场域内部不同行动者的目的和实践逻辑并非相互孤立,深入到单个实践场域内部对其规则、参与者等要素进行解构式研究能够打开“场域黑箱”,发现结构化了的实践场域本身的建构性。如此一来,在难以对新兴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期的情况下,也能够通过打开实践场域黑箱,提供可靠的经验材料,帮助伦理学家预期式地识别出其中的伦理问题。
此外,新兴技术实践伦理所划分出的多个实践场域之间是具有时间性的逻辑关系的,而且各个实践场域本身的结构化也处于建构关系当中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因此对整体化新兴技术的全部实践过程进行抽象的概念分析可以得到实践场域之间的建构性关系。一般来说,从时间性逻辑来看,处于上游的实践场域对于处于下游的实践场域的建构性更为明显,如研发设计实践场域的语言模式、逻辑规则等因素将会对投产使用实践场域的相关因素起到建构性作用,从而使得各个实践场域不再是封闭的空间。另一方面,实践场域之间的建构关系也并不一定按照时间逻辑顺序显现,相反处于下游的实践场域往往也会将其自身的因素反馈到上游的实践场域当中,如后果治理实践场域可通过一些手段将其较为强硬的语言模式和规则等要素传达到投产使用及研发设计实践场域,从上游处进行预期治理。但即便如此,后果治理实践场域的语言模式进入上游的实践场域当中将会受到对象实践场域内在特点的影响,在多种类型要素的相互建构之下,往往在研发设计实践场域中呈现出的治理风格较为柔性。这一方面是由于实践场域之间的建构关系所致,另一方面从传统实践伦理方法的观点来看,其原因在于技术的研发设计早期难以获得足够的经验材料,因此其治理手段无法同后期一样,往往只能诉诸柔性治理、预期治理。
第三,新兴技术实践伦理主张,从不同实践场域之间的建构关系的再建构过程中也能够获取可供伦理学家分析的经验材料。实践场域间的建构关系存在着生成性的结构化过程。参考布尔迪厄的观点,实践场域之间的建构关系可以根据其间的目标、逻辑不同,划分为竞争性关系、协同性关系以及约束性关系。两个实践场域之间目标相同的情况下,二者会呈现出协同性关系,否则就会多呈现出竞争性关系和约束性关系。在不同的实践场域之间,并不一定同时表现出只一种建构关系,而且其间的建构关系往往也可以发生改变,在相关的两个实践场域的影响因素之下发生再建构。如后果治理实践场域与投产使用实践场域之间可能存在着约束性建构关系,但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投产使用场域内部一些行动者的目的以及场域内实践规则的变动,使得其与后果治理实践场域之间的建构关系受到了再建构,并发展出了竞争性建构关系,而投产使用场域内的另一部分行动者又可能与后果治理实践场域有着相同的目的,从而在二者间的建构关系中发展出协同性。在对具体情境下的新兴技术实践的研究过程中,对实践场域间建构关系的研究也能够提供经验材料。
新兴技术实践伦理的整体化转向,既是应对新兴技术伦理问题难以预期的一个现实创新,也是对实践伦理自身发展的理论创新。从新兴技术的本质特征来看,其不确定性使得当代技术哲学经验转向背景下的内在主义研究进路遇到了瓶颈;而其巨大的影响力使得一项新兴技术的实践过程往往与较大型的工程项目类似,甚至于一些新兴技术实践本身就以国家的工程项目作为载体,在其实践的全过程当中有可能产生新的伦理问题,或是发生旧伦理问题的形态转化。因此,从新兴技术发展给当代实践伦理带来的现实困境角度来看,这一转向有其自身的现实意义。
实践伦理的内涵在于一方面立足于现实实践中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以指导实践、影响决策为目的。新兴技术实践伦理的提出符合了这一内涵,并且为当代以新兴技术为对象的实践伦理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向,即不再局限于应用伦理模式针对具体的某类新兴技术展开研究的方法,而是转向整体化新兴技术的整个实践过程,既能为现有的实践伦理方法提供补充,也能明确实践伦理自身的发展方向,凸显出实践伦理自身的特点,并以此与应用伦理相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