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冉,王玉庭,李哲敏,2*
(1.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81; 2.中国农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0081)
住房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农村,住房既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也是农民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农村住房的质量对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2]。随着人们温饱问题的解决,农村居民将更加关注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的改善[3]。与城市住房不同,农村住房多为自建房,此前已有不少新闻报道了地方农村自建房坍塌的住房质量安全事件,也有不少研究指出农村自建房存在的质量问题[4-5]。为了保障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提高农民的居住品质,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近年来,国家层面、各省市区相继推出了加强农村建房主体培训与颁发农村建筑工匠证书等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的培养和管理制度。当前,国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实行建筑工匠管理,而对农房建设并未提出类似的要求,也有少数地区在探索农村建筑工匠培养与管理制度时开始要求农村建房主体必须获得相应的资质,例如,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印发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农房建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格且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建房合作组织,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2021年,湖北省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要宣传引导农民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和施工安全。但从实地农户调研访谈来看,农户总体认可专业施工队的技术优势,同时也持有“房子是自己建的,那么自己对房子当然是满意的”的观点,出现农户对于自己建造的房屋存在更高的主观评价现象。由此引发了以下的一个疑问:更加专业的建房主体是否能够真正提高农村住房的质量,农户对不同建房主体所建成的房屋又如何评价,其评价是否会有显著差异。
从已有的文献分析来看,国内学者对如何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主要侧重于以下3个方面:
(1)农村住房现状及安全隐患。基于我国中部地区的农村住宅建设工程现状调查,发现农村住宅仍存在许多尚未解决的质量安全问题,如住宅结构设计不合理、建筑材料质量监控力度不够、地基基础和墙体工程存在质量与安全隐患等[4]。农村住房常见的质量问题可归纳为使用劣质钢材等材料、施工人员未经正规培训等2类问题,究其原因是农民在自行建房时缺乏质量安全的意识,以及正规施工培训的学习、施工设计与管理的缺位等[6]。事实上,农房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包括制度性、体制机制性、资源配置性等多个方面[7]。
(2)农村建房主体对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影响的定性研究。农村建房主体是指建造农村房屋的主要施工者,许多学者在研究农房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时均提到了农村建房主体的影响,并指出农村施工主体多为无施工资质的个人拼凑而成,存在安全隐患;农村专业施工队伍的缺乏容易导致农村房屋的功能和质量低下[7-8]。针对当前由农村建房主体专业化程度不足而导致的农房安全隐患,学者们强调了规范农村建房主体对于保障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的重要性,认为应当加强对农村施工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工作,引导村民选用具备相应资质及设备完善的施工队伍[10-12]。
(3)农村建房主体对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影响的定量分析。有研究结合微观数据、地方案例分析了农房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基于陕西省农村的调研结果显示:采用或全部承包给农村建筑工匠所建成的农房质量安全等级相对高于未请农村建筑工匠而自建的农房质量安全等级,但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农村建房主体变量对农房质量安全等级的影响并不显著[13]。另有学者选取了20 起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案例,采用扎根理论提炼了农村自建房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发现农村建房主体存在的建筑行为不合规是形成农村自建房安全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14]。根据当前已有的实证研究来看,农村建房主体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居住安全的影响大小尚未形成定论。
回顾已有的文献研究可知,当前研究尚有不足之处:首先,有关于农村建房主体的研究比较少,对农村建房主体重要性的系统性认知缺乏;其次,有关于农村建房主体对农民主观住房评价的影响研究,但缺乏基于全面、最新数据支撑的实证研究。鉴于此,本文基于最新的微观调查数据,利用2022年全国31个省(区)的4568个样本,研究了不同类型农村建房主体对农户房屋质量安全评价的影响,为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农村住房政策提供参考。
当前聚焦于农村建房主体的研究集中在特定地区,全面性相对缺乏。本文基于最新的全国性专项调查数据,通过实证分析方法进行定量研究,重点关注了农村建房主体对于农户房屋质量安全评价的影响。基于计量分析所得的结论或观点,不仅可以深化和丰富社会各界对农村建房主体的认知,而且为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建房主体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从理论层面分析了不同建房主体对农户住房质量安全评价的作用机理,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说;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刻画样本特征;采用基准回归、稳健性检验和异质性分析方法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对农村建房主体对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的影响和作用效果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了2种假说。
理论上,生产产品的技术水平越高、专业化程度越高,产品质量应该越好。人力资本专用性理论把员工的专业特征纳入研究模型,认为员工的专业化程度将影响员工的生产行为,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产品质量的变化[15]。总体上,房屋建设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建房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在建房过程中,其建造行为相对更加规范、符合一定的标准,所建成房屋的质量将会越好。一方面,接受相应培训、更加专业的建房主体对于住房质量安全的意识更加明确,对于房屋设计与施工的规范性要求会更明晰、更能确切地执行,更能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另一方面,专业化程度更高的建房主体基于专业技术和经验,对于建筑材料的选用、建筑结构构造的掌控更加严格,也更能做出有助于保障房屋长期质量安全的决定与选择[4]。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说H1:建房主体专业化程度越高,农户对房屋质量安全度评价越高。
目前,我国农村住宅建筑的结构形式多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生土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等,现存农房大多为自建,房屋的结构安全性相对较差[16]。首先,不同建筑结构房屋的建房质量本身就存在差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在抗震、防水、使用寿命等各项性能上均优于砖木等其他结构[17]。其次,不同建筑结构的房屋所选取的建筑材料的获取难易程度、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所建房屋的质量[9]。对于砖木、砖混等相对简单的建筑结构而言,建房主体可选择的建房材料来源相对更广泛,建房材料的品质参差不齐。在建房主体对于建筑材料的要求把控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可能会选用相对容易获取但品质较差的建筑材料,长期来看,这将对建房质量造成消极的影响。最后,不同建筑结构在建筑的设计以及施工规范性上对于建房主体专业化程度的要求不同[18]。相对复杂建筑结构的建筑建设工程要求建房主体掌握特定的建筑技术、知识及经验,自然形成对建房主体的准入门槛。对于相对简单的建筑结构,建房主体的准入门槛低,建房主体的建筑技术水平对于所建成房屋的质量安全度的影响反而更明显。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说H2:农村建房主体专业化程度对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的影响因房屋结构差异而存在差异。
本文所用研究数据来自202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农信速调平台的“农民建房负担”线上问卷调查,主要收集了1980—2022年农民建房的相关基本信息,所收集数据分布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收回问卷4568份,在数据处理中剔除关键数据缺失和明显失真的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3736份,问卷有效率为81.8%。被调查者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1)从地区来看,受访者大多位于东部和中部,44.55%的受访者位于东部,32.89%的受访者位于中部,17.47%的受访者位于西部,5.09%的受访者位于东北部;(2)由于采用的是线上问卷填写,年龄相对较高的农户往往不熟悉网络及相关设备的使用,60岁以下的受访者高达98.23%;(3)从就业方向上来看,受访者大多为本地工作者,本地务农占52.24%,本地非农工作占31.72%,外出务工仅占9.96%;(4)从农业收入占比来看,农户家庭分布比较平均。
表1 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本文所用问卷设置的建房主体划分为4类:房主雇佣工匠(瓦工、木工等)自备材料建造;承包给(无施工资格证书的)农村包工队建造;承包给(有施工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队、农村建筑工匠等建造;承包给专业建筑公司建造。此外,还可以根据有无施工资质对农村建房主体进行分类(无资质包括前2项,有资质包括后2项)。由图1可知:随着建房年代的迭代更新,农户自建的比例逐渐下降,外包建房的比例逐渐上升;与此同时,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建房主体比例逐渐上升,农民越来越倾向于寻求专业化程度更高的建房主体进行房屋建造工作。
图1 农村建房主体比例的变化趋势
表2展示了农村居民对不同类型建房主体所建房屋的质量安全度及满意度评价,直观反映了农村居民对于房屋的主观感受及评价。总体上,农民对住房的质量安全评价及满意度较高,住房质量安全度均值在3.5分以上,住房满意度均值在3.8分以上;住房质量安全度总体低于住房满意度。从问卷设置的建房主体分类中,可以看出随着建房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农民的住房质量安全度及满意度的均值越高;根据建房主体有无施工资质的建房主体分类,亦可见农民对具有施工资质的建房主体所建房屋的质量安全评价及满意度更高,且有无施工资质的农村居民住房感知差异明显。
表2 不同类型建房主体的农村居民住房感知情况 分
分析不同类型建房主体的农村居民住房感知情况发现,农村建房主体与农村居民住房感知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住房特征反映了房屋的客观状态,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对于住房质量安全的评价。此外,由于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是农村居民的主观感受所得,因此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区域特征都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为了消除其他因素的影响,需要控制相关变量,以明晰建房主体对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的影响。鉴于被解释变量住房质量安全度以1~5的数字度量,1分为最低,5分为最高,具有序数性质,本文选择通用的有序Probit模型估计建房主体对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的影响,构建模型如下:
式(1)中,QSij为解释变量,即住房质量安全度;Bi为建房主体变量,Xij为第i个农户的第j个控制变量。α1、β1为待估参数,εi为随机干扰项,i为样本个体(i=1,2,…,n)。
各变量定义及赋值如表3所示。因变量为住房质量安全度,自变量包括住房特征、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区域特征。住房特征直接影响住房的质量安全,住房特征选取了建房主体、房屋结构、建房年份、建房成本、住房类型、人均宅基地面积等变量。一般来说,房屋结构越好、建房年份越新、建房投入越高、人均宅基地面积越大,住房质量越好,农村居民的住房满意度越高。个体特征选取了年龄和职业2个变量。家庭特征选取了户籍人口数量、家庭总收入2个变量。区域特征用地区分类变量表示,以控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条件、文化等区域性因素的影响。
表3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关注农村建房主体对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的影响,并控制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本节进行不同类型的农村建房主体对住房质量安全度的基准回归,依次加入住房特征、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区域特征等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回归1仅包括建房主体变量(问卷设置的第1种分类),回归2在回归1的基础上加入了建房主体以外的其余住房特征变量,回归3进一步控制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区域特征。
表4 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模型估计结果
根据回归1~回归3的结果可知,在依次控制住房特征、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区域特征等变量之后,建房主体对于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度的影响依然显著,建房主体专业化程度越高,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度越高。因此,假说1得以验证:建房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农村居民的住房质量安全度越高。从控制变量对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影响的估计结果来看,住房特征方面,房屋结构、建房年份、建房成本、住房类型、人均宅基地面积等变量对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影响显著,均为正向作用;个人特征方面,年龄较大、职业状态较好的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更低;家庭特征方面,家庭总收入较高的农户更容易得出更高的住房质量安全评价,户籍人口对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无显著影响;区域特征方面,农户所在的地区对于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无显著影响。
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通过变换关键变量分类方式和比较类似因变量回归结果来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以不同分类标准的建房主体变量代入模型作稳健性检验,以有无施工资质为分类标准将建房主体变量代入模型作回归4,其余解释变量与回归3的解释变量相同。根据回归结果可知,农村居民对于有施工资质的建房主体所建房屋会更加满意、给出更高的质量安全评价。建房主体的资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建房主体的专业化、职业化,根据回归3和回归4的结果,可印证模型的稳健性(表5)。
表5 稳健性检验1
住房满意度是指居民在一个特定的地方居住所得到的主观满意感[3]。住房质量安全程度是影响农民住房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住房满意度间接反映了农民对住房质量安全的看法与评价。因此以住房满意度为因变量、2种分类标准的建房主体为自变量依次代入模型作回归5、回归6,其余解释变量与回归3的解释变量相同。表5、表6回归结果对比可知,2种分类的建房主体对于农民住房质量安全度和农民住房满意度的影响类似,进一步佐证了模型的稳健性。
表6 稳健性检验2
本节分析不同房屋结构的建房主体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度的影响差异分析,以房屋结构变量进行样本分组并以2种分类的建房主体变量为自变量分别进行回归,其余解释变量与回归3的解释变量相同,回归结果如表7、表8所示。由此可知:一是,农村建房主体对于砖瓦砖木、砖混材料、钢筋混凝土3种房屋结构所建成的房屋质量安全度影响显著,且房屋结构越简单,农村建房主体专业化程度越高,对于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的作用越大(表7)。二是,农村建房主体对于砖瓦砖木、砖混材料、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4种房屋结构所建成的房屋质量安全度影响显著(表8)。对于前3种房屋结构所建成的房屋而言,房屋结构越简单,具有资质的农村建房主体相对于没有资质的建房主体,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的程度越大。而有资质的农村建房主体建造装配式钢结构的房屋时,其提高农户住房质量安全度的程度反而更大。由于建造装配式钢结构的房屋所选取的建筑材料、所要求的建筑设计以及建造要求较高[16],因而农村建房主体的专业化程度在装配式钢结构的房屋结构下对于住房质量安全度起较大作用。
表7 房屋结构的异质性分析1
表8 房屋结构的异质性分析2
通过以上研究结果与分析,本文得出研究结论如下:
(1)农村建房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农村居民的住房质量安全度越高。不论以农村建房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还是以农村建房主体有无资质(间接反映农村建房主体的专业化程度)为自变量代入模型,实证结果均可证实上述结论。此外,农村建房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农村居民对于所建房屋的满意度也越高。
(2)在建造不同建筑结构房屋的情形下,农村建房主体对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的影响存在差异:建造建筑结构越简单的房屋,农村建房主体专业化程度反而更能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有资质的建房主体更能显著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安全度。而王亦飞[13]以陕西省为例研究了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建设方式(未请工匠自建、请工匠自建、全部承包给工匠、统建、不清楚)对农房质量安全等级的影响并不显著,与本文结论不一致,其原因主要是由变量、样本选取等造成的。该研究基于陕西省2010年调研农民住房情况,样本选取有其特殊性:一是陕西省农房多为砖土房,有其地域特殊性;二是该研究样本基于2010年调研情况,而在多地实行危房改造之后当前全国各地农房情况也有所变化;而本文基于2022年最新调研全国农房基本情况数据对农村建房主体在保障农村居民居住安全的作用进行研究。
农村建房主体作为保障农村居民居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农村建房主体、提高农村建房主体的专业化程度有助于切实保障农房建设工程的质量,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居住的安全感与满意度。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得出以下4点政策启示:
(1)地方政府应当重视增强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规范引导农村居民在农村建房主体上的选择,在建房时选用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等具备相应资质及设备完善的施工队伍开展农村房屋建设工程,避免产生因农村建房主体仅凭个人经验、缺乏相关专业技术技能而建成质量安全有缺陷的房屋的风险。
(2)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完善农村建筑工匠的日常培训与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建筑专业技术技能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技术能力,保障所建房屋的质量安全;还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以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于违反施工安全行为的管理与惩治措施,以减少房屋安全事故发生风险。
(3)地方可以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工匠资质管理制度,对农村建筑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考核颁证,探索推行农村建房主体需持证承揽建筑工程的规定,以提高农村建房的准入门槛,进一步保障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
(4)除了以规范农村建房主体的方式提高建设工程事前的准入标准以外,还应当注重施工前、中、后的全过程监管,以全方位保障农村居民的居住安全。此外,可以探索设立农村建筑工匠责任终身体制,以督促农村建筑工匠增强安全意识,更加谨慎地实施开展建筑建设工程,以切实保障农村居住安全,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保障农村居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