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杨
在军队院校军官编制精简、文职人员尚未完全配备到位、军队职工只出不进的情况下,社会用工人员作为军队单位的编外人员,在支撑军队院校工作运行、服务保障部队中发挥了重要辅助作用。随之而来的管理风险也不断增加,急需研究梳理聘用社会人员面临难点,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选拔任用不规范。因军队某些岗位对保密要求的特殊性,在一些单位,这些岗位社会用工人员多为内部人员介绍的退役军人或军人家属、同学、朋友等,简化、省略了社会招聘环节,缩小了选用范围,降低了聘用标准。《军队单位聘用社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首次聘用男性不超过35 周岁、女性不超过30 周岁,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学术带头人、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个别单位首次聘用社会人员超龄严重,有的甚至接近退休年龄。在社会用工规模限额的政策下,用人单位员额减少,有些“老人”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偏弱,“躺平”式工作,影响社会用工环境,差的送不走、好的进不来屡屡出现,导致现有人员力量无法满足任务需要。
(二)规章制度不完善。社会用工人员工作岗位多样、办公地点分散,由于考勤制度不健全,加之个别单位领导管理不严,存在社会用工人员办公秩序不规范、绩效评定不全面,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一面反映用工员额不足、一面用工效率不高的现象时有发生。《军队单位聘用社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聘用社会人员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业务、技能要求,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然而,市场工资指导价存在区间,上限下限相差悬殊,有时同类岗位工资差额在千元以上,导致同岗位人员之间相互攀比,影响用工效益。
(三)教育管理不规范。院校社会用工人员成分复杂多样,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教育管理难度较大。除退役返聘人员外,社会用工人员缺乏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聘用社会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无正式编制,职业稳定性较差,一些人临时思想较重,缺少主人翁意识,认为这个岗位只是个跳板,甚至对部队官兵缺乏感情,为官兵服务的思想不够坚定,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一)优化岗位设置,规范招聘流程。一是根据任务按需设岗。划分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工勤等岗位,拟制招聘计划,重点保障教学科研,压缩日常事务性岗位数量,杜绝“人情岗位”。二是明确招聘流程。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用工计划审批,协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信息,组织用工单位面试并公告,提高招聘透明度。三是严格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对有任职资格要求的用人岗位,必须选用具备资格的社会用工人员,把人情挡在规章制度之外;对专业对口、确实需要的岗位,军人家属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聘用;建立岗位回避制度,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任职。
(二)健全配套制度,盯紧末端落实。一是制定科学、完整、实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社会用工人员职业行为,制定奖惩措施,发挥制度的激励诫勉作用,杜绝“有活无人干,有人不干活”的现象。二是完善保障制度,优化薪资结构。按照劳动法和地方法律法规制定保障制度,特别应硬性要求社会用工及时足额缴纳保险,避免发生劳务纠纷。三是打破用工壁垒,强化目标引领。加大教学科研岗位吸引力度,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青年科技英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成员的引进;破除社会用工人员岗位固定限制,将优质社会用工人员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和较重要岗位,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氛围。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一是设置岗前培训。区分不同来源的社会用工人员(退役返聘、社会招聘等),有针对性地学习军队条令条例和安全保密制度,封堵安全漏洞。二是开展岗位培训。针对军队相关岗位的业务特点,区分岗位进行岗位培训,尽快适应军队的工作模式和节奏,迅速完成“由民到军”的转变,培养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三是提升岗位技能。针对重要岗位用工人员,安排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挖掘潜力,发挥效能,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