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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架构以及流程现状来看,均存在较多问题,且当前处置手段缺乏信息化,操作流程缺乏规范性。想要改善当前问题,不能再采用传统清收核销、不良贷款重组等手段,而是要积极引进更加有效的处置方式,强化总行集中控制效果。而由于部分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界定模糊,未了解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关键因素,导致处置模式还停留在传统阶段。为此,加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与处置方式研究非常必要,通过研究可帮助商业银行明确传统处置方式的弊端,找到新颖的处置方式策略,以此推动商业银行处置水平提升,完善处置手段。
因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内容较为复杂,所以当前不良资产并没有确切的界定,但是按照类型来看,可分为两种类型,首先是不良资产企业运营及管理中,无法为资金正常运转提供保障而出现的不良资产,如风险投资、签章、企业滞销物资堆积等。其次,是资金状态不正常而产生的不良资产,这种资产银行在短期内无法收回,甚至难以保证营利性。对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许多具有管理经验的学者,都会将不良债权、不良资产两种内容整合研究,但是从本质上来看,二者并不相同[1]。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本质在于资金成本可以追加,导致资产不良的因素主要是债务人的偿还能力问题。也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属于银行经签订合约后发放的贷款,但是借贷人无法按照合约还款,银行可以将原本的本金与利息收回。就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结构来看,普遍存在单一化问题,而想要改善这一问题,就必须明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策略。
同时,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类型来看,因为时间的变化,不良资产依据不同的标准及内容,已经演变出多种类型。如早期的逾期、呆账,以及中期的次级、可疑、损失,还有目前国际中常用的“十二级分类”,再到后来将不良资产的标的物作为标准,分为实物类、债权类、股权类等种类。
首先是实物类的,债务人难以偿还银行的贷款,只能使用抵押物来偿还债务。还有部分情况是因为借款人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银行则根据规定要求对实物估值来偿还债务。另一种情况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将公司实物收缴来偿还贷款。
其次是债权类,可以细分为政策性和商业性债转股,还有股权抵债、资产置换等。将此类纳入不良资产内的原因,在于资产转换时需要对物资估值,但是在转换中市场出现资产与贷款资金额度不匹配的问题,所以在处理时较为复杂。
再次是股权类,当搭建资金资产关系后,银行虽然可以通过贷款等方式获得经济效益,但是也会面临相应的风险,影响银行经济效益的同时,危害银行日后发展。当企业所在的经济行业出现行业低迷时,企业的股权抛售较为困难,当出现资不抵债的问题,就会出现不良资产,相应的也会为商业银行带来资金风险[2]。
采取清收和核销措施,是常见的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清收的处置方式,是商业银行通过依据法律要求,向债务企业索要现金,并获得企业的厂房、物资所有权,随后变卖来抵债。这种模式并不利于商业银行维护利益,因为商业银行如果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将会花费大量的时间与费用成本,虽然结果胜诉,但后续工作实施困难,同时很多商业银行会面临债务人道德信用风险。在开展清收工作时,遇到的困难也较多,所以应当采取有效合理的方法,来保证清收核销的结果。如常见的资金启动手段,通过加强调查,来了解借贷人的偿还能力,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成果,为借款人提供新的资金支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当企业经营利润达到一定标准后回收贷款;或通过增强与客户的沟通,分析不良资产问题,并找到解决双方问题的有效措施,来保证双方经济利益;还可通过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经营市场,对客户进行分类,通过先小额后大额的方法,开展清收工作[3]。
核销的处置方式,一般针对难以回收的贷款,商业银行通常会采用核销措施,企业的相关损失将由商业银行承担。从字面上来看,核销是把不良贷款消除,但是并没有放弃对不良贷款的追索权。而是转变了核算的方法,并继续追偿未终结的相关债务债权。结合我国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要求来看,使用核销和转让的方法,来避免产生相关资产的损失,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向上级部门申报,来获得相关税务的抵减。
该方法主要是将闲置的资金用作投资,获得更多回报,是采取贷款重组方式的目标,不仅可以完成此目标,还可以发挥金融机构提供的差异化贷款产品,在利率上的差异,以此偿还贷款,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在进行不良贷款重组方面,应当全面评估贷款潜在的风险,并就债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采用修改或重新编制的方法,来制定贷款方案。
式中,y、a、b和x分别代表变量的回归结果,时间趋势、截距以及年份。通常地,当a>0时,表明变量y呈增加的趋势,反之则呈减少的趋势。
而重组类型当前有两种,既司法型、自主型。其中,司法型指的是债务人提出破产重组的申请后,法院进行监督,需要双方商量还贷的方案。而自主型,则是由银行与债务人共同协商,根据债务的实际情况来调整还款金额以及担保条件。
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除清收核算、贷款重组外,还可以采取诉讼方式,通过商业银行提出诉讼,利用法律手段,来保证自身权益,完成债务追偿。虽然采用此方式,可以充分保障商业银行权益,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弊端,如担保人与借款人会出现恶意逃避债务风险的问题;还会出现查封和冻结等行为,或因为商业银行的证据不足等,导致诉讼失败。并且,采取此方式,会降低税收率,投入的时间、精力、资金成本较多,所以一般银行会在采取其他措施无效时,再采取此措施。
这种方式主要是将债权转变为股权,将合同债务转变为企业股权。在不良资产处置期间,债转股可以是由商业价值的债权,转变为股权,也可以是商业银行组建资产管理企业,将债权转变为企业的股权,从而完成处置[4]。
商业银行与贷款企业,是债权与债务主体的关系,通过二者协商,可以把债权根据协商后的比例设定为股权。但是,在相关政策的监管下,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实现债转股,所以需要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常见的第三方机构主要为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转变债股关系后,可以有效减少不良资产比例,以此减轻银行的清收核销压力。
商业银行通过筛选并处理不良资产后,采用打折的方式卖给资产管理公司中,随后通过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来买断,从而将不良资产债权转移至资产管理公司中。在打包与出售不良资产时,应当详细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资产水平来购买。
结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来看,近年来业内都开始关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一定的资源型,可以不断挖掘不良资产的市场价值,然后采取资本市场的运营措施,来提升其真实价值,不仅可以促进不良资产重新流通,还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经营损失风险。
由于不良资产占据的资金份额较大,所以无法全面分隔细化,通过债务重组,可以充分实现资金的重新配置和应用。当商业银行在出现不良资产后,通过优化经济结构和升级来处置。并且,商业银行可以将重组不良资产作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优化企业内部结构的机遇,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通过配合企业改革制度,来实现收购与债务整合,面对企业内外的债务问题。
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可以根据企业贷款的金额,以及企业所在行业进行分类,并设计担保方式、分类标准,把部分实物资产与轻资产进行组合,然后出售给相关机构,实现不良资产的证券转化,既能解决不良资产处置问题,还能解决资产合理转化,从而为企业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创造条件[5]。
采用信托手段来处置不良资产,因为信托资产有一定的破产隔离制度,当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后,就可以利用自身能力,将债权人分离。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打包不良资产,根据特定的底价,委托给相应的信托企业。随后经过注资经营的方法,有效对规模庞大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在处置中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处置效率,还可以保证处置的效果。
通过将商业银行的部分资产外包到律师事务所、信用咨询公司等社会机构中,让机构站在专业化的角度上采取特定措施进行处置,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市场中投入的资金成本,节约组织成本,从而保证处置的效率,降低控制组织成本,以及处置交易成本。
为了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合理、顺利进行,应当全面建设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防范措施,以此推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不断完善。
长久以来,政府对银行的干预较为严重,为银行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由于地方政府利用相关政策干预,使得银行向企业输出大量的投资。随着投资体量的逐步增大,从而加大政府面临的风险,也会使银行增大信贷业务占比,继而导致出现不良资产的比例也将增大。同时银行还要履行社会责任,如发放绿色信贷、纾困资金等,让资产行为实现行为化、政府化,以及信贷资金的财政化,这不仅降低了资产的经济效益,还拉长了信贷的周期,同时增加了不良资产占比[6]。
基于此,政府部门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起着重要的推动的作用,应当全面发挥政府职能,给予商业银行一定发展空间。当出现不良资产后,应当及时明确实际情况,配合银行采取多样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推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逐步完善,避免影响银行正常运行,推动银行追求较大经济效益的目标,而并非加强贷款政策,为银行提供更多的资金,让银行形成依赖性,增加银行的风险,限制银行进步。
结合商业银行的信贷现状来看,存在较大的管理问题,主要问题在于商业银行缺乏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如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以及治理措施等,不仅威胁银行的经济效益,甚至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
而商业银行采取合理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是降低资产风险的关键。在具体措施中,商业银行应当全面加强贷款各阶段的风险管控,积极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出现不良资产,应当及时采取清收追踪措施,合理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如实物类、债权类、股权类等种类,根据具体情况来采取措施。同时,在掌握企业信息,并进行分类后,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相应档案,便于日后进行分析和查看。
在我国金融经济法规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保护的法规较多,如当前的合同法、担保法等等,但是因为法规内容包含的范围有限,只能保护部分信用行为,无法全面涵盖信用行为。例如,对恶性逃债的债务负责人,并没有确切的保障内容,不仅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且增大了企业逃债的问题。从执法的方面出发,主要问题在于地方保护、执法不严等问题,影响了商业银行常规维权,且导致商业银行过于被动。
健全相关法规,是为商业银行提供保障的重要措施,所以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内容,并树立强大的法律观念,针对通过逃债来逃避责任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惩罚,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保障权益。建设全面的法律体系,来妥善解决不良资产,保证商业银行健康的发展。
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还贷能力,都直接影响了银行资产的质量。当前大部分企业存在着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的问题,并面临着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现象。企业在发展中需要通过组织生产经营,来获得经济效益,在经营的同时,还承担职工的保险医疗等责任,这让企业在市场发展中面临较大的压力。如果企业的负债率过高,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安全,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抵御能力。再加上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且资金运作水平下降,导致企业经营效果降低,继而增大了坏账的比例。
在具体措施中,为了保证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有效性,避免出现不良资产,保证经济效益,保证信贷资金的结构、流动性,以及存贷比例等指标,通过考核措施来加强不良贷款管理,通过创设考核机制,来加强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管控。同时应当积极建设监督队伍,来提升相关人员知识水平,保证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对象为企业,所以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不良资产的占比。企业应当全面结合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结合实际情况提升处置的针对性,健全管理及机制,拓宽经济市场,继而提升银行的利润比例,保证贷款的按时归还。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可使用多种方式,在当前金融时代变革的背景下,采用传统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状要求,所以应当积极研究新颖的处置手段。但是,就目前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来看,许多银行存在对不良资产界定不明的问题,甚至不了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因素,所采用的处置方式还停留在传统模式中。基于此,本文就新颖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进行研究,探讨企业合并收购、资产证券化,以及使用信托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等措施,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开展提供参考,保证商业银行利益,降低银行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