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天赐 [贵州财经大学文学院,贵阳 550000]
近几年由于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东北方言走进大众视野。东北方言凭借其自身幽默诙谐、夸张形象的特点受到大众的广泛喜爱。但目前学界对东北方言的研究并不完备,文献数据较少,语料资源并不丰富。本文选取了东北方言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副词“老”和“贼”,从语义、句法和句型应用方面进行对比,阐述二者的异同,希望可以为日后东北方言研究贡献一分力量。
在东北方言中,“老”是一个多义词。主要释义有以下几种:
(1)动词,避讳说法,指人去世:张xx 昨天晚上老了。
(2)形容词,指有经验:小王是厂里的老人儿了。
(3)形容词,指年纪大:谁家还没个老人啊。
(4)形容词,指蔬菜过了最佳食用期:这茄子老了;芹菜被妈妈炒老了。
(5)副词,指总是、再三:王小明老是打扰我学习。
(6)副词:很,极,特别:我已经四个月没回家了,我老想家了。
在东北方言中“贼”也是一个多义词,主要释义有以下几种:
(1)名词,偷东西的人:他就是个小偷,就是个贼!
(2)形容词,狡黠(多数含贬义):你可真贼啊!
(3)副词,很,十分,非常:刚下完雪,外面贼冷!
从上面的释义看出,“老”与“贼”在东北方言中都可做副词,且都是程度副词,表示很、特别之意,都具有主观性强烈的感情色彩,但二者表示的程度不同。看下面两个例句:
(1)屋子里老干净了。
(2)屋子里贼干净。
例(1)句已经是一个完整的句子,整个句子是自足的,其中“老”修饰下的“干净”程度也是最高的;而例(2)句句意并不十分完整,一般需要补充一个合理的推测或合适的语境,如“屋子里贼干净,一看就是刚收拾完”。以“很”的程度作为基准,很的程度为[很],“老”的程度可以看作[很++],而“贼”的程度就只到[很+]。
“老”在东北方言中还可以作为时间副词,表示总是、一再之意,如“妈妈老是因为一点小事说我”。“贼”则没有时间副词这一语义。我们再来看下面的两个例句:
(1)刘伟觉得现在的工作老累了,他坚持不下去了。
(2)刘伟觉得现在的工作贼累,他想换一份工作。
在这两个例句中,刘伟分别用“老”和“贼”来形容工作累的程度。根据比较对象之间的差异存在和程度的数量级,张桂宾(1997)将程度副词分为两大类,即相对程度副词和绝对程度副词。“绝对程度副词,因为在语义学上没有可比较的对象,所以只能根据经验的心理标准来判断。与相对程度副词相比,主观性更强。”
在东北方言中,作为副词的“老”与“贼”都可以修饰多种成分,如谓词性成分(包括形容词和动词)、副词和名词性成分。下面具体分析“老”与“贼”在修饰各种成分时的异同。
1.修饰形容词。在东北方言中,“老”与“贼”都可以用来修饰形容词,表示该形容词的程度,如:可爱、严厉、帅气、邋遢、惨、坏、好等。“老”与“贼”均可修饰上面的任意一词,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如:
(1)我们班主任贼严。
(2)她养的小狗老可爱了。
从例句中可以看出,“老”作为程度副词修饰形容词时,要构成“老+形容词+了”结构。如果句子中缺少“了”字,变为“我们班主任老严”,“她养的小狗老可爱”,语义就发生了改变而;“贼”作为程度副词修饰形容词的句子末尾添加“了”字,该句不成立。如:
(1)我们班主任贼严了。
(2)她养的小狗贼可爱了。
此处应注意,在对使用东北方言的人群进行调查发现,他们在使用“老”修饰形容词,构成“老+形容词+了”结构时,该形容词为表示度量的词语时,一般情况下表示相对较大方面的词语,如高、长、深、硬等形容词;在使用“贼”修饰形容词,构成“贼+形容词”结构时,则多用来表示较小或较为负面之义。如:
(1)小刘这个人老大方了。
(2)这条裤子我穿着贼短。
但如果使用“老”修饰形容词时,并不特别区分形容词表示的度量程度深浅。在使用“贼”时,也不特别区分所修饰词的感情色彩。如:
(1)这条裤子我穿着老短了。
(2)小刘这个人贼大方。
这里虽然在语法搭配和语义表达上是符合规范的,但在语用上并不十分符合规范,也就是并不符合我们日常的使用习惯。
2.修饰动词。在东北方言中,“老”字作为副词修饰动词时,是一个表示频率的时间副词,表示总是、一再;而“贼”则没有“一再、总是”之义,不能表示时间频率,即不能修饰动词。如:
(1)我小时候老挨骂。
(2)你别老骗我。
(3)我小时候贼挨骂。
(4)你别贼骗我。
上述句子中,(1)(2)两个句子是正确的、符合语法规范;而(3)(4)两个句子是错误的,不符合语法规范。其次,与修饰形容词一样,“老”在修饰动词时,要构成“老+动词+了”结构,不能直接修饰;而“贼”则可以直接修饰动词,表示“十分、很”之义。如:
(1)喊出来老痛快了。
(2)喊出来老痛快。
(3)喊出来贼痛快。
(4)喊出来贼痛快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修饰动词时,在涉及由“叫”“使”“让”构成的动宾兼语短语时,“老”和“贼”都可以构成“老/贼+V1+N+V2”结构,其中V1 表示“使”“叫”“让”等表示使役之义的动词。如:
(1)你总这么磨蹭老让人厌烦了。
(2)你这句话使我贼感动。
但从上述例句可以看出,同修饰形容词一样,修饰表示使役之义的动宾短语时,“老”需要构成“老+V1+N+V2+了”结构,如“你可老让人厌烦”,这句话就是错误的;而“贼”则可以直接修饰,直接构成“贼+V1+N+V2”结构。同时我们发现,“老”和“贼”可以直接修饰V2,构成“V1+N+老/贼+V2”的结构。如:
(3)她办的事儿叫我老无语了。
(4)中奖了让我贼开心。
在东北方言中,“老”与“贼”都可以作为副词修饰副词,意为特别、非常。看下面两个例句:
(1)他走路老慢了。
(2)他走路贼慢。
同修饰形容词一样,“老”在修饰副词时,要构成“老+副词+了”结构,否则句子就不成立;而“贼”可以直接修饰副词。如:
(1)他开车老熟练了。
(2)他开车老熟练。
(3)他开车贼熟练了。
(4)他开车贼熟练。
在上述句子中例(1)(4)是正确的句子,(2)(3)是错误的句子,并不成立。
通常情况下,程度副词与其修饰成分不能再被其他的程度副词修饰,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两个程度副词不可能连续出现在一句话中。但在《武林外传》中有这样一句话:
李大嘴:独子咋生得黑,好不容易生一独子,还长得贼老黑,我就笑了,咋的吧?许你们笑,就不许我笑啊?
从上面例句可以看出,程度副词“贼”可以修饰程度副词“老”,二者可以同时出现在一句话中;但程度副词“老”不能修饰“贼”,如“还长得老贼黑”,该句不成立。同时,“老”作副词修饰副词时还可以受到另一个副词“可”的修饰,表示强调该副词的程度之深,但“贼”却不能被副词“可”修饰。如:
(1)我妈妈做饭可老香了。
(2)我妈妈做饭可贼香。
(3)他办事可老慢了。
(4)他办事可贼慢。
上述句子中,例(1)(3)是正确的,例(2)(4)两句话是错误的,这两个句子不成立。需注意的是,在“老”作副词修饰副词且被副词“可”修饰时,仍同“老”修饰形容词一样,构成“可+老+副词”结构,否则句子不成立。如:
(5)我妈妈做饭可老香。
(6)他办事可老慢。
在东北方言中,“老”与“贼”都可以修饰一部分具有区别性或描述性语义特征的名词,具体可分为专有名词与一般名词。
1.修饰专有名词。此处的专有名词主要指大众熟知的知名人士的名字。但在东北方言中,一般使用“贼”修饰专有名词,如:这个人贼张飞。这句话的意思是此人的性格或身体的某些特征与张飞有共同之处,用“老”替换“贼”来修饰“张飞”,这句话也是成立的:“这个人老张飞了”,但使用的频率较低。
2.修饰一般名词。在东北方言中,“老”与“贼”都可以修饰一般名词,但这类一般名词主要指某一类人或事物具体特征的词语,如:大款、淑女、绅士、废物等。二者的使用频率则依据说话人的习惯,值得注意的是,“老”在修饰名词与修饰形容词、副词时相同,都要构成“老+名词+了”结构,句子才成立,贼则不需要。如:
(1)小珠老淑女了,从来不大喊大叫。
(2)小珠贼淑女,从来不大喊大叫。
(3)小珠老淑女,从来不大喊大叫。
(4)小珠贼淑女了,从来不大喊大叫。
上述句子中(1)(2)句是符合语法规范的,(3)(4)则不符合语法规范,并不成立。
“老”与“贼”重叠的方式都有“XAXA”式与“XAXB”式,但“贼”一般只使用“贼A 贼B”式,几乎不使用“贼A 贼A ”式;“老A 老A”式与“老A 老B ”式使用频率较为平均,主要依据使用者的情感需求。如:
(1)他家房子老大老大了,他妈妈打扫了三个小时还没打扫完。
(2)我妈妈说她上学时学习老认真老努力了。
(3)他家房子贼大贼大,他妈妈打扫了三个小时还没打扫完。
(4)我妈妈说她上学时学习贼认真贼努力。
由上面例子可以看出,虽然“贼A 贼A”式在结构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运用中,该表达式是一种赘余的表达,在句式上缺少简洁性。
副词“老”的否定形式一般有两种:“老+不+谓词(包括形容词和动词)+了”和“不+老+谓词(包括形容词和动词)”。但根据已有研究成果显示,第二种格式只有“不老少”与“不老早”这两种,动词完全不能进入该否定格式,如:
(1)我不老喜欢她。
(2)我现在不老高兴了。
这两个句子并不成立。人们经常使用的是“老+不+谓词(包括形容词和动词)+了”这种否定形式。如:
(1)你别和我说话,我现在老不高兴了。
(2)别让我找她说话,我老不喜欢她了。
例句中的“老”做程度副词,表特别、十分之意,修饰形容词和动词,而“老”作为表频率的时间副词,否定形式也是“老+不+动词+了”格式。如:
(1)孩子为什么老不吃饭?
(2)孩子为什么不老吃饭?
而“贼”作为程度副词时的否定形式,只有“贼+不+谓词(包括形容词和动词)”这种形式。如:
(1)我心里贼不痛快。
(2)我心里不贼痛快。
东北方言中“老”与“贼”修饰动词、形容词、名词等词语时,表达叙述者的主观感受,具有主观上的肯定之义。如:
(1)这个电视剧老好看了。
(2)这本书贼有意思。
这两句话表达了叙述者主观肯定的感受——这部电影(在叙述者看来)十分好看,这本书(在叙述者看来)十分有趣,这就决定了“老”与“贼”不能出现在表达不确定含义的语句中,即“老”与“贼”不能应用于含有不确定含义的疑问句中。如
(1)中奖不老高兴了吗?
(2)中奖不贼高兴吗?
上述两个句子因“老”与“贼”表达的肯定之义与整句所表达的不确定的疑问之义相悖,语义逻辑上产生矛盾,所以两个句子都不成立。
“老”与“贼”都是东北方言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副词,多为“很、十分”之义。但目前为止,学者对于“老”与“贼”二者之间的差异研究较少。本文对“老”与“贼”的语义、句法功能和句型应用方面进行对比,总结“老”与“贼”在东北方言中的用法,并阐述其异同点。但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语料较少,研究方法较为单一,导致本文可能有以偏概全的问题,这些都是仍需继续探索并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