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廉洁四川”网刊发《以案为镜 | 拆迁办主任的敛财“空中楼阁”》一文,披露了曾任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苟学君的违纪违法案例详情。
苟学君,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四川巴中人。文章称,2012年2月,巴州区成立江南二环路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苟学君被组织任命为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苟学君内心暗自窃喜,觉得发财机会来了。
2012年10月,苟学君叫来指挥部工作人员虎某,让他帮自己做一份虚假勘丈资料。虎某找来熟悉绘制勘丈图的白某某,两人很快编造出一份面积为200.9平方米的虚假房屋勘丈资料。看过资料后,苟学君觉得面积太小,两人心领神会,当着苟学君的面修改资料,将面积增加到350平方米。随后,苟学君又利用手中权力,让虚假资料在房屋勘丈、补偿谈判等环节顺利过关。几个月后,苟学君骗得房屋拆迁补偿金184.01万元,虎某、白某某各自分得“劳务”报酬10万元。
2012年12月,江南二环路拆迁即将结束,白某某想利用最后机会再捞一把,他找到虎某,让虎某找苟学君通气。苟学君同意后,白某某、虎某经过精心策划,在巴州区登山嘴路凭空编造出一幢五层高楼。
因担心事情暴露,原本计划给自己的一楼,苟学君选择了放弃,没有纳入谈判补偿程序。虎某、白某某却利用这座没有底楼的“空中楼阁”,骗取征迁补偿金149.74万元、安置还房228.77平方米。
文章披露,苟学君伙同他人累計骗取拆迁补偿金702.09万元,安置还房7套718.37平方米(未实际交付),个人分得419.46万元。2023年3月,苟学君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据澎湃新闻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