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偶像经纪发展存在的问题及革新策略

2023-09-24 12:58林舒原
传播与版权 2023年17期

林舒原

[摘要]虚拟偶像作为技术赋能、消费文化与资本加持的产物发展迅速,然而虚拟偶像经纪研究尚处于早期阶段。文章阐述虚拟偶像经纪概念,分析虚拟偶像经纪存在“虚拟偶像定位不清晰,人设单薄”“商业拓展场景有限,变现困难”“沿用传统经纪逻辑,人才紧缺”“隐含科技伦理危机,边界模糊”的问题,提出虚拟偶像经纪的革新策略,即在产品生产层面打造长续IP,在商业拓展层面实现跨界营销,在专业技能层面提升数字能力,在科技伦理层面不断审视与反思。

[关键词]虚拟偶像;偶像经纪;革新策略

虚拟偶像作为技术赋能、消费文化与资本加持的产物不断发展和演变。近年来,国家出台《“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鼓励虚拟人行业的发展和创新。随着2021年元宇宙元年开启,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AI)、语音合成、全息投影、动态捕捉、人物建模等技术不断演进,虚拟偶像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虚拟偶像开始从二次元圈层泛化,在元宇宙时代成为主流,呈现新式且复杂的虚拟偶像景观,形成后现代主义社会时代镜像。

据艾媒咨询《2023年中国虚拟偶像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数据,2022年中国虚拟人带动产业市场规模为1866.1亿元,预计2025年达到6402.7亿元。基于此,虚拟偶像经纪如何在更广阔的层面上实现商业变现和健康发展,是当下虚拟偶像产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虚拟偶像经纪的概念界定

1984年,世界上第一位虚拟偶像——《超时空要塞》女主角林明美在日本诞生,开启了虚拟偶像1.0时代的单向崇拜阶段[1]。2007年,应用VOCALIOD技术的虚拟歌姬初音未来出现,标志进入虚拟偶像2.0时代的双向建构阶段。目前,虚拟偶像3.0时代处于融合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除了技术公司入驻,国内经纪公司也开始进军,真人偶像还衍生了“虚拟化”计划。

(一)虚拟偶像概念

虚拟偶像指在新媒体环境中,通过绘画、动画、CG、AR、VR、语音合成、动态捕捉、人物建模等数字技术制作,依托网络平台的虚拟场景或现实场景进行偶像活动的架空形象[2],是一种全新的明星生产和文化实践方式。作为一种基于计算机交互界面和数字影像技术的互联网媒介,虚拟偶像既与传统的明星工业具有历史上的联系,也融入数字时代的新技术和文化表达方式[3]。

学界对明星研究分为三种途径,分别是作为商品的明星、作为文化研究中文本的明星、作为受众欲望客体的明星[4]。虚拟偶像和真人偶像都是基于特定的符码传播和关系想象,形成偶像与粉丝的经典社会关系。相比真人偶像,虚拟偶像不受合约限制,具有永恒的身体,可以不受时空限制进行低瑕疵的演绎。同时,虚拟偶像生成也具有可控性、编辑性,可创造大量的消费与交互场景,提供工具与服务价值,并通过内容和媒介属性产生社交与情感价值、娱乐和商业价值。

(二)虚拟偶像经纪概念

目前,学界关于虚拟偶像经纪尚未形成定义,结合真人偶像明星经纪人“即自身拥有独立、合法地位,通过影视歌等业界推介明星及相关娱乐产品,凭借演艺市场和演艺交易,从中获取商业利润的中间人”[4]的定义,文章将虚拟偶像经纪定义为:在文化、娱乐、影视、演出等领域,为虚拟偶像供求双方提供代理、居间等中介服务并从中获取收益的角色,包含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形式[5]。

二、虚拟偶像经纪存在的问题

2020年,洛天依在李嘉琦直播间遭遇直播事故,话题#洛天依在李佳琦直播间唱歌没有声音#成为当时微博热搜第一。2022年,A-SOUL官方宣布成員珈乐因身体和学业问题进入“直播休眠”,停止日常直播和大部分偶像活动,这引发粉丝震动,导致中之人工作强度、薪资水平等遭受质疑,相关话题也登上微博头条。同年,虚拟偶像男团量子少年成员慕宇因翻唱改编不当而被rapper张子豪称其不打招呼乱改歌词,从而引发侵权危机。这些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虚拟偶像“永不塌房”的标签,凸显了虚拟偶像经纪存在的必

要性。

虚拟偶像与真人偶像相比具有生产的特殊性和明显的工业性,需要特殊观照[6]。虚拟偶像经纪需要考虑:第一,以人为本的人文属性;第二,结合技术的属性;第三,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四,媒介生产和传播属性。目前,我国的虚拟偶像经纪存在以下问题。

(一)虚拟偶像定位不清晰,人设单薄

当前,网络虚拟空间为虚拟偶像的人设架构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虚拟偶像可以通过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分享生活、展现细节、陪伴粉丝。然而,目前在产品形象和内容开发与优化上,虚拟偶像公司追逐热点,使虚拟偶像商业定位不清晰,人设单薄且塑造形象千篇一律,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独特的本土元素和创新的内容形式,这集中表现在“萌”化上,以日系元素为主导,同时身体修饰和服饰设计等严重同质化。由此可看出,我国虚拟偶像内容创作略显乏力,行业生态亟须完善。

(二)商业拓展场景有限,变现困难

在商业化方面,虚拟偶像的主要收益源自版权、广告代言、演唱会、直播、短视频和实体周边产品等。然而,目前虚拟偶像在商业变现上还有待加强,且实际应用场景相对较少,虚拟偶像的技术发展也尚不成熟,在一些表现形式上存在局限性。例如,在直播活动中,虚拟偶像仅能进行简单的讲解,无法及时回应受众的问题,与受众进行有效的互动交流,也无法亲自测试商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在直播领域的发展。

(三)沿用传统经纪逻辑,人才紧缺

虚拟偶像在我国发展时间比较短,尚未形成完善的生产机制,虚拟偶像经纪也处于早期阶段,尚未成熟,因此虚拟偶像经纪在一定程度上仍沿用传统经纪逻辑,存在人才紧缺的现状,甚至过于重视短期经济效益,导致虚拟偶像的生命周期较短,不利于虚拟偶像的持续创新,难以在市场中保持竞争力和健康发展。为此,虚拟偶像经纪主体需要提高虚拟偶像经纪专业技能,厘清虚拟偶像的明星制和养成式逻辑,做好虚拟偶像的长期规划,从而推进虚拟偶像产业的发展。

(四)隐含科技伦理危机,边界模糊

虚拟偶像在生产、流通、消费的过程中受到政府部门、经纪公司、运营商、广告商、同人创作者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各方形成一种微妙的动态平衡。目前,我国虚拟偶像主要有两类运营主体模式:一是由经纪公司与技术公司共同持有;二是由经纪公司或技术公司单一方持有。然而,在虚拟偶像的企划、经营过程中,运营主体合作破裂、中之人的暴露或者更换,以及互动发言、形象变更、侵权等都有可能引发科技危机,也容易产生因商业利益而忽视正确价值取向的伦理风险。

三、虚拟偶像经纪的革新策略

(一)在产品生产层面打造长续IP

1.精准定位与主流文化融合

我国虚拟偶像经纪需要紧跟主流文化的发展趋势,关注流行文化、社交媒体热点等方面的动态,精准定位虚拟偶像,及时调整虚拟偶像的形象,使虚拟偶像与主流文化保持一致或与之呼应,并基于本土社交,结合中国元素加以创作运营,打造国风IP虚拟偶像,与主流文化品牌、艺术家、影视制作公司等进行跨界合作与整合。通过社交媒体的传播,虚拟偶像经纪还可促使虚拟偶像成为中国现实语境下传统文化的传播使者[7],并获取官方支持,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需要注意的是,虚拟偶像经纪要避免虚拟偶像过度娱乐化,应更注重虚拟偶像在文化价值方面的输出,为虚拟偶像健康发展建立标杆与模式。

2.从文本盗猎到共塑驱动

随着粉丝能动性和地位的不断提高,虚拟偶像人设逐渐由官方推动打造演变成集体推动形成。一方面,虚拟偶像的平民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粉丝的利益联盟,粉丝可自主地通过二次创作等参与式文化构建,加强自身的文化生产和消费实践,从而提升虚拟偶像的商业价值和变现能力,增强粉丝黏性。另一方面,虚拟偶像经纪应注重社群建设,通过打造活跃的粉丝社区和平台,形成与虚拟偶像互动的线上活动、粉丝投稿等机制,鼓励粉丝积极参与。搭建、运营去中心化的创作激励机制和平台是驱动虚拟偶像不断成长的关键。招募、聚集、筛选、激活粉丝成为虚拟偶像经纪进行粉丝运营的重要任务。虚拟偶像经纪需要基于粉丝经济,注重粉丝需求,设定粉丝分层机制管理方式,鼓励粉丝再生产文本,以实现各方对虚拟偶像的共塑驱动。

3.增强虚拟与现实组织能力

第一,在元宇宙中,虚拟偶像经纪可以通过多维度的跨界合作,进一步丰富虚拟偶像的内容和形象,提高虚拟与现实的融合度。第二,虚拟偶像经纪要积极组织虚拟偶像线下互动,如演唱会、见面会等,为粉丝提供与虚拟偶像互动的机会。第三,虚拟偶像经纪可利用有效的技术创新与数字化整合,将虚拟偶像与文化、游戏产业相结合,使文学、游戏作品和二次元文化的代表人物可利用AI技术复现,让虚拟偶像更加逼真、反应更加即时,增强粉丝的临场感、交互感、互动性,从而拓展虚拟偶像的营销应用场景,提升输出价值。

(二)在商业拓展层面实现跨界营销

由于算法和创意的升级,虚拟偶像经纪可以让虚拟偶像与不同行业的品牌进行合作,如参演动漫、阅读有声书、模拟陪伴、游戏互动等,利用流媒体直播活动、虚拟音乐会、代言等提升曝光度,从而拓展商业价值空间。未来,虚拟偶像相关版权将具有较大的商业潜力。同时,在PGC生态下,虚拟偶像经纪也可放宽虚拟偶像内容制作的空间,吸收粉丝创作文本[8],强化虚拟偶像与其他产业的商业联结,提升虚拟偶像的变现能力,反向推动虚拟偶像支撑技术的进步和成熟,形成规模化发展。

(三)在专业技能层面提升数字能力

虚拟偶像经纪可以参考产品经理思路,提升产品规划能力,增强网络安全与法律意识。第一,虚拟偶像经纪要加强对数字营销策略的理解和运用,了解和掌握各种数字媒体平台和技术工具的特点与使用方法,如社交媒体、内容创作平台、数据分析工具等,并通过精确目标定位、内容策划和数据分析来制订有效的数字营销策略,提升品牌曝光度,增强粉丝互动,帮助虚拟偶像评估活动效果和市场反馈,及时调整策略,提高运营效率。第二,虚拟偶像经纪需要提升数字内容创作能力,包括图像设计、视频制作等,并综合统筹虚拟偶像IP的调性管理,增强其内容互动与可观性。第三,虚拟偶像经纪需要紧跟技术发展和创新,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常识,积极应用VR、AR等领域的技术,形成应对网络攻击、技术故障、数据泄露等预案。

(四)在科技伦理层面不断审视与反思

虚拟偶像经纪在拓展虚拟偶像网络空间和消费市场的同时,也要结合技术范式创新发展,考虑AI伦理问题。首先,虚拟偶像经纪要明确数据隐私政策,重视粉丝数据隐私保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其次,虚拟偶像经纪要明确虚拟偶像的数字身份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不断审视虚拟偶像对社会价值观和文化传承的影响,确保虚拟偶像的形象、言论和行为符合社会伦理准则,积极企划虚拟偶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最后,虚拟偶像经纪要考虑虚拟偶像对粉丝心理和社交互动的影响,避免粉丝过度依赖虚拟偶像导致社交孤立等心理健康问题。

四、结语

当前,学界和业界的不断探索研究和法律和行业规范的不断完善,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虚拟偶像经纪市场环境。良好的虚拟偶像经纪可以更有效地促进虚拟偶像产业的发展,以人为本,走向一个更开放、包容、分享、融合的虚拟人世界。

[参考文献]

[1]郭全中,张营营.粉丝经济视角下虚拟偶像发展演化及营销进路探析[J].新闻爱好者,2022(03):16-19.

[2]喻国明,耿晓梦.试论人工智能时代虚拟偶像的技术赋能与拟象解构[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1):23-30.

[3]陈晓云,王之若.虚拟偶像:数字时代的明星生产与文化实践[J].当代电影,2021(09):20-25.

[4]肖春晔,胡晓明.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M].3版.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21.

[5]郝芮.透析艺人经纪的运作模式及行业发展规范[D].北京:中国音乐学院,2019.

[6]王玉良.虚拟明星:建构电影明星研究新视角:以动画明星Baymax为例[J].当代电影,2015(07):101-103.

[7]姚睿,黄汀.当代虚拟偶像的传播路径与产业模式:以虚拟偶像团体K/DA为例[J].現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1(11):125-130.

[8]解学芳,贺雪玲.元宇宙视域下AI虚拟偶像产业的技术可供性演变机理与革新路径[J].艺术百家,2023(01):41-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