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单位: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
主创人:万晓天 吴建国
创造人:苏 杰 易永忠 王丽霞 何其武 陈广川 邓泽惠
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骨干支撑调峰H级燃机电源项目(简称“珠江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34.41亿元,主要建设两台600MW级(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是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广州市“攻城拔寨”项目。
项目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投资,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面临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造价控制难度较大
珠江二期项目采用的是EPC建设模式,固定价格部分约占总投资的70%。同时,项目作为原百万燃煤机组建设项目的“气代煤”替代项目,需充分利用原百万燃煤机组项目已建成的资产。
因此,建设成本控制的空间已不大,仅涉及EPC合同中的非固定总价部分、EPC合同外建设支出、资本化利息等。
此外,国内目前已投产的H级燃气机组仅有2个,没有太多可参考的数据和相关经验,项目造价控制难度较大。
(二)融资渠道单一,债务规模大
电源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特点,资金来源主要是投资方注入资本金、银行贷款两种。除少数企业可以通过股权和债券融资外,绝大多数企业发展所需的中长期资金仍然依赖于银行信贷。
项目公司是广州发展集团的子公司,融资事项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导致公司在融资渠道和融资议价能力上存在一定局限性。
(三)资本金分阶段到位,建设资金紧张
根据股东决议,项目公司股东对项目出资款要分三个阶段到位。其中,第三阶段为项目进入168试运行阶段时,才注入30%资本金。由于第三笔资本金的到位时间是在项目建设收尾阶段,导致该笔资本金在项目建设高峰期不能发挥资金支持作用,可能使项目在2022年面临因资本金投入使用比例不足,而出现银行拒绝放款以及项目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同时,项目建设期借款总额过大也会增加利息支出,不利于项目造价控制。
(四)政府对于H级燃机电源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多
燃气发电属于清洁能源,但在归类上仍属于火电项目,难以匹配到适用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等政策,且H级燃气机组属于新型先进的大型燃气机组,政府各部门对于政策的更新存在滞后性,对本项目的支持不够。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项目公司以推动项目良性经营为目的,树立业务和财务同频思维,从造价控制、融资管理、资金管控、税收筹划等业务全过程管理出发,在全方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项目竞争力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效探索。
项目公司紧紧围绕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以及提升投产后企业竞争力为核心,通过“做加法”和“做减法”的方式,加强过程管控,组织筹划,增效增益,降本降负。以下从造价控制、融资模式、全过程资金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一)造价控制方面,提前识别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实施造价控制的关键风险,创新优化项目投资管控措施
1.强调项目决策、设计阶段事前主动控制,创新优化工程费用控制措施
EPC总包方全面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建设方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参与和掌控力度相对较弱。为弥补这一短板,在本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对国内外EPC工程实践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尽可能全面总结预判本项目的核心风险点,并将风险规避预防及转移措施有的放矢地列入EPC项目合同条款中。具体措施如下:
(1)首次在EPC合同中明确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基准点,在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收口前,EPC总包方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调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的,不得调增合同费用或工期;因设计审查意见导致工程量减少的,总包方须按照合同约定调减合同费用,从源头预防EPC总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频繁进行设计变更或采取简化设计而导致合同费用调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价格调整等情况的适用范围、计价计量原则和结算流程;为防范材料价格波动而导致工程费用变动的风险,合同专用条款明确了材料调差的适用种类范围及费用结算原则。
(2)本项目首次在EPC合同中清晰确定暂列金项目与合同固定价部分的边界划分以及暂列金项目的设计深度要求,将暂列金项目前期设计决策、调研招标及项目管理等费用装进EPC合同固定总价中,明确我司对暂列金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批权和对招标结果的否决权,有效保障了暂列金项目费用受控。通过对项目合同框架体系及个性化规则的打磨创新,有效防范了投资风险。
2.执行全过程动态管控,优化过程管控措施
本项目的总体造价控制目标是项目实际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批准限额,因此对EPC合同敞口部分限额管控成为重中之重。本项目结合自身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将工程建设实际投资与项目计划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动态分析管理,实时监控两者偏差,及时纠正改进并分析反馈优化闭环管理。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控:
(1)专业技术人员和造价控制专业人员从设计、建设标准、材料、施工等多个方面全过程把关,确保暂列金项目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2)创新完善工程变更报送审批流程,加入财务造价前置控制,造价人员及时了解工程建设进度掌握第一手资料,保障后续对变更工程量、计价结算金额核定的合理性、准确性,确保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不超过概算预备费限额。
(3)通过设立EPC暂列金项目专项管理办法,实现项目最大功能价值和最低成本费用的目的。由我方编制审批并公布暂列金项目招标限价,通过市场行情调研对项目成本费用进行纵向对比分析测算,精准设定项目招标控制价格,力求尽量贴近市场真实价格,以节约工程成本。
(4)对材料价差调整进行月度分析预测管理,实时监控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行情,预测统计当期EPC合同材料价差调整金额,为材料价差费用控制做好铺垫。规范承包方材料调差报审审批流程的相关材料表式台账,按EPC合同约定审核调差材料类型、规格、范围判断费用申请合理性,分析核实总包方提交的施工材料进场使用明细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性,确保材料调差受控。
(二)融资模式方面,首次采用联合贷款+单次提款询比价方式,为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有力保障
1.结合项目实际,确定采用“联合贷款+单次提款询比价”的贷款议息新模式
考虑到燃机电源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特点,目前国内电源项目的资金来源一般是投资方注入资本金、银行贷款两种主要渠道。通过对比国内同类型项目较为常见的银行贷款融资模式,并研判分析贷款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珠江二期项目最终选择“联合贷款+单次提款询比价”的贷款模式,即先由上市母公司通过首次询比价筛选出相对优质的几家贷款银行,再由项目公司分别与各家银行就贷款条件进行谈判,并分别签订不同额度、不同条件的借款合同,由项目公司在合同约定的额度内按需提款,每次提款时项目公司再向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各家银行发出询价邀约,项目公司根据自己制订的提款方案确定本次的提款银行。该模式优势如下:
(1)基于项目公司对宏观经济的专业分析,预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5年内仍将保持稳中下降的趋势,从降低融资成本考虑,按需提款,在提款时进行询比价,有利于实现贷款利率最优。
(2)项目公司可以依托上市母公司优良的信用评级,广泛向多家商业银行发出项目融资的邀约,可以帮助项目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提升融资的议价能力。
(3)通过2家以上银行背靠背竞争,可实现银行间的市场环境竞争,为降低贷款利率提供保障。
2.探索创新、扬长避短,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有效发挥“联合贷款+单次提款询比价”模式的优势
针对该贷款融资模式下,银行方面出于对当期提款的不确定性考虑,一般不会长时间为项目专门留有额度,而是在当次中标后再向上级银行申请额度。项目公司优化资金计划编制、加强与贷款银行和施工单位沟通、合理规划付款进展,避免中间过程出现较大偏差,充分发挥联合贷款优势,有效管控贷款支付。主要管控措施如下:
(1)建立全过程的投资分析体系。项目公司组织编写一套集项目工程进度情况、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问题及建议于一体的《广州珠江LNG电厂二期项目投资情况分析表》,充分利用业务部门对现场施工进展和合同相关条款的深度了解,每月动态更新项目建设的相关情况,形成全过程全员参与的项目投资管控机制。
(2)形象节点进度与项目产值进度审核相结合,避免超前支付。珠江二期项目在EPC合同中,在约定按形象节点支付的进度款支付条款的同时,还约定了“发包人有权测算承包人实际完工工程量,如果实际完工工程量达不到里程碑节点的累计付款比例,发包人有权随时停止支付而不构成违约,直到发包人认为实际完工工程量已满足了里程碑节点的累计付款比例为止”的条款,既能灵活把握付款进度,也有效地避免了因形象节点与实际产值偏差较大的超前支付,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投入。
(3)多角度加深与各报价银行的信息交流。项目公司持续不定期与参与报价的各家银行就利率走势情况、银行放款额度的松紧程度、近期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可操作的其他新融资方式等信息进行交流,以便借贷双方提前根据当期的实际情况适当地调整和安排资金头寸。
(三)全过程资金管理方面,紧抓政策机遇激活存量资金,动态调整资金规划与计划,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1.成立政策研究专项工作组,对各项政策吃透用全
项目公司通过专项工作组的组织方式深入研究相关税费支持政策,有力支撑资金全过程管理。工作组在研究中注意到,项目公司基建期因支付大量设备款、建安工程款等原因,而产生的进项税额仅EPC合同就达2亿以上,但由于基建期尚无经营收入,由此会产生大量增值税留抵税额。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退税将项目公司账面上的留抵税额提前转化为可支配流动资金,极大地缓解了项目资金压力。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财税部门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2019年4月以来的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的60%办理了退税申报,盘活2640万元存量现金流。
(2)精准把握国家财税部门2022年3月21日发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在2021年度纳税人税务评级结果更新之前,以2021年B级纳税人资格成功办理了剩余的增值税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2363万元。
2.滚动更新全建设期资金计划,做好中长期资金规划
企业需保留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贷款用途范围以外(如贷款利息支付)等的各项支出。为全面掌握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公司以项目进度计划和主要合同为依据,编制全建设期资金计划表,并根据项目实际推进进展和资金状况每月滚动更新。随后根据中长期的资金支付情况,对阶段性存量资金办理不同存期、金额的结构性存款,在保证资金刚性支付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挖掘阶段性存量资金的经济效益。
(四)税收筹划方面,率先将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抵免相关工作从投产后前移至建设期
1.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及实施现状调研,找准切入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起5年内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该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可享受抵免的金额大,是发电项目可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之一,也是税局关注的重点内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在项目投产后享受,要着重避免出现设备名称与优惠目录中的专用设备名称不一致、备查资料不完整、相关参数计算有误以及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筛选不全等情况。
2.确定具体实施优化方案
为避免上述情况导致的税务风险,保障项目合规完整地获得相应优惠,珠江二期项目率先将专项设备所得税优惠抵免的相关准备工作的开展时间从投产后前移至基建期。成立由业主方牵头、总包方和设备供应方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从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开始即对专用设备进行层层筛选,确保所有环节前后一致,相互印证,形成闭环管理。具体实施如下:
(1)在EPC合同编写阶段,即将与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相关的责任划分及要求(如设备发票开具要求、性能参数证明资料等)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
(2)确定总包方对口人员,并组织总包方及主要设备供货方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宣贯,讨论制订出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流程;
(3)主动参与到总包方专用设备采购的招标阶段,从总包方与供货方之间的招标采购、合同条款设置以及设备性能验收等各关键节点做好筛选、计算和整理工作,确保实现账务数据与技术资料、采购合同、发票相互印证,确保留存备查资料真实、完备和合法;
(4)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地筛选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专项设备,避免遗漏,并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一)造价控制方面:通过对暂列金项目实施模式、方案制定从源头上限额设计,升压站改造暂列金项目造价降低了约78万元,全厂去工业化暂列金项目初始方案费用从6733万元降低了约1500万元,有效控制了建设成本。预计投产后每年可减少折旧费用约37万元;因贷款总额减少预计投产后20年的还贷期内可减少财务费用约400万元;以上共增加项目投产后盈利能力约57万元/年。
(二)融资模式方面:通过“联合贷款+单次提款询比价”的创新融资模式,2021年实现了不设置抵押的前提下,全年贷款利率为3.9%,为同时期、同类型燃机电源项目贷款利率最低。
2022年,项目公司抓住LPR市场报价贷款利率下调的窗口,不断吸引更多银行加入询比价,进一步强化银行间报价竞争氛围,贷款提款利率低至3.3%(详见图1),远低于LPR下降幅度,已接近5年期中期票据利率水平。按控制目标利率3.8%比较,预计可减少建设期利息约780万元;减少投产后还贷期财务费用平均400万元/年,即增加项目投产后盈利能力400万元/年。
图1 “联合贷款+单次提款询比价”融资模式强化银行间报价竞争
(三)全过程资金管理方面:
1.通过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使项目获得约5003万元流动资金,有效降低项目财务费用和贷款总额,预计建设期利息支出将减少约190万元;投产后贷款利息将因贷款额减少而每年少支出约80万元/年,即增加项目投产后盈利能力80万元/年。
2.通过对中长期阶段性存量资金的合理规划,截至2022年6月可减少存量资金的沉淀损失约61万元。
(四)税收筹划方面:通过提前布局专用设备投资所得税优惠抵免相关工作,已初步筛选出经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的符合条件专用设备清单总额约1.2亿元,可享受约1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额,有效降低企业投产初期的税负,预计在投产后5年内可增加企业净利润约1200万元。